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離婚后的生活穩定,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和爭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離婚協議樣本,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一
案例:張某與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達成離婚協議:一、雙方均同意離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間磚混結構房屋歸張某所有,張某給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協議簽訂時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案例:
判決:法院開庭審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張某要求與李某離婚的主張,應當得到支持。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法院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故協議書是無效的,法院不應當按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但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則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分析: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解除及因人身關系解除引發的財產關系的改變。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應在條件成就即離婚時產生法律效力。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睹穹ㄍ▌t》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彪x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雖然在事實上與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動有關,但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條款屬于“有關財產關系的協議”,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規定。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故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彪m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從本案來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是因為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而是因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從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對于原、被告雙方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由于與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的內容基本相同,兩者相互印證,可以認為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合法有效,法院應當予以確認。李某關于協議無效的主張,因沒有向法院提交協議簽訂時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二
協議人:
蘭明白。
李易珊。
蘭明白與李易珊達成以下離婚協議:
一、雙方感情破裂,愿意解除雙方婚姻關系,雙方于本協議簽字后10天到區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
二、雙方所生女兒蘭水,由蘭明白撫養,李易珊每月支付350元的撫養費,其他費用由蘭明白承擔。之后蘭明白不得要求追加撫養費。李易珊每月可探視一次蘭水,可合居20小時。
三、財產分配:現住房子歸蘭明白所有,但蘭明白需支付10萬元給李易珊作為房屋的補償;家電家具歸蘭明白所有;手機、手飾歸現占有人所有。
四、如有債務,按誰借誰簽字誰承擔償還責任的原則處理。
五、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不得阻礙對方尋找異性朋友和配偶;不得在女兒面前說詆毀對方的話語,并且應教育女兒尊重父母。
六、雙方解除婚姻后,不需要對方支付任何補助費或其他費用。
蘭明白(簽字)。
李易珊(簽字)。
20xx年10月20日。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三
離婚協議書作為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所簽署的關于離婚后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協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必須為書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要求按照其規定的格式書寫),然后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是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關于離婚協議的規定,并且以上所指的離婚協議是指經婚姻登記管理部門或法庭認可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定效力。對此部分離婚協議因法律具有明確規定,效力不存異議,故不作討論。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否適用合同法?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故離婚協議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不適用合同法。
其次,離婚協議書在其成立時是否有效?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或許為急于達到離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讓步,或許因兩人間的感情因素一時情緒失控而簽訂,不能因為是雙方當時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認定在其成立時即發生效力。如果認定其有效,一旦一方反悔則可能面臨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而離婚協議已經生效的尷尬境地。
再次,離婚協議書實質上是附條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為解除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婚姻關系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進行確認。因而未經確認的離婚協議并不發生法律效力。
最后,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確認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時的參考。僅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均有要求平等分割的權利的角度考慮,在實踐中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一般會對其中一方更有利。如果在訴訟時該協議已經被履行或部分履行,則法院對此協議一般會予以認可。否則獲得支持的可能性極小。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根據此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自由對雙方個人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約定,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則在雙方達成離婚合意時先簽訂的不是離婚協議書,而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約定,然后再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按照該協議處理。即使離婚訴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是該協議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婚姻關系解除,可申請強制執行該協議中關于財產的部分。
但是關于子女監護與探視等人身屬性方面,一方在簽訂協議之后反悔,只能通過法院進行處理。
總結:婚姻法論文:論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到這里就全部結束了。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四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范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您訂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男方: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____與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議人:
協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五
女方:生于年月日,漢族,文化,縣鎮人。
男方:生于年月日,漢族,文化,縣鎮人。
一、與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關系及撫養費支付方式:無。
三、財產的處理:無共同財產。
四、債權及債務的處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負責。
五、其它協議:無。
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協議人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協議人:
女方: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六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七
訴訟請求”,不難看出,正確適用該條的關鍵,即在對“等”字的.解釋。筆者詳敘解釋過程如下:
從文法解釋來看,據《新華字典》詞條釋義,此處“等”可能有兩種含義:1.表示列舉未盡;2.列舉后煞尾。顯然單從文法字義解釋,尚難確定法文的真正意義,因為需要進一步運用其他在此,我們不妨對該條文做歷史的考量,即探求立的解釋方法。
協議人:田軍濤,男,19xx年4月7日生,漢族,住湖北省漢川市西江鄉高峰村。
協議人:胡小艷,女,19xx年5月2日生,漢族,住陜西省西鄉縣堰口鎮分水嶺村二組。
離婚原因:
20xx年雙方經人介紹認識,于20xx年5月22日在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20xx年12月30日生一名女孩,名叫田紫彤,由于婚后性格差異,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沒有夫妻之間共同話語,常為生活小事爭執,夫妻間已無感情而論,致使夫妻關系惡化、破裂,現雙方協議離婚。
一、田xx、胡xx無法共同生活,經協商自愿離婚。
二、雙方婚后生育女兒田紫彤由母親胡小艷監護與撫養,其生活費、撫養費、教育費由父親田軍濤每月6號支付1500元,直到田紫彤成人為止。
三、女方胡xx名下:江城大道綠地新都會5棟3樓3104房產歸男方田軍濤所有,其房貸由男方由軍濤負責。女方胡小艷須與男方田軍濤到公證處公證房產歸屬,其后過戶辦手續,女方胡小艷應配合男方田xx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及辦理貨款主人變更手續。
四、男方田軍濤歸還婚后借女方胡小艷壹拾伍萬元,按15個月分期支付,每月6日支付到帳。
五、雙方婚前婚后的一切債務糾紛由各自負責,與對方無關。
六、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生活。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持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九、此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婚姻機構一份。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八
協議人:乙方。
協議人甲方、乙方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什么時間生于孩子叫丙。因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自愿離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撫養;。
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多少元,多長時間支付一次,具體時間;。
撫養費支付到孩子18周歲止還是大學畢業;。
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醫療費;。
包括或不包括,分別如何處理。
三、
有房屋產權的房屋如何折價、如何分割;。
單位福利房(無產權)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權、股票如何分割;。
四、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一方隱匿財產如何處罰。
五、探視權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視權的制約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九
男女雙方于年月在登記結婚?;楹箅p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現就子女撫養、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第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诓挥绊懽优詈蛯W習的原則,雙方本著相互體諒的態度,協助辦理如下各項事宜。
第二條:雙方婚后育有子女,分別是。鑒于子女均已年滿十八周歲,該協議不涉及撫養問題。
第三條:雙方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現約定房屋所有權均歸所有,剩余房屋貸款均由一人承擔。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必須隨時協助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負責。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車輛(牌號:_________________)歸所有。
(三)婚姻存續期間生活用品以及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各方的歸各自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為萬元整,由承擔。
(二)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不涉及債權分割問題。
第五條: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履行上述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中手寫部分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經雙方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十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榧偈欠瘛翱s水”為3天,成為關注焦點。
劉振剛昨日介紹,之前國家鼓勵晚婚晚育時,北京根據國家授權,規定“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據此,北京符合晚婚規定(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此次國家法律修改時,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的獎勵”的規定。劉振剛介紹,北京修改條例時,也考慮到婚假的長短本不是計劃生育法的調整范圍,因此可以不再規定“職工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
劉振剛說,修改條例時,曾吸取國家部門和外地經驗,最終增加了一條規定,即“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十一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關于離婚協議簽字后是否有效的問題可見以下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關于離婚協議簽字后是否有效的問題可見以下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闭{解書一經送達,并由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若一方不肯簽收,離婚調解書則是無效的。
沒辦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離婚時一個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內容是達成離婚的意愿,并對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分擔進行約定。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而且只有在離婚手續辦完時,離婚協議書才會產生法律效力。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無論是對子女撫養還是財產分割,都有反悔的權利。
簽了協議未辦離婚手續,協議是否有效?而鐘某和羅某雖然達成了離婚協議,但雙方并沒有持協議辦理離婚手續,該離婚協議關于孩子撫養及夫妻財產的約定并沒有生效。近日,壽縣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件,沒有支持原、被告雙方曾經約定的離婚協議書內容。
案例:
判決:法院開庭審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張某要求與李某離婚的主張,應當得到支持。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法院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彪x婚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故協議書是無效的,法院不應當按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但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則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分析: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解除及因人身關系解除引發的財產關系的改變。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應在條件成就即離婚時產生法律效力。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彪x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雖然在事實上與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動有關,但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條款屬于“有關財產關系的協議”,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規定。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故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彪m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從本案來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是因為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而是因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從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對于原、被告雙方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由于與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的內容基本相同,兩者相互印證,可以認為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合法有效,法院應當予以確認。李某關于協議無效的主張,因沒有向法院提交協議簽訂時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十二
法規是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立法法》最新修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會批準后施行。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同義詞】:法例、規矩、規則、軌則、準則、原則、法則、律例;。
【基本解釋】泛稱法律、條例規章等。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十三
1,法律規定人人平等,不論高貴和卑賤。
2,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地施行。
3,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
4,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行。
5,教育應由法律規定,并且應是國家的事務。
6,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巴迪一定要成為詩人。
7,此外,英國法律規定,在利物浦,只有熱帶魚商店的店員才能在公共場合袒胸露懷,這也讓人匪夷所思。
8,執法必嚴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克盡職守,執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違法行為,真正樹立法律的權威,維護法律的尊嚴。
9,他把美德和惡習,把法律規定的所謂善和惡,統統置之度外。
10,還沒有一條法律規定巴迪一定要成為詩人。
11,新中國法律規定,不允許父母包辦婚姻,更別說指腹為婚了。
12,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巴迪一定要成為詩人。
13,法律規定:男人23歲才能結婚,可是18歲就能當兵。這說明了3個問題:一是殺人比做丈夫容易;二是過日子比打仗難;三是女人比敵人更難對付。
14,世界上哪一條法律規定過你愛著一個人,而他必須愛你?是的,沒有。所以我說:“他沒有錯,只是不愛我?!?。
15,按照法律規定他承受了父母的遺產。
16,法律規定男人18歲可以參軍,22歲才可以結婚,這充分說明了兩個問題:1、女人比敵人難纏;2、結婚比打仗危險;3、對付身邊的人比對付敵人難。
17,法律規定廠家必須在標簽上注明他們的廠名和廠址。
18,這種差異主要是法律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而不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問題。
19,知識產權執法部門在實施臨時措施時,應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實現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均衡保護。
20,刑事證明主體是指在刑事訴訟的法庭審理中,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審判機關提出證據,運用證據闡明系爭事實、論證訴訟主張的活動的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
21,共用公產成立之前,設立機關必須擁有合乎法律規定的權力基礎。
22,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后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23,為了不使刑罰成為某人或某些人對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從本質上來說,刑罰應該是公開的,及時的,必須的,在既定條件下盡量輕微的,同犯罪向對稱的并由法律規定的。
24,英國電視黃金臺本周二公布的一項對3931人的民意調查說,利物浦有一項法律規定,只有熱帶魚商店的店員才允許在公共場合袒胸露背,這也讓人匪夷所思。
25,如果一種思想或信念對你來說不再有用了,那就丟棄它!沒有法律規定如果你曾經相信過什么,你就必須永遠相信。
26,再次,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我國雖無明文規定,但對于死者身后的權利歸屬的法律規定卻不乏先例。
離婚協議的法律要求(優質14篇)篇十四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知識總結: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
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嗎?
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嗎?如果休婚假時遇上周末或法定節假日怎么算?
法定婚假根據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因此,根據上文的介紹,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