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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人員保密協議篇一
乙方(員工):男/女,身份證編號:
前言:同工同酬是一個理想的薪資狀態,但事實上在企業中技術職能、管理職能、勞動強度及個人能力等不可能完全相同,不可能出現“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這樣收入也就有所差別。如果收入公開,職員中很多人習慣以已之長比彼之短,而產生內部隔閡,造成職員間的相互攀比及心理上的不平衡,最終影響了整體職員的工作積極性。鑒于此,公司實行職員間工資保密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就甲方公司薪酬體系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的工資薪酬體系設置屬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內容之一,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屬于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二、雙方同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有意無意打聽他人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得炫耀或泄露自己的工資待遇,不得評論他人薪資等情況;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況者,應及時向甲方舉報;同等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泄露乙方工資。
三、乙方承諾,雙方自解除勞動合同后半年內,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職人員及其有關同事、好友坦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職的工作待遇情況,違者永不錄用。
四、雙方同意,薪資知情人員(總經理、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等,非經核準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薪資,造成傳播、比對等后果者,予以開除處理。
五、乙方工資組成部分中“職務津貼”由甲方總經理單獨發放,乙方必須嚴格保密并遵守甲方“職務冿貼”的發放形式,不得宣揚透露,也不得打聽他人有無“津貼”及“津貼”多少。
六、雙方同意如下違約責任條款,同意責任條款泊法律效力。
1)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一、二、四)條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或承擔其它賠償責任。
2)違反本協議第五條款,甲方按取消津貼處理。
七、本協議中的任一條款如果無效,不影響其他任何條款的效力。
八、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其內容,經充分協商,并完全了解各條款法律含義。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加手印):
公司代表人:
日期:20--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
測繪人員保密協議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使用許可協議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基礎測繪成果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基礎測繪成果的合法授權提供者,并被授權具體行使基礎測繪成果的版權及相關權利。
一、使用方許可使用的基礎測繪成果見下表:
二、使用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使用方必須根據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㈡使用方僅限于在本單位內(使用基礎測繪成果編制航測方案)使用基礎測繪成果,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其他人。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㈢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標示基礎測繪成果的所有者。
㈣測繪員工保密協議還包括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基礎測繪成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A測繪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復制品視同原始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后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
㈤對承擔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測繪人員保密協議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員工受聘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職期間獲得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公司對員工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福利及獎金等報酬和相關的投資以及培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基本原則,員工與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以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風險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因此,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保密約定,既可以以保密條款的形式寫入勞動合同,也可以單獨訂立一份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守公司機密,忠實履行工作職責是每一位公司員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因此: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員工不得利用崗位、職務之便取得未經許可的利益;
(三)員工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相沖突。
第二條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信息、研究信息、計算機程序、價格表、成本核算、會計信息等,或包含體現于產品設計及投資組合中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的由員工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并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或將要用于行業或業務之中;
(二)在該行業或業務中尚未公知;
(三)因為尚未公知,因而具有經濟價值,并且公司在特定情勢下已盡合理的保密努力。
公司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公司的客戶資料及相關業務信息、資料;
(二)公司的所有來往賬目及資金運轉情況;
(三)公司所有人員的工資、獎金、相關福利待遇以及公司辦公系統平臺(包括oa協同辦公系統、文檔共享系統、crm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的賬號;
(四)與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各類內部數據、資料及規章制度;
(五)公司的市場設計、市場宣傳、營銷計劃、價格資料、銷售報告、計算機數據庫,計算機軟硬件、工作日記文件、招投標文件、市場分析等各類信息資料(包括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設計或發展的軟件,以及與用戶的商業聯系等無形的信息資料)以及公司合作的數據廠商所提供的數據內容;
(六)其他可能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及經營信息;
(七)凡是員工工作范圍內涉及到的所有公司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保密義務的產生。
(一)員工從公司獲取的信息如果存在下列情況,應負保密義務:
1、員工對公司的明示承諾,對信息或包容信息的信息描述予以保密;
2、員工對公司事實上的承諾,即因員工對公司未做相反表示,因從雙方關系的性質或從員工行為與公司關系可以推論的承諾;
3、員工及他人獲得信息,知道或基于全部情勢,應該知道該信息屬于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依本協議產生保密義務。
第四條 保密義務產生的責任。
員工就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負有以下責任:
(一)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員工在公司明示授權下,即僅在授權程度內有披露或使用的責任;
(二)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保證信息不被披露或使用或在第1項涉及的程度內的披露或使用;
(三)明知或者應知不允許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公司商業秘密,不論是否離開公司都應盡保密義務。
(四)公司支付員工的工資中已包含員工承擔保密責任和義務的相應補償。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終止員工的保密義務:
(一)公司明示解除了該義務;
(二)有關信息進入公共領域;
(三)法院判決范圍內包含解除該義務的內容。
員工對上述信息保密義務的終止,并不影響員工對該信息的其他部分仍負有保密義務(不論員工是否離開公司)。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員工違反本協議規定,員工應承擔如下責任:
1、返還或銷毀因違反協議而獲取的任何資料及物品;
2、賠償公司損失,該賠償費包括:
(1)公司所受損失(包括直接損失、調查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
(2)員工因違反協議所獲利潤及調查費、律師費。
(二)如果公司對員工的保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
2、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
公司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員工的直接損失。
風險告知: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七條 競業限制。
鑒于員工在職期間獲得或掌握的商業秘密對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系續存期間及解除或終止之后,員工承認公司因投資、培訓和提供、創造機會而對這些商業秘密擁有所有權。因此,員工同意在勞動合同期內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離開公司后,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以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l、幫助他人在與公司競爭領域內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公司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公司;
3、在離開公司的一年內不得到與公司相同或相近專業有競爭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其他公司任職。
風險告知: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已仔細閱讀過本協議,完全了解協議內容,并愿意遵守本協議。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