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終止勞動合同賠償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一
中顧網律師解答:
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你一個半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終止勞動合同賠償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二
一、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合同范本《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終止勞動合同賠償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三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部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勞動部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作了以下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合同范本《勞動合同終止 賠償》。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6、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其中用人單位依據上述4、6、7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9、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減發失業救濟金。
10、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5至10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終止勞動合同賠償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四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終止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2、甲方同意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稅前¥________元。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后您在本企業的服務年限為20____年____個月,按____年計(截止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10、本協議所涉及的發放項目及金額,甲方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扣繳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12、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勞動合同賠償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篇五
1、經濟補償金支付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過錯)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單位提出)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非過錯性解除)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裁員)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期滿終止)
6)依照本法第44條第4項、第5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單位過錯終止)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4)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公司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