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一
《建筑法》存在兩大缺陷。一是涵蓋的建筑范圍方面缺陷,面太窄。未包括“鐵公機”工程以及水利、水運、港口碼頭等,一是包含的建筑流程方面缺陷,線太短。未包括勘探、設計等。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開始實施。歷時兩年多的司法解釋出臺后,在當時引起很大的反響,被認為是解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寶典”。這部“寶典”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有許多模糊的地方,有許多回避的內容。
這些模糊和回避的內容,本可以通過修訂《建筑法》來彌補,但是由于《建筑法》立法的先天不足以及修改《建筑法》的種種局限,一部涵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工程的跨行業部門的,以及包含勘探、設計和施工的全國性《建設工程法》至今沒能出臺。修改《建筑法》的呼聲,自2005年開始達到高潮后,突然偃旗息鼓。因此,各地高院和中院,針對各地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制訂了一些指導意見。
隨著上海工程項目規模的減縮,上海的許多施工企業走出上海,走向華東地區,走向全國各地。因此,了解各地法院指導意見的特別規定,我們律師為施工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更具有針對性和現實性。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2002年8月)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
(一)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以及內部承包之間關系及法律效力
最高院14號《司法解釋》規定:
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1.關于掛靠: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低資質的施工企業借用高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去投標并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關于違法分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專業違法分包是指發包人(業主、總承包人)將61項專業分包項目分包給不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或個人;或者該61項專業分包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總承包人擅自分包。勞務違法分包是指發包人(總承包人、專業分包人)將13項勞務分包項目分包給不具有勞務資質的公司或個人。
福建高院規定:如何區分勞務分包與轉包、違法分包?
答:勞務分包是指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人或者專業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鈑金、架線等)發包給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轉包是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由第三人施工完成。分包是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項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設,其中《建筑法》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列的四種行為屬違法分包。勞務分包既不是轉包,也不是分包;轉包及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止,勞務分包則不為法律所禁止。
(1)總包合同合法;
(2)分包單位具備與分包工程相應的資質等級;
(3)對外分包工程須在總包合同中約定或經建設單位認可;
(4)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由總包單位自行完成;
(5)分包單位不得將分包工程再行分包。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總分包合同,應認定無效。
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認定轉讓有效。
(1)被轉讓的合同必須是有效合同;
(2)合同轉讓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3)受讓人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
(4)轉讓方不得牟利和違背法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合同轉讓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得轉讓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轉讓行為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合同,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可認定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該內部承包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對于建設單位內部承包合同,應當認定為是工程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屬建筑施工企業的一種內部經營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此并不禁止,該承包人應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等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的權利義務。當事人一方以內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該內部承包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而掛靠則是指實際施工主體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該實際施工主體與被掛靠企業間并不存在隸屬或管理關系,構成獨立主體間的承包合同關系,如果掛靠單位并無相應施工資質的,應認定該承包合同關系無效。因此,二者區分主要應從合同當事人間是否有勞動或隸屬管理關系,承包工程所需資金、材料、技術是否由對方當事人提供等進行判斷。
問:如何認定施工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性質與效力?
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屬建筑施工企業的一種內部經營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應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等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的權利義務。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評價:如果屬于轉包或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是有效合同,轉包合同是無效合同,發包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如果屬于掛靠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是無效合同,掛靠合同也是無效合同,發包人可以請求確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被解除與合同無效,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掛靠”行為是施工行業普遍現象,責任如何承擔?
14號《司法解釋》不是很明確具體。該解釋沒有使用“掛靠”術語,第四條使用了“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表述。
2.“掛靠”行為責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等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以及大量的對外采購、租賃、借貸等商事責任等。關于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承擔,14號解釋第25條規定明確,總包、分包和實際施工人共同承擔。
北京高院規定:合同相對人不知道是掛靠的,被掛靠人承擔合同責任,但可以追償;合同相對人知道是掛靠的,掛靠人承擔責任,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
江蘇高院和杭州中院規定: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該合同產生的民事責任,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南通中院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履行合同的,應由實際施工人自行承擔責任。實際施工人以建筑單位(即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簽訂商事合同,應區分被掛靠人是否構成職務行為、授權代理行為和表現代理行為。
山東高院規定:應作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福建高院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相對人起訴被掛靠單位的,不予支持;以被掛靠人名義簽訂的,由被掛靠人承擔,但是,合同相對人明知掛靠事實,起訴掛靠人的,由掛靠人承擔。
廣東高院規定: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被起訴的,應將施工人和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列為共同被告;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對施工人因承攬的工程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院14號《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2002年頒布的《暫行意見》有過規定,但是,2004年出臺了14號《司法解釋》后,法院好像不重視這部司法解釋了。
浙江高院規定: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在一審庭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予以竣工核實的,可認定有效。
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山東高院規定:頒發施工許可證屬于行政管理范疇,是否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廣東高院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無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應確認無效;但在審理期間已補辦手續的,應確認合同有效。
發包人經審查被批準用地,并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只是用地手續尚未辦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不宜將因發包人的用地手續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認定所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無效。
深圳中院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審理過程中,一方當事人以涉案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主張合同無效的,在開庭前發包人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及上述行政許可的,應認定施工合同無效;開庭前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及上述行政許可,但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應認定施工合同有效。
安徽高院規定: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超規模建設的,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起訴前補辦手續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江蘇高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中標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低于成本價的。
深圳中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經過招投標而簽訂的施工合同,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工程價款低于成本價,主張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工程價款低于成本價或承包人對總價包干合同中工程量有重大誤解的,承包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的,應予支持。
承包人就招投標工程承諾對工程價款予以大幅度讓利的,屬于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應認定無效;承包人就非招投標工程承諾予以讓利,如無證據證明讓利后的工程價款低于施工成本,可認定該承諾有效,按該承諾結算工程價款。
山東高院:如果雙方約定的工程款價格明顯低于建設工程的成本價格,則違反了有關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可以主張優先受償權?
浙江高院、安徽高院和杭州中院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以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分包人或實際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約定的施工義務且工程質量合格,在總承包人或轉包人怠于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時,就其承建的工程在發包人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可以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不能主張優先受償權?
廣東高院和深圳中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不能主張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
3.建設工程債權轉讓的,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能否轉讓?
江蘇高院規定: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價款債權轉讓的,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隨之轉讓。
深圳中院規定:承包人將其對發包人的工程款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能隨之轉讓。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承包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
深圳中院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建設工程合同被解除的,承包人對已完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5.優先受償權適用范圍的擴大和限制?
浙江高院和安徽高院:
工程勘察人或設計人就工程勘察或設計費主張優先受償權的,不予支持。
廣東高院粵高法發[2004]2號意見:
《合同法》第286條所規定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幕墻裝修、裝飾合同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基礎工程,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消防工程、玻璃幕墻工程、裝修裝飾工程,在該工程增加價值的范圍內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總承包人分包的專業工程,專業工程分包人不享有工程價款優先權。
6.廣東高院的優先受償權的其他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總承包合同后,再由總承包人訂立分包合同的,在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總承包人可以對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主張優先受償權。
承包人對于其參與建設的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承包人對其承建的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對于因建設工程的使用、出租所產生的收益不得行使優先權。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建設工程未經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承包人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第三人行使抵押權等權利時需對該建設工程進行處分的情形除外。
承、發包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承包人不能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事后承包人以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是法定權利為由向人民法院主張合同約定無效并要求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發包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期限的,該約定有效。但在2002年12月28日之后,承、發包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超過6個月的,超過部分無效。
承包人在超過法定的期限后向人民法院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個月期限的起算點應區分以下情況予以確定: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工程已實際竣工的',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為六個月的起算點;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工程未實際竣工的,約定的竣工之日為六個月的起算點;約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實際停工日期的,實際停工之日為六個月的起算點。
權利人未在上述期限內行使優先權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喪失。
建設工程承包人自行與發包人協商以該工程折價抵償尚未支付的工程價款,或者提起訴訟、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對該工程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或者直接申請法院將該工程拍賣以實現工程款債權,或者申請參加對建設工程變價款的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均屬于對建設工程價款依法行使優先權。
建設工程承包人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僅要求判決或裁決由發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未要求確認其對該工程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不視為行使優先權。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范圍為建設工程的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和用于建設工程的墊資款等。工程價款的利息不在優先受償范圍內。
發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或者因為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不屬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受償范圍。
建設工程承包人只能在其承建工程拍賣價款的范圍內行使優先受償權,對該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拍賣價款不能主張優先受償。
實際操作中可對建設工程和土地使用權分開進行價值評估,確定各自在總價值中的比例,然后一并拍賣,拍賣成交后再確定建設工程承包人可以優先受償的金額。
建設工程承包人承建的部分工程因發包人的其他債務被人民法院執行的,承包人只能根據被執行的工程占其承建的全部工程的比例,對相應的工程價款主張優先受償。
答:雖然上述批復規定了該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為六個月,但從《合同法》第286條的條文本意分析,該六個月的期限,僅是規定應由承包人向發包人催告支付工程價款,至于是否選擇折價、拍賣等形式受償的,并不在該期限內。
但應當明確,從承包人催告時起,就意味著其知道自身可以行使優先受償權了,所以也應當從這一時間點計算該項權利的訴訟時效,即為兩年,若兩年還內不起訴的,則應喪失該優先受償的勝訴權。
山東高院規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合同不適用《建筑法》調整,適用《合同法》承攬合同規定。
福建高院規定:城鎮個人自建房屋適用該司法解釋,但農村建房不適用該司法解釋,農村建筑活動由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調整。
橋梁、鐵路、公路、碼頭、堤壩等構筑物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構成專業承包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等施工合同適用該司法解釋。
(1)細化了“掛靠”的表現形式,四個“有無”:資產產權、統一財務,人事任免、調動,社會保險。
(2)突破建設工程價款在鑒定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出具的工程簽證單等工程施工資料有瑕疵,鑒定機構未予認定,人民法院按照鑒定報告支持工程價款;但是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工程簽證單等工程施工資料載明的工程內容確已完成的除外。
(3)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作為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要求合作各方當事人對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承包人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所獲得的利潤以及實際施工人支付的管理費,人民法院可以收繳。
2.浙江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包干方式,當事人以實際工程量存在增減為由要求調整的,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總價包干范圍明確的,可相應調整工程價款;總價包干范圍約定不明的,主張調整的當事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1)法院以職權審查合同效力,在審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效力不予主張,法院也應審查合同的效力,并在法律文書中予以確認和說明。
(2)確定顯示公平的幅度為30%,在審理建筑工程欠款糾紛中,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進行結算;但約定的價款明顯超過或低于市場的30%,所得的勞動報酬明顯超過或低于同類勞動標準的30%,致使雙方利益嚴重失衡的,應公平合理地對約定價款予以變更。
(3) 明確規定無效合同的損失范圍,因無效合同造成損失范圍包括窩工停工費、機械設備調遣費、建筑材料和構建積壓費、保管費、機械設施閑置費、租賃費、臨時設施建造費以及其他直接與該工程有關而獨立發生的費用等。
4.福建高院:拒絕承包人修復,發包人另請他人修復費用,承包人不承擔,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當承擔合理的修復費用。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由承包人修復而另請他人修復的,因另請他人而增加的費用不應由承包人承擔。
(1)結算后仍可主張違約金及墊資款利息,發包人在工程款結算后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即使雙方已經結算,承包人請求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及墊資利息的,應予支持。
(2) 簽約后又毀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預期利益,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后又毀約的,應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該損失應當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1)所有人與發包人不同時,應共同作為案件原被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并非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人,發包人以自己的名義實際履行合同的,建設工程的所有人應與發包人列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共同原被告。
d.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后,工程發生重大變化或固定總價所依據的設計圖紙發生重大變更的,按照雙方確定的工程量清單單價據實計價。
1)內部協議具有內部約束力,工程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關系雙方約定建筑單位對建設工程所涉債權債務不承擔責任的,僅在其內部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相對人。
d.實際施工人與相對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但相對人能舉證證明實際施工人在訂立合同當時以建筑單位、項目部或工地名義,且其已知道實際施工人具有案涉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或其他相關身份的。
(3)標的物用途作為認定表見代理的重要因素,在結合相對人主觀以及客觀事實仍無法認定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的,應將合同標的物的用途作為重要參考予以審查,如購買的材料、租賃的器材和所借的款項實際用于項目施工的,可以認定建筑單位承擔責任。
g.運用經驗法則,通過對合同締結和出具債權憑證時間、以誰名義出具、標的物的種類性質及交付使用等情況的綜合分析判斷,實際施工人或其與相對人的行為明顯與常情常理不符的。
答:項目部是施工承包企業具體實施施工行為的組織體,項目經理指受企業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企業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從當前的建筑工程承包現狀來看,承包人的項目部或項目經理以承包人名義訂立合同,債權人要求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般應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項目部或者項目經理沒有代理權限的除外。
但應當注意的是,對于除項目經理以外的所謂現場負責人或材料員、采購員等,因其自身并無法律、法規或行業規范所賦予的項目部管理權力,故對此類人員的簽證是否具有表見代理的效力,則應當由主張該表見代理行為成立的一方當事人舉證。同理,對于項目部技術專用章的效力,也同樣如此。
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4.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5.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6.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8.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二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元整的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元。剩余伍萬元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八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業主): (簽章)乙方: (簽章)電話: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三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簡稱本房產),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使用。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_20___年_8_月_____15_日起到_20___年_8_月_14_日。共計_____12_個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每半年結算,分兩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第一次于20__年8月15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20__年2月15日前支付元。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寬帶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水費3元每噸,生活用水10元每人每月,電費1元每度,寬帶費10元每月,以上費用每月15號收取一次。
1、首次交付租金時,乙方應另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壹仟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退租時甲乙雙方無任何異議,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糾紛。
1、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不做違法亂紀的活動,若有違反法律,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3、屋內用具不得損壞、丟失,否則,照價賠償。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四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同范圍及內容
1、合同范圍:
2、項目地點:
3、合同內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 ( 約 ㎡)的整
體裝修設計(包括概念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配合等。
設計,即著重整體的把握,通過大量啟發性、關聯性之圖片及構思草
圖片,手繪草圖、ppt電子演示稿文件。
方案設計:根據甲方的意見,進行方案設計、修改及深化,并達到施工圖前的設計深度。本階段圖紙內容包括:平面布置圖、主要空間3d效果圖及材料展板;地面鋪裝圖、天花平面圖、天花綜合布置圖、主要室內空間立面圖。
施工圖設計:根據甲方意見,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本階段圖紙內容包括:
一、尺寸標注之平面布置圖、地面鋪裝圖、家具布置圖、天花平面圖、天花綜合布置圖、主要空間立面圖、節點大樣圖、剖面圖設計及工程量清單、材料表; 二、全部強弱電施工圖; 三、配合中央空調及新風系統出具相關圖紙 四、不包含消防施工圖紙,由專業消防部門和設計師配合。
修改圖紙設計: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圖紙變更。
現場服務:滿足甲方現場的施工服務。
提交成果:各階段裝修設計提交的圖紙包括:概念設計階段成果提供jpg電子版1份,打印a3文本1份。方案設計階段成果提供jpg電子版1份,打印a2文本1份,施工圖階段成果需在甲方認可后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提供全套施工藍圖不少于6套,cad電子版1套。
設計文件交付時間: 設計內容進度允許交叉進行,但全部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在4月15日之前(如甲方對每階段圖紙審批時間超過48小時,乙方交付全部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雙方責任和權利:
(一) 甲方責任和權利:
1、全力支持乙方代表人員的現場工作,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條件。
2、甲方應就設計方提供的進度、圖紙、草圖、說明以及其他文件及時反饋意見,做出認可或提出修改。
3、甲方需按時、定額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4、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對雙方共同認可的工作內容的款項予以付清。
5、甲方有權提出自己對設計方案的調整意見,如有與前階段的已確認意見相矛盾的地方應在雙方協商下完成。
6、若對設計方案中雙方已確認設計部分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則其追加、變更設計費用和設計時間另計。
1、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必須滿足各階段設計深度的要求,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2、當甲方提出修改局部細節設計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須修改時,乙方應及時修改原圖紙并出具新的修改圖紙,不另收取返工費。
3、乙方交付施工圖紙后,需配合甲方在施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若之后施工單位對圖面有任何疑義,乙方須及時回復或修改,修改設計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4、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本項目內產生的所有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5、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乙方須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金=對甲方造成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滯納金按照0.2%每日進行計算)。
6、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到現場解決問題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委派設計師到現場配合工作。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中斷和終止及違約責任
1、 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條款需要變更,任一方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正式補充協議,則變更成立,變更前的有關條款作廢,以變更后的條款為準。
2、 在設計過程中,因一方過失導致本合同中斷或終止,過錯方須支付相應賠償。
自本協議生效后,如果甲方在設計方案階段完成前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須向乙方支付全部已完成設計的費用;如果甲方在設計方案階段后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則須向乙方支付全部已完成設計的費用,并另外支付剩余階段酬金的40%為賠償。
自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要求中止或解除協議,則需按照合同規定剩余部分設計費用總額的40%給甲方作為賠償。
4、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如無正當理由逾期超過10天以上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如經協商后甲方仍舊拖延支付,乙方有權利單方面停止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甲方須按照國家滯納金相關管理辦法最高賠償比例向乙方進行賠償。甲方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暫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乙方已完成階段的設計費。
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雙方另行商定額外費用并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調解決。
第四條:有關費用
1、有關費用:
根據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工作范圍及內容,該項設計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人民幣: )。
明細如下所示:
第五條:爭端和仲裁
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雙方發生合同中未涉及的糾紛,應以互相諒解、協商解決為原則,如協商無效,雙方同意由濟南市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的糾紛實行仲裁,該仲裁決定是終局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負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一般規定
1、未經一方許可,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權益、責任轉讓與他人。
2、雙方對本工程未來之裝飾完成場景均有拍攝權和發表權。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發包方: 承包方:
法人簽字(代表): 法人簽字:(代表)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五
發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進行____開元小區項目室外市政管網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具體,經甲乙雙方洽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開元小區項目室外市政管網工程
2、工程地點:____市新城區
3、工程范圍:設計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若圖紙變更必須經經甲方確認)。
4、本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以及所有相關主管部門報批手續。
5、工程施工主要內容:鋼筋砼檢查井3座、直埋管道段土方工程、管道安裝等設計圖紙內的所有內容。
二、工期
1、工程工期:乙方完成報批手續后進場施工,于20____年9月10日前開工,工期65天(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施工或驗收,工期相應順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提供書面的驗收報告。
三、工程質量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標準及規范,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精心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
2、本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包干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總價款含材料費、輔材費、運輸費、安裝費、機械費、管理費、稅金等一切工程施工、驗收等過程所發生的費用。無論如何,乙方均不(包括數量以及漏項)向甲方提出,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各種通知文件、委托、證書以及補充合同等書面形式資料均應作為合同條款補充內容以組成部份,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滿后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六
民事起訴狀
訴訟請求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x年xx月xx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建設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某地的某項目b區的1#、2#樓的外墻外保溫及飾面裝飾工程進行施工,工期為50天,從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合同還約定工程款的5%作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個月,項目最后的結算金額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x年xx月xx日。然而,過了保修期后,該項目并未發現質量問題,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拒絕返還保修款。
原告認為,被告拒絕返還保修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年xx月xx日
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以至于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或者簽訂合同的承包人是掛靠經營,自己根本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格。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發包人或者業主要嚴格的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免發生糾紛。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司法解釋為了維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規定了發包人對于欠付工程款的責任。因此在合同的訂立時,當事人最好約定違約金,這樣可以約束發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為。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間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
第三條:工程范圍_______。
第四條:質量標準___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范》列出)。
第五條:承包人_______(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總承包人及發包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_______。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范圍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本工程范圍內的_______工程,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交工。_______第十一條:雙方聯系制度及協作辦法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___份。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八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十堰倍力工貿有限公司三期廠房。
2、工程地點:十堰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浪東路33號。
3、工程內容:三期廠房(鋼構+土建+裝飾)清單如下:
①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項。
③鋼構工程中除12xa-g、gx5-12、5xd-g、dx1-5軸標高4.65米以下的的外墻圍護(包括彩板、墻梁等等)不做外,其余均遵照圖紙要求范圍和甲方提交的書面圖紙會審通知。
二、工期
自合同簽訂第三日起始,工程總有效工作日為60天,具體工期明確如下:
①基礎工程30天;
②主鋼構安裝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統安裝5天;
④門窗及圍護系統安裝10天。
⑤其它附屬及收尾工程10天。
1、雨雪及其它不適合安裝的天氣。
2、春節。
3、設計錯誤、資料不準確和甲方提出工程變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頓。
5、可能對甲方正常生產造成影響的工作磋商。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內容以人民幣捌拾伍萬圓整(¥850000.00)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預付工程總款的支付工程總款的30%;屋面及圍護系統完工后支付工程總款的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總款的15%;余款(工程總款的5%)作為質保金。
3、變更工程價款:
凡涉及合同工程內容以外的工程技術變更增加的新項目,場代表及項目經理聯合簽字認可的工程技術變更通知單和施工簽證為準,發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場價格報價為依據進行核算,其變更造價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認可為準,涉及規稅事項參照國家有規定執行。
四、材料供應
1、對主鋼構及圍護系統的原材料供應,甲方有明確指定,即主鋼構所用的中厚板必須從武鋼原廠購買,彩鋼板必須選用寶鋼原產,在鋼構拼裝、彩板軋制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制造廠商有效的出廠證明,對于主鋼構所用基材,應及時通知甲方見證取樣送檢。主鋼構焊接組件必須按國家規定作焊縫探傷檢查,并出具檢測報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藝、焊工技術水平證明、檢驗方法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強制規定要求。
2、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凡采購的材料必須符合設計和建設單位要求及各項技術標準。且質量合格證和出廠合格證書必須隨貨同行,材料進場后經甲方現場代表見證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凡采購的材料未經驗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修復或拆除并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能順延,并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認可的設計圖紙精心組織施工。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必須征得甲方現場代表和項目經理同意并聯合簽認后方可有效。
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質量監督及正常工作檢查,不得無故阻撓。
3、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標準及規范要求。若工程竣工后30天內(以乙方向甲方遞交主體工程驗收通知單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組織驗收均可視為工程已驗收合格。
4、工程驗收依據:
a、甲方簽認的施工圖、施工變更通知單、施工簽證、相關建筑標準圖集及圖紙會審紀錄。
b、相關國家標準:
c、圖紙規范未說明、或不詳細部分可參照甲方現有一期廠房作法進行驗收,未取得甲方現場代表和項目經理確認的工程項,一律視為不合格項。
六、安全生產
乙方施工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持證上崗,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發生。若乙方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已方及他方人身、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
a、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如現場通水、通電、道路暢通、施工場地平整具備吊裝條件等等。
b、應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兩份和與工程相關的技術資料。開工三天前組織有關單位參與施工圖會審與工程交底。
c、負責對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審定,對乙方違反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行為有權指止。
d、負責為乙方辦理必要的施工現場出入證明,確保乙方主輔材、施工機械及人員的通行。
e、及時組織有關方面參與工程驗收。
f、及時按進度劃拔工程款項。
2、乙方
a、乙方預見某些約束與本工程項目無關的已方屬員出入和滯留施工現施工因素可能會對甲方生產造成影響,應立即向甲方告知并商討解決辦法。如乙方未及時告知,由此造成甲方生產影響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除施工必要,乙方施工人員及其施工器械不得隨意出入甲方生產現場。
b、開工三天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時交甲方審定,審定通過后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c、編制工程整體進度計劃、周度進度計劃、送甲方項目經
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標準版篇九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xx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xx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后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xx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后,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xx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xx公司 ,廣告發布后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xx公司廣告 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發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布費,余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十
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章)甲方(廣告客戶或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乙方(廣告發布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發布____ 廣告。
四、廣告采用樣稿(樣帶),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動廣告樣稿(樣帶)。
五、乙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發布。
六、廣告樣稿(樣帶)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廣告單價____ 元,加急費____ 元,其他費用____ 元,扣除優惠____ 元,扣除代理費________元,播出(刊登)次數____ ,總計________元。
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十
一、其他:十
二、廣告的編排方式和發布時間表: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