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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一
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系;如果是單位作保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系、住址)
被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因————(寫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愿意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并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此致
——————(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
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二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監外執行應遵循的法律規定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第七十五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三
我叫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現住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號碼______,部職別______,聯系方式______,與犯罪嫌疑人______是______關系。
我自愿向______保衛______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如發現犯罪嫌疑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我即設法制止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如有違反,愿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敬禮!
保證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四
1.未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即不得離開本人居住地周圍的一定區域,“市”,是指縣級市,不設區的市,不是指地級市、設區的市。這就是說,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離開自己所居住的區域到外地去,只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準,才能離開,否則便是違反了規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公安機關在批準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這主要是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沒有終結以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隨時都有可能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訊問,核實證據,對案件開庭審理等等。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是非常必要的。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機關采用傳訊方式通知他們到案。被取保候審人在接到傳訊后應當及時到案,才能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人不得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脅、恫嚇、引誘、收買證人不要作證或者不要誠實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或者隱匿、銷毀、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如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首先沒收保證金,然后根據不同情形,分別給予處理。對于違法情節較輕,不需逮捕,允許再次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對于違反規定情節嚴重,不允許再取保候審的,應當采取監視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將保證金退還本人。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這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被監視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處的,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固定住處;二是對于應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沒有固定住處的,應當為他指定居所。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這里的居所,是公安機關指定的居住場所,而不是直接將被監視居住人關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對于監視居住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準被監視居住人離開住處的,應當征得決定機關的同意。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即被監視居住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會見除與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和所聘請的律師、辯護人以外的其他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這是對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起碼的要求,及時到案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即被監視居住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恫嚇、引誘、收買證人等形式阻撓證人作證或者不如實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即被監視居住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隱匿、銷毀、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或者與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等。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以上規定,如果給司法機關的偵查活動造成了干擾或者增加了困難,或者嚴重妨礙了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應當對其予以逮捕。如果違反規定情節輕微,可以繼續對其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五
1、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焦煤集團艾維爾溝焦煤公司下發 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各項管理工作中予以貫徹、落實。
2、通過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及員工培訓工作,杜絕操作工違章作 業,確保操作工安全作業,促進安全生產。
3、把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作業管理關,通過完善現場安全許可制度 及加大安全管理考核力度和明確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進一步杜絕 施工現場的各類違規作業,進一步促進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4、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并在生產中貫 徹落實。
5、認真學習煤礦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管理知識,提高自己的業 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履行安全職責。嚴格落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 作,保持工作現場規范化、標準化。
6、嚴格遵守礦井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7、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
8、現場嚴格按規程措施施工,決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9、個人做到服從組織安排,做好互保,聯保工作。
簽名:...
年..月..日
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六
我保證被告人 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候審不誤 。被告人如有潛逃、繼續犯罪等行為,我立即向公安局報告。
此致
公安分局
保證人:年 月 日
我保證被告人? ? ? ? ? ? ? ? ??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候審不誤 。被告人如有潛逃、繼續犯罪等行為,我立即向公安局報告。
此致
公安分局
保證人:? ? ? ? ? ? ? ? ?
年?月? ?日
**人民法院: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
**年**月**日
我叫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與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關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我叫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現住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號碼_____,單位及職業_____,聯系方式_____,與犯罪嫌疑人_____是_____關系。
我自愿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監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進入等場所;
(二)不得與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等活動;
(四)將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愿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公安局
保證人:
2015.8.7
________:[此處為受理機關]
(一)監督被保證人 遵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 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報告。
保證人:
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系;如果是單位作保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系、住址)
被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被保證人姓名)因×××××(寫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愿意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并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此致
××××(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
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系;如果是單位作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系、住址)
被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因————(寫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愿意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并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此致
——————(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
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七
我叫xx,性別xx,年齡xx,現住xx,身份證件名稱xx xx_號碼xx,單位及職業xx,聯系方式xx,與犯罪嫌疑人xx是xx關系。
我自愿向xx公安局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xx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如發現犯罪嫌疑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我即設法制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有違反,愿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敬禮
xx公安局
保證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八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七)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不得取保候審的情況: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保證人條件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篇九
遵照國家現行規范進行設計施工,并通過有關部門的質量驗收和評定,符合國家驗收規范要求,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1、經鑒定為設計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
2、經鑒定為施工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
1、業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等原因,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業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2、超出設計允許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災、臺風、戰爭等引起的質量問題。
1、保修項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國家建設部《關于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2、保修期限從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3、保修項目、保修期限詳見附表。
4、保修項目為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項目,超過保修期無效。
1、住宅因質量問題而產生安全隱患或影響正常使用時,業戶應及時書面通知管理處。
2、管理處接到書面通知后在48小時內與業戶約定時間查看現場。確認為屬于保修責任的,管理處聯系保修單位在處理時限內維修。緊急情況有管理處直接安排處理。
3、保修單位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到場維修的,管理處須報請開發商予以解決。
4、業戶應對保修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業戶須及時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
1、業戶入伙收樓時應對房屋進行詳細檢查,及早發現質量缺陷,同時將檢查結果填入業戶收樓驗收及保修記錄表內,送管理處安排處理。
2、業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須認真閱讀《房屋使用說明書》,用戶驗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動的設備及設施,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3、房屋財產的保險由業戶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