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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管理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總結安全管理經驗教訓,促進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現將安全管理臺帳工作規定如下:
(一)法規文件:有關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工作文件。
(二)組織領導: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安全組織管理網絡、工作職責等。
(三)管理制度:幼兒園基本情況、最新修訂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各類安全應急預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類安全工作責任書、安全工作學期和年度計劃、總結,各類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紀要,幼兒園隱患排查整改、綜合治理等安全工作報表等。
(五)安全教育:開展各類安全教育、組織師生參加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六)檢查整改:各類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幼兒園安全日巡查記錄,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跟蹤督查情況記錄等。
(七)預案演練: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災、防地震、防盜竊、防詐騙、大型集體活動等應急預案組織演練情況記載(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關安全事故及處理情況的記載,對各類事故的反思總結等。
(九)安全考核:各類安全考核的組織實施及結果等。
(十)經費投入:安全設施設備、宣傳教育活動等經費投入情況記載。
(一)上述1—3項臺帳為長期使用,4—10項臺帳為分年度歸檔,隨時備查。
(二)高度重視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收集、歸檔相關資料。
(三)臺帳資料要求全面完整,圖文并茂,按上述條目逐項分類整理歸檔。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二
為加強車間安全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及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營造一個安全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車間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車間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鬧、不曠工,堅守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飲酒。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新員工上崗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對改變工種的工人,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持證上崗。
4、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保穿戴齊全,做到持證上崗,每個操作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有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5、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車間現場環境要規范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危害的作業環境,必須配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嚴格按照圖紙工藝流程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及減少工藝流程,做到規范操作安全生產。
8、上、下板人員必須熟悉材料,做好標識,材料須放置整齊有序,杜絕材料混放等現象發生。
9、各種機械設備、起吊用具,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能帶病運行,并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
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11、嚴格按各自的作業規范和質量標準,認真、仔細地檢查員工的各個作業面的工作情況。
12、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時整改。
13、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按規程進行作業的要進行處罰。
14、車間內部禁止吸煙,禁止打手機。
15、下班前門窗關緊,切斷電源,不留安全隱患。
16、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三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幼兒園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衛保安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2、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園必須先征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后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園區,更不準以任何借口無理取鬧,影響正常秩序,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幼兒園正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3、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幼兒園,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4、嚴禁各種商販進入園內或在幼兒園門口擺攤叫賣。
5、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7、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采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工作總結《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五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六
中站區教育局為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現全力推進學校人防、物防、技防達標建設,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健全規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現19所中小學已配備專職保安38名,幼兒園聘用兼職安全保衛人員12名,配齊安全叉、橡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器械,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場所、裝備“六落實”。
二、“三防建設”布下天網
各中小學幼兒園設置安防監控室,在大門口等重要部位設置視頻圖像采集裝置,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現有監控攝像頭576個,能保存40天。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在門衛值班室共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31套,并與當地公安接警中心聯網;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因地制宜設置家長等候區域,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沖撞設施,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嚴格門崗管理制度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組織門衛、保安員加強門衛管理和學校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確保校門口24小時有人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和內部人員、車輛出入證登記制度以及小學生、幼兒接送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在學校上、放學時段,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在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組織教師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迅速使用防衛器械先期處置。
四、安全知識教育和疏散演練相結合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經常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積極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保護、緊急避險能力。
五、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認真落實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中站區教育局認真履行職責,堅決遏制學校發生學生傷亡及影響惡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對失職瀆職的,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七
全國教職工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守崗位,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后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并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簽,做好記錄。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后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范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并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扣。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托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托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后,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后)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后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并及時匯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八
一、充分利用“三防”設施,保持配餐間的清潔衛生,發揮其對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潔功能。
二、工作人員進入配餐間前著裝要整潔,手經過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發飯菜。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不能對著成品飯菜咳嗽、打噴嚏,不能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要洗手。
四、分發飯菜時,先檢查盛裝飯菜的容器是否清潔、衛生,經過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圍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飯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臺或架子上。
六、未經允許,從業人員不能隨意換崗,非配餐間的工作人員,在配餐時不得隨意出入配餐間。
七、領取飯菜的老師不得進入配餐間,飯菜由配餐間工作人員送出配餐間。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九
為確保我園樓道暢通,防止園內發生摔傷、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幼兒營造良好、安全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我園樓道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在每一層樓樓梯口處配置一盞60w的照明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需要時能正常照明。
2、幼兒園在各樓梯轉角處張貼上下樓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標語,提醒幼兒注意樓道安全。
3、幼兒園在樓道中間用黃色漆劃線分界,讓幼兒明確樓道上、下行走界線,各行其道,上下樓道一律右行。
1、樓道安全檢查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幼兒園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定期對各處樓梯進行安全檢查。
2、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指定人員限期排除隱患。
1、全園各班嚴格按照幼兒園規定的樓梯上下分流。
2、行政值班領導每天加強樓道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各班當班教師和保育員要有序組織幼兒上下樓梯。
1、上下樓梯時一律靠右行,不得超過樓梯上的紅線。
2、上下樓梯時,不得滑樓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鬧,不得并排齊步走。
3、教育幼兒在集體上下樓梯行進時,個人不得擅自停下來做其他的事(如系鞋帶、拾東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樓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十
1、安全教育的目的:
幼兒園安全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師幼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護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1)內容:
a、在公共場所、參加游覽、外出散步或戶外活動時,應教育幼兒不得隨便離開集體有事告訴老師。
b、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兒不要隨身攜帶玩具及銳利的器具,更不應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傷害。
c、教育幼兒在運動或游戲時應按順序,避免碰撞。沒成人帶領不能自已過馬路,與成人一同過馬路時,應遵守交通規則,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d、講解和宣傳科學常識,讓幼兒懂得玩火、玩電的危害。
e、教育幼兒沒有成人看護不從高處往下跳或從低處往上蹦。
f、教育幼兒不爬桌椅、不爬窗臺、扒窗戶。不從樓梯扶手上往下滑。
g、開門時要先推門,手不放在門縫中。
h、乘車外出時不在汽車上來回走動、打鬧。
i、不使用棍棒在室內外追打。過往樓道要輕聲,走路有序。
j、學會保護自己,不輕信生人的話,未經允許不跟生人走。
k、能說清楚自己的姓名、園名、家長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長所在單位名稱。
l、大班幼兒逐步學會要根據天氣、身體變化,自己增減衣服。
(2)形式:
a、以生動形象的方法在幼兒一日活動中對幼兒進行教育。
b、模擬演練。
c、利用家園欄、家長學校、家長資源等向家長進行宣傳教育。
d、利用社會各種節日,如愛牙日、消防日等重大活動進行教育。
e、創設環境加強教育指導。
3、教職工安全教育:
通過學習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查閱安全教育相關網站、請有關安全專業人員來園作講座等多種方式,豐富提高教職工安全知識,提高其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能力。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十一
為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幼兒園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掌握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室、辦公室、幼兒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通道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師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要專門存放、由兩名管理員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幼兒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幼兒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持證上崗,要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幼兒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不得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一、幼兒園大門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二、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三、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四、門衛人員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0周歲以下,身強體健,工作責任心強。
五、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六、門衛人員按幼兒園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七、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十二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后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并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簽,做好記錄。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后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范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并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扣。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托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托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后,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后)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后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并及時匯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十三
在幼兒園安全是工作中的重點,特別是幼兒的安全。幼兒園安全工作是一項涉及全園各個部門的工作,幼兒園作為集體保育和教育機構要對全體幼兒的安全負責,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是保證幼兒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特別是幼兒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幼兒年齡小缺少安全知識經驗,缺乏獨立行為能力,然而又好奇、好動、好探索。在活動中對危險事物不能作出正確判斷,不能預見行為后果,面臨危險時不會保護自己。幼兒園作為集體保育和教育機構要對全體幼兒的安全負責,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是保證幼兒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一項涉及全園各個部門的工作,如:門衛,場地設備安全,活動安全等,在管理上高度重視,要教育全園教職工認真對待這項工作,同時加強有關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實,使園內各項活動的開展均能以孩子為中心,注意各種活動的安全保護問題。
1、強化全園教職工的安全意識。
幼兒園安全工作涉及全園各個部門。因此,要提高全園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形成全園重視安全工作的局面,園領導及個部門負責人應注意隨時督促,提醒教職工要做到人到心到,不擅離崗位,對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2、清除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強預見性。
幼兒園的設施、設備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幼兒意外傷害的原因之一,要注意設施、設備的經常性維修,定期檢查,控制環境中的不安因素,將園內不安全因素降至零,事先預料可能發生的危險,加強防范,保證幼兒安全。
3、注重培養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掌握安全常規和重視組織幼兒活動中的不安全問題。
好奇、好動、好探索是幼兒的天性,不能因重視幼兒的安全而限制禁止幼兒的活動,應該在重視環境和組織工作安全個前提下,注意培養幼兒的自我保護和安全意識,加強幼兒安全常規教育,從根本上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教育孩子在游戲中不能擁擠,避免碰撞。
4、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
根據我園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并堅持嚴格執行,要明確規定各個崗位安全工作的內容,及各環節要注意的問題,要注意對幼兒、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和宣傳,使安全制度廣而周知。還應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經常性督促指導,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找原因。
1、防患于未然,加強預見性。事先預料可能發生的危險,如:對戶外活動場地或設施能意識并發現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這是維護幼兒安全的首要原則。
2、組織有序、穩定幼兒情緒。幼兒情緒浮躁,往往是因為組織不力,秩序混亂,這也是一種不安全因素,應注意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生活制度與常規的建立,組織活動要有條理、有節奏。形成和諧有序的環境氛圍。
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應注意為幼兒提供充分的活動時間和足夠的活動空間,避免幼兒由于過于擁擠而發生危險,造成意外傷害。
掌握安全常規,培養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而不能硬性限制,單純禁止幼兒的自由活動。因殪廢食是安全之大忌,教師要避免焦慮心態,這不僅于事無補,反而會影響幼兒情緒。要注意在各項具體的活動中給予積極引導。班級教育管理上應從消極防范轉變為積極促進。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在班級保教管理中,應注意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玩具是幼兒每天都要使用的,應該避免玩具給兒童帶來的傷害,從玩具的購置、使用到保管上都應首先從保證幼兒安全考慮。
(1)避免購置危害幼兒安全的玩具,如:邊緣鋒利的玩具、容易破損或斷裂的玩具,用有毒的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幼兒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戶外大型玩具,應讓幼兒掌握游戲常規。對于需成人指導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如:一些需插電的電動玩具。
(3)玩具的維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給玩具消毒,對殘舊玩具要及時修理或丟棄。對大型戶外玩具要經常檢查、清潔、沙池要清理,避免某些尖銳物體刺傷幼兒的手指。
2、活動安全:
在使用剪刀等危險性工具時,要注意教幼兒掌握操作技能、要領。如:將剪刀交給別人時,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將剪刀柄遞出去,以防刺傷別人,剪刀用完后要合好,放歸原處。不能拿著剪刀亂跑。
除特殊情況規定,不準幼兒玩弄電源插座、插頭、電線不能玩火柴、打火機等。不能隨便吞吃非食物的東西,不把錢幣、玻璃球等小東西含在嘴里,放在鼻子里。
使用戶外活動器械要遵循正確的運動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動規則,不得做任何危險的動作,如:爬、攀登時抓緊護欄,不相互推拉,走路奔跑時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會躲閃,防止與同伴碰撞,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能與同伴相互推拉、擠,不到陽臺、窗臺、雙層小床等高處玩耍,不玩帶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這些東西帶在身邊,戶外游戲時,不遠離集體,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外出活動要整理好衣著,提好褲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著鞋,鞋帶要系好,以免活動時絆倒發生危險。
3、交通安全:
引導幼兒學習認識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街上亂跑,橫穿馬路不慌張,注意看清左右有無車輛,才可以過馬路。
乘車時,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在車上不得大聲喧嘩,不在車上玩耍和跑動,要扶好車把,以免發生危險,不玩弄車門和車窗,順序上下車,不可相互擁擠。
教師要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安全防范,及時發現并消除危險隱患。
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的情況,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接送卡,沒走的幼兒要有值班教師守侯,不得讓幼兒單獨離園,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孩子。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關系到全體幼兒的生命安全,牽動著家長的心,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實踐證明,積極有效的管理是確保幼兒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4、著裝安全:
(1)幼兒著裝要舒適、安全,避免穿太長的裙子、太長的衣服,以免影響幼兒活動,一旦絆倒就會發生意外。
(2)教師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長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當幼兒發生意外時,影響教師及時反應成功動作。
5、防火安全:
(1)、幼兒園按消防部門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有足夠的走火通道。
(2)、每個班貼出依仗走火通道示意圖,并組織教職工熟悉通道及消防知識和緊急事故電話。
(3)、幼兒園應預先擬訂緊急狀況疏散計劃,并讓幼兒實際演習,以應付失火、地震等緊急狀況。可通過比賽等方式進行,教師聽見緊急訊號后迅速帶幼兒離開課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場等)這種練習可每學期舉行一次。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十四
1.臥室要空氣流通、寬松,不陰暗潮濕,安全無噪音。
2.為幼兒適宜的睡床、被褥、枕頭。
3.中大班幼兒上床后自己攤好被子,小班幼兒由教師事先攤好被子,不用被子蒙頭,各種姿勢都能夠。
4.對睡高低床的幼兒要注意安全,離窗戶的床頭尤其要注意安裝欄桿,防止幼兒墜落。吊扇下不擺放高低床。靠墻的床附近不能有電源插座或開關。
5.幼兒起床后,保教人員要檢查幼兒是否穿戴整齊,觀察幼兒的精神、情緒、面色等是否有異常。
6.保育員負責整理床鋪、卷好窗簾、開窗通風。
7.對睡眠中發生的異常狀況,如發熱、哮喘、流鼻血等要及時通知保健教師。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十五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現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十六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安全管理手冊(匯總17篇)篇十七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把幼兒園安全教育工作擺在首位,制定幼兒園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創建平安和諧校園。
二、建立防范措施,定期對幼兒園教室、設備、環境、教、玩具等進行安全檢查,教育幼兒不要到危險場所玩耍。
三、做好家園聯系及幼兒園、離園交接工作。每日做好幼兒園點名工作,對缺課的幼兒要馬上查明缺課原因,并做好記錄,及時反饋到家長。
四、嚴格執行幼兒在園期間安全保教責任制度,防止幼兒跌傷、走失等意外事故發生。
五、經常進行切合幼兒年齡特點的安全教育,防止發生火災、觸電、燙傷以及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內等。教育幼兒不要單獨到河溝、公路上玩耍,不登高、不爬樹,不戲耍貓、狗等。
六、教育幼兒不打架,不互擲石塊、磚塊、泥沙,不長時間在強烈日光下玩耍。
七、要求幼兒教師盡職盡責,做好幼兒安全教育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