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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一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5、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6、司機班:年度內無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等級車輛事故、車輛機械事故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制度的嚴重問題,無領導和工作用車方面的嚴重責任問題。
7、財價科:年度內無現金、資產、帳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心差錯事故,無財務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貪污挪用、私報公款、收支差錯導致醫院或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嚴重問題,無亂立項目、亂設價格、亂收費用因而導致發生經濟責任事故和嚴重經濟糾紛問題,無違反財務法律、法規、制度導致發生的經濟案件。
8、總務科:年度內無水、電、氣斷供及水、電、氣機械設備設施方面的責任心嚴重事故,無物資采購及供應方面的嚴重差錯問題,無采購中收受“回扣”的商業賄賂問題,無在檢修、維修方面的生產事故。
9、基建科:年度內無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責任性嚴重工程質量問題和生產事故,無在工程、維修項目承發全方面收受商業賄賂等問題。
10、保衛科:年度內無因檢查、巡查、監控不到位出現被盜、失火及安全生產、人為破壞等方面的責任事故,無保衛人員參與各種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1、信息中心:年度內無因安裝、檢查、檢修、調試、監控不到位和操作規程、編程不正確發生網絡失靈、內部病毒侵害、數據丟失以及信息發布方面的嚴重錯誤的案件,無信息工作人員違反法規制度發生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2、醫教科:年度內無因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責任心等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糾紛,無醫務人員違反醫療制度、技術規范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的嚴重工作差錯和責任事故。
13、護理部:年度內無因護理管理不嚴、執行醫囑不嚴、護理不到位發生醫療事故和嚴重醫護患糾紛,無護理人員違反衛生法規、護理規則、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發生嚴重責任心差錯事故,無因對實習、進修人員管理失控導致發生事故和嚴重問題。
14、院感科、預防保健科:年度內無因院內感染控制不嚴、預防不力,導致發生責任性嚴重感染事故、傳染病流行以及醫療糾紛,無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和違反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導致發生嚴重責任性工作差錯和嚴重問題。
15、門診部:年度內無因違反醫學原理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失診、誤診導致發生責任心嚴重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無因違反各項醫療核心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6、住院部:年度內無嚴重責任性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無因違反醫療制度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二
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為促進該藥品的合理使用,減少不良反應,特別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險藥品包括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肌肉松弛及細胞毒化藥品等,具體品種見附錄。
二、高危險藥品應設置專門的存放藥架,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險藥品存放藥架應標示醒目,設置紅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藥學人員注意。
四、高危險藥品使用前要進行充分安全性論證,有確切適應癥才使用。
五、高危險藥品調配發放要實行雙人復核,確保發放準確無誤。
六、加強高危險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臨床醫護人員溝通,加強高危險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并定期總結匯總,及時反饋給臨床醫護人員。
八、新引進高危險藥品要經過充分論證,引進后要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床,促進臨床合理應用。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三
一、重點藥物包括:抗菌藥物、心血管系統藥物、細胞毒化藥物、中樞性肌松藥、抗精神失常藥、中樞鎮靜催眠藥等。
二、醫師開處方前詢問病人以前是否用過該種藥物,有過何種不良反應,并告知病人和家屬要使用的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用藥后每日查房是向病人和家屬詢問用藥后有無不適感,是否出現不良反應。
三、病人和家屬向醫師反應用藥后不適和不良反應時,醫師應高度重視,認真檢查,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注意與病人和家屬溝通的方式與技巧,避免誤解,提高病患依從性。
四、重點藥物使用的觀察程序是:護士用藥前應詢問病人的`用藥情況,并告知病人和家屬將要使用的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用藥后每日查房時向病人和家屬詢問用藥后有無不適感,是否出現不良反應。靜脈給藥后護士必須按藥品說明書規定調節好滴速并留守20分鐘方可離開。一組輸注更換下一組液體后同樣應觀察20分鐘,方可離開。其他方式注射給藥,在注射完成后,護士也應該觀察20分鐘,在確認病人無不適后方可離開。口服用藥應由護士在場指導病人服用,并交代注意事項。當班護士30分鐘巡視病房一次,詢問病人用藥后情況。
五、護士交班時,交班護士應向接班護士介紹病房內使用重點藥物患者的情況,以利于接班護士繼續觀察。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四
1.處方缺項。
2.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生未注明過敏試驗及判定結果的。
3.一張處方超過。
種藥物的(營養補液和皮膚特殊用藥除外)。
4.藥品不使用通用名書寫的。
5.處方涂改不簽名的。
6.每張處方超過一名患者用藥的。
7.藥物劑量.劑型.規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書寫不規范的。
8.病人年齡書寫不規范的。
9.醫生簽名不與備案相一致或不簽全名的。
10.藥品劑量和數量不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
11.藥品劑量不使用公制單位的。
12.處方書寫不清晰的。
1.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不相符的。
2.藥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確的。
3.給同一患者使用兩種以上藥理機制相同的藥物。
4.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藥物靜脈給藥聯用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抗厭氧菌藥物除外)。
6.門、急診病人靜脈給藥一次處方量超過三天的。
7.門、急診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級抗菌藥物的。
8.超劑量用藥的。
9.中藥制劑與其他藥物配制于同一瓶液體中進行輸液的。
1.無指征用藥。
2.給同一患者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藥理機制相同的藥物。
3.ⅰ類無菌手術術后使用抗菌藥物超過24h的';經驗性使用抗菌藥物超過五天的。
4.病情不需要的超療程、超劑量用藥。
5.不按藥敏試驗結果使用抗菌藥物的。
6.感染病人體溫正常、癥狀及體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藥物使用超過三天的。
7.已明確的單一的普通細菌感染,使用二聯以上抗菌藥物的。
8.中藥制劑與其他藥物配制于同一瓶液體中進行輸液的。
9.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醫保及其他商業保險病人不按醫保用藥規定用藥的。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五
所謂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堅持以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是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最根本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也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不善是企業失敗的主要原因。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誤往往是多重失誤造成的。因此,安全管理應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全員管理,即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企業干部必須實施安全管理,這是法律責任賦予的要求;企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管理,這是每一個職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執行安全管理,這是素質的表現。這就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安全法津法規、安全專業知識,以達到客觀地、科學地分析各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反之安全狀況就差。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部門、各工種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很難落實。通過層層落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事故責任。
加強安全技術教育、生產管理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要重點把握好培訓對象、內容、形式、效果4個環節,切實做到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培訓對象的層次性和培訓形式的多樣性,把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與職工個人業績進行績效考核相結合,并與激勵機制相結合,使企業管理人員及職工達到較高的業務水平、較強的分析判斷和緊急情況處理能力,使廣大職工把安全作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要",實現安全工作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
關心職工生活,推行人性化管理是安全生產管理http://極其重要的工作。要充分發揮每個人的主觀能動性,教育職工樹立"我的安全我負責,他人的安全我有責"的思想,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風尚,在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的過程中企業的安全文化,為實現長期安全生產奠定堅定的基礎。
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反之安全狀況就差。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部門、各工種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很難落實。
企業生存和發展是離不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能使企業運行得更加規范,更加有競爭力。同時也能使這個企業的工作效率有一定的保證。因為大家都充分明確自己的責任,工作起來不會出現混亂和越級的現象,同時也能夠使企業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因為安全管理制度能令企業管理方面上處于一個公開、公正的管理狀態,不會出現以公濟私,能做到公私分明,這樣的環境下更能吸納和留住更多的人才,才能令企業一直擁有更加強大的社會競爭力,能令企業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在汽車維修行業也不例外,也同樣需要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對汽車維修行業更加重要,因為在汽車維修行業中,每一個操作程序都有嚴格的要求,因為一個錯誤就能令整件事情都失敗,也會發生安全事故,安全是每一個操作程序的基礎,所以在這個汽車維修行業顯得更加重要,試想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安全的管理制度,企業內的員工的狀態肯定很松散,也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更加沒有積極向上的斗志,這樣的企業是很難發展和生存下去的,隨之就會被淘汰,員工也會因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安全事故會隨時發生,這樣就更加體驗出安全管理制度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是起著重大的作用。
在汽車維修行業中,要注意安全操作的道理是人人都會說,但往往說起來重要,但真正到做起來能夠充分地做好的就為數不多了,所以就會導致一些安全的事故發生了,例如有些汽車維修工在對車輛進行維修時,需要在車內或車底作業時,有很多人都會因為貪圖一時方便,就會承受手把一些工具(例如:螺絲刀,開口扳手或者起子)之類的東西隨手放入口袋或褲袋,這樣在操作過程中,因為身體的姿勢要不斷變化,就有可能導致這些工具弄花車身也會令到操作人員受傷,如果因一不小心跌倒,口袋或褲袋內的工具都是些尖利的硬物,跌倒時會與身體發生大力的碰撞,就會導致事故的發生。
還有一些汽車維修工在更換或拆解零件時,往往會把一些油水弄到地上,抱著僥幸的心理而不及時處理干凈,往往就因為這些油水令到地上變得很滑,在操作過程中,人在地上走來走去,就很容易跌倒,如果手上是拿著硬物的東西的話,硬物可能會撞擊車身,發生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在跌倒時身體與硬物發生碰撞,就會造成人身傷害的安全事故,所以在做任何事時都不能忽略細節,不能抱著僥幸的心理,往往安全事故就是在僥幸的意識下發生的。作為一名專業的汽車維修人員,是要從細節中做起,如果一不小心,安全事故就會隨之發生,例如在工作時要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因為規定的工作服是可以起到保護車身和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作用,如果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反而穿著一些休閑、寬松的衣服,就會造成安全隱患,因為休閑寬松的衣服隨意擺動位置大,在維修過程中需要經常走動,如果在汽車某些零件工作旋轉時,因為零件的不斷旋轉,經過這些零件時,在零件旋轉的旁邊就會產生一定的吸力,隨之就會把寬松的衣服吸住,衣服被吸住轉動,人也會隨之移動,這樣就會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
其實以上的這些現是安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我們多些留意,多些注意安全,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在一個企業要生存發展中,要注意安全生產的事還有很多,所以一個企業要在激烈競爭的條件下生存與發展,首先要確保能正常運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這些都是必須要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不按照制度來辦事,自作自為,這樣的企業是注定會被淘汰的,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六
二、用藥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一注意”,準確掌握給藥劑量濃度、方法和時間。必要時病人(或家屬)參與確認。
三、口服藥要做到送藥到手,看服到口,及時收回空藥杯。
四、注射藥物必須兩人核對;靜脈用藥應在藥瓶上注明病人姓名。床號、藥物名稱和劑量,注明加藥者姓名和時間,由另外一名護士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用于病人。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七
一、護士必須嚴格根據醫囑及時準確給藥,不得擅自更改,對有疑問的醫囑,應了解清楚后方可給藥,避免盲目執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療目的,熟悉各種常用藥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進行藥物知識的介紹。
三、嚴格執行三查九對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九對:床號、姓名、藥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有效期和過敏史。
四、做治療前,護士要洗手、戴口罩,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五、給藥前要詢問患者有無藥物過敏史(需要時作過敏試驗),并向患者解釋以取得合作。用藥后要注意觀察藥物反應及治療效果,如有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醫師,并做好記錄。
六、用藥時要檢查藥物有效期及有無變質。靜脈輸液時要檢查瓶蓋有無松動、瓶口有無裂縫、液體有無沉淀及絮狀物等。多種藥物聯合應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七、安全正確用藥,合理掌握給藥時間、方法,藥物要做到現配現用,避免久置引起藥物污染或藥效降低。
八、注射藥物須兩人核對;靜脈用藥應在藥瓶上注明患者姓名、床號、藥名、劑量、用法、時間和頻次,執行者核對后方可應用于患者并在執行單上簽名。
九、口服藥按時發放給患者,確保服藥到口。口服藥杯定期清洗消毒備用。
十、如發現給藥錯誤,責任護士立即報告主管醫師、護士長,向患者做好解釋工作,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護士長須在24小時內電話上報護理部,一周內組織全科護理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上交護理部。
十一、對易發生過敏的藥物或特殊用藥應密切觀察,如有過敏、中毒反應立即停止用藥,并報告醫師,做好記錄、封存及檢驗等工作。
十二、應用輸液泵、微量泵或化療藥物時,應及時巡視、密切觀察用藥效果和不良反應,確保用藥安全。
十三、定時巡視病房,根據病情和藥物性質調整輸液滴速,觀察有無發熱、皮疹、惡心、嘔吐等不良反應,發現異常及時通知醫師進行處理。
十四、做好患者的用藥指導,使其了解藥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應,指導正確用藥。
十五、凡住院患者治療需要的藥品均由藥學部門供應,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帶藥品。確需使用應符合規定。
(一)長期醫囑的給藥應在規定時間前后2小時內完成,后一次給藥時間按相應時間間隔調整,不能按時給藥的以給藥錯誤處理。如特殊情況(手術、檢查等)延誤給藥,待醫師評估后,方可用藥;如不能使用,應由醫師在臨時醫囑單上開具停用醫囑。
(二)根據醫囑需準點給藥(如每4小時給藥、每6小時給藥、每8小時給藥等)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藥。
(三)特殊用藥遵具體醫囑執行。
(四)緊急搶救醫囑給藥:開醫囑后即刻給藥。
(五)口服給藥。
1.原則上當天常規醫囑,下午(中午)給藥。如有特殊情況,應由醫師在醫囑單上加開臨時醫囑(st)。
3.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6-12小時。
4.每日三次給藥(tid)給藥時間為:8:00、12: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4-6小時。
5.每日四次給藥(qid)給藥時間為:8:00、12:00、16:00、20: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3-6小時。
6.一般臨時醫囑(st):在醫師開具醫囑后2小時內執行。
(六)靜脈給藥。
1.首次給藥時間:原則上在醫師開具醫囑后2小時內執行。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如有多組靜脈輸液,根據輕重緩急,按序使用。
3.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在6-12小時。下午一點后開具的bid醫囑當天默認為給藥一次,如需兩次給藥,應由醫師在醫囑單上加開臨時醫囑(st)。
4.特殊藥物如甘露醇等需準點使用的藥物,給藥時間不超過30分鐘。
5.一般臨時醫囑:在醫師開具醫囑后2小時內執行。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如有多組靜脈輸液,根據輕重緩急,按序使用。
(七)肌內、皮下給藥。
1.原則上當天常規醫囑,上午(或下午)給藥。如有特殊情況,應由醫師在醫囑單上加開臨時醫囑(st)。
3.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藥物每日每次給藥時間應間隔在6-12小時。
4.一般臨時醫囑(st):在醫師開具醫囑后2小時內執行。
(八)其他給藥1.膀胱沖洗。
(2)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的藥物每日每次的給藥時間間隔在6-12小時。
2.霧化吸入。
(2)每日二次給藥(bid)給藥時間為8:00、16:00。相同的藥物每日每次的給藥時間間隔在6-12小時。
(3)其它途徑給藥時間按醫囑執行。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八
為了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及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xx醫院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全院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工作,xx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負責全院合理用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臨床科室主任為科室合理用藥第一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本科合理用藥、大處方進行督導管理,及時糾正本科室臨床用藥中存在的問題。
三、醫師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用藥方案,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范圍使用藥物,必須在病歷上作出分析記錄,執行用藥方案時要密切觀察療效,注意不良反應,根據必要的指標和檢驗數據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藥方案。門診用藥不得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范圍。
醫師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因醫療創新確需擴展藥品使用規定的,應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并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使用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時,要根據中醫辯證施治的原則,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選藥。
四、醫師在使用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時應告知患者,并嚴格掌握適應癥、劑量和療程,避免濫用。使用肝、腎毒性藥品前應先進行肝、腎功能的檢查,使用中應定時監測肝、腎功能的變化情況,并根據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用藥。
使用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和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必須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發用藥糾紛的,其經濟賠償由責任醫師承擔。
五、中、西藥劑科應根據臨床用藥需要對藥品進行拆零調配,并加強管理,杜絕藥品質量事故的發生。
中、西藥劑科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處方用藥進行適宜性和合理性審核,發現不合理用藥情況告知開具處方的醫師,情況嚴重的應拒絕調配并向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報告。
六、嚴格控制門診大處方。
門診處方注射劑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劑為3~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劑處方用量可延長到15~30日用量,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除搶救病人和搶救藥品外,門診處方每張處方金額不得超過150元;如超過必須經過科主任審批,并在病程記錄中有使用目的.的記錄。違反上述規定的處方,藥師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重新開具處方。如果醫師拒絕重新開具處方,藥師有權拒發,并向病人說明情況。
七、實行處方點評和病歷點評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指標》,每月由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抽查處方和病歷,對不合格處方、不合格病歷進行匯總分析,尤其對不合理用藥進行每月點評和院內公示。合理用藥指標如下:
(一)處方指標。
1.每次就診人均用藥品種數。
2.每次就診人均藥費。
3.就診使用抗菌藥物的百分率。
4.就診使用注射藥物的百分率。
5.基本藥物占處方用藥的百分率。
(二)抗菌藥物用藥指標。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
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費用。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藥物的百分率。
4.抗菌藥物使用強度。
5.抗菌藥物費用占藥費總額的百分率。
6.抗菌藥物特殊品種使用量占抗菌藥物使用量的百分率。
7.住院用抗菌藥物患者病原學檢查百分率。
(三)外科清潔手術預防用藥指標。
1.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百分率。
2.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人均用藥天數。
3.接受清潔手術者,術前0.5-2.0小時內給藥百分率。
4.重點外科手術前0.5-2.0小時內給藥百分率。
具體指標由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另行制定。
八、嚴格控制藥品收入占業務總收入的比例。
醫院每年根據藥品和診療價格的調整情況確定各臨床科室藥品與診療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藥品收入比例,從而確保抗菌藥物等藥品使用趨于合理。
繼續執行《關于控制藥品占醫療業務收入比例的暫行規定》,各科室要把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簡稱藥占比,下同)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全院控制藥占比低于42%。
各科室藥占比由財務科統計。藥占比超額部分按金額的20%從處方醫生的效益工資中扣除。
九、實行藥品超常預警與動態監測制度。
每月對醫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藥物品種,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i類切口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進行公示,對監測到的不合理用藥積極進行干預。
每月對藥品使用量前50名的醫生中藥占比超標的前10位醫生在院內公示。對第二次進入前10位的醫生進行誡勉談話,三次進入前10位的醫生暫停處方權一月。
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控工作。
臨床用藥中一旦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必須報告藥劑科臨床藥學室并按規定填寫“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表”,發現漏報或隱瞞不報者,扣當事醫生一次50元。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8月起執行。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九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對的內容。
(2)七對:床號、姓名、藥名、藥物濃度、用法、劑量、時間。
(3)一注意:用藥過程中注意觀察藥效及副作用,做好記錄。
(1)處理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處理醫囑者,查對者均需簽全名。
(2)臨時醫囑藥藥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全名,對有疑問的`醫囑,查問清楚后方可執行。
(3)搶救患者時,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需復訴一次確認無誤才可執行,保留用過的,患者病情穩定后經兩人核對方可丟棄。
(4)整理醫囑后,需經理兩認查對,護士長每周查對兩次。
(1)服藥、注射、輸液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2)擺藥前要仔細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裂縫、瓶口有無松動,查對有無松動,有效期及批號。
(3)擺藥后經二人核對才可執行。
(4)易導致過敏的藥物,用前詢問過敏史,如有過敏,應在床頭懸掛醒目標記,使用毒、麻、限制藥物時要反復核對,多種藥物共同使用時,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5)如患者提出疑問,需再次查對清楚。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
為了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及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全院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工作,**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負責全院合理用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臨床科室主任為科室合理用藥第一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本科合理用藥、大處方進行督導管理,及時糾正本科室臨床用藥中存在的問題。
三、醫師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用藥方案,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范圍使用藥物,必須在病歷上作出分析記錄,執行用藥方案時要密切觀察療效,注意不良反應,根據必要的指標和檢驗數據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藥方案。門診用藥不得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范圍。
醫師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因醫療創新確需擴展藥品使用規定的,應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并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使用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時,要根據中醫辯證施治的原則,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選藥。
四、醫師在使用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時應告知患者,并嚴格掌握適應癥、劑量和療程,避免濫用。使用肝、腎毒性藥品前應先進行肝、腎功能的檢查,使用中應定時監測肝、腎功能的變化情況,并根據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用藥。
使用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和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必須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發用藥糾紛的,其經濟賠償由責任醫師承擔。
五、中、西藥劑科應根據臨床用藥需要對藥品進行拆零調配,并加強管理,杜絕藥品質量事故的發生。
中、西藥劑科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處方用藥進行適宜性和合理性審核,發現不合理用藥情況告知開具處方的醫師,情況嚴重的應拒絕調配并向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報告。
六、嚴格控制門診大處方
門診處方注射劑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劑為3~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劑處方用量可延長到15~30日用量,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除搶救病人和搶救藥品外,門診處方每張處方金額不得超過150元;如超過必須經過科主任審批,并在病程記錄中有使用目的的記錄。違反上述規定的處方,藥師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重新開具處方。如果醫師拒絕重新開具處方,藥師有權拒發,并向病人說明情況。
七、實行處方點評和病歷點評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指標》,每月由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抽查處方和病歷,對不合格處方、不合格病歷進行匯總分析,尤其對不合理用藥進行每月點評和院內公示。合理用藥指標如下:
(一)處方指標
1.每次就診人均用藥品種數
2.每次就診人均藥費
3.就診使用抗菌藥物的百分率
4.就診使用注射藥物的百分率
5.基本藥物占處方用藥的百分率
(二)抗菌藥物用藥指標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
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費用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藥物的百分率
4.抗菌藥物使用強度
5.抗菌藥物費用占藥費總額的百分率
6.抗菌藥物特殊品種使用量占抗菌藥物使用量的百分率
7.住院用抗菌藥物患者病原學檢查百分率
(三)外科清潔手術預防用藥指標
1.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百分率
2.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人均用藥天數
3.接受清潔手術者,術前0.5-2.0小時內給藥百分率
4.重點外科手術前0.5-2.0小時內給藥百分率
具體指標由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另行制定。? ?
八、嚴格控制藥品收入占業務總收入的比例
醫院每年根據藥品和診療價格的調整情況確定各臨床科室藥品與診療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藥品收入比例,從而確保抗菌藥物等藥品使用趨于合理。
繼續執行《關于控制藥品占醫療業務收入比例的暫行規定》,各科室要把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簡稱藥占比,下同)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全院控制藥占比低于42%。
各科室藥占比由財務科統計。藥占比超額部分按金額的20%從處方醫生的效益工資中扣除。
九、實行藥品超常預警與動態監測制度
每月對醫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藥物品種,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i類切口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進行公示,對監測到的不合理用藥積極進行干預。
每月對藥品使用量前50名的醫生中藥占比超標的前10位醫生在院內公示。對第二次進入前10位的醫生進行誡勉談話,三次進入前10位的醫生暫停處方權一月。
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控工作
臨床用藥中一旦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必須報告藥劑科臨床藥學室并按規定填寫“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表”,發現漏報或隱瞞不報者,扣當事醫生一次50元。
院藥劑工作是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藥品管理,確保藥品質量是提高醫療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環節,醫院藥學科必須根據醫療、科研的實際需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院藥劑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醫院藥劑管理,嚴把采購、保管、使用關,為人民健康服務。
一、西藥管理
(一)采購藥庫管理人員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供應工作,根據每月由微機輸出各類藥品消耗動態,按時編制藥品分期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研究批準后方可采購,在供應政黨情況下庫存量一般為2~4個月,特別注意解決藥品緊缺與積壓兩方面矛盾,摸準用藥規律,把握藥品市場動態,掌握供求信息,嚴把質量關,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和非藥品,暢通購藥渠道,堅持按主渠道進藥,健全外部調整網絡和內部流通體系,預見藥品前景,把握最佳購入時機,對搶救急用藥品積極組織進貨,保證醫療需要。
(二)驗收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庫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采購、保管人員雙簽字后方可入庫,交有關領導簽字辦理專帳付款。
(三)保管藥劑人員要認真執行藥政法。對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保管藥品庫房建筑必須堅固、干燥、通風。易燃易爆藥品需保管入危險品庫內。防火安全設施要齊備。
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系統存放,注意藥品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放在非光照處,效其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做好防霉、防蟲、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藥品帳、卡進行統計,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四)調配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收方后執行查對制度,核對處方內容無誤后,方可調配。處方調配要細心、迅速、準確,核對雙簽字。對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的調配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審方、調配。如發現問題及時與醫師聯系更改后再調配,藥劑人員不得私自更改。對急救搶救用藥隨到隨配隨發,不得延誤。
(五)使用門診藥房供門診病人使用,病區藥房藥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藥劑人員必須把好使用關,對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貴重藥品的使用,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專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統計。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費處方。杜絕濫開方,開大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藥劑人員可拒絕調配。
藥劑人員應主動深入科室征求意見,介紹國內餐新藥及其藥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項、不良反應的有關資料,使臨床用藥不斷得以更新。
二、中藥管理
(一)采購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和工作范圍,參考微機輸出藥品消耗動態及不同季節用藥情況,編造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正常情況下庫存量限定2~4個月。
采購藥品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執行。不得購進偽劣、變質和非醫用藥品。采購人員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廉潔(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自律,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把藥品質量關。堅持從正規渠道進藥,嚴禁從私人手中購藥,確保人民用藥安全。
(二)驗收嚴把驗收關是臨床用藥安全的重要步驟,中藥的真偽、優劣、霉變、蟲蛀、摻假問題比較突出,要求驗收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進行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數量、價格等方面的驗收。中成藥需按規定驗收核對。驗收合格后按原始憑證填寫入庫單及時入帳。要求帳物相符。
(三)保管中藥保管視藥物不同特性、采取相應的貯存方法,按藥物性質,入藥成分或帳號次序集資保管,注意室內干燥、通風、掌握好室溫與光線對藥物的影響。
不具芳香性的根莖葉花宜放木箱陰涼處,氣味芳香及貴重藥品宜密閉于瓷器內,易生蟲又不易爆曬的需熏蒸;果實、種子類需密閉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動物臟器及膠類藥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裝置的瓷罐中;對毒性藥品、麻-醉-藥品需專人專柜加鎖保管。
(四)調配中藥調劑室負責全院各臨床科室所用中藥的調配,調劑人員根據本院醫師簽名處方進行調配。調配人員要嚴格按調配制度進行調配。稱量要準確,如一方多劑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應單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調配毒性藥品需經二人核對,調配后量具應及時清洗干凈,處方調配后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后實行雙簽字再行發出,急癥處方隨到隨配方發藥,不得延誤。
(五)使用調配毒性中藥及精神類藥物必須遵守《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管理使用,貴重藥品都應有專人、專柜保管。建立登記、逐方銷存、定期檢查、帳物要相符。
緊缺藥品的使用只應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單味藥出售,并注意向臨床介紹其代用品性能以彌補配方上的缺藥。
三、特殊藥品的管理
特殊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藥品管理法》規定對上述藥品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
(一)麻-醉-藥品麻-醉-藥品系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信賴性且能成癮癖的藥品,麻-醉-藥品只限于醫療、教學、科研需用,麻-醉-藥品的采購,保管、調配、使用必須按照《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執行,麻-醉-藥品處方權由醫師以上職稱,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執行、簽字字樣由藥房備查。
藥學科對麻-醉-藥品嚴格執行“五專”管理,即專櫥加鎖、專冊登記、專帳消耗、專用處方和專人負責管理。控制針劑二日常用量,片、酊劑不超過三日常用量。杜絕濫用、防止流痹。對晚期癌癥病人執行申領麻-醉-藥品專用卡的暫行規定,管好“專用卡”的發放、使用和管理。處方書寫要規范并注明病情。處方計價、調配、核對、發出必須簽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記消耗。科主任定期檢查,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三)醫療用毒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系指藥理作用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用量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收購、供應、使用必須按《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執行。必須建立保管、驗收、領發、使用核對制度、須有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中級以上藥師負責保管,專柜加鎖,專帳登記。毒性藥品包裝容器及存放專柜必須印有毒藥標志。
醫療用毒性藥品憑醫師規范處方進行調配,每日不超過二日極量,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稱量準確,中級以上職稱藥師復核、簽名蓋章發出。對未注明“生用”中藥,應當付炮制品,調配毒性藥品用具必須隨時清洗干凈,技工炮制毒性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炮制規范》的規定執行,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四)其他非醫療毒性試劑藥品非醫療性毒性試劑藥品的管理使用,應以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使用,由責任心強的專人負責,專柜加鎖雙人保管、專帳登記調入與使用,調配毒性試劑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稱量、配液需雙人復核實行雙簽字。所有毒性試劑配制單保存二年備查。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一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三、權責劃分
1、培訓部門權責
1) 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2) 擬定、呈報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 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并及時發布;
4)聯系、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公司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 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培養和管理公司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10)研擬其他人才開發方案。
2 、各部門權責
1)呈報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并提供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1. 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并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盡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3. 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力資源部為主要權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 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力資源部為主要權責單位,并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二條:培訓體系 2.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和技能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產品介紹等)、公司制度介紹,薪酬和激勵機制,成本和安全意識的培訓,素質培訓等。 2.2在職員工培訓 1)培訓對象:公司內部員工 2)培訓目的: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公司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并豐富員工的業余學習生活,提高員工的技能和覺悟等。 3)培訓形式:在公司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各個項目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學習力,管理體系,技能,執行力,積極性和價值觀等,以及員工感興趣的'業余知識、信息等。 2.3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最有價值員工和突出貢獻獎員工及機械維修和重要崗位的薄弱環節的培訓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公司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涉及專業技術知識、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等。 第三條:培訓計劃的擬訂 1、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并呈報審核。 2、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并反應給培訓部門統籌規劃。 3、培訓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并呈報。 第四條:培訓實施 4.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員工一般在入職兩天集中培訓,以后可分散性培訓,每次1-1.5課時,對一些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具體實施方式實行幫帶制度,以提升員工的能力和加強責任感。 2)培訓由培訓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并全程跟蹤實施情況。對新員工的培訓定為周二和周五一天時間。 3)畢業生的新員工培訓在上崗前進行,課程則較為全面和深入,培訓時間安排在工作日內,一般為一周左右。并將該類人員定為公司的儲備干部,并建立相應的職業規劃圖,以加強企業的人才儲備和管理層的整體素質和能力。 4)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后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6)各培訓科目由相應部門的內部講師資格人或負責人擔綱主講,根據需要還應負責考察試卷的編寫和審閱。 7)學員必須按時參加培訓,嚴格遵守培訓規范,并填寫《內部培訓評估表》客觀公正的考評授課情況及講師。 8) 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一般應用于對應屆畢業生的培訓)。 4.2在職員工培訓 1)充分利用公司內部可用資源,組建內部講師團隊。2)制訂《內部講師管理辦法》。 3)不斷充實和完善內部培訓課程,形成重點課程的逐漸固定和循環開設。將在職員工的培訓機動化。并將內容同晨會例會相結合,以加強時間上的調配和互補。 4)培訓參與人員應嚴格遵守培訓規范。 5)學員課后需填寫《內部培訓評估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6)根據課程需要對學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范圍之內。 7)每階段培訓結束后,應做培訓總結,包括培訓感想,講師和培訓內容的建議和計劃方案在具體實踐中的運用。
1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結合xx廠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廠各作業區、科室。
3職責
xx廠安委會對各作業區、科室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負責xx廠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和目標制定中的審核、實施中的監控、年終考評等具體工作。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組織體系
4.1.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采取部門負責人負責制,按照自主管理與廠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開展。
4.1.2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承擔本部門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其他負責人對主要負責任人負責,組織相關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崗位責任。
4.1.3xx廠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機構和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2目標的制定、內容與分解
4.2.1目標制定依據
4.2.1.1政府和集團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4.2.1.2上級主管部門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
4.2.1.3xx廠安全生產工作狀況。
4.2.2目標分類和內容
4.2.2.1安全生產分為控制目標、工作目標兩類,基本分為100分。
4.2.2.1.1控制目標(40分)。控制目標為當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標。控制目標經安委會審定后由生產技術科分解、下達,并予以公布。
4.2.2.1.1工作目標(60分)工作目標為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任務,包括法律法規對企業安全生產組織保障、基礎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部門部署和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和要求。
4.3目標監控與考評
4.3.1目標監控
4.3.1.1生產技術科采取點上抽查與面上檢查相結合、適時抽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實施過程進行監控,隨時了解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并及時向安委會報告目標完成情況。
4.3.2檢查與考評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門對本季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報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會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進行抽查和檢查。
4.3.2.2半年考評。每年6月底生產技術科將按不低于?30%?的比例組織對目標責任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抽查,并對未被抽查部門的自查結果進行集中審查,形成半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評結果向安委會報告。
4.3.2.3年底總評。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門對全年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自查結果報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將按不低于5?0%?的比例組織對目標責任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并對未被抽查部門的自查結果進行集中審查,形成全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評結果向安委會報告。
4.3.3目標考評計分辦法
4.3.3.1采用倒扣與獎勵加分相結合的計分法,扣分項將該項基本分扣完為止,加分項不超過該項的最高累計分。具體扣分、加分方法及標準詳見附表。
4.4評定與獎懲
4.4.1評定
4.4.1.1各作業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無本辦法附表中規定的“一票否決”項的部門為安全生產目標完成部門;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門為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優秀部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辦法附表中規定的“一票否決”項的部門為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部門。
4.4.1.2各科室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為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優秀部門,95分(含95分)以上為安全生產目標完成部門,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辦法附表中規定的“一票否決”項的部門為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部門。
4.4.2表彰
4.4.2.1安委會依據考評得分,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予以通報表彰,并作為各項安全獎勵的依據。
4.4.3懲處
4.4.3.1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取消當年安全生產工作評先評優資格,并向安委會寫出書面整改意見。其中發生了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除追究有關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外,還應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管理者領導責任。
4.4.3.2連續2年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由生產技術科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報安委會審定后由組織人事部門實施。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二
抗感染藥物的臨床應用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嚴格掌握抗感染藥物使用的適應癥、禁忌癥,密切觀察藥物效果和不良反應,合理使用抗感染藥物。
二、嚴格掌握抗感染藥物聯合應用和預防應用的指征。
三、制定個體化給藥方案,注意劑量、療程和合理的給藥方法,間隔時間途徑。
四、密切觀察病人有無菌群失調,及時調整抗感染藥物的應用。
五、注意藥物經濟學,降低病人抗感染藥物費用支出。
六、已明確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藥物。
七、對發熱原因不明、且無可疑細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藥物。對病情嚴重和細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選用抗感染藥物。
八、正確掌握圍手術期預防應用抗感染藥物適應癥和療程。
九、嚴格控制抗感染藥物的皮膚、粘膜局部用藥。
十、強調綜合治療,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分依賴抗感染藥。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凈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后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后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型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并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四
1、作業服務人員必須堅持持證上崗,對本崗位工作盡職盡責,熱情為用戶服務,努力做好電梯維修工作,保證客戶電梯安全使用。
2、作業服務人員應熟悉掌握對自己所進行維護保養電梯的各項機械、電氣原理,要具備能夠及時發現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對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人員要隨時更換。
3、維修人員在尋訪期間,要認真填寫《電梯維修記錄》,真實反映該部電梯的運行狀況,對年久失修運行故障頻發的電梯要及時通知用戶停機修理,嚴禁電梯帶病使用。
4、維修人員要經常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識,加強對新品技術的學習,盡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對所開發新品的維修任務。
5、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質,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及行業法則,堅決杜絕行業上的不正之風。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規程規定了電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2本規程適用于電梯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標準: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基本內容:
3.1司機在駕駛電梯正常行事前應:
3.1.1在開啟廳門進行轎廂之前,必須注意交響是否在該層;
3.1.2開啟轎廂內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須將電梯上、下行駛次數,時期有無異常現象;
3.1.4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當廳、轎門未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啟動;
3.15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顯著變化;
3.1.6清潔轎廂內廳,轎廂及乘客可見部分。
3.2司機在電梯正常行駛注意事項:
3.2.1如必須離開轎廂時,將轎廂于基站,斷開轎廂內電源開關,關閉廳門;
3.2.2轎廂的運載能力,不應超過電梯的額定起重量;
3.2.3不允許乘客電梯經常作為載貨電梯使用;
3.2.5嚴禁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行駛;
3.2.6不允許掀按檢修,急停按鈕作為正常行駛中的信號;
3.2.7不允許開啟轎廂廳安全窗來裝運長的物件;
3.2.8勸告乘客勿依靠轎門;
3.2.9轎廂頂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個別情況下,平層準確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在平層;
3.2.11行駛時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將轎廂停業,再換向啟動;
3.2.12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和停業;
3.2.13載荷應盡可能穩妥地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運行中傾倒;
3.2.14運行時如發生停電,對于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應將手柄回至零位;
3.3.3運行速度有顯著變化時:
3.3.4行駛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時;
3.3.5內選、平層、換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失控時;
3.3.6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3.3.8安全鉗誤動時;
3.3.9接觸到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3.3.10當電氣部件因過熱而散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3.4當電梯使用完畢后,司機應將轎廂停于基站,并將操縱盤上開關全部斷開,關閉廳門。
3.5如在機房用手輪盤車,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時。必須先將主電源斷開。
3.6當電梯在行駛時,突然發生停駛或失控時,司機應保持鎮定,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嚴肅勸阻乘客切勿企圖跳出轎廂,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設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轎廂。
1.目的:
為了保證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操作者的安全與健康,防止或減少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對人員的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財務審計部、生產供應部、動力部、中心化驗室、技術中心、提取車間、制劑車間、包裝車間、倉儲物流服務中心。
3.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4.依據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5.正文
5.1職責
5.1.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檢查及維修保養。
5.1.3動力部及使用部門參與外購、自制非標設備、設施的規劃、選型、設計、審核工作。
5.1.4動力部督促檢查倉儲部門設備設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
5.1.5財務部負責按計劃提供設備更新、修理資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設備設施的選型購置(包括自制非標)不但要滿足產品工藝要求,還要滿足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種設備選型、購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設備設施投產使用前,動力部應組織制定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前技術培訓,使操作人員了解熟悉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保養方面的知識,嚴格按照設備設施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并做好記錄。
5.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5.3.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設備操作規程》和《設備維護保養制度》,使用前低速運轉設備,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徹底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設備使用中嚴禁超規格、超載、超負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況下不準拆除或不使用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應立即報告倉儲部修復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動力部應定期組織設備設施大檢查和日常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修復,并做好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設備設施等情況要向部門車間下達《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通知書》,情節嚴重的可給予處罰。
5.3.5設備使用部門對使用設備進行安全性評價自檢和日常檢查;檢查發現的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做好記錄。按照日常保養要求做好保養。
5.3.6設備使用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作業。
5.3.7操作者、班組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設備設施正確使用均負有責任。
1.目的:
為了建立企業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企業各部門
3.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4.依據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門應組織建立健全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5.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分管領導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生事故隱患,均有權、有責任向相關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報告。
5.3各部門安全主管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登記進行分類管理,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5.5財務部落實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5.6動力部組織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進行研究。
5.7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隱患的分類,事故隱患按照隱患范圍、危害程度及整改難度分為崗位級隱患、倉庫級隱患、企業級隱患、集團級隱患、市級隱患。
5.9崗位級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現后能夠立即在操作崗位,可以由操作人員整改排除的隱患,企業級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通過倉儲部組織整改進的隱患,企業級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企業廠長辦公室組織各個部門,合力整改排除的隱患。集團級隱患,是指影響及危害較大,集團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督辦的隱患。市級隱患,是指市安委會組織、督辦的隱患。
5.10企業應成立安全檢查隱患治理領導小組,由企業主管領導任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
5.1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逐級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12發現隱患采用逐級報告的方式,即員工報告班組長、各部門報動力部,動力部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動力部登記整理后,按照隱患分級逐級上報企業、集團;動力部將對各部門上報情況進行登記、建檔,并負責對企業級隱患組織督辦整改,對符合集團或市級隱患的整理上報。
5.13企業各部門車間及作業崗位,應按照隱患的級別分級、逐級由相應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隱患整改;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范圍負責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和驗收。
5.14各部門應制定隱患排查治理考核獎懲制度,特別是要將安全檢查、整改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安全評比的重要依據。同時嚴格安全檢查隱患治理的考核,對因檢查和排查事故隱患不到位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將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1.目的
規范公司設備維護、維修、保養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設備良好、平穩的運行,提高公司的維修水平,保障設備正常運轉;加強對外出維修設備的管理,保障生產裝置長期、安全、平穩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設備維護保養內容
2.1操作人員必須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確使用、維護好設備。
2.2操作人員要經過專門培訓,學習崗位操作法和設備維修檢修規程,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
2.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崗位操作法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設備啟動、運行與停車,嚴格做到啟動前嚴細準確、運行中反復檢查、各項指標達到工藝要求、停車后妥善處理,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2.3.2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根據需要身帶“三件寶”(抹布、板手、聽診器),執行五字操作法(聽、摸 、擦、看、聞),定時、定點、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認真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2.3.3按照潤滑管理規定,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嚴禁設備無油運轉。
2.3.4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崗位范圍內的設備、管線、儀表盤、支架、基礎、地面和廠房建筑物的清潔衛生,及時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2.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狀況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時向領導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向上匯報和通知值班班長及有關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已處理和未處理的缺陷,必須記錄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開展“完好設備”、“完好崗位”及“無泄漏”等活動,并鞏固已取得的成果,開展全員設備管理維修活動,實行專機負責制,即機、電、儀人員結合的設備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都有人負責,包機組要有活動規劃,定時由負責人組織會議、及時解決設備存在的問題。
2.6備用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經常保持清潔,對于轉動設備要按崗位操作的規定進行盤車,使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7嚴格控制備用設備的使用,動用備用設備需由車間設備主任或設備員批準,夜間動用備用設備,由值班班長批準,并在次日向本部門領導匯報。
2.8設備、管道、支架、廠房、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接地線要保持完整,定期檢查測定,采取防潮、防凍、防塵、防腐蝕措施,設備、管道上的儀表和安全裝置要齊全好用,并按時定期檢查、校驗。
2.9三修人員(機、電、儀)對分管范圍內的設備負有維修好的責任,做好定時上崗,按時巡檢,發現設備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時報告,以便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2.10未經技術設備科批準,不能任意將配套設備拆開使用,閑置設備要按規定辦理退庫手續,尚未退庫的閑置設備,由所在部門負責維護保養。
2.11設備保養(設備說明書有明確說明的以說明書為主)
2.11.1一級保養(相當于小修):設備運行650小時進行一次一級保養,對設備進行局部的拆卸和檢查,清洗所規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檢查調整各部位配合間隙,緊固設備連接部件,此工作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協助。
2.11.2二級保養(相當于中修)設備運行2500小時,要進行一次二級保養,對設備進行局部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和修復磨損件,清洗換油,檢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復應有的精度。
2.12驗收工作
2.12.1一級保養由使用部門設備負責人驗收,并填寫保養記錄。
2.12.2二級保養,由使用部門設備負責人、設備員、維修部門設備負責人、維修工、操作工共同驗收,并填寫二級工單,由維修部門設備負責人報技術設備科保存。
2.12.3各級保養完工后,要保證運行周期,做為對維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據。
3.設備內部維修管理及程序
3.1動設備的維修責任部門為機修車間,電氣、儀表的維修責任部門為電儀車間,技術設備科負責監督管理設備維修質量及協調解決維修中發生的糾紛。各車間平時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計劃方式提報技術設備科,技術設備科審核匯總后交倉庫核對簽字后,交由公司生產及供應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供應科購買。
3.2供應科采購的配件須經技術設備科與使用車間共同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方可入庫,并在驗收單上簽字。
3.3在維修過程中,各車間設備主任與設備技術員負責維修配件的準備與領取,并到倉庫簽字(必要時維修工協助),并對技術過程控制負責。
3.4設備出現故障,車間通知調度,由調度通知機修車間或電儀車間。三修工接維修通知后,需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無故拖延或不予維修可處50元/次以內罰款。
3.5在設備維修過程中,如需更換配件,首先征詢車間意見。車間和維修工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配件。
4.設備外出維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靜、動設備、電氣、儀表、化驗儀器、計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來)維修及更換。
4.2技術設備科為所有外出維修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在機修車間或電儀車間無法現場維修或現場維修達不到使用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外出維修,未經技術設備科批準,任何部門不得私自外出維修,否則,費用自理。
4.3外出維修費用預計單件20xx元以下的設備,外出維修前應由設備使用部門填寫《設備外出維修申請單》交技術設備科,確定是否需要外出維修,經確定需外出維修時,技術設備科、審計部簽字審批后由主管領導審批。
4.4《設備外出維修申請單》一式四份,財務部、技術設備科、審計部、設備使用部門各執一份。
4.5外出維修費用預計單件20xx元以上的設備,經技術設備科簽字批準后,必須經主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外出維修。
4.6所有設備外出維修時,由技術設備科聯系并提供審計部提供三家維修單位(特殊情況除外),技術設備科提出建議維修部門,審計部根據各維修單位情況,經審計部比價,最終確定一個維修單位。
4.7所有外出維修設備由技術設備科負責聯系維修單位并負責把設備送出維修。
4.8急用外出維修設備必須由設備使用部門及時通知技術設備科,經技術設備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維修,回來后補齊外修手續。
4.9在售后服務期內發生故障的設備,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維修申請交技術設備科,同時反饋給財務部、供應科,便于購物合同的有效執行。供應科根據所反映問題,負責聯系廠家維修處理。
4.10設備外出維修時,由經辦人詳細記錄維修情況,包括維修時間、所更換零部件及其價格等,此明細單由經辦人簽字后,連同維.修發票作為報銷的依據。
4.11各類設備如因外出維修不及時而影響生產,由責任部門承擔全部責任。
4.12在整個外出設備維修流程中,發現問題部門及時反饋審計部、技術設備科,由技術設備科做出相關處理。
4.13技術設備科根據維修情況對外出維修的設備進行全面的技術性分析,必要時進行檢驗、測定,找出設備損壞的原因,提出科學、先進的改進方法,并確定是否為人為操作事故、設備質量事故、維修責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據判定結果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或提出解決方案。
4.14外出設備維修費用由技術設備科負責報銷,維修發票必須要有設備使用、技術設備科、審計部四個部門的簽字。
4.15財務部憑《設備外出維修申請單》及維修發票(包括維修明細單)辦理結帳。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制定特種設備(含需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報檢制度。
1、驗收檢驗及定期檢驗報驗的定義:
(1)驗收檢驗是指:特種設備安裝過程中或重大維修竣工后,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監督檢驗。
(2)定期檢驗是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的周期檢驗。
(3)報驗是指:由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所委托的安裝維修保養單位向設備使用所在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法定檢驗的行為。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是申報所屬特種設備檢驗事項的職能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是具體負責人。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電梯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次。
一、目的:
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保證企業安全經營儲存活動的有序進行。
二、范圍:
三、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版)及廠內各項相關規定。
五、內容:
1 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1.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1.2 對特種作業人員,企業主管部門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級領導和各級部門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解決員工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當安全操作規程發生重大修改時,必須及時對相關員工進行培訓教育。
重點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利用各種形式對員工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
在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監督、檢查。
由于員工違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門負責人對責任者在重新上崗前應再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培訓內容記入《職工教育培訓檔案》中。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綜合辦公室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對事故責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3 相關方教育
相關方人員在進入生產區前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學習公司的相關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識,安全規程及勞動紀律和其他安全規定。
1.目的:
加強緊急情況的應急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企業各部門
3.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依據: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版)
內容:
1應急預案
參照《企業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響應目標
員工可根據廣播提示確定應急響應目標
3潛在緊急情況
潛在緊急情況包括火災、化學品泄露等情況,具體事項可參考《企業應急救援預案》
4應急物資及裝備
參照《企業應急救援預案》
5應急培訓和演練
6應急預案的評審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至少每三年評審一次,同時保存記錄,如需更新應及時更新并傳達給從業人員。
1.目的:
為及時、妥善、規范、有效處理員工因公負傷、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復發生,保證企業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企業各部門
3.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4.依據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報告
1.2企業應當在一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發生事故時間、地點、經過、人數、人員上市情況及應急措施等。可采取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事故情況。
2救援及現場保護
2.2在事故調查組未進入事故現場前,應派專人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現場,更不能私自隨意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因急需搶救受傷害人員和國家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而急需移動現場部分物件時,必須立即作出物件移動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攝影或錄像并加以詳細說明。
2.3清理事故現場時,需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進行。
3事故分析及責任認定
3.1事故分析本著“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和負重要責任的領導者,提出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3.4企業接到批復后三十日內,應當將落實批復情況報送組織事故調查的人員政府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六
一、用藥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準確掌握給藥劑量、濃度、方法和時間。必要時患者(或家屬)參與確認。
二、口服藥做到送藥到手、看服到口。注射藥物須兩人核對;靜脈用藥應在輸液卡上注明患者姓名、床號、藥物名稱和劑量,注明加藥者姓名和時間,由另外一名護士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用于患者。
三、對易發生過敏的藥物或特殊用藥應密切觀察,如有過敏、中毒反應立即停止用藥,并報告醫生,必要時做好記錄、封存及檢驗等工作。
四、應用輸液泵、微量泵或化療藥物時,密切觀察用藥效果和不良反應,及時處理,確保用藥安全。
五、定時巡視病房,根據病情和藥物性質調整輸液速度。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七
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職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違者罰款200元。引起火災的負完全責任,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禁酒后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三、嚴禁在操作過程中戴手套,違者罰款200元。
四、嚴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護鏡進入車間,特殊工種必須戴防塵口罩,違犯一項罰款20元。
五、嚴禁衣冠不整進入車間。不準在車間內穿涼鞋、拖鞋,不準在車間內不系上衣鈕扣,女職工不準把長發披散在安全帽外。違犯一項罰款20元。
六、嚴禁在車間內串崗、打鬧、打架斗毆,串崗打鬧者違者罰款50元,打架斗毆者違者罰款200元。
七、嚴禁不經車間主任許可隨意操作設備,違者罰款50元。
八、嚴禁在車間內私拉亂扯,違者罰款50元。
九、嚴禁帶非工作人員進入車間,違者罰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紀律,確保路上安全。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八
1、為加強醫療安全管理,提高醫療工作質量,保障病員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院的工作秩序,必須遵守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積極預防和正確處理醫療事故及差錯。
2、提高藥品管理人員素質,加強用藥安全教育,將藥品質量作為檢查藥劑科工作質量內容之一。
3、健全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嚴格執行處方調配制度和《處方管理條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藥療服務。
4、藥劑人員應對工作極端負責,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藥安全。
5、病區護理人員就加強護理安全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使病人得到及時安全的藥物治療。
6、加強毒、麻藥品的管理,嚴格按《毒、麻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量開具處方,不得濫用,以免產生不良反應。
7、加強醫師對《處方管理辦法》的學習,正確開具處方、使用藥品為病人治療,防止不良反應的發生。
8、加強庫存藥品的防火、防霉變、防鼠工作,保障藥品質量。
9、嚴格保護性醫療制度,加強安全監督,層層把關,各科室充分發揮主管負責人的監督指導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十九
(2)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審定有關工藝、崗位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3)開展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制定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報告公司負責人
(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6)配合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預防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執行
(7)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的竣工驗收
(9)參與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0)參與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各部門、車間的安全責任制考核
(13)負責對消防器材的布置、檢查、更換,使之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
(14)負責辦理“動火”、“高空”等危險作業的審批,并檢查實施過程的安全情況
(15)負責對上級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有關安全工作聯系
(16)根據公司有關要求,及時做好各類安全臺賬
安全用藥管理制度的目的(模板20篇)篇二十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