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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一
各班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及時請學校心理健康教師開展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對問題嚴重的學生實行轉介。
(二)訊息報告。
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
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校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
(五)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有關部門應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要求家長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班主任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
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并通知學校主管領導,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主管領導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后勤組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教導處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保健室成員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教師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健康教師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或個人的責任。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八、慈溪市賢江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二
(一)干預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加強能力。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一)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咨詢中心和各專業教學部、各班級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科和班主任、任課教師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了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及時與學校心理咨詢中心聯系。
(三)以心理咨詢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或咨詢過程中,發現處于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采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于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一)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異常情況后,應及時反饋到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由學校心理咨詢員及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評估和初步診斷。
如果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所在班級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及時向心理危機干預小組匯報情況。心理咨詢中心根據班級報告或學生本人要求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如果診斷危機程度較高、不宜在學校繼續學習者,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解決休學事宜。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自殺意念后,應及時向各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監護。
2、由心理咨詢中心對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進行評估,如果在校內可以解決,由心理咨詢中心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如果情況嚴重,及時轉介到專業心理危機干預中心進行救助。
3、盡快通知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家長到校,家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善后系統。危機過去之后,干預工作仍然需要。協助經歷危機的學生及其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班主任以及危機干預人員正確總結和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重大危機發生后,心理咨詢中心和相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一起合作在規定時間內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危機的當事人,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經過,危機原因,性質初步判斷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的協助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三)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由學生科、保衛科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詢中心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四)對已實施自殺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應在聞訊后立即趕赴現場,要立即將其送往醫務室或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同時向學生科匯報情況。
2、學生科要及時向校領導和公安部門匯報,由公安部門負責保護、勘察和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舍友、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中心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五)對于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后應采取相應后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室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六)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七)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八)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
3、學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三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四
校園心理危機是指在學校校園生活范圍內,由于各種突發的、重大的危機事件所引起的校園成員心理嚴重失衡狀態。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預防為先,教育普及;預警及時,重點突出;干預到位,專業科學;支持系統,家校結合。
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學校統一領導下,各個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分工負責,才能取得實效。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如下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系:
組長:喬輝杰徐志強。
副組長:張美英、胡丹英。
成員:朱乃器、鐘茜、馬紅華、劉紅英、王正輝、楊國歡、顧引娣、班主任。
工作職責:把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融入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工作體系中,全面指導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的實施,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對于突發心理危機事件進行處理、負責審定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定期聽取下級的匯報、決定向有關醫療機構轉介學生。
組長:胡丹英。
成員:劉紅英、王正輝、楊國歡、顧引娣、班主任。
主要職責:指導與部署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結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學生心理危機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向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并根據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的意見,開展心理評估和干預等工作。
二級預警和干預工作小組要建立以班主任為主體的信息網絡,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及心理狀況。在發現或得知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表現時,要盡快安排專(兼)職心理老師了解相關情況,采取必要的看護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緩解和消除學生心理問題,防止發生意外事件。對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報告,以啟動本預案。
成員: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心理委員。
心理老師對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學生中的心理委員定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的常識性培訓。以便在遇到問題的情況下能夠采取正確的方法進行通報、干預、轉介。各班級設心理委員1名,主要職責是在班集體中進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衛生知識宣傳,提供心理輔導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學生異常心理信息。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三)一般心理危機事件。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1、發現有較大或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相關二級預警和干預工作小組及時以電話的形式上報校心理輔導室,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心理咨詢室報告。
2、當有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各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機構報告。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出現嚴重心理障礙的學生,學校須報告心理咨詢室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到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會診。
2、經評估認為該學生可以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的,學校須指定專人密切注意該生情況,加強管理,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請精神衛生專家會診治療,家長并要簽訂協議書。
3、經評估認為該學生回家休養并配合藥物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校必須派專人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評估認為該學生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校必須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二)對有自殺傾向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或知曉某生有自殺意念,即該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學校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成立監護小組對該生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該生人身安全,同時通知家長到校。
2、報告心理咨詢室,對該生的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請專家會診,并提供書面意見。
3、經評估認為該生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4、經評估認為該生回家休養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三)對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剛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
2、及時保護、勘查、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對于自殺未遂的學生,經相關部門或專家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通知其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如回家休息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在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正確應對新聞媒體,學校應有專門對外發布信息的人員(一般是辦公室主任),防止不恰當報道引發負面影響。
5、學校應及時對本校師生通報情況,在同專(兼)職心理老師商討或專家的指導下組織老師對相關人員進行及時的心理疏導。
(四)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于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相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
2、學校須報告心理咨詢室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請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會診。學校根據評估意見進行后續處理。
1、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再申請復學時,應向學校提供相關治療的病歷證明,經心理咨詢室、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評估確已康復后,必要的情況下并簽訂協議后,可辦理復學手續。
2、學生因心理問題休學后復學時,學校咨詢室和班主任應對其定期進行心理訪談,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3、對于有自殺未遂史的復學學生(有自殺未遂史的人屬于自殺高危人群),心理專(兼)職老師進行定期心理訪談及風險評估,密切監護,及時了解其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并同家長簽訂協議,確保該生人身安全。
(一)在開展心理危機干預與自殺預防工作時,應堅持保密原則,不得隨意透露學生的相關信息,并盡可能在自然的環境中實施干預。
(二)對社會功能嚴重受損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里實行監護,避免監護不當造成危害,以確保該生安全。
(三)在與家長聯系過程中,應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記錄,并妥善保存。
(四)干預措施中涉及到學生需要休學接受治療的,按《朱行中學中學學生管理條例》辦理。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五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我院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生活秩序,保持學校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運用尋常方式不能應對或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而陷入極度的焦慮、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或剛剛經歷重大突發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復社會功能。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經由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三)對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其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后,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保證資料詳細完整。責任追究。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組長:
組員: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各系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必須迅速報告主管領導和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和初步的診斷并提出相關建議。如有必要,可轉介到專門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斷。
2、根據診斷情況,可進行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如果診斷學生確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應立即告知學生家長,請家長到校協商解決。如家長希學生休學專心治療,則學院配合辦理休學手續。如家長希學生在校繼續學習,學院應告知學生可能出現的情況,并請家長出具相關書面說明。學生在校邊學習邊治療期間,學院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關注學生動向,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并及時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情況,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同時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共同做好學生工作。
(2)如診斷學生需配合藥物治療,且不適宜在學校繼續學習,應派專人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將學生帶回家休養治療,同時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3)如診斷學生需要住院治療,學院應派專人負責,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家長到校后,學院要與家長協商并簽署有關文字性材料,將學生送至相關醫院治療,并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送學校對口醫院要求回家治療,應同意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將學生送到醫院要慎重,以免發生糾紛。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各級學生心理異常檢測網絡一旦發現或知曉學生有自殺傾向(學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應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負責,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學生輔導員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監護。
2、立即通知有自殺傾向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注意不要告知學生校方已通知家長,并要求家長也不要告知學生,以免激發或加重所干預學生的自殺意念。
3、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向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經中心評估,如診斷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需立即住院治療,學院與家長協商并要求家長出具書面同意意見,由學生輔導員或監護小組負責將學生送到對口醫院治療,同時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學院在督促學生家長辦理有關手續以后,方可同意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帶回家治療。
4、如診斷有自殺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其所在系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院不得讓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診室或校醫院,由急診室或校醫院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情況緊急也可直接撥打120。同時,立即向學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情況。
2、及時向學校保衛處或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處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在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的康復或發生意外。
5、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班級同學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如有必要可聯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四)對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的學生,各系發現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請保衛處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安全,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為的學生,主要由學校保衛處處理,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到校。
2、各系向學院心理健康中心報告,由中心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心理評估,確定學生傷害他人的意念或行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療,應及時通知家長到校,請家長出具書面意見,由學生輔導員負責將學生送至學校對口的醫院治療,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則由家長將其帶回家治療,并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
4、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養的,學院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發生意外。
(一)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要提供精神專科醫院鑒定確已康復、可正常繼續大學學習的書面證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二)學生復學后,輔導員要進行密切關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并請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學院進行跟蹤和輔導。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六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處理突發心理危機事件,避免造成的更大的傷害;解決心理危機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群體或個體危機消除,恢復常態。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咨詢老師、校醫。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與心理社團成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老師、校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七
本課題經過學校上級領導批準,參與課題研究的教師聽講座、查詢網絡資料、抽查不同的學生等多種形式的學習調研,現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總結本階段的工作,有以下的體會和感受:
1、增加了教師開展心理教育操作性的培訓內容—教師人際溝通心理團體活動,這一內容為教師開展學生集體教育、個別心理輔導以及師生溝通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拓展了教師的視野,受到老師們的普遍歡迎。
2、增加了網絡學習,培養了老師們網絡學習的意識和基本方法;提供了交流的平臺,利用博客交流學習的心得、提交作業,為研究者的后續學習提出要求,開始了一種新的學習形式。
正是工作貼近實際、有一定的開拓性,老師們覺得這樣的研究有針對性、有新意,為他們今后的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礎。
為了保證研究方案的切實落實,我們把研究準備工作提前進行。從五月份開始我們就開始了方案的制定,人員的分工,并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從而保證了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
1、提前制定研究方案、主動查閱心理研究方面的書籍資料。
2、分工合作,責任落實;既有紀律要求,又講人性關懷,并將研究進展情況列入年終考核的范圍,大大提高了教師們的積極性。
3、注意收集班主任、政教處、各科任教師的教育事例,典型學生的矯正實例,并召集課題組成員分析歸納總結,得到一手資料。
4、明確了研究的任務、方向和方法,一支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研究隊伍初步建立,為學校開展基地和校本等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方法。
5、教師反映良好,收獲豐富。據問卷調查統計,95%以上的教師對本次研究的評價是“好”。
1、工作要繼續追求實效,提高針對性;
3、經費問題必須提前考慮。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八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加強能力。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一)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咨詢中心和各專業教學部、各班級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科和班主任、任課教師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了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及時與學校心理咨詢中心聯系。
(三)以心理咨詢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或咨詢過程中,發現處于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采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于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一)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異常情況后,應及時反饋到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由學校心理咨詢員及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評估和初步診斷。
如果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所在班級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及時向心理危機干預小組匯報情況。心理咨詢中心根據班級報告或學生本人要求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如果診斷危機程度較高、不宜在學校繼續學習者,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解決休學事宜。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自殺意念后,應及時向各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監護。
2、由心理咨詢中心對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進行評估,如果在校內可以解決,由心理咨詢中心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如果情況嚴重,及時轉介到專業心理危機干預中心進行救助。
3、盡快通知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家長到校,家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善后系統。危機過去之后,干預工作仍然需要。協助經歷危機的學生及其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班主任以及危機干預人員正確總結和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重大危機發生后,心理咨詢中心和相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一起合作在規定時間內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危機的當事人,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經過,危機原因,性質初步判斷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的協助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三)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由學生科、保衛科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詢中心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四)對已實施自殺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應在聞訊后立即趕赴現場,要立即將其送往醫務室或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同時向學生科匯報情況。
2、學生科要及時向校領導和公安部門匯報,由公安部門負責保護、勘察和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舍友、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中心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五)對于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后應采取相應后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室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六)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七)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八)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
3、學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九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險,使其癥狀得到立刻緩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并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防將來心理危機的發生。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該做到:
1、教育為主。貫徹黨的家預防針,遵循教育規律,以對大學生展開心理素質教育為主,增加大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大學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重在防御。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培養大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珍愛生命的意識,并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
3、完善系統。通過構造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系統,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避免減少危機對于大學生對院系正常工作的影響。協助大學生建立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鼓勵同學之間互相關愛、互勉互助,形成協調的人際關系。
1、通過課堂教學、教育活動、講座、心理咨詢等各種途徑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圍,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積極開展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積極開展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如何幫助心理危機學生等。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減少大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發生。
4、設立班級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定期對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通過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在班級中積極宣傳心理健康知識、開展心理,提高班級學生的心理健康意識。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十
當前,急劇的社會變遷使學生面臨的外部世界變得日益復雜:多元文化的沖擊,給學生價值觀的形成帶來負面影響;互聯網使學生的視野遠遠超出學校,拓展至世界各個角落;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社會階層的分化(諸如有的家庭瓦解、失業人員增多等),使得處境較為困難的學生增多;升學壓力和沉重的課業負擔……這些都使學生面臨的心理壓力越來越大由此而產生的心理問題和危機事件(諸如離家出走、暴力傾向,甚至自殘、自殺等)也越來越多。
果不其然,近幾年來,關于學生危機的報道,不斷見諸報端。而導致學生危機偏激行為的主要原因是心理問題,造成這種心理問題的原因是社會、家庭和學校。由于生活環境、群體文化氛圍、道德風尚及青少年自然素質、身體成熟水平和心理發展狀況等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造成現在的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趨嚴重,心理危機現象隨處可見。這些新情況、新問題對學校教育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用什么樣的策略和方法對學生的心理危機進行有效的預防和干預,是我們教師必須破解的時代課題。
一、學生常見的危機種類及特點。
1、青春期性成熟危機。
青春期性成熟的主要標志是健康的性意識和性角色的形成,如早戀。由于個體性成熟中的需要得不到實現,性意識、性角色混亂導致成熟性危機。這種危機的學生是:異性交往過密而有缺乏父母的關愛;戀愛受挫或失敗;生理激變而又毫無準備,適應不良;性早熟的少女,性晚熟的少男;情感豐富、過敏而又體貌較好的少男少女。
2、學業危機。
學生社會化最重要的任務是掌握生活技能,傳遞社會文化,它主要通過各種校內外的學習來完成,學業成敗是衡量這一任務完成的標志,學生、教師、家長及社會都十分關注它,學業失敗最易導致這類危機。這種危機的學生是:學習太較真而又面對重大挫折的“明星”;鬧轉學、調班受阻而產生對學校恐懼;抑郁、自我封閉而又學業不良;有嚴重考試焦慮;從小以大學為奮斗目標,而正面臨實現無望。
3、異常家庭學生的人格危機。
異常的家庭主要指異常的家庭結構與異常的家庭職能。異常的家庭職能,主要指教育、閑暇生活、撫養等職能挫傷,如教育失誤、過于溺愛、過于嚴厲、期望過高;拒絕、冷漠;閑暇生活不當,如沉溺于麻將、賭博、吸毒、婚外情;撫養缺乏,如子女學費、基本生活困難等,異常家庭結構主要指單親、父母離異、繼父母、收養、死亡、服刑、分居等。異常家庭因家庭權威形象破損、親子情感創傷,使個體社會化陷入困境,導致人格發展受阻,帶來多種人格危機。造成這種危機的學生是:家庭畸變而又處境不利、適應困難;家庭教育不良、期望過高而又不善于溝通;家庭破裂而又缺乏保護;離家出走而又陷入困境;溺愛中長大而又面臨重大欲望不能滿足。
4、道德價值危機。
學生的心理危機問題是一個時代問題、教育問題、社會問題,已經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而學校預防和干預的作用尤為明顯。實踐證明,學校教師在對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過程中,有廣大的作為空間,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1、提供怡寧空間,營造和諧、寬松的氛圍。
學校應當成為學生健康發展、歷練人格的第一課堂,應該給學生提供各種發展的機會、舞臺和空間。不能由于教師和學生所處的特殊地位和學校管理的需要,以強制性的管教方式,給學生的行為規定了許多禁區,對學生要求也過高,這也不行,那也不準,似乎學生必須象一只溫順的小綿羊絕對服從老師的管理,不能越雷池半步,殊不知這樣容易造成學生感到自己無能、羞怯、退縮,一方面形成低級服從與依賴的心理品質,另一方面形成消極的反抗、仇視、不信任、不合作等不良行為特征。因此作為學校能否給學生提供一個寬松、和諧、充滿活力的學習環境,對學生的心理健康具有根本性的意義。
2、傾注愛心,正確引導。
作為老師,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要高度重視,同時要深入調查,了解異常學生的家庭背景、現實處境和遇到的困惑。并及時地找學生談心,對學生思想產生的誤區要給予正確的引導,對學生產生的消極念頭要傾注愛心,耐心說服,給他們以精神慰籍,使他們忘卻痛苦。
3、實施生命教育,珍愛生命。
生命教育是幫助學生認識生命、欣賞生命、尊重生命、愛惜生命,提高生存能力和生命質量,促進個體自我和諧、認識自我、悅納自我、控制自我、發現自我、實現自我、完善自我;促進個體和諧,關心他人,扶助弱勢群體,尊重和珍愛他人生命;促進個體和自然的和諧,尊重生命的多樣性,熱愛自然,保護自然環境。如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環保教育等。而實際生活中,不珍惜生命的現象很驚人:割腕、服毒、跳樓等自我傷害行為,異常沖動、古怪的暴力冒險行為,與班主任、父母唱對臺戲的抗拒行為。對這些行為要綜合運用心理輔導和道德教育等各種方法加以根絕。
4、寓教于樂,不過分苛求學生。
為了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中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實施方案。
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大隊部、學生處、年級組、心理健康教育老師等擔任,辦公室設在教導處。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任務,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特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培訓制度。區未成年人心理輔導站對心理咨詢的老師、班主任、任課老師、年級組長等實行定期培訓。
2.鑒定制度。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其病情應經區未成年人心理輔導站鑒定或到指定的專業醫院進行鑒定。
3.保密制度。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一)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老師和任課教師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未成年人心理輔導站通過心理健康電子報、海報、講座、課程等多種途徑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在學校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主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1.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每屆初一新生入校后及五年級學生,由未成年人心理輔導站統一安排進行心理測試,建立心理檔案,并對重點學生進行特別跟蹤。
學生進入初二、初三年級及六年級后,對在初一或五年級測試中篩查出來的部分重點學生進行重新測評,掌握其心理動向。
2.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學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在學生層面,培養大隊干部、團委干部為心理輔導員,負責本班同學心理健康健康方面的聯絡,對班級內出現的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初步判斷,并報告心理老師。
在班主任層面,教導處根據工作需要對班主任進行基本的心理健康水平甄別和基本的心理輔導技能的培訓,增強班主任對學生心理健康的了解。
3.建立心理咨詢老師學生心理危機報告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老師在心理咨詢期間發現學生存在較嚴重心理危機、超出學校心理咨詢范圍的,應在24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報告給區未成年人心理輔導站,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做好轉介工作。
(三)干預措施。
對于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學校根據其心理危機程度實施心理危機干預。
1.建立支持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尤其是班主任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心理輔導員、學生干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度過難關。教導處、學生處及心理健康教育老師負責與個別學生的談話和跟蹤訪問。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可以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2.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和區未成人心理輔導站接受心理輔導為主。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建議到相關醫院的心理門診接受咨詢、治療(必要時接受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3.建立阻控系統。
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采取保護或回避措施。
4.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四)后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所在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后,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心理健康教育老師每月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任課老師、學生干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區未成年人心理輔導站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咨詢老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十一
心理危機處理突發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為了解決特定問題的過程中,心理危機、團體或個人危機消除,恢復正常。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心理社區成員等。
1、主管領導整體組織和協調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穩定的類。
3、心理老師現場咨詢、干預,避免極端的心理行為。
4、學校醫生現場處理可能身體病人和損傷。
5、校園警察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區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八、干預后觀察及隨訪。
1、心理危機發生時,班主任和心理社區成員應當通知主管領導在第一次。
2、主管領導注意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和其他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根據分工迅速擴張的工作。
1,危機時刻發生,這個決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員應該絕對服從領導的安排,以避免延遲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意味著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和自責,內疚,實現限制的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匯總12篇)篇十二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后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系、環境適應、人際關系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同時四川汶川大地震對他們的心理傷害,使產生心理危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群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后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復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為此,特制定南軒中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面臨的可能心理困境,促進南軒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發展。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處理突發心理危機事件,避免造成的更大的傷害;解決心理危機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群體或個體危機消除,恢復常態。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警、司機、心理社團成員等。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校警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團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與心理社團成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老師、校醫、校警、司機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