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政府合同管理辦法 財務合同管理辦法篇一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印章的定義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義證明其法律效力、權威作用或為了標識、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關報關章等。
3責任部門
31法務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門,負責印章的刻制、銷毀、封存、保管(商務部、財務部負責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審批及統籌管理工作。
32商務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簽名章、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門。
33財務部是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人名章、發票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門。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門發起《公司印章刻制銷毀封存審批單》流程,經印章需求部門負責人、法務部負責人及兩個部門的分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后,由法務部負責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門的備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畢當日交相應責任部門進行保管,交章人與印章保管人辦理交接手續。
2責任部門應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應嚴密上鎖,嚴禁私自交他人代為保管印章。
3印章丟失或被盜應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并同時知會法務部。
4法務部負責留存公司歷史及現存印章的彩色圖樣,并對公司印章所屬公司、印章準確名稱、數量、刻制日期、保管人進行詳細記錄,做好公司內部備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規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應由需求人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寫明使用事由、簽章所屬公司、簽章類型、簽章文件名稱、份數、使用形式,并上傳簽章文件作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級以及法務部審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級、隔級上級以及法務部審批。
分管副總裁對負責部門審批權限有特別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3《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審批人員應在流程到達本人節點后半日內完成審批,審批通過后,印章保管人應在半日內與需求人聯系,并根據溝通情況安排蓋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應在流程上寫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應當日返還。
如特殊情況無法當日返還的,應在申請時說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應嚴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審批的外借期限內未及時歸還的,印章保管人需與需求人隔級上級進行確認,并在流程上進行備注說明。
6印章保管人應在《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審批通過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應根據《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發起的時間及事項緊急性、重要性妥善協調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質量
用印位置適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兩頁以上的,除有特殊情況外,需加蓋騎縫章;若文件內容有修改,則需在修改處加蓋印章。
9印章保管人應對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簽章所屬公司、簽章類型、簽章文件名稱、份數、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還日期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妥善保管記錄。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蓋章,不得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外借、蓋章,除經需求人隔級上級、印章保管人的隔級上級及法務部共同書面同意的,嚴禁在空白紙張及未批準文件、資料、證明上使用各類印章。
五、特殊情況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門負責人的長期授權后,不需發起《公司簽章
使用審批單》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處蓋章,外借印章的,仍需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審批通過后方可外借印章。
財務部:
提交給商務局、版權局、國稅、地稅、財政局、統計局的各種報表;
辦理退稅;
辦理工資卡;
12人力資源部:
員工的入離職通知;
人事證明,包括:工資、在職情況、婚姻情況等;
新生畢業的接收函等;
員工職稱評定;
申購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的相關文件;
員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辦理銀行卡、購房貸款等。
2合同及投標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標文件用章
簽署合同(包括銷售合同和非銷售合同)或投標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待合同審批流程非銷售合同審批流程或標書審批流程審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處蓋章。
22合同及投標文件外借印章
簽署合同或投標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并關聯已審批通過的合同審批流程非銷售合同審批流程或標書審批流程,流程審批通過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確規定可以不發起《公司簽章使用審批單》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銷毀封存
根據公司機構的撤銷、變更或因使用時間過長受到磨損需要銷毀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發起《公司印章刻制銷毀封存審批單》流程,由印章責任部門負責人、法務部負責人及兩個部門的分管副總裁審批后,印章保管人將需銷毀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給法務部,由法務部負責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或將回收的印章證明或廢止的印章進行封存。
七、附則
1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制訂、監督執行并負責解釋。
3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政府合同管理辦法 財務合同管理辦法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托,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
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并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采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行;
租賃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廠房、設備,由需求單位負責簽訂,執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廠房、設備,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簽訂,執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后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棱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節評審過程采用簽批單進行
記錄,簽批意見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簽批人作出標記,注明簽批處數并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簽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簽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定清楚)
(1) 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余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簽、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
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審批。
需公證手續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 技術合同、質量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 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的,由具體業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辦理批準手續的;
(2)公證手續;
(3)擔保手續;
(4)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十三條 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簽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第十五條 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
政府合同管理辦法 財務合同管理辦法篇三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范持股會股權管理行為,保障公司及持股會會員的合法權利,根據持股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持股會的所有會員。
第二條 持股標準
持股會根據會員職務規定其持股量,并有權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訂、調整職工持股標準。具體持股標準為:
1.工人: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2.一般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3.中級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4.高級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5.公司領導: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第三條 股權認購
公司全體職工均有權根據規定額度認購持股會股權;職工入股需填寫入股申請單,經_____審批后繳納股金,辦理入股手續。
第四條 送股、配股
1.持股會因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獲得相應新增股份的,按職工持股份額比例相應增加其持股量,在職工持股名冊記錄。
2.持股會可以用其相應的分紅基金購買其他股份而擴大持股比例。各會員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職工持股名冊記錄。
3.公司增資擴股,要求持股會配股時,會員可以放棄配股權,該配股權可在公司內有償轉讓交易。
第五條 持股憑證
1.持股會代表公司向會員發放會員持股憑證,持股憑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注冊登記日期;
(2)會員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憑證號;
(3)持股份額、出資日期;
(4)發證日期和注意事項;
(5)______簽章。
2.持股憑證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污損或遺失,應及時與持股會聯系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持股憑證不得在社會上流通。
3.持股會建立會員持股名冊,作為統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據。會員持股名冊載明下列事項:
(1)會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證號;住所、出資證明號;
(2)持有股份總數、股份分類及份額、會員出資金額;
(3)股份變動記錄;
(4)_________簽章。
第六條 股份持有限制
1.對公司新人員,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持有(認購或受讓)公司股權。新進職工在本公司服務_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徑為:
(1)在持股會增資擴股時;
(2)其他職工轉讓股份時;
(3)持股會尚未募足的額度內。
2.對公司晉升或降級人員,其須通過買進或賣出部分股權,以達到相應的不同級別持股標準。
3.職工不再在公司任職的,其持股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4.持股會會員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年內不得轉讓。
5.職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辭職;
(4)除名;
(5)辭職;
(6)調動。
6.職工股份不得繼承,職工之間不能相互贈予。公司因改組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會作為發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據有關法律,在公眾股_____%額度內另購內部職工股,按規定上市交易。
第七條 股權交易
1.股權交易由______負責管理。
2.交易規則:
(1)交易的價格:以交易時每股凈資產為基準價格。
(2)交易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撮合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費用:對股份交易成交的雙方按成交金額各征收_____‰的手續費。
4.股份不能私自轉讓和炒買炒賣。私自轉讓和炒買炒賣的交易結果一律無效,由此造成的經濟糾紛自負。擾亂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資格;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解釋
本辦法由__________負責解釋。
第九條 生效
本辦法經_________審議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