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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一
1、大連市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職工。
2、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管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企業注冊內容查詢卡;。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供的具體材料,可以和社保申請窗口問詢,聯系電話:84369145。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管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
2、社保部門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申請材料完整清楚并在管轄范圍和受理時效內的,社保部門應當場受理,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清單》,經雙方簽字后完成材料交接。
4、管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5、申請人未按規定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的重要內容涂改或無法辨認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門應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須補正的全部材料。
辦理地點。
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需要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號。
地址:大連市西崗區高爾基路18-1號。
郵編:116011。
辦理時限。
單位認定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確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確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管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管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職工認定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管轄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二
【申辦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12333。
【辦理時限】:60日內,事實清析,權利義務明確的15日內。
【結果查詢】:深圳市工傷保險查詢系統。
【認定條件】:深圳工傷認定條件說明。
【法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資料及辦理流程。
申請所需資料。
二、申請人與企業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提供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三項其中一項;。
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其它資料:上下班考勤記錄卡(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事故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遭受暴力人身傷害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未參保職工還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等。
申辦流程。
一、申請人帶齊上述資料向深圳社保局提出申請;。
三、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后,對資料進行審核,有需要的將進行調查取證;。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關于工傷認定與賠償標準的內容,生活中因工受傷的,一定要申請工傷認定,沒有經過工傷認定的或者不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申報。
1、單位申報。
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將傷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搶救并到約定醫院醫治。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情況,填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工卡等有關材料。
2、員工或親屬申報。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員工或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填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身份證、勞動合同(或暫住證、工作證、工卡)、旁證材料等有關材料。
(二)受理。
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工傷保險部門出具《收件回執》和《補齊材料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
如單位、員工或親屬的申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材料齊全,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給申請人。
(三)調查。
對員工或其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保險部門應對其用人單位發出〈〈關于傷亡事故處理的通知〉〉,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員工或其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工傷保險部門可對員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單位、員工或家屬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部門可以拒絕支付該項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第一條為規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認定程序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十九條《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中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工傷決定書》、《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樣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四
2、傷殘保險待遇。
4、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辦理條件。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辦理材料。
1、工傷人員報銷所需材料:工傷認定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共2份);(單位辦理)。
2、《工傷待遇支付賬戶登記表》;(單位辦理)。
3、身份證復印件1份,身份證與工商銀行卡復印件一張,銀行卡個人業務憑證副聯原件;。
4、診斷書、出院證;醫療費收據、復式處方、費用清單;病歷復印件。
5、門診費用:門診票據、處方(處方與票據須一一對應)。
辦理流程。
1、每月5日前,各定點醫療機構向所在轄區社保處工傷科申報上月住院費用,提供《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申報審核表》。保存結算發票、定點醫療機構工傷費用結算清單、住院匯總明細清單。并在5日前將上月住院費用結算數據上傳至醫保中心數據庫。
2、社保處工傷科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住院費用進行審核,產生審核匯總表,20日前報工傷生育中心審核科。
3、中心審核科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住院費用進行復核,產生應付帳,次月10日前交付財務科。
4、醫療機構提供單位賬戶、賬號、收據領取款項。
辦理地點及時限。
辦理地點:武漢各區社保局。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五
合肥工傷保險由誰繳費?繳費比例以及繳費基數是怎樣計算的?下面就為你提供合肥工傷保險繳費辦理指南,現在留來了解一下吧。
繳費比例。
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左右。
風險較小行業的基準費率要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左右;。
中等風險行業的基準費率要控制在1.0%左右;。
風險較大行業的基準費率要控制在2.0%左右。
各單位首次參保,按其行業類別的基準率繳費;第二、第三類行業內的差別費率,視參保單位上年度事故發生和工傷保險金收支情況,對其工傷保險費率每年調整一次。
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雇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個人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為繳費基數;超過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即最高限基數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間的,按月實際平均工資計算。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雇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六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最高可獲16倍平均工資賠償金。
明年起,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級傷殘的,可獲得16倍的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非法用工單位支付。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指出,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掇k法》明確,非法用工單位必須向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辦法》說,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七
被認定為工傷之后怎么獲取賠償?要準備什么材料?去哪里辦理?現在就來了解一下吧。
辦理條件。
工傷職工應當為工傷保險參保人并經認定為因工負傷/生病。
辦理材料。
1.《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
2.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認定書。
4.醫療證明(病歷、醫療費發票及費用清單等)。
6.報銷傷殘補償待遇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權所致的,還須提供民事賠償等材料。
辦理流程。
職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認定為工傷,勞動鑒定機構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十級的。
每月22日前將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轉至職工所在單位;傷殘待遇和工亡補償待遇委托郵政局進行社會化發放。職工可就近到郵政儲蓄網點領取。
辦理地點。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
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市人社局14樓。
途徑公交車166路、18路、13路、129路。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八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016全國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計算標準: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
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康復費
參照醫療費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費
1、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與食宿費,計算公式為:
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食宿費=x元*x人*x天
2、交通費(火車、動車組、客運汽車)費用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15全國經濟數據
一、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
二、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74元
三、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2706元
四、全國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11611
采礦業14750
制造業147370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9744
建筑業3737
批發和零售業1269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6194
住宿和餐飲業6001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3216
金融業1250
房地產業111424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922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3149
衛生和社會工作3184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251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5908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九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首先,證明勞動關系: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只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依然可以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賠償:
事實勞動關系證明: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笆聦崉趧雨P系”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范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次,清楚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三)工亡補助金
(1)標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工傷保險條例》中寫明是第三十九條,不是三十七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最后,進行申請工傷賠償: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停工留薪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鑒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xx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
鑒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4、【工傷待遇】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十
合同工傷賠償要怎么寫,才更標準規范?根據多年的文秘寫作經驗,參考優秀的合同工傷賠償樣本能讓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合同工傷賠償(精品5篇)】相關方法經驗,供你參考借鑒。
一、合同背景。
本合同旨在明確員工因工受傷時的賠償責任,確保雙方權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賠償協議。
二、定義和解釋。
1.工傷: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發生的意外傷害。
2.法律規定:指國家《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賠償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工傷員工進行如下賠償:
1.醫療費用:公司承擔員工因工受傷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用、藥品費用、治療費用等。
2.工傷津貼:根據員工工傷等級及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公司給予相應的工傷津貼。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工傷津貼=工傷等級×每月工資×工傷傷殘比例。
其中,工傷等級根據員工因工受傷程度確定;工傷傷殘比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3.康復費用:公司承擔員工因工受傷的康復費用,包括康復治療、康復器械等費用。
4.撫恤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給予因工死亡員工遺屬一定的撫恤金。
四、責任認定。
1.事故認定:員工因工受傷的事故認定,由公司的人事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并出具事故認定書。
2.責任承擔:如因公司原因導致員工因工受傷,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因員工原因導致自身受傷,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協商和解。
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果,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六、附加條款。
1.醫療期:員工因工受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在醫療期內,公司應承擔員工的醫療費用及工傷津貼。
2.勞動能力鑒定:員工因工受傷后,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鑒定結果未確定前,員工工資待遇不受影響。如鑒定結果顯示員工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相應的工傷津貼。
3.合同生效及修訂: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修訂。修訂后的內容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并簽署確認。
4.終止及解除:本合同在雙方履行完畢所有約定后終止。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相關手續。
5.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果,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以下是工傷賠償合同的范本,供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達成以下協議:
一、賠償金額及支付方式。
1.乙方因工受傷,經雙方確認,甲方應支付乙方一次性工傷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2.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賠償金額。
(2)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甲方可選擇直接支付至乙方的銀行賬戶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二、履行期限及方式。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賠償金額支付給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賠償金額后,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三、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
1.若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賠償金額,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其他事項。
1.乙方確認,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甲方已經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并已經妥善處理。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引言。
在商業活動中,合同是確保雙方權益的重要工具。合同中的工傷賠償條款是保障員工權益的關鍵部分,它規定了雙方在工傷事件發生后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明確合同工傷賠償標準,可以有效避免糾紛,確保雙方權益的公平保護。
定義。
工傷是指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導致的身體傷害或疾病。根據傷害程度,工傷可分為以下幾類:輕微傷、輕度傷、中度傷、重度傷和嚴重傷。賠償標準根據傷害程度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設定,以保證公平性。
責任認定。
在合同工傷賠償中,雇主和員工應分別承擔以下責任:
1.雇主責任: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安全標準,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防護設備。在工傷事件發生后,雇主應及時組織救治,并提供相應的賠償。
2.員工責任:員工有責任遵守工作規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進行工作。員工在工作中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以確保自身安全。
在工傷事件發生后,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責任認定。如雙方無法就工傷事件達成共識,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賠償方式。
在合同工傷賠償中,雇主和員工應按照以下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醫療費用:雇主應承擔員工的工傷治療費用,包括住院費、藥品費、治療設備使用費等。
2.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程度,雇主應給予員工相應的傷殘補助金。補助金計算方法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護理費用:在工傷治療期間,雇主應承擔員工的護理費用,包括家人陪護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等。
4.交通費用:在工傷治療期間,雇主應承擔員工的交通費用,包括往返醫院和住所的交通費用。
雙方在履行賠償責任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權益的公平保護。
協商解決。
在合同工傷賠償過程中,雙方應保持友好協商,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通過溝通與協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確保雙方利益的最大化。
不予支持。
在合同工傷賠償方面,雇主或員工若存在以下行為,將不被法律支持:
1.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或員工在工傷事件發生后,如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將受到法律制裁。
2.提供虛假證據:在工傷賠償過程中,如某方提供虛假證據,以誤導事實認定,將受到法律制裁。
3.違反法律法規:在工傷賠償過程中,如某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將受到法律制裁。
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雇主或員工,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罰款、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
結語。
合同工傷賠償是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的重要環節。通過明確雙方責任、設定賠償標準、倡導友好協商等方式,我們可以更好地解決工傷糾紛,確保雙方權益的公平保護。在未來的商業活動中,我們應該進一步強化誠信和合法性原則,共同維護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因工受傷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乙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工傷損害,確保乙方得到合理的賠償,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1.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2.具體的工傷認定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賠償責任。
1.對于乙方因工受傷,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工傷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3.具體賠償金額的確定,應當根據乙方受傷程度以及甲方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四、賠償方式。
1.甲方應當在乙方發生工傷后,及時安排乙方進行治療,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
2.在乙方治療期間,甲方應當保障乙方的工資待遇,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工傷津貼。
3.當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時,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五、協議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之日止。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到期后,如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4.本協議到期后,如乙方未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則視為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認可和履行。
六、其他事項。
1.甲方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2.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手續,以便甲方進行工傷認定和賠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之日止。
5.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之日止。
甲方(雇主):[姓名/公司名]。
乙方(雇員):[姓名]。
鑒于甲乙雙方于[日期]簽訂了勞動合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傷事故的認定。
1.工傷事故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事故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疾病或者突發疾病導致乙方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需要停工治療、康復或者死亡的情況。
2.工傷事故的認定: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按照國家和地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工傷事故進行認定。
1.工傷賠償的責任:如乙方因工作原因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工傷賠償的標準:根據國家和地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醫療費用: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因工傷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費、藥品費、治療費、檢查費等。
(2)護理費用: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因工傷事故產生的護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護工費、家政服務費等。
(3)工傷津貼: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支付乙方因工傷事故產生的工傷津貼,包括但不限于傷殘津貼、生活津貼等。
(4)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如乙方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甲方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具體金額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執行。
(5)死亡賠償金:如乙方因工傷事故導致死亡,甲方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具體金額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執行。
三、賠償程序和支付方式。
1.賠償程序:甲方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具體期限根據國家和地方規定確定),將工傷賠償金支付給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受益人。
2.支付方式:工傷賠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確定,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
四、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簽字]。
乙方(雇員):[簽字]。
日期:[日期]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十一
您好首行居中“民事答辯狀”
因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答辯人末公司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據事實和法律的規定,作出如下答辯:_________________(寫對對方的申請有無異議等,如果認為有需要調整的地方可以寫一:_________________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二:_________________停工工資三:_________________交通費等等(每條之后可以寫相關法律對此的規定,你認為應該賠多少的問題)綜上系答辯人的幾點答辯觀點,僅供參考,并希望貴局依法駁回申請人對答辯人的不合理請求。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公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十二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事故,現乙方已康復出院。事故發生后,甲方積極為乙方申報工傷,相關工傷賠償待遇正在社保部門辦理中。因乙方要求與甲方先行一次性了結工傷賠償事宜。故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雙方簽訂本協議后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元,剩余尾款元,則需乙方配合甲方,在甲方獲得社保部門關于本次工傷全部賠付后,甲方再向乙方結清。
第三、基于雙方因用工關系而產生之一切糾紛,就此了結,再無其他糾葛;
第四、甲、乙雙方承諾簽訂本協議前已深知各條款之法律意義及風險,雙方愿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主張協議無效或撤銷。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本協議賠償總額20%之違約金。
第五、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工傷賠償指南大全(13篇)篇十三
住所地: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協議人:xxx,x,x族,生于xx年xx月xx日,居民身份證號為xxxxxxxxxx,戶籍地址為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事實發生經過:
xxx年xx月xx日xx時許,乙方在甲方公司內xxxxx時不慎受傷。事發后,經甲方派人送xx市人民醫院住院就診。xx醫院的入院診斷為“xxxxx”。乙方與年月日治愈出院。方在住院期間所有的醫療費用、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費用已由甲方全而支付。
甲方認可乙方所受傷害為輕傷,為處理本次事故,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和尊重前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員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川府發【2011】28號)等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鄭重承諾在簽訂本賠償協議之前,甲方已經明確告知應當。
承擔的傷殘賠償項目及相關的賠償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同意甲。
方對本次傷害事故做一次性賠償處理。不存在受甲方威脅、脅迫、乘人之?;蛟陲@失公平、有失公允等情形下簽訂本協議。
2、甲方除已經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乙方在醫院住院期間的所。
有醫療費用、住院生活津貼、交通費、護理人員、護理費等)。
3、甲方依據前款約定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傷。
殘賠償金、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后續治療費、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交通費等費用。
4、甲方在簽署本協議當日即將對第二條約定的賠償金以人民幣。
現金的形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賠償款后應當向甲方出具相應金額的收款收據。
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據作為甲方已經支付賠償款項的憑證。
5、本賠償協議作為一攬子賠償協議,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不。
再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提起工傷保險待遇勞動爭議仲裁或勞動爭議仲裁后再提起民事訴訟)或以本《賠償協議》有失公允或顯失公平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或通過信訪等其他途徑向甲方提出其任何權利請求。
6、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均應當善意地履行協議,協議簽收后,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違反協議的一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賠償總額的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院形式訴訟管轄權。
9、本協議中,除甲、乙雙方及其代理人簽名、出院日期、協議訂
立日期可以采用手簽字外,其余內容全部采用打印文本,除前述內容以外的非打印文本對本協議當事人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10、乙方的居民身份證、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
證、法定代表人證明、甲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