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yōu)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鐵路簽訂勞動合同篇一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shù)?,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遵守解除預告期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后還應繼續(xù)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于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xù)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yè)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本條還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guī)定。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nèi),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tài),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fā)現(xiàn)自己不適于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xù),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xù)、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fā)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nèi)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鐵路簽訂勞動合同篇二
近日,記者從本市多家中基層人民法院了解到:勞動爭議案件已經(jīng)成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發(fā)現(xiàn),一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因為沒有與被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是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對自己不利,而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案件之后,處于被動地位。記者在對審理過多起勞動爭議案件的大興區(qū)人民法院蔡繼征法官的采訪中,蔡法官根據(jù)自己多年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經(jīng)驗,提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六大注意事項。
蔡法官說,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jù)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最為全面,是規(guī)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guī)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等。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nèi)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nèi)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guī)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shù)。
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法律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勞動者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會有許多不明之處,這時候向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虛心求教顯得十分必要。
鐵路簽訂勞動合同篇三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根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_______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乙方應認真履行_______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_______。
第四條、月工資____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五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鐵路簽訂勞動合同篇四
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是今后用以處理辭退糾紛的重要依據(jù),為了保護企業(yè)以及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根據(jù)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簽訂中的問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jīng)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jīng)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簽訂中注意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qū),您可以通過委托當?shù)赜薪?jīng)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鐵路簽訂勞動合同篇五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沒簽合同這件事是企業(yè)和勞動者雙方的事,要分成不同情況進行分析,一般以1個月為期限,分成以下3種情況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遇到勞動者找各種理由拒絕與公司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下,一個月以內(nèi),企業(yè)可以隨時辭退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就是這么傲嬌,不過hr要留存勞動者故意拖延不簽合訂勞動合同的證據(jù),另外員工工作期間工資還是要發(fā)的。
《勞動法》對企業(yè)不與勞動者簽訂這件事也不是特別斤斤計較啦,企業(yè)還是有1個月的緩沖期的,畢竟簽合同這件大事也是很麻煩的,勞動合同又是擬定、又是確認蓋章的,趕上大公司還得排隊等公章,所以hr也不要著急。
如果說企業(yè)比較忙,沒能立即的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情有可原,如果一個月了還沒與員工簽訂合同,勞動法大媽就忍不了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都1個月了還沒簽勞動合同,不好意思,友誼的小船翻了,無論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企業(yè)再如何的義正言辭、員工拒簽的再如何的情深意切,統(tǒng)統(tǒng)都是企業(yè)的錯!2個月的工資補償妥妥的要付出了。
以上三種情況,都在直接或間接的針對企業(yè),在勞動法面前,很多時候企業(yè)是弱勢群體,所以hr寶寶們遇到勞動問題一定要慎之又慎!
補簽勞動合同是否能規(guī)避風險的問題,法律圈也是探討激烈,但一直沒有確切的說法,下面觀點僅供大家參考!
雖然開始時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xù)簽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單位已經(jīng)補簽,而且將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蓋,勞動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經(jīng)濟損失,合同已經(jīng)補簽,立法目的達到,再行雙倍罰則過于嚴苛,且補簽時勞動者未提出異議,應視為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支付雙倍工資權利的放棄。因此,用人單位不需再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后一個月內(nèi)簽訂勞動合同是既定的違法事實,事后的補簽或追認行為只是使得用人單位不再受雙倍工資的責難,但并不能豁免其之前違法行為所產(chǎn)生的責任。
案例中的員工可以算一算公司辭退是否發(fā)生在入職一個月以內(nèi),如果超過1個月,無論以何種理由辭退都會面臨2個月的賠償,其他勞動問題另算。
鐵路簽訂勞動合同篇六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jù),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
對于像服裝制造類行業(yè)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nèi)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yè)的后顧之憂,使之對企業(yè)產(chǎn)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于企業(yè)長期良性發(fā)展。
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xù)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xù)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yè)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企業(y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xù)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nèi)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xù)簽環(huán)節(jié),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yè)更有利。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電話咨詢的專業(yè)勞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