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貨船保守商業秘密合同篇一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地址:
2.展會期限: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為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愿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展位號: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
承諾方(蓋章):
簽署時間: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于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系。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托證明。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注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于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并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核實完畢后,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于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后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布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貨船保守商業秘密合同篇二
聯系方式:___
地址: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聯系方式:___
地址:___
1、乙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甲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或注冊條款,乙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乙方的行為,甲方將直接向乙方追究責任。
2、乙方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在規范中規定的對該級______________網絡代理商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4、乙方自行與客戶約定服務價格。
5、向甲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6、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甲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7、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________網絡網絡授權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正式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甲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_________網絡”與乙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_________網絡”等引人誤解其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9、與______________網絡正式簽署代理商合同后,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合同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隨時取消其代理商資格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10、乙方與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①與甲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②甲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③甲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2、乙方如非cnnic授權代理,則不得以cnnic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1、依據規范和______________網絡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對甲方的代理業務給予優惠。
2、本合同關于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注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注冊費用和年費。
3、乙方成為甲方機構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規范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合同,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在履行本合同期間,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_____、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乙方授權工作范圍的行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項。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_____、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甲方企業名稱、_____、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合同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合同。因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合同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合同。
4、在上條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5、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甲方(蓋章):___乙方(蓋章):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授權代表(簽字):___
簽訂日期:___簽訂日期:___
簽訂地點:___簽訂地點:___
貨船保守商業秘密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1. 定義:
1.1 專有信息的定義:
1.1.1 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秘密,并注明專有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1.1.2 對于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并注明專有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1.2 “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1.3 “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2. 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3. 保密義務:
3.1 “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3.2 “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4.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4.1 “接收方”同意如下內容:
4.1.2 不能將“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4.1.4 無論如何,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4.2 “接收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接收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5. 例外情況:
5.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5.1.4 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5.2 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6. 專有信息的交回:
6.1 當“透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專有信息時,“接收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6.2 沒有“透露方”的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7. 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8. 救濟方法:
8.1 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8.1.1 “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8.1.3 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8.2 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8.2.2 “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9. 保密期限:
9.1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9.2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10.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1. 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12. 生效及其它事項:
12.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2 本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12.3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2.4 本協議包含如下附件:
12.4.1 附件一:
12.5 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貨船保守商業秘密合同篇四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