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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涉密人員保密守則篇一
1.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雇主"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資訊,諸如但不止于客戶名單及名片,在接觸的潛在客戶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制造技術,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信息,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雇主"的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以及涉及"雇主"客戶的信息。
2."商業秘密"的歸還
"雇主"及"雇員"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中止雇用關系,"雇員"必須立即歸還"雇主"所有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文件,以及所有復印件,包括客戶名單以及名片,價格資料,價格及報價方法信息,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信息,"雇主"的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涉及"雇主"客戶的信息,以及"雇主"個人及商業記錄,和"雇主"其他的資產。
3.不得濫用或泄漏"雇主"的"商業秘密"
"雇員"在未得"雇主"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雇用期間以及雇用結束以后的任何時間,均不得為其個人目的,或為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間取得或得知的"雇主"的"商業秘密"。
4.不得誘使"雇主"的雇員
在雇用期間,以及雇用之后兩年內,"雇員"在未得到"雇主"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間接地,以雇員、雇主、合伙人、顧問、持股人、董事、經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為了其個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個人、商號、合伙人、實體或公司,來引誘、招聘、雇用或企圖雇用"雇主"的任何雇員。
5.延伸
若"雇員"違反"了第4條中一項或幾項承諾,則該條款將在"雇員"停止違反該承諾之日起,或在有關法律部門判決、強制其停止違反之日起,自動延長兩年。兩種情形以時間居后者為準。
7.違約補償
"雇員"認識到,"雇員"對本協議第2,3,4,5,6條的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雇主"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會持續下去,很難或不可能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外,"雇員"承諾"雇主"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確保"雇員"遵守協議。如果"雇員"構成對本協議條款任何一項的違約,"雇員"進一步承諾愿意承擔律師費以及"雇主"與此相關的其他支出。
8.發明的所有權
a."雇員"執行"雇主"布置的工作任務,和/或主要是利用"雇主"的物質條件("雇主"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設計、圖紙、技術規格、技術數據、以及其他記錄"發明"的載體,其產權歸"雇主"所有;不論上述"發明"其種類和產生方式如何,"雇主"依現行法律擁有對上述"發明"的所有權利。
b."雇員"就此將已完成、發展中及構思中的"發明"的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以及所有國家的所有專利權和所有專利權的使用,包括該"發明"權利的所有部分,連續及其延伸,無條件轉移并無條件同意轉移給"雇主"。這些"發明"是"雇員"在其雇用期間由其個人,或與他人一起,在執行本職工作的過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雇主"的物質條件的情況下完成的。
在本條款(第8條)中,"發明"亦包括發現、概念和主意,不論其是否會成為專利,只要其與達嘉產品線的設計和制造有關,包括但不限于裝備、程序、方法、組合、技術以及任何改進。
c.如果申請、保護或強制任何或所有基于或相關于"發明"的專利權,確需"雇員"提交相關文件、提供相關協助時,在"雇主"要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雇員"應予以提供協助。
9."雇員"的認可
"雇員"對以下各項表示認可,(a).本協議中每一個承諾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雇主"的合理的及應有的商業利益;(b).任何違約都會給"雇主"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害;(c).以禁令方式執行的補償將不會影響"雇員"的生計。
10.可除性
雙方同意限制"雇員"行為的唯一目的,只是為了維護"雇主"合理的及應有的商業利益。如果本協議中的一個或多個承諾,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在法理上被認為限際范圍太廣,如時間、地域、行為或產品及服務等,則此等承諾的限際范圍將可自動收窄至與適用的法律規定的限際保持一致,以便于執行,此等改變將不導致該等承諾的失效。
11.不放棄
"雇主"未有及時對"雇員"違反本協議中任何一條或多條承諾采取措施以維護自身的權利,并不意味著"雇主"默許"雇員"的違約行為,也并不意味著"雇主"放棄對違約責任進行追究,亦不意味著"雇主"放棄了要求"雇員"在今后需嚴格遵守本協議中任何及所有承諾的權利。
12.不分割
如果本協議中任何一個或多個條款或其他的應用行為出現任何方面的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的情況,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以及任何其他的應用行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強制執行性將不受任何影響或損害。
13.約束力
有關本協議裁決的約束對象及受益人為"雇主"、"雇主"的繼任人、"雇主"指定的人、"雇員"、"雇員"的繼承人、執行人、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
14.轉移
本協議條款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而且只能由"雇主"轉移給"雇主"指定的第三方。
15.修改
本協議已得到雙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別無其他任何口頭的或書面的與協議相關事項的協議。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得到雙方的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達成。本協議應取代先前雙方任何有關此類事項的協議。
16.透露協議的存在
為保障"雇主"本協議項下的權利,"雇主"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協議的存在及其條款,"雇主"這樣做將不需負任何責任。
17.解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此作出解釋。
18.承認
簽署本協議以后,"雇員"承認他/她已經閱讀、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每一個承諾,"雇員"認識到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雇員"已經收到其中一份。
本協議中小標題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備任何實際涵義。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雇員:(簽名)雇主:(簽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涉密人員保密守則篇二
編號:
單位:
姓名:
××保密委員會
年 月
說 明
一、凡在××單位從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員均須簽訂本協議書。
二、涉密人員根據自己所在涉密崗位和涉密等級,在以下簽訂人涉密崗位、簽訂人涉密等級、簽訂人脫密期對應的內劃“√”。
三、涉密人員在簽訂本協議書前,須仔細閱讀并知悉各部分內容。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簽訂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各執一份。
簽訂人涉密崗位:涉密管理崗位
涉密科研崗位
涉密其它崗位
簽訂人涉密等級:核心涉密人員
重要涉密人員
一般涉密人員
簽訂人 脫密期: 5年 2年
4年 1年
3年 半年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98修訂)》等法律、法規,為確保甲方國家秘密事項的安全和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間承擔或參與各種管理、研發、生產任務時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的保密事宜,與乙方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為××。
(一)負責對乙方進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與其工作業務有關的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為乙方提供相適應的保密工作環境。
(三)負責對乙方不宜公開的保密成果做出評價,不因保密事項影響乙方的評獎、表彰以及崗位聘任。
(四)負責對乙方執行保密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決定給予乙方獎勵或處罰。
(五)負責或委托指定單位對乙方承擔的保密責任給予相應的保密補貼(離崗后不再享有保密補貼)。
(六)乙方在調離前,甲方負責檢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資料、移動存儲介質、保密本等涉密載體及其它有效證件。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是根據《××涉密人員管理規定》審查、界定程序確定的涉密人員。乙方作為企業有關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權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員權利的同時,愿意承擔相應的涉密人員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據相關法規,掌握、知悉、管理其職責和業務范圍內相應等級國家秘密的權利。
2、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相應等級涉密會議、科技交流、展覽等涉密活動的權利。
3、進入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相應等級涉密場所的權利。
4、按照企業相應管理規定,享受相應等級的涉密人員保密補貼。
5、涉密人員應享有的其它法定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保守國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秘密。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上級機關制定頒發的各項保密制度、規定。嚴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員保密守則》。
3、自覺接受各級保密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4、學習保密知識,提高保密技能,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保密教育、培訓。
5、發現泄密隱患和發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局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三)乙方除愿意承擔以上涉密人員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定義務之外,還愿意承擔以下義務:
1、掌握本崗位的保密范圍,明確所負責工作的保密責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3、不以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科研、學術報告、新聞報道、成果申報等任何方式公開或傳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許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國際互聯網,無技術加密措施的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涉密信息,不在無保密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攜帶和存放密件、密品。
6、不使用涉密計算機上互聯網,不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內存儲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攜帶外出,要經過審查、審批。
7、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嚴格遵守外事保密規定,自覺保守國家秘密安全,并主動如實地向局保密委員會反映個人因公或因私與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交往情況,接受保密管理人員的指導和監督。
8、未經審批不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國(境)外。
9、因私出國(境)時,嚴格按照企業因私出國(境)管理辦
涉密人員保密協議書 涉密人員保密守則篇三
公司財務人員保密協議書甲方:公司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鑒于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后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本著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范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于保密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制造過程中的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范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布、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范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秘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并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并不使商業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秘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秘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秘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于需要具體說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于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鑒于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或分公司職務,在離職后,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秘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系。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系。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系,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于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系,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占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后至甲方宣布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元,并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脫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后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復制、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并自愿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
七、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公司(蓋章):立合約人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