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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一
在工作時間或范圍內遭受傷害的職工,一般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屬于工傷范圍后,才會根據傷殘等級進行工傷賠償。但是很多遭受了工傷的勞動者都不是很了解工傷認定賠償標準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就無法保障自己的利益。下面,小編帶來工傷認定賠償標準的內容,供你學習參考。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賠償是一個廣義的詞,其中包括了工傷傷殘賠償以及工傷死亡賠償,這兩種情況下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還請各位在實踐中注意區分。此外,如果當事人所在地區不同、遭受了工傷傷殘程度不一樣的。那么獲得的工傷賠償數額也是有所差異的。更多工傷賠償的相關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了解。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三
1、甲乙雙方此日簽訂的賠償協議。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由甲方給予乙方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中間人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項目與內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手印)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待遇項目主要有哪些。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4)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5)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負傷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6)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工資收入的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7)需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
(8)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至16個月的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9)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和休息的,經鑒定確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10)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愿意另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11)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12)供養親屬撫恤金,其標準為: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加發10%。發給月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月工資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
工傷事故包括哪些類型。
(一)根據損傷原因劃分,工傷事故類型可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傷害。
(二)根據傷害程度,工傷事故可以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輕傷事故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
關于重傷事故,按照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試行)》([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肉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障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審查確定。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六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申請認定_______________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案,本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特別程序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_______________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稱,_________________。
經審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判決如下:
________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七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關于工傷認定與賠償標準的內容,生活中因工受傷的,一定要申請工傷認定,沒有經過工傷認定的或者不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申報。
1、單位申報。
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將傷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搶救并到約定醫院醫治。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情況,填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工卡等有關材料。
2、員工或親屬申報。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員工或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填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身份證、勞動合同(或暫住證、工作證、工卡)、旁證材料等有關材料。
(二)受理。
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工傷保險部門出具《收件回執》和《補齊材料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
如單位、員工或親屬的申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材料齊全,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給申請人。
(三)調查。
對員工或其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保險部門應對其用人單位發出〈〈關于傷亡事故處理的通知〉〉,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員工或其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工傷保險部門可對員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單位、員工或家屬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部門可以拒絕支付該項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第一條為規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認定程序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十九條《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中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工傷決定書》、《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樣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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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八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關于工傷認定與賠償標準的內容,生活中因工受傷的,一定要申請工傷認定,沒有經過工傷認定的或者不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九
主管單位全稱:_________。
一、法人資格的認定。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經_________(單位)批準或經_________成立(批準文號為_________號)。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經濟性質:_________;經營范圍:_________;經營方式:_________;核算形式:_________;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經_________批準發有許可證,其號碼:_________(或_________)。
4.現有自有流動資金_________元;固定資產凈值_________元,年折舊率_________%。
二、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的認定。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法人代表是_________,職務是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單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批文任命或經_________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選舉產生)。
2.法人代表授權的經辦人為_________等_________同志,其職務分別為_________,在授權有效期內代理行使法定代表的權利。
三、借款單位變更名稱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經辦人有變動時,應重新填報。
四、本認定書一式三份(在分理處開戶的一式四份)。經銀行審查同意簽章后,除一份退借款單位外,銀行自留二份(一份歸檔,一份由信貸部門存查)。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______。
(借款專用印鑒卡附后)。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公章及經辦人印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一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二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復函[]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復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答復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于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三
12月26日,衛健委官網發布了《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很多網友詢問乙類乙管的具體標準是什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乙類乙管標準解讀,希望大家喜歡!
1、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
2、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
3、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
4、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并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
5、檢測策略調整為“愿檢盡檢”;。
6、調整疫情信息發布頻次和內容;。
7、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采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乙類乙管是指將乙類傳染病采取乙級管理措施。新冠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是基于奧密克戎變異株傳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重癥、死亡等情況,以及國際上疫情形勢變化作出的決定。
從法理依據來看,當一種傳染病可能對公民的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會造成嚴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時,國家可以對公民和社會采取高強度的干預措施。但是當傳染病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減弱,對于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減輕時,國家就應當動態調整干預措施的強度,保證傳染病防控措施因時因勢優化調整。
1、進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率,在重癥高風險人群中推動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2、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相關藥品和檢測試劑準備,滿足患者用藥和檢測需求。
3、加大醫療資源建設投入,重點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癥床位準備。
4、調整人群檢測策略,社區居民根據需要“愿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
5、根據疾病嚴重程度,分級分類救治患者。
6、做好社區重點人群健康調查和分級服務,摸清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合并相關基礎疾病和疫苗接種情況,提供分類分級健康服務。
7、強化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醫院、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大型企業等重點機構防控,嚴防場所內聚集性疫情風險。
8、加強農村地區疫情防控,為農村老年人、基礎疾病患者等高風險人群提供就醫保障。
9、強化疫情監測與應對,研判疫情發展態勢,依法動態采取適當的限制聚集性活動和人員流動等措施壓制疫情高峰。
10、倡導堅持個人防護措施,落實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
11、做好信息公布和宣傳教育,全面客觀宣傳解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目的和科學依據。
12、優化中外人員往來管理,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取消入境后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取消“五個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四
公傷,相對于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下文是20xx年最新工傷認定標準,歡迎閱讀!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xx]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復函[20xx]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xx]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復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xx年的答復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xx]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于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xx]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五
關于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最新解讀)。
(三)職工福利費計稅基數確定。
稅法上職工福利費計稅基數與會計賬務中職工福利費的發生額大多數情況下并不一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年初職工福利費有余額的情況下,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并不等于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要先沖減“職工福利費余額”。在新稅法執行前,稅收的福利費計稅基數是“計算扣除”,一般稅局在執行時要求已作會計處理的情況下扣除,包括預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計入企業成本費用部分,可以暫不實[hiweb_break]際使用,但職工福利費必須在規定的開支范圍內使用。
在確定職工福利費計稅基數時,主要步驟如下:第一步,確定按原稅法累計計提的工資總額14%減去實際使用的福利費累計數;第二步,確定會計上職工福利費余額即賬上的余額;第三步,確定福利費當年發生額;第四步,確定余額使用是否改變了用途,因為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最后確定職工福利費計稅基數。對于超過計稅基數的部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處理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小編認為在年初有余額的情況下,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理:(1)年初余額均為原稅法規定的計提數。此時應先使用余額,當年實際發生額大于原余額并且差額小于工資薪金總額14%時,差額部分直接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對于超過計稅基數的部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處理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年初余額除原稅法規定的計提數外,還有已做納稅調增的部分。此時也應先使用余額,當年實際發生額大于原余額并且差額小于工資薪金總額14%時,差額部分直接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對于超過計稅基數的部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處理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原已做納稅調增的部分使用時,不再作調增處理或作為納稅調增的減項處理。在實務中要特別注意的是非貨幣性福利,容易被忽視。例如通信企業免費給職工使用電話,屬于非貨幣性福利,以及企業為接送職工發生的租車費、汽油費、人工費用等都應屬于非貨幣性福利。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六
協議人(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為該廠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時,不慎受傷。事發后,甲方將乙方送到醫院進行治療日,并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醫院做后續醫療手術,現已痊愈。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雙方勞動關是立刻解除;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四、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是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七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復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復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2009]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于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八
在北京時間8月21日進行的奧運女排決賽上,中國女排以3-1戰勝塞爾維亞女排,時隔十二年再次奪得奧運會女排冠軍。中國隊也繼蘇聯和古巴之后,成為第三支三奪奧運會女排金牌的球隊。對于中國人來說,眼前這支中國女排的表現,充分的展現了三十五年前老女排精神。
女排精神意謂著團結、合作、奮斗,以及永不放棄的精神。對于在本屆奧運會上低開高走的中國女排來說,她們的表現完全符合傳統的中國女排精神,即不論何時何地,永不放棄!
中國女排精神:永不放棄。
1976年,當時組建新一屆女排,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當時的中國女排人才已斷檔十余年,召入一批年輕球員,包括時年21歲的楊希、時年22歲的曹慧英、時年19歲的張蓉芳,1978年,又招入時年18歲的朗平;1979年,招入時年18歲的副攻手梁艷。
1979年12月7日,在國際奧運會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奧委會成員國的合法席位兩周后,中國女排參加了在香港舉辦的第二屆亞洲女排錦標賽,當時亞洲女排霸主是日本隊。在四年前第一屆亞錦賽上,中國隊0-3輸給日本。但這一次,中國隊3-0日本隊,奪得亞錦賽的冠軍。因此獲得了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的女排參賽權,但為了抗議蘇聯入侵阿富汗,中國抵制了1980年的莫斯科奧運會,中國女排因此推遲在國際賽場上的亮相。
1981年,中國女排參加了第二屆女排世界杯,并奪得了冠軍,奪冠后,國內萬眾沸騰,這個冠軍,對于當時生活處于百廢待興狀態的中國人心理刺激極強,提升了心理自豪感以及愛國熱情,“振興中華”成為女排宣傳畫的必用口號。在奪冠后的一個月中,中國女排收到賀信、賀電以及各種紀念品長達三萬多件,中國女排在世界杯上展現了團結、合作、奮斗的精神,最終成為了中國女排的代表精神,這種精神強烈的推動了愛國熱情,成為中華民族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黃金時代中的領導精神。
1982年,在女排世錦賽上,中國隊再次獲得冠軍;在1983年的第三屆女排亞錦賽上,中國隊打入決賽,但在決賽中0-3負于東道主日本。盡管失利,但中國隊仍以亞軍的身份進軍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女排賽場。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中國女排在小組賽上連勝巴西和聯邦德國,第三戰1-3負于東道主美國隊,在半決賽上,中國女排3-0戰勝了日本隊,三局共讓日本隊得21分。在決賽里,面對奪冠熱門的美國隊,中國隊以3-0戰勝美國隊,在首戰打到14平后,中國隊連贏兩球戰勝對手;在第二局中,僅讓美國隊得3分,完全從心理上徹底擊潰美國隊。
從1981年至1984年,中國女排奪得三連冠,又是大滿貫。這其中,奧運會的金牌最重。中國女排在比賽逆境中展現了一連串不可思議的抗打擊力,在奧運決賽第一局中,雙方無數的來回球,美國隊無數次重扣被中國女排不可思議的救起,依靠團隊配合和永不放棄的精神,中國女排得以一點點磨去美國隊斗志并最終奪冠。在比賽中,中國女排幾乎每次都是把逆境化為均勢,把均勢化為優勢。
中國女排的精神就是團結、合作與奮斗,十二字為無私奉獻、團結合作、自強不息。在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中國女排以小組第一身份出線,在半決賽里遇到此前唯一輸過的古巴隊,在連贏兩局又被對手扳回兩局的情況下,在決勝局勝出;在決賽戰俄羅斯時,俄羅斯前兩局連續在最后時刻撐住,以30-28和27-25連勝兩局,中國女排絕地反擊,3-2逆轉奪得冠軍。
在里約奧運會上,中國女排以哀兵之師出戰,小組賽里僅勝兩場,以小組第四出線,從四分之一決賽開始,連斬此前十八連敗的巴西和小組賽里輸過的荷蘭及塞爾維亞,這種在絕境中爆發出的斗志,正是從1981年開始的女排精神的持續體現,即團結、合作與奮斗,及在逆境中永不放棄的精神。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十九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1、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
2、提出工作認定申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提交工傷申請認定材料;。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啟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4、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二十
對于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申報流程的怎樣?工傷認定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一般工傷賠償標準,具體賠償項目、標準是什么?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希望以下資料對于需要了解這方面的人來說有一定幫助。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通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有關工傷認定申報流程和工傷認定賠償標準方面的資料,我們對于這方面的內容有一個簡單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工傷認定和工傷認定賠償標準方面的資料,可以咨詢,尋求律師的幫助,這里的律師會全力的幫助您解答您需要了解的法律問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二十一
從業近7年來,上教留學資深咨詢顧問周霞對明年赴美讀研申請給出的.總結是:實在太難。 “以前只要看到學生的成績,大概就能提前判斷出能申請哪些學校,但這次卻不一定了。以前在toefl/"托福、gre和其他成績中,可以接受成績‘蹺腳’學生的學校,今年所有成績都要看了;以前只看成績的學校,還需要求有好的實習經驗;如果要就讀排名全美前60的學校,起碼的成績要求是:托福100分、gmat700分以上、在校成績績點3.5以上,這些要求都是這幾年來最高的。 ”
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中國代表馬力也認可這個說法,讀研申請的競爭這兩年一直很激烈,即便是符合該校要求的有效申請材料,在經過多輪篩選后,錄取率只有40%。
原因疊加明年赴美讀研更難
很多業內人士和周霞都有同樣的感受。上海中智海外教育中心負責人袁正翔說,明年美國大部分高校研究生院對于國際學生的錄取標準都有上調。 “托福分數要求普遍增加了10分,gre分數低于1000分而要申請美國排名前200的學校基本沒戲。但就在前兩年,900分還很有希望。 ”
工傷認定標準解讀(優質22篇)篇二十二
人社部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如果不考慮勞動者是否為了完成工作、是否符合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對此類情況僅僅嚴格按照工作分工“一刀切”,不僅與社會實際脫節,也不利于矛盾化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2023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是怎樣的,供大家參考,快來一起看看吧!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4.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5)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表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