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報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總結篇一
實習地點:________(長沙)律師事務所
實習崗位簡介:律師助理,主要職責是協助律師進行合同審查、文書寫作、法律知識歸集、案卷整理、法律培訓等。
一、實習內容
本次畢業實習,我原本按學校的安排去了湖南君見律師事務所,但是一個周的實習下來,我覺得我很難融入那里,基本是處于無所事事的境地,毫無存在感可言。每日固定早上八點半到所里,下午五點半收拾東西回學校,期間不是在自己看書就是在玩手機,我并不覺得這樣過八周有絲毫意義,更不覺得它會讓我得到任何成長。
3月7號,________(長沙)律師事務所到法學院招聘實習生,我懷著湊熱鬧的心情參加了招聘會,但后來事態的發展超出了我的心理預期。當晚的招聘,協力一共來了六位律師,其中有四位出自我們法學院,包括律所的主任歐陽先生。從出席的律師人數和品級來看,協力對那次招聘還是有很高的期望的,但是遺憾的是參與應聘的同學并不多。這一方面是因為考研、保研和考公務員的人數很多,另一方面我想是因為律師行業前期非常辛苦。雖然我并不是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才,但是我卻有幸遇到了這樣一個機遇。當晚,我有驚無險地被協力接納,當然這其中有一些偶然或者說幸運的成分,畢竟我并沒有通過司法考試。其中種.種不再贅述。
我的實習崗位是律師助理,我的上司是協力長沙年輕的公司部主任,也是我的師兄左浪律師。說是實習生,其實我基本上已確定會簽在協力,作為一個專職的律師助理,所以我的實習期并沒有按照學院安排的八個周的期限結束,而是將一直實習到畢業。
雖然我隸屬于公司部,但是由于公司部的辦公坐席緊張,我被安排在了訴訟部的辦公區域做事。再加上我初進律所時是跟著負責信托業務的段優律師做信托業務,所以我的身份我自己也說不清楚。但是我覺得這樣也好,如此一來我就可以接觸到不同的案件,認識更多的律師,也能學到更多的東西,得到更快的成長。
我首先接觸到的業務是信托合同審查。我本科階段從未接觸過信托,只是在確定論文指導老師以后才開始了解信托。雖然我的畢業論文也是以信托為題,但是我對信托的理解只浮于皮毛,更不要說信托實務了。信托合同是一種很專業的合同,不但涉及到法律,還涉及到金融、經濟等領域。基本上每一個信托項目都會有數個甚至十幾個相關的合同,每一個合同少則十幾頁,多則二三十頁。初一接觸的時候,看到那么長充斥著生僻詞匯的合同,我的頭都大了,兩三個小時終于看完了一份合同,卻幾乎沒有發現任何問題,還看得一腦子的漿糊。再拿來段律師審過的合同進行比對,上面有大篇幅的修改和風險提示,我發現自己真的像一個愚蠢的瞎子,如果我有客戶的話,他一定會被我的無能害死。好在,在段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慢慢地也有了些進步,能夠從已有的合同中發現一些簡單的問題,并按照規范的格式和得體的表述進行文本修改和風險提示,只是離獨當一面還差之千里。遺憾的是在我剛剛有點開竅的時候,段律師請產假回家休養了,新接手信托的訴訟部陳律師并不太喜歡我這個本科實習生菜鳥,我基本上與信托合同再沒了交集,于是又重歸浪師兄麾下,做起了專職助理,偶爾幫訴訟部的律師們做些雜務。這期間,我幫助左律師做了一項法律培訓、一項投標書的制作、公司實務知識專題的歸集,以及其他一些雜事,得到了他的認可,也受到了他很多關心和照顧,讓我十分感動。
二、實習感想
1、認真細致是作為一個律師必備的品質
對于這一點,讓我感觸最深的首先還是段優律師和信托合同。段律師在審閱合同的時候從來不會放過一點瑕疵,哪怕是一個錯別字或是一個標點符號,而且她修改的內容都用不同顏色的字體和旁批進行標示,并不直接刪除原合同的內容以示對客戶的尊重。段律師是一位女性,身高一米五幾,其貌不揚,但是她做事的能力和態度卻比她的身體高大了百倍,讓我由衷的敬佩。另一個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左浪律師,他才到協力工作不到兩年,卻已經坐到了公司部和金融部兩部門負責人,足見他出色的個人能力。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工作狂,通常這樣的人也追求極致和完美。在剛開始幫他草擬法律知識培訓課件時,我只是按照以往在學校的通常做法,在網上收集了一些資料,做了簡單的文字處理,制成一個很簡陋的ppt演示文稿發給了他。他看了之后,把我單獨叫到會議室,我便感到事情不妙了,出乎意料的是他并沒有很嚴厲的批評我(可能是由于我是他的師弟,并且是第一次幫他做事的緣故)只是直接告訴我:“師兄是一個凡事都很認真的人,我也希望我手下的人也都能認真對待每一件事,你做的這個東西太簡單了,要重新做。”于是我當天晚上加班到凌晨三點,第二天頂著一臉刺痛的痘痘跟他去完成了這次培訓。
2、專業能力是在律所立足的本錢
兩個月的實習下來,我突然發現我的專業知識一塌糊涂,連最基本的法理也只是模模糊糊的有點印象,遇到問題就必須去翻書。這讓我感到很痛苦,也深深地為自己虛度的四年光陰而懊悔。最近與左師兄聊天時他也告誡我,“你的專業基礎太差,一定要好好地補一補!”對次,我也心知肚明,只盼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3、人際溝通能力是融入職場的潤滑劑
人際交往能力一直是我的性格短板,滿臉的青春痘又減損了我的親和力和自信心。看著同學在所里如魚得水,與同事混的很開,我心里暗自著急卻也無計可施。除了與左師兄和同在所里實習的同學關系好點外,與其他同事的關系一直不溫不熱,尤其是不懂得如何與上級溝通。上文提到我并不受訴訟部的陳律師喜歡,我想除了自己的能力有限難以達到她的要求外,欠缺溝通也是一大原因。我差點因此付出慘痛的代價。陳律師業務能力很強,和左師兄有些相似,但是脾氣火爆,我也一直很敬佩她。前天,左師兄告訴我所里突然有律師向歐陽主任報告對我不滿意,我滿腹的疑惑,雖然我的能力有限但是卻也在盡心盡力地做每一位律師交給我的事,我實在想不到因為什么事惹得哪位律師如此不滿,后來證實是陳律師因為我給她做法律法規整理的時候遺漏了一個解釋性文件而導致的。這件事害得我差點丟掉剛到手的工作,幸而有左師兄替我在歐陽主任面前杠了一下。事后我反思此事,一方面我確實有疏忽之處,另一方面如果我事先處理好了與陳律師的關系也不至于把事情鬧到這種地步,也許她會當面給我指出來,而不是越過我直接向歐陽主任投訴。
4、實力決定一切,努力上進方能存活
律師是一個要不斷學習的職業,我身的能力就十分有限。正應了那句古訓:書到用時方恨少!左師兄能在老板面前如此受重視是因為他的個人能力遠超常人,他到所里第一年還沒拿到職業資格證就做到了七十萬的業務量,現在所里的幾個大案子也都有他的功勞。這一點所里的同事不得不認可。他取得這樣的成績是與他的努力正相關的,根據我直觀的了解,每天加班最晚的是他,基本上沒有假期和周末,除去吃喝拉撒所有的時間都花在了工作上。常人是很難做到的,捫心自問,至少我覺得我很難做到。
我現在還沒有通過司法考試,對于我來說,律師這條路還充滿了挑戰和不確定性,我若想在律所里立足,必然要付出更多。我已經做好了吃苦受累的心理準備,等待著浴火重生的那一天!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總結篇二
20xx年5月4日,我申請在某某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中度過。在指導老師和律師所精心指導下,經過一年腳踏實地、勤勤懇懇、埋頭苦干的學習,本人深感確實收獲頗豐。
實習期間,我對律師及律師職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具體包括:
一、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
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1、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最為基本的職責;2、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是新《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3、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實踐證明,律師參與訴訟、仲裁有利于推動糾紛解決,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解決糾紛;4、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律師在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負有職業上的責任。律師是法律專業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不僅是《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于事實,忠于法律。
二、對律師職業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范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要做到規范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秘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系。
三、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要以一種“心中永遠充滿正義,目光不斷往返于事實和法律之間”的心態去辦理案件。對于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證據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觀,對案件客觀事實的還原就越有力。對于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范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因為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沒有程序,實體公正則無法啟動、無法推進。
四、我對法律職業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徹。
在實習中,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實務,對法律職業或者說法律人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理想與現實的沖突,在往后執業過程中應該特別注意和克服這些差異和沖突,學會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現實的法務工作。學習法律實務,辦理各種案件,與不同的人打交道,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豐富了自己的知識。看人生百態,觀社會風云,這正是律師行業的魅力所在。社會在發展,情勢在變化,新的問題,需要新的思維,只有不斷的努力學習,勇于實踐,才能做與時俱進的合格律師。
一、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然后請律師審查并給予指導。我們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所以一遍遍的檢查核對就在所難免了。由此我們也體會到了律師也是普通人,他們也要做大量的瑣碎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們以前想象的那么簡單,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
二、旁聽案件。對案件的審理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并不精彩也不動人心魄。以前在學校活動中我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實際中的民事審判后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覺得庭審嚴格但有靈活的一面。
三、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辯護律師通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
四、其他,諸如蓋章,整理案件的資料,復印材料,送文件等。在一年的實習時間里,我們配合所里內勤,幫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空閑時間經常向律師拿一些案例學習,看看他們最后是怎么處理雙方爭議的焦點。我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案件的開庭審理,細致的了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
為加強和鞏固實習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漸進。實習階段一般時間都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還受到此階段收案情況的影響。對此,我們從整理卷宗,打號,蓋章,整理案件的資料,復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雜務開始,然后通過參加庭審旁聽,填寫與修改法律文書,熟識程序的全過程。
二、理論指導實踐,理論結合實踐。課堂上的理論與實際的工作常有脫節的地方,這常是我們的疑問。這讓我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對此,我們抓住每一次機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促進知識向踐行的轉化。
三、階段總結。隨時記錄自己的心得體會,也許是粗淺的認識,也許是一點點小小的意見與建議。但就是這一點點經驗與真知,才是真正的收獲。及時與不同實習單位的同學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實習心得,及時分析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并切實采取相應的措施。
1、業務學習
一年來,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業務,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而在自己進入律師行業以前對這種現象可能是既看不見,也想不到,而這正是律師賴以生存的空間。實習一年,自認為在業務上的收獲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條,學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終身學習能力對一個律師的生存至關重要。
2、執業態度
一年來,跟隨所里各個律師辦理業務,勤奮和認真是他們的共同特點,這給我感受很深,我想這是一個律師應有的執業態度,在這一點上我要檢討自己的惰性和準備不足,這反映自己對律師工作的認識和從事律師職業仍顯準備不足。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松休閑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賴心理,但為了所從事的職業和自我實現,必須克服這種惰性和依賴,以自我實現成為習慣,而不是惰性和依賴。
3、人際交往
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是一個優秀律師的重要素質。自己在人際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實習期,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緊張、無序、混亂、拘謹的場面依然如故,這應該是缺乏自信的表現。對此,在以后的執業過程中,自己要盡可能多學習,充實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際交往從日常生活做起,從身邊做起,得體表現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際交往中找到自己,實現自己。
4、執業規劃
一年來,自己所從事的非訴業務更多一些,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律師業務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但訴訟業務才是律師業務的基礎,也是非訴業務的基礎,訴訟更能準確地理解法律,運用法律,規避風險,在接下來的執業中,自己應當加強訴訟業務的鍛煉,主動參與訴訟業務,以期更全面的發展。在專業化方面,自己一年實習期從事的業務基本屬于民商事領域,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應當適當地拓展專業面,以擴大視野和見識,但重點仍然應當放在民商事領域。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對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規劃和追求。想要做一名優秀的律師,從成為合格的實習律師開始,我一直告誡自己要耐得住清貧和寂寞,要踏踏實實做事,認認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堅守自己的信念。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將利益和誠信分得清,不為利益而毀掉自己的誠信。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領會了最根本的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我知道要想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應該時刻謹記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誠信做人,認真做事,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提供質的法律服務。在我今后的律師職業生涯中,爭取將每一個案件做成精品,不求達到令每一個當事人滿意,但至少要盡力做到無愧我心,無愧我心中對法律的信仰。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處理流程,在協助指導律師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學會如何起草各種法律文書,還學會了如何分析案情。實習期間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個人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共同體以及整個社會為之傾注心血,才可能改變的。作為一名律師,首先要尊重事實,其次要恰當運用法律,更為重要的是要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還深刻的認識到,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長為一名合格執業律師,不僅要不斷學習業務理論知識,還要不斷學習與之相關聯的各學科知識。
實習歲月已經結束,即將迎來我的執業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與辛勤的努力,書寫新的篇章。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總結篇三
一、20xx年度律師工作的簡要回顧。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況。
(二)、主要經驗及做法。
1、充分發揮法律專業優勢,積極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來,本人積極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據“五五”普法工作目標和要求,緊緊圍繞管理區應債維穩工作大局,積極應對應債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說理釋法,耐心解釋,努力營造良好法制環境,提高機關和區屬企業職工的法律素質,并結合工作實際,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業調研、開展普法課和專題法律講座等多種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為促進管理區機關和區屬兩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
一是針對管理區屬企業多的特點,重點宣傳勞動法。本人多次深入到xx公司、房產、副食品公司、xx公司等企業,與職工交心,著力宣講勞動法和勞動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識,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宣講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知識,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針對區屬企業類型多、安全生產任務重的情況,每半年和節假期前都下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和督促,三年來,所有企業沒有發生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是開展公務員依法行政教育,樹立依法、高效、廉潔、責任公務員意識,為單位“爭先創優”提供法律服務。
四是開展保密法的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意識。管理區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特別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難度大。通過開展保密知識競賽、簽訂保密責任狀等形式進行保密法知識的宣傳。
五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務,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妥善處理信訪投訴,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今年,正逢亞運在廣州舉辦,航展在珠海舉行,“兩會”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機,也是挑戰,實現兩個確保的敏感時期,維穩工作顯得更為重要和突出。為認真落實區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區信訪、司法部門的聯絡工作,建立互動、互通的信訪聯動機制,針對出現的個別影響較大、難以處理的信訪案件,及時請求有關部門給予配合。本人還對歷年來的重點上訪案件進行排查,并向領導提出建議,確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責任明確。同時著重參與了對重點上訪人物的穩控工作,為珠海航展積極的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運用專業知識,切實維護我方權益。
積極倡導“能動司法”,正確處理司法主動性與被動性的關系,在具體工作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積極運用參謀職能,既主動有為,又依法慎為,以增強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有效擔負起“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發揮優勢,當好參謀。本人及時深入到相對困難的企業中去,為其積極解困,充分發揮自身精通法律法規、熟悉訴訟程序的優勢,積極參與企業發展情況分析,梳理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幫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職能,建言獻策。
在比較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下,針對經濟糾紛案件增多、類型變化的實際,經過認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應對經濟糾紛,切實防止經濟下滑的建議;三是健全機制,爭取主動。主動貼近基層,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對影響面廣的大要案和熱點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以利于從全局統籌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風險,控制負面效應。建議建立群體性糾紛、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機制,完善與當事人調解溝通對接機制。
] 行和解及異議4件,民事申訴案件2件),涉案金額高達32,320萬余元,通過應訴、提出執行異議及和解等方式,共計挽回潛在的經濟損失達5670萬余元。出具非訴法律意見書16份,為領導科學決策發揮了積極的參謀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認識不全面、貫徹落實的自覺性不高的問題。二是思想解放不夠、開拓創新發展辦法不多的問題。三是工作作風有時漂浮,組織紀律觀念淡漠,工作責任心不強的問題。四是對新類型疑難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夠,對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務與單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進一步改進的問題。五是涉債信訪問題仍很突出,解釋勸說工作不細致,缺乏說服力,應對措施還需加強的問題。六是對當事人存在態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簡單、公仆形象不佳等現象,有時不注意謹言慎行,特別是在接待當事人過程中表態草率,直接影響了辦事效果。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將高度重視,認真總結,積籌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將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克服。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總結篇四
全所律師積極參加縣司法局組織的學習創先爭優活動動員大會,所內制定了學習計劃,并有學習記錄,律師個人有學習筆記、體會、所內對此學習階段進行了總結,該所及每位律師均按縣司法局下發的活動方案做了每個階段的工作。
通過學習使每位律師真正領會創先爭優的深刻內涵,堅定了律師工作的政治方向;領會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建設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結合對政法隊伍建設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通過學習使律師的服務意識明顯提高、執業行為規范、精神面貌明顯改觀、整體形象明顯提升、群眾投訴率為零、無違紀現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
我們始終把制度建設作為規范律師行為、強化律師事務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學、民主、法治化的管理體系是當今律師事務所發展的需要,我所著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規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沖突審查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律師代理行為,防止因執業利益沖突而給當事人帶來損失,影響律師誠信形象。二是律師服務質量反饋制度,實行一案一卡,把律師執業的誠信情況置于當事人的監督之下。三是投訴查處制度,使全所律師人人自覺講信用,用誠實守信規范自己的行為。四是學習制度,堅持每月一次政治業務學習,引導律師正確處理競爭和協助、效率和公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當好法律衛士,維護法律尊嚴,提高了律師的整體素質。
在所內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師之間、律師與主管部門之間、律師與本所之間的信息溝通,凡是涉及律師隊伍工作的一切重點問題,涉及所內事務的重大問題,涉及法律服務的重大問題,我所都及時向律師們進行了通報,使律師們及時掌握全市律師行業動態和律師工作的動態,做到耳聰目明,強化了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法律服務質量有所提高。
三、嚴格律師收費管理
我所認真執行市物價局、市司法局《關于律師事務所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把收費標準公示上墻。嚴禁律師私收費用,委托人與事務所之間財務往來都必須當事人、所領導及財務人員、承辦律師當面談清,并向委托人或當事人出示收費標準,開具正式發票,接受委托人、社會監督,從而有效地避免了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正當的行為和不必要的事件發生,增強收費透明度。
四、做好對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工作
我所一直把做好對群眾法律援助工作,特別是對做好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工作作為落實學習““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我所在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和咨詢工作,解答當事人咨詢過程中,耐心細致、咨詢者非常滿意,做到了全部免費咨詢。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總結篇五
一、組織部署和開展情況
今年的規范建設年活動,是去年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的延續和深化,同時也是促進律師隊伍和律師事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對此,我所針對本所實際,為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力推動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首先召開了三個層面會議:第一,召開事務所合伙人會議,對規范建設年活動先行動員,統一了管理核心層的思想認識;第二,召開全體律師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進行了全面動員部署;通過兩個會議的召開,使每一位律師明確了規范建設年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自覺消除了信心不足、厭倦抵觸思想和認識上的偏差,形成了事務所規范化建設活動的濃烈氛圍。
規范建設年活動時間長、內容多、要求高,為確保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取得成效,事務所將規范建設年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了規范建設的具體方案。首先,為加強組織領導,確定了以事務所主任、執行合伙人和行政業務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對本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組織、規劃、協調、督查工作。其次,為避免這次活動流于形式、走過場,并解決與日常法律服務工作爭時間、爭精力,在時間安排上,根據律師工作的時間特點,盡量利用晚間、休息日組織活動,保證各項活動按序時進度完成。內容上具有針對性,組織全體律師學習法規條例,交流體會,查找問題,密切聯系本所、本人實際,確保活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再次,明確了要求,以促發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進事業發展。為此,事務所積極組織了幾項活動。如組織合伙人、行政業務管理人員交流和學習,研究國內一些優秀律師事務所管理工作的成熟經驗和先進作法;邀請法官、檢察官等相關部門人員座談征求意見活動等形式,報告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的工作整體情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爭取配合、支持;通過省廳組織的在本所召開的全省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觀摩會與兄弟律所學習交流等。
通過上述工作的具體部署和落實,并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我所規范建設年活動開展扎實,并取得較好成效。
二、具體規范建設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根據今年開展合伙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中司法部提出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以及事務所在去年開展的律師集中教育整頓活動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為突破口,緊緊圍繞在業界普遍存在的“管理模式、質量控制、分配機制”三大難題,重點進行了查找整改、制定措施、完善體制,取得了較好成效。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總結篇六
;??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為復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為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一、案情經過
?? 2003年10月19日早晨7:00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9:00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于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120無人應答后,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托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由于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11:00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于2003年10月20日1:00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20日3:40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后,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時間里,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復,但醫院作為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尸體運回村里埋葬。
?? 2003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后,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于兩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11月12日,作為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為醫院的責任很大。12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后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借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于12月26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 為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于2004年4月5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并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復議后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 到2004年5月14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于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為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托醫療檢定機構鑒定。此案現在尚在我鑒定之中。
二、法律問題
本案中引起我興趣的也即本案的焦點問題:柯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行為,抑或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自被1997年刑法確立以來,在實踐和理論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的犯罪主體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正像本案所產生的問題一樣,在本報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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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醫生已具備了執業資格、可以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診療、預防、 保健業務?由于刑法沒有對醫生的執業資格作出明確的界定,因而導致了學者在理解時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應以具體的特定的從醫證書來衡量其執業資格;有人則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的條件” 的抽象標準來衡量,至于行為人是否具備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在所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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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醫療人員為數眾多,技術水平有高有低、參差不齊,不同的專業對醫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區在衡量醫療人員的醫學知識和技能時,其標準也不同,即使是同樣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人,其醫學技術水平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條件來判斷,則顯得過于抽象,難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醫療人員的標準,去衡量低水平的醫療人員,會過于嚴厲和苛刻,反之,則會放縱犯罪。所以,國家在取舍時,選擇以是否取得國家授予的從業證書,作為是否具備執業資格的基礎性條件,不論行為人在其他人的評價標準里,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國家評判層面,行為人特定的從醫證書的擁有,也就表明行為人具備了行醫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也意味著其技術水平得到了國家的認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產生評價標準的不公平性與異質化,防止出入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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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兩種觀點,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是采用單一標準,還是采用復合標準,也即醫生執業資格是指僅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呢?還是指既包括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又同時取得執業注冊證書。我顯然贊同最后一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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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要從事醫療執業活動,首先必須是本人有能力從事該種職業,而一個人能力的具備與否,最客觀、最公平的標準是以行為人是否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只表明行為人具備了從事醫療業務的最基本的知識,并不代表行為人因此可以從事診療業務。因為,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必須經過一定的考核期,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業務水平的鑒定,并申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行為人才有可能實際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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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設定的執業醫師注冊制度,一方面是從形式上將國家的權利賦予給了個人,使醫生取得一種能力與資格的形式表征,醫生因此而被準入到相關的醫療活動中,國家不再對其加以主體資格方面的限制。與此同時,醫師執業證的取得也會產生一種對內與對外的效力。就對內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事由以及不適宜從事該醫療業務的情況的存在,醫療部門與醫療機構不能隨意剝奪醫生從事相應的診療、預防、保健活動的權利,醫生有權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為一定的醫療行為;就對外效力而言,醫生執業證書的存在與取得,從形式上證明了該醫生執業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廣大公民也就能夠從外觀上判斷行為人的能力,并加以選擇。“雖然具有醫師的實質能力,卻未取得形式表征者,仍不能以醫師身份執行醫療業務。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觀(如未取得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很難讓外界相信其具有執行醫療行為的能力。” 另一方面,從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到醫生取得執業證書并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并不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能力(這里主要以醫療機構的實習水平鑒定為標準)的人,才有可能被批準取得醫生執業證書。因此,醫師執業注冊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審查了行為人的實質能力,并將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實保證醫療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夠保障廣大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安全,這也體現了國家權利賦予的封閉性與限制性。所以,醫生執業證書不僅具有形式上的意義,也具有實質上的意義;同時它也是國家賦予權利的開放性與封閉性、準入性與限制性的有機統一。《醫師注冊暫行辦法》第7條第2、3款規定:重新申請注冊……還應提交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2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經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因此,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宜采用復合標準,行為人只有既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又具備醫師執業證書,才能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相應的醫療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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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13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第14條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醫師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從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醫生執業,不僅要求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同時也要求進行注冊登記并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我國的醫生執業資格是執業醫師資格證與醫師執業證的統一,它統一于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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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未取得合法的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允許其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實施一定的醫療行為,結果其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傷亡,該行為人的行為不成立非法行醫罪。在處理時,只能以意外事件或醫療事故罪來對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執業醫師的默許、同意下,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時,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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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的問題似乎不在這里,若僅以以上的討論所確定的判斷標準,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無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醫療機構負責人招聘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開設專科門診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勾結、伙同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人進行非法行醫是否可作為共犯追究?從理論上講,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不可能獨立實行非法行醫行為的,但是有可能成為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行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張,合法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明知他人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招聘、雇傭其從事醫療活動,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到非法開設的醫療機構從業或勾結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應按非法行醫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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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觀點在理論上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任何一個當事人的律師或者一個法律理論工作者接受這種觀點毫無遲疑,但要是讓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還是很難的.在這里,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間的交鋒和法律內部的裂痕.但我并沒有灰心,我一直在繼續思考這些問題,雖然現在在心里還不甚明朗.我對法學的向往與追求,緣于對事實與規則二元沖突的認識,并希冀從社會與法律的協調中勾勒出完滿的法治之制。是法學將我從農村的土地深處帶至理性的思維空間。我將以所學、所思、所感,致力于法律與社會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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