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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一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第一條 根據房產交易管理有關規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共同履行。
甲方同意將本人座落在 房屋以原價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甲方轉讓房屋屬于自愿,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接受房屋。
第二條 房屋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房屋給乙方。
第三條 房屋交付后發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負責,均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 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辦理。甲乙雙方約定于 年 月 日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甲乙雙方約定共同承擔。
第五條 本協議中所述房屋權屬均指房屋所有權。
本協議經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管理部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棟房屋(包括土地)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房屋(包括土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廣東省赤坎區百姓西村115號之 ,房屋結構為混合結構,建基面積(土地)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包括土地)凈收價格為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 元整(大寫)須在簽訂本合同時作為定金交給甲方,該筆定金在產權交割時與余下房款抵消。
2、 余款 萬元整(大寫)乙方必須在辦理產權交割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購房款付清當日,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屋(土地)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承諾保證
甲方須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不存在任何債務或是法律上的問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面圖)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甲方應在公證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共3頁)甲方(賣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月日月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四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棟房屋(包括土地)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房屋(包括土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廣東省赤坎區百姓西村115號之 ,房屋結構為混合結構,建基面積(土地)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包括土地)凈收價格為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 元整(大寫)須在簽訂本合同時作為定金交給甲方,該筆定金在產權交割時與余下房款抵消。
2、 余款 萬元整(大寫)乙方必須在辦理產權交割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購房款付清當日,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屋(土地)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承諾保證
甲方須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不存在任何債務或是法律上的問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五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原云嶺預制廠土地及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該地塊位于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 畝),含預制廠房屋 間,變電器 臺,水泥預制場 平方米。
總轉讓價為人民幣 萬元。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支付轉讓款。
1.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4.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六
出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于永德縣永康鎮紅旗山的私人產權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含房屋附近屬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年限:永久轉讓。
二、根據國家規定,甲方依法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未辦理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可根據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木結構。
三、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符合反國家、法規及政策規定,甲方有權將該房屋所有權進行轉讓。由于違反國家、法規、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價格: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總金額為35000、00元(大寫:叁萬伍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簽訂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35000元)。
七、房屋交付時沒有房屋欠帳(電費、水費及甲方購買房屋的相關費用)。
八、房屋產權轉讓后,因國家政策變動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房屋產權轉讓后,乙方享受因國家政策變動所帶來的收益。
十、本合同簽訂后,如需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時,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續,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十、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條款,如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自悔約之日起3天(72小時)內將乙方已付款返還給乙方。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條款,如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自悔約之日起3天(72小時)內將房屋歸還甲方,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如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但甲方事先未對乙方作詳細解釋的,給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有權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七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范圍和面積以測量為準,并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著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并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轉讓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土地轉讓期限為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本協議簽訂后______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土地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征地補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后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八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志愿將自己從莘莊村二組及白廟村羅莊農民手中租賃的畝土地及桃樹使用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所得歸乙方所有,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界限及面積等
土地位置在莘莊村東大渠以東至吉太公路北側,其中莘莊村二組畝,白廟村羅莊16畝,共計畝。包含土地上種植的所有桃樹,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間,全部歸乙方使用。
二、土地轉讓時間:
20__年11月1日---20__年10月31日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每畝七年所有使用權為柒千元,共計______,乙方取得使用權后每畝每年付土地租金五百元。(其中白廟村羅莊16畝付給甲方,由甲方付給農民,莘莊村畝由乙方付給農民)。
四、付款方式:
在甲乙雙方簽字后核算甲乙雙方共同債務,甲方應承擔債務______,扣除甲方債務______后剩余金額為______,乙方將剩余金額分兩次付給甲方,在簽字之日付______,剩余部分金額______在20__年07月01號前付清。
五、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白廟村羅莊16畝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1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歸還甲方白廟村羅莊16畝土地,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間,在合同生效前所有電費人工費應有甲方付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見證方:
身份證號碼: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篇九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樣本,在這里由小編整理分享給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