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方案能夠幫助到我們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該怎么寫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內容篇一
根據縣委縣政府《全縣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經局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全面排查矛盾糾紛、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力爭把非正常上訪及群體性事件數量減少到最低水平,基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梳理、歸口辦理、責任明確、措施到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努力實現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做到“問題不擴大,矛盾不上移”,為省青奧會、市省運會成功舉辦創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
排查化解的范圍包括: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及苗頭性問題。重點是:各類企業工作時間和工資發放、農民工工資發放、勞動人事爭議、勞動關系解除、失業人員再就業、大學生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接續問題,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各類社會保險調整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農口落聘人員、電大畢業生、原民辦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其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問題。
專項行動從現在起,到9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全面排查階段。時間至6月25日。主要任務:一是全面排查本系統本單位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二是突出重點排查,具體是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及苗頭性問題,同時對社情民意、網絡輿情、傳媒熱點等進行排查;三是逐案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各負責人要把排查工作情況于6月25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二階段:集中化解階段。時間為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邊排查邊化解的要求,對排查重點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糾紛,要認真分類匯總、建立臺帳、明確責任、因案施策,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化解。做到“問題不查清不罷休、矛盾不化解不罷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里,用較低的行政成本達到徹底解決問題的目的。各負責人要把化解工作情況于7月31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三階段:就地穩控階段。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各負責人要把“回頭看”工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時間為8月下旬至9月30日。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不足,及時整改,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一)加強領導,提高對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充分認識人社部門維護穩定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為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沛縣人社局2014年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劉洪兵
副組長:王昭峰
成??員:王家功、陳瑩、劉靜、張明、李強、張訓洲、徐建平
對下列排查出的重點突出信訪問題、不穩定因素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責任領導和責任人,落實工作責任。
1、電大畢業生問題:責任領導:張明??責任人:郝大偉
2、農口人員落聘問題:責任領導:張訓洲??責任人:韓友平
3、企業軍轉干問題:責任領導:李強??責任人:張浩
4、單位改制遺留問題:(1)企業養老保險方面。責任領導:陳瑩??責任人:陳榮軍;(2)醫療保險方面。責任領導:王家功??責任人:郭峰
5、勞動者維權問題:責任領導:徐建平??責任人:張凱、陳興文
6、鑫誠公司派遣人員上訪問題:責任領導:王昭峰??責任人:楊知宇、孫同才
(二)多項措施并舉,全面排查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矛盾糾紛
拓寬排查思路,更新排查方法,通過召開矛盾糾紛分析會、關注網絡輿情動向、梳理聯名信集體上訪等方式,分析研究判斷、評估預測矛盾糾紛。要充分利用信訪、仲裁、監察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就業服務、社區平臺等服務窗口所反映出的信息,及時發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要建立和完善排查工作制度,合理安排相應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細化工作程序,將矛盾糾紛按誘因、地點、人數、重點人員、態勢預測等要素逐件登記造冊。
(三)綜合整治,切實化解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矛盾糾紛
進一步提高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的水平,對受理范圍內的信訪事項,要按規定時限辦結,對反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對使用仲裁處理的勞動爭議問題,要協調仲裁機構使勞動爭議問題進入仲裁程序,及時依法處理,防止出現應受理而不受理和久拖不裁現象。同時,要完善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制度,加強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力爭把行政爭議解決在初發階段、解決在系統內部。要加大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的監督和指導,提高解決成功率,及時將勞動爭議解決在企業、解決在基層。對重點疑難案件,要按照“不限于原調查結論、不限于原處理意見,不限于原領導表態”的原則,轉變思路、變換角度、調整方法、完善對策、重新調查、重新處理,進一步挖掘解決問題的空間,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繼續堅持領導帶案下訪、量化細化工作目標、網上公開答復等好的作法。要設身處地地體察民情,關心群眾疾苦,切實解決群眾的合法訴求和實際生活困難。
(四)把握形勢,加強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
正確把握當前非正常上訪的情況,自查自糾在“集中整治”行動中的不足,結合實際,明確總體目標,切實加強人社領域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要強化源頭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各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對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逐個進行研究解決,確保“人要回去,事要解決”。要實行責任追究制,促進“案結事了”,對敷衍塞責,不負責任造成錯案的責任人,通過責任倒查,追究或者建議追究其責任。要進一步落實領導包案制、定期通報制、公開聽證制等已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非正常上訪處置機制。要切實加強勸返接回工作,努力做到“行動迅速、接返及時、穩控得力、不再倒流”。要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處置力度,加強對非正常上訪等違法人員的勸返接回、取證移交等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內容篇二
為切實做好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切實維護好社會和諧與穩定,保障全縣人民安居樂業,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鄉鎮)、各級調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調處與化解工作。
(一)堅持預防為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各級調委會要動員和組織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要進行重點排查,要把征地拆遷、勞資糾紛、醫療糾紛、非法集資、鄰里糾紛、拆遷安置等易發多發矛盾糾紛列為重點排查范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開展集中治理,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根據其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進行認真梳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落實到人,積極調處、妥善解決。重點糾紛及突發事件要及時介入,防止事態擴大,嚴防糾紛激化;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訪調對接”工作、海魚事調處工作和警調、訴調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傳,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級調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形成“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思維,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引導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要組織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結合審判案例、調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認真進行研究分析,并協調有關方面查找問題的癥結,探究解決的途徑,拿出解決的措施,明確解決的期限。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做到“一個問題、一名干部、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
(二)暢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重發揮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掌握糾紛動向。通過充分發揮基層調解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把觸角延伸到轄區的各個角落,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及時了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展趨勢。要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重大糾紛直報、糾紛調處督辦等工作制度的執行力,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預警工作意見,向黨委政府報告,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為各級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認真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要查漏補缺,做到不留隱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請各司法所將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縣局基層股。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內容篇三
全面推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四個”建設,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推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廣泛開展當前社會突出矛盾及苗頭隱患問題“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統當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隱患問題,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重點摸清因城鄉低保、軍隊退伍人員安置、失業城鎮退役軍人幫扶解困、農村兩老、殯葬改革、村務公開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及其隱患;集訪、群訪、涉法涉訴和進京到省、到市到縣“越級訪”,且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的信訪難案、積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堅持“分類梳理、逐個研判、重在解決問題”的原則。各單位要針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已經反映出來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隱患,要分級分類,逐一進行梳理、逐個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糾紛緣由,逐個找準問題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個制定調處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著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決一件、穩定一片。
(二)堅持“條塊聯手互動”的原則。調處化解工作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落實有效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對策措施,逐個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對重大疑難糾紛要實行“一案一策”包案調解,明確化解時限,落實穩控責任。多策并舉,攻堅克難。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堅持“嚴格責任追究制”的原則。各單位的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負起排查、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責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實。對排查工作組織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時,導致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單位,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查究單位領導責任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堅持“著眼長遠,源頭治理”的原則。各單位要認真研究當前社會突出矛盾和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總結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以來的成功經驗和運行規律,把解決現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結合起來;與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緊密聯系和服務群眾,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工作結合起來;與推進“四個”建設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從政策和制度層面建立完善源頭化解突出矛盾和解決深層次問題的長遠之計和治本之策。
從3月至年底,集中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破難”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動員部署。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落實分工,廣泛宣傳發動,打一場集中化解涉及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突出矛盾和問題的“攻堅戰”。
2、全面摸底排查。各單位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頻率和組織開展專項排查、集中排查等針對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排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全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隱患和死角。同時,按照矛盾糾紛的不同性質、特點進行分類梳理,按照“歸口處理”的原則,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調處期限。要對排查梳理的矛盾糾紛情況進行登記造冊,認真填寫報表,及時上報。
3、專題分析研判。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認真組織進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進行分類,界定矛盾糾紛的影響程度,分析糾紛動向、趨勢,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二是逐一研究調處化解措施,明確化解責任。排查出來的每件糾紛和問題都要落實調處化解的包案領導、具體調解責任人,明確調解措施、化解時限和回訪、倒查責任,配套落實穩控措施。
(二)集中攻堅“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層級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則,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依照分析研判明確的調解措施和責任,要立即組織調處化解,落實穩控責任。努力實現第一時間、第一地點調處化解矛盾糾紛,防止新產生的矛盾演化為新的信訪問題,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協調聯動“攻堅破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調處。對一般性的矛盾糾紛要做到及時調處,及時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對“急、大、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啟動“大調解”體系協調聯動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整合各類資源,多策并舉,聯動聯調。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等“四個一”的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集中調處,限期解決。努力做到化積案、消老案、攻難案,確保集中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3、切實落實穩控措施。對短期內難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纏訴纏訪問題和排查出來的重大糾紛隱患要在調解工作開展的同時,要按照“四個一”的要求逐個落實具體穩控措施,切實做到一案一策,確保社會穩定。
(三)總結考評,落實責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單位對開展專項行動的成效進行總結回顧,推廣典型,形成經驗。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責任倒查機制,開展專項行動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對摸底排查責任不落實,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隱患未能及時發現;發現的矛盾和問題隱患未能及時有效調處,以及因工作不落實、敷衍塞責等造成群體性事件、進京到省越級訪、群訪集訪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局綜治辦將定期不定期跟蹤督查,各單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將納入2012年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提高認識。各單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破難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加責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本次專項行動,以實際行動為“四個”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行動,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維穩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抓,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具體抓,努力形成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加強督導。各單位要按照此次專項行動的安排部署,堅持“走出去、沉下去,貼近群眾、貼近產生矛盾和問題的重點地方和重點區域,把情況摸透、問題找準、工作做實”的要求,扎實推進各階段的工作。局綜治辦將組織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督促整改。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內容篇四
按照區、盟兩級綜治委要求,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兩會”精神,正確分析社會治安形勢,重點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的治安問題,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眾性事件,進一步維護我鄉的社會政治穩定,為黨的順利召開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根據縣委辦發[2005]7號文件精神,鄉綜治委決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鄉集中開展一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針對當前突出的治安問題,結合各地實際,在3月份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打擊和專項治理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這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要以黨的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做好黨的期間的安全穩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務的完成,確保全鄉社會政治穩定,深入扎實地排查調處各類人民內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使全縣重點地區的社會治安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治安混亂地區抽查,主要對象是鄉、村辦公所在地,繁華街區,學校及周力地區、企業及周邊地區,車站、交通沿線,邊境地段及公共復雜場所。各村要結合治安混亂地區排查集中組織開展打擊專項活動。同時要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和道路交通等重點整治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決防止交通、火災等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惡性事故發生。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工作重點是影響社會穩定,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容易引起群體性上訪或釀成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疑難糾紛和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特別是企業轉制兼并破產、職工下崗、失業、退休養老等方面涉及職工利益保護及生活保障問題(包括企業軍轉干部等方面人員);城市建設改造涉及征地、拆遷補償等方面的問題和矛盾;黨在農村牧區各項政策的落實,特別是土地承包、草場、林水礦產糾紛等方面的問和矛盾;涉法案件引發的矛盾糾紛;在中央、自治區越級上訪事伯;重訪和上訪老戶反映的問題;可能進京滋事的“×××”人員和其他重點人員的情況。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鞏固前一階段嚴打整治斗爭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發的治安問題的排查力度。要以鄉為單位、村委會為基礎,以社、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為重點,進行認真清理檢查,加強對黨政關、廣播電視、金融網點、爆炸物品和藥品倉庫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和治安防護,加強道路交通專項重點整治和消防檢查工作。防止發重大惡性事故。要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廣泛動員人民群眾,認真摸排,分類統計并疏理排隊,切實把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出來。
(二)要結合各地實際,集中開展打擊和整治專項行動。對排查出來的治安突出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本著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擊什么犯罪,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采取建立臺帳、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責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一個地區一個地區整治,整治一個鞏固一個,防止出現反彈。要認真分析治安混亂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經常性工作機制,堵塞滋生和誘發犯罪的漏洞,鞏固和擴大嚴打整治斗爭的成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加大領導責任查究的力度,對工作不到位,基礎工作薄弱,導致社會治安混亂和治安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應根據不同情況,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追究責任。
(三)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際方案,本著普遍排查,重在調處、治理的原則,做到村不漏社,機關單位不漏科室,廠礦企業不漏車間班組。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隱患要逐件逐項登記造冊。要在拉網式集中排查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責任和部門負責制,屬于哪個地區的矛盾糾紛,哪個地區的黨委、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調處解決;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地區和部門之間相關聯的矛盾糾紛要相互協調,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四)在黨的召開前后,要盡最大可能避免發生進京和到自治區越級上訪事件,堅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特別要高度重視堵塞鐵中、公路、攔截列車的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在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時,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臨一線,靠前指揮,按照工作預案,依法妥善處置,嚴防事態擴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強制措施。
(五)各村綜治辦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亂地區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督促檢查,鄉綜治委成員單位要督促本系統做好矛盾糾紛排調處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將這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開展情況總結上報鄉綜治辦,鄉綜治委將納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標版權所有,并在適當時候派出督查組進行督查。
(六)各村要嚴密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如發現責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問題,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存在嚴重治安問題或發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區、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以確保絕對安全。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內容篇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工作方案。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我校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4.切實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處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時化解學校各類矛盾,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為學生提供和諧安全的校園教育教學環境。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
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定工作計劃,進行動員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頭的要求,要分步組織實施,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有序開展。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1.學校要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
2.學校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到處,責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決;及時發現“萌芽”,通過談心、交流及情報信息報送情況和日常教師值班、節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廣泛獲取有關內幕性和預警性信息,切實做到上下聯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加強預測、預防、化解工作。
3.發生重大緊急情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及時趕赴現場,加強指揮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有關部口負責人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和安全職責,做好各項救援、調查和處置工作,把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4.加強教師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員嚴格按時到崗,盡職盡責,及時掌握處理師生中間的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內容篇六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妥善解決信訪穩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定,在全鎮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成立高城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組?長:易秉芝
成??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信訪維穩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可能上訪人員穩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控、處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制定教育穩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重點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監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生訪情,各村、社區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各村、社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涉穩人員的穩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工作的落實。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負責。
3、凡發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