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一
去年十月底,我參與了我社區20xx年度農村合作醫療收繳工作,并參加了由社區兩委班子組織、社區成員共同參加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小型調研活動,通過走訪轄區居民、了解農戶、聽取社區老干部情況介紹,對這項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這里談一下自己的感想。
大多數居民對這項政策的實施表示支持和參與,我社區居民參與率達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對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觀望態度。由于舊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給農民帶來了諸多不便,農村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工作明顯削弱,新的公共衛生問題不斷出現。醫藥費用不斷上漲,廣大農民不堪重負,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當普遍。調查顯示,群眾有病時,有38%的人應就診而不去就診,有29%的人該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戶明顯增多。農民迫切希望改變現狀,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正是從為群眾解決這些難題為出發點,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使大多農民的觀念和心態了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積極主動地要求參合。
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有許多不同點,主要是:
1、新型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區自行組織。
2、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3、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4、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統籌的范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農民對政策的理解不透徹。各級合作醫療的工作人員要對政策領會透徹,端正為農民服務的態度,提高服務意識,讓農民通過與這些工作人員的接觸,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強積極參合的信心。
2、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設備大多數沒有達到規范標準,不能根本解決農民就近醫療的問題。政府應該把鄉鎮醫療機構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地,給予足夠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必須的醫療設備,使每一個鄉鎮醫院都能達到統一的硬件標準。
3、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短缺問題。鄉鎮醫院醫務人員學歷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各相關單位應該采取相對措施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提高基層醫院醫務人員的待遇,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二
健全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加強農村衛生建設的重大舉措,是統籌城鄉發展和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選擇。近年來,西南村始終堅持農民自愿參加原則,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組織協調、經管監辦及醫療救助等各項制度,認真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目前,農民的參合率達到98%左右,廣大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很高。這種“小投入,大收益”的模式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參合農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不可否認,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創新和改進。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實施,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實現了農民群眾得實惠有機統一。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級組織和干部充分認識到了合作醫療試點的重要意義,認識到了合作醫療是當前解決“三農”問題,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確保農民身體健康,致富奔小康的有力保證,為農民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群眾通過發生在身邊的許多事例,真真切切地體會到了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好處,關心、支持黨委政府工作的自覺性、堅定性進一步提高。
(二)減輕了農民經濟負擔。通過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的按比例報銷,有效地緩解了農民醫療費用負擔,尤其是重病大病,作用十分明顯。各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要求,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為患病的農民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避免了農民群眾因住院造成的醫療過度消費,減少了合作醫療基金的流失和浪費。
(三)激活了農民醫療需求。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來,全村醫療機構住院人數和住院費用同比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農民群眾逐步認識到了合作醫療的重要作用,對醫療需求越來越大,逐漸走出了“小病不治、大病硬抗”的認識誤區,杜絕了“小病養成大病、大病造成死亡”現象的發生。
(一)報銷范圍窄,農民受益面小。對于一些常用的藥品和常規手術政府是給貼的,但是一些是不給予補貼,還有另外一部分是補貼的,而且報銷必須在制定的門診,所以報銷受到極大的限制。
(四)鄉鎮衛生院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雖然現在鄉鎮衛生院醫療條件有所改善,但部分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落后,設備老化陳舊,人才匱乏,難以提供更高層次的醫療技術服務,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群眾日益提高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五)競爭激烈,藥品價格仍偏高。雖然現在各新農合定點醫院藥品價格有明顯下降,但由于進貨渠道、管理機制、運營成本等限制,農合定點醫院藥價跟私營藥店相比,仍偏高。
(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支持和補助是關鍵。從本質上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屬于社會范疇,具有其自身的公益性,要求政府給予一定的投入和支持。從公平角度出發,政府理應利用轉移支付手段,加大對農村衛生事業的支持,同時這也是縮小城鄉差別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從投資回報看,廣大農民保持健康向上的身體素質,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離開政府的大力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難以維系和發展,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持續發展的趨勢。籌資水平上的懸殊導致了保障能力上的明顯差距,還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實際的保障需求。因此,要在以農民個人自愿繳納和政府資金支持為主的基礎上,探索科學、合理、多元化的籌資機制。可采用社會捐贈等形式,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提高保障金額。
(三)要堅持“鞏固、完善、監管”的方針,提高運轉質量。要不斷完善修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探索籌資管理成本更低、補償結構更合理、群眾更方便的保障辦法,重點是科學劃定補償比例,使辦法更易操作,讓群眾最大受益,鞏固農民群眾參合率和受益面,讓更多的群眾得到實惠;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強化鄉鎮合管機構及定點醫療機構的職能落實,確保資金運行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四)要充分利用好上級政策,積極爭取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以國家加大對農村衛生建設投入為契機,積極爭取衛生三項建設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鄉鎮衛生院的硬、軟件設施,提高其服務功能,為農村合作醫療的順利運行創造條件。加快合作醫療管理信息化網絡建設。加大對合作醫療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風嚴謹、服務周到的合作醫療從業隊伍。
(一)改進方式,鞏固和擴大參合隊伍。鞏固和提高參合率,是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長期堅持下去的關鍵。為此,要把提高參合率作為該項工作的首要任務,注重做好已參合對象的穩定和鞏固工作,采取一切有效辦法把尚未參合的對象,尤其是那些對參合持態度消極的特殊群體動員進來。經過近年來的宣傳和實踐,大多數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有認識并認可,今后的發動方式應轉到提升服務質量、為農民參合創造方便、增強吸引力上來,始終把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繼續加大對基層衛生院建設的投入力度,進一步改善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條件,配備基本醫療設施,加大對現有醫務人員的培訓,建立人才引進機制,不斷滿足農民群眾的就近醫療保健的需求。
(三)完善監管機制,提高補償水平。進一步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科學、快捷、長效的籌資、繳費、報銷制度。在保證基金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提高基金使用率、補償比例和大病救助水平,想方設法擴大參合農民受益面。
(四)加大醫療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現在私營門診和藥店林立,他們以低藥價吸引了許多群眾,但有些門診和藥店的藥品進貨渠道不明,用藥效果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有關部門應依法查處非法行醫,規范醫療秩序,凈化醫療市場,保障群眾就醫用藥安全,為新農合的實施創造更加優良的環境。
(五)各級政府和新農合相關管理部門,要采取多渠道、全方位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傳揚新農合制度的優越性,公示大額補償的病例,邀請受益患者在村莊、社區、會議等場合現場介紹參合的好處,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新農合是惠及萬民的好政策,自覺、主動的參合。
在當前進村入戶的籌資模式下,籌資成本很高,應積極探索便捷并行之有效的新的籌資模式: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可采取與農民簽訂“代扣代繳”協議的辦法,由金融機構通過農民的糧補賬戶代扣代繳參合基金,減輕基層負擔,節約管理成本。也可嘗試自今年起,凡在規定時間參合的,從其30元自籌基金中拿出10元,打入其家庭門診賬戶,以獎代補,擴大參合受益面,激發群眾參合熱情,促進收繳統籌基金盡快完成任務。
(六)要激發農民參合熱情,取得他們的信任,就必須順應他們的心愿,堅持“與時俱進,科學管理,方便群眾,務實高效”的理念。一要進一步調整及完善現行《實施方案》,增加門診統籌基金,方便門診就醫補償。二要提高在縣、鄉住院醫療費的補償比例,鼓勵參合患者在基層醫院就醫。三要在縣內定點醫院全部實行即時結報、兌付補償制度。四要增加新農合招標用藥名錄,盡量減少不能報銷的藥品,并提高中草藥報銷補償標準,相對提高藥費補償比例。五要全面開通新農合互聯網信息平臺(含村衛生室都聯網),核準并錄入參合人信息,并給參合農民辦理ic卡,使參合患者能夠持卡隨地就醫,及時結報補償。六要對經常就醫的慢性病、常見病、多發病以及重(特)大病給予政策傾斜,在一年內多次住院不再重收“門檻費”。七要對意外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應采取區分性質,分別對待,應補償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三
去年十月底,我參與了我社區20xx年度農村合作醫療收繳工作,并參加了由社區兩委班子組織、社區成員共同參加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小型調研活動,通過走訪轄區居民、了解農戶、聽取社區老干部情況介紹,對這項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這里談一下自己的感想。
大多數居民對這項政策的實施表示支持和參與,我社區居民參與率達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對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觀望態度。由于舊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給農民帶來了諸多不便,農村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工作明顯削弱,新的公共衛生問題不斷出現。醫藥費用不斷上漲,廣大農民不堪重負,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當普遍。調查顯示,群眾有病時,有38%的人應就診而不去就診,有29%的人該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戶明顯增多。農民迫切希望改變現狀,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正是從為群眾解決這些難題為出發點,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使大多農民的觀念和心態了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積極主動地要求參合。
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有許多不同點,主要是:
1、新型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區自行組織。
2、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3、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4、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統籌的范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農民對政策的理解不透徹。
各級合作醫療的工作人員要對政策領會透徹,端正為農民服務的態度,提高服務意識,讓農民通過與這些工作人員的接觸,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強積極參合的信心。
2、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設備大多數沒有達到規范標準,不能根本解決農民就近醫療的問題。
政府應該把鄉鎮醫療機構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地,給予足夠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必須的醫療設備,使每一個鄉鎮醫院都能達到統一的硬件標準。
3、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短缺問題。鄉鎮醫院醫務人員學歷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各相關單位應該采取相對措施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提高基層醫院醫務人員的待遇,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四
沒有健康,就沒有人的全面發展,就沒有全面小康。9億農民的“看病難”、“因病致貧”、“困病返貧”的問題深深牽動著中央領導的心。為此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善鄉村衛生醫療條件,積極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對貧困農民的醫療救助。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為了推進這項造福于億萬百姓的民心工程的順利開展,我們來到了湖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首批試點縣,漣源市茅塘鎮,進行了相關的問卷調查。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開展情況,以及農民的切身感受,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
表一:
學歷 文盲 小學 初中 高中 大中專 大學以上
人數(人) 11 2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表2:
人數(人) 9 71 81 2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鎮是漣源市一個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尤其以鄉鎮企業發展出名,全鎮有3萬-4萬人,而在外地經商或打工的人占了調查者人數的67.6%,依靠農作物作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當少的一部分。
在調查問卷中問及農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有54%,800-1000元的占有14.9%,1000元以上的占有31%,而家庭醫療費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占有44%,300-900元的占有34.9%,每年醫藥費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占有20.6%,近幾年,農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別像茅塘鎮這種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小鎮,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時,農民醫療費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這是我們在問卷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應的問題。據資料顯示,1990年至1999年,全國農民的平均收入從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農民看病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也分別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說農民在收入僅增長3.32倍的情況下,門診費和住院費的費用分別增長了4.4倍和3.7倍。這意味著農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醫療費用的支出增加過快,增幅過大,致使許多農民生病后不去醫院就診,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貧病交加。
在問及當前農民看病就醫存的最大問題時,有43.9%的人認為現在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家庭難以承擔,我們在農村調查時,農民還反映農村醫療保險定點的鄉鎮衛生院醫藥費用更貴(相對于私人的診所醫院)。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只有在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所產生的費用才能得到補償。農民并沒有得到實惠。另有33.2%的人認為鄉鎮醫院就醫程序復雜,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技術水平較差,醫療設備陳舊,農民根本不能從其獲得醫療保障。農民大病小病不愿去鄉鎮一級醫院就醫。同時也有7.9%的人認為鄉鎮醫院路途太遠,不方便就醫,只有15%的人對當前鄉鎮醫療狀況還比較滿意。
國家對農村推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有80%的農民表示支持認同這一政策,減輕了農民遭遇重大疾病時的醫藥負擔。可以看出農民對于參保的積極性很高、期望也比較大。15.4%的人認為這項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問及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何顧慮時;有42.7%的人擔心新型農村醫保政策不穩定,怕錢白投了,12.6%人對其獲得補償時,擔心資金無法兌現,辦理時程序復雜。也有25.5%的人對此無顧慮,相信政策帶來的巨大實惠性和穩定性。
調查農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了解,有58.8%的人聽說過,自己也參了保,但對其政策具體的內容如補償辦法等卻不清楚,21.8%的人對這一政策,一點都不了解,甚至沒聽說過。
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獲得補償,這是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也是農民最為敏感的的問題,同時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保執行和落實的關鍵所在。有41.6%的人認為從管理機構獲得補償不方便,要獲得補償,比較難辦,程序也比較復雜,辦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認是自己對農村醫療保政策的不了解倒致獲得賠償時不方便,只有24%的人認為辦理農村醫保補償,還比較方便,很滿意。
一、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尤其是農村醫保的定點鄉鎮醫院,醫藥費用更貴,服務質量卻比較差。農民不愿去定點的鄉鎮醫院看病。而根據農村醫保政策,只有在定點的鄉鎮醫院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農村醫保管理單位才會予以補償。農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補償,自己也要支付相當多的部分。這種農村醫保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沒有給農民帶來廉價的醫療服務 ,也沒有給農民帶來最大的實惠。
二、農村的鄉鎮醫院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醫療技術水平落后,醫院的醫療設施陳舊,農民從鄉鎮醫院得不到醫療保障。這是我們在茅塘鎮調查時農民反映最為迫切的問題。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保的政策規定,鄉鎮醫院作為農民第一級醫療保障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報銷額度在30-60%,報銷幅度最大。縣級醫療機構報銷額度在30-40%之間。農民不但沒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醫保政策帶來的優惠,切實減輕醫藥負擔。
三、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障中獲得補償時普遍反應不方便,程序復雜,原因應該有兩方面:①從調查中可以看出農民雖然知道這項政策,但對于政策的相關內容卻不是很了解。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對于投保和報銷都有明文規定。只有符合報銷條件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才能獲得補償。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報銷,如打架、斗摳、交通肇事以及性傳播疾病等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規定的自費藥等都是不能從農村醫保中獲得補償的。但我們在調查中幾乎沒有農民知道這些規定。②農民從醫療保險中獲得補償時,必須經過三級政府機構的審批核查。雖然當地縣鄉政府都專門設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管理辦公室,但辦事效率不高,不專業,沒有一批專業統一的審核機構。甚至有農民反應個別管理干部損公肥私,“拿回扣”。以上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的繼續向前發展,降低了農民對農村醫保的信任和支持。
首先要解決的是要讓農民有地方看病、看好病、有醫療保障,這是辦好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前提。這就必須要深化農村鄉鎮醫院改革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更新醫療設備,提高醫療業務水平。鄉鎮醫院的改革一直時我國農村醫療衛生改革的“老大難”。我國現在的鄉鎮衛生院絕大多數都是以行政鄉的建制發展而來,有的鄉鎮只有3萬到4萬人,完全可以同周邊鄉鎮一起建,充分利用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漣源市茅塘鎮這種3萬到4萬人的小鎮就完全可以和附近的鄉鎮合并建院,然后再向每村配置駐村醫生。這樣既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又方便農民看病。同時,鄉鎮醫院也可以投入市場,任其參與市場競爭,而不是國家來養活衛生院,將鄉鎮衛生院承包或拍賣,能夠解決鄉鎮衛生院的投資發展,但醫學人才的引進,也是鄉鎮醫院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國每年有許多醫學大學生寧愿在大城市作醫藥代表,也不去鄉鎮醫院當醫生,不外乎是鄉鎮衛生院收入低,待遇差。在現在高校就業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茅塘鎮衛生院還沒有一個正規大學生,甚至大專生也沒有,國家應該出臺政策,宣傳和鼓勵醫學大學生到鄉鎮醫院就業。這樣才能為鄉鎮醫院的發展注入活力。農民的醫療保健也才能有保障。
有較低廉的藥品,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鄉村醫院醫藥費用太貴,特別是定點的鄉鎮醫院,必須加強對藥品的購銷監管。可以實行鄉鎮醫院村衛生所,由上一級醫療機構牽頭,直接向廠家統一采購藥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藥品進價,鼓勵使用低成本、低價格,療效又肯定的藥物。要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實行藥品價格公示,加大農民群眾的監督,讓農民明明白白看病買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農民反映獲得補償不方便,對農村醫保的各種顧慮,關鍵還是要加大醫保政策內容宣傳,積極引導,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參加合作醫療的各種積極性。鄉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渠道如,電視、報紙、傳單、公開信,干部下鄉等使合作醫療的政策優越性,實施補償辦法以及各項規定家喻戶曉,人人明白,這樣既可以使農民打消各種顧慮,提高積極性,又可使醫保管理部門提高辦事效率,切實使農民方便滿意。
搞好合作醫療,有利于保障農民獲得基本醫療服務,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緩解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利于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的全面發展,是實現小康和現代化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的初級階段,雖然我們遇到了許多困難,但我們只要提高對合作醫療的認識,正確的對待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用事實來打消農民心中的疑慮與困惑,相信這項為農民服務的政策必將深入民心。從而推動社會主義事業全面向前發展。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篇五
貧困山區農民普遍面臨“看病難”的問題。一方面醫療衛生資源愈來愈集中于城市,地處偏遠的農民看病(主要指大病或疑難病)不方便;更主要的,貧困農民普遍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與此同時,由于貧困,也由于缺乏健康知識和自我保健意識,他們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循環。醫療保障的缺失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發展的嚴重阻礙。在此背景下,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提出要求,要“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為探討“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究竟如何建構,受福特基金會資助,陜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成立課題組,對陜西南部秦巴山區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合作醫療試點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課題組分別于10月、3月、8月、11月、1月、3月共6次赴該縣展開深入的實地調查。調查對象包括村民、村干部、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等部門和縣衛生局干部。課題組在縣、鄉、村召開專題座談會共11次。共入戶230余戶,訪問近千人次,其中對83人進行了深度訪談,并作了詳細口述記錄。除圍繞合作醫療展開調查外,我們還就貧困山區農民基本健康需求及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在項目村進行了參與式需求評估(pra)。
調查表明,由政府主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到農民審慎的歡迎,產生了積極效應。
⑴首先,從中央到省、市、縣都高度重視和積極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表明了政府的態度,即政府應當對公共衛生和農民健康承擔責任。而這一點在以前很長一段時期都是不夠明確的。衛生健康服務被稱為“公共產品”,然而實際上農村居民的醫療費用一直主要是由個人自己負擔。有學者指出,“1979年以后,政府就基本上放棄了對農民醫療保健的責任”(張德元,)。那么,以10月中央召開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并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為標志,意味著這種狀況開始有了根本的轉變。
⑵突破了資金來源的“瓶頸”。農村醫療衛生和健康保障受到制約最根本的還是資金不足問題。根據1月國家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鎮安縣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來源為“三個十”,即中央財政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補助10元,地方財政也補助10元,其中省、市、縣政府分別拿出4元、3元、3元,農民自己交納10元。在這“三個十”的政策中,政府補貼畢竟占了大頭。除農民交納和縣財政配套資金外,鎮安縣每年可從中央、省市財政得到391萬元左右的合作醫療專項資金。對于這個全縣地方財政年總收入僅3895萬元的貧困縣而言,這筆錢無疑是雪中送炭。
⑶部分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實行農村合作醫療后的上半年,鎮安縣醫院農民住院人數比往年同期成倍增加,其中1—3月份收住入院的農村癌癥患者人數比—三年住院癌癥病人總數還多5人,僅由此就可以看出貧困山區農民對醫療保障需求的迫切性。至6月底該縣70000余農民第一次享受“報銷”了醫療費用,其中住院患者余人,合作醫療開始運行的前三個月統計,735名住院患者人均報銷醫藥費用949.8元,個人最高報銷金額達近8000元。部分農民從合作醫療中開始受益,產生了積極的示范效應。
⑷摸索出一套比較切合實際的管理經驗,如“單病種定額包干補助”辦法以及就診審核報銷程序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正式實施之前,鎮安縣衛生局抽調20余人歷時兩個多月,深入全縣30多個鄉鎮以上的醫療衛生單位,對從起的三年來縣鄉兩級醫療機構6500余人次的農民住院情況逐一進行了摸排統計和匯總分析,包括住院病種,人次,用藥,最高最低和平均費用等。得出的全縣農民疾病譜以及平均住院費用等基礎資料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今后的農村醫療衛生體制進一步改革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依據。在管理上,他們實行大病統籌基金與家庭醫療賬戶相結合。家庭醫療賬戶基金以鄉鎮為單位管理,每月報賬一次,每戶花完自己的家庭醫療賬戶資金為止;大病統籌基金實行以縣為單位的封閉式管理,“籌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用錢,用錢的不見錢”,千方百計堵塞漏洞保障資金安全。他們重點推行了“單病種定額包干補助”辦法,力求“農民自控、醫院自律、基本無審批”的“直通車”報銷方式。相繼出臺了《鎮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管理辦法》、《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病種目錄及單病種定額包干補助標準》、《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細則》、《農村合作醫療家庭醫療賬戶基金管理細則》、《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單病種入、出院標準》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操作系統。不僅使該縣的合作醫療有章可循,公開透明,也為其他貧困地區提供了值得借鑒的參考。
⑸農村縣鄉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有望得到加強。在鎮安縣我們看到,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際上醫療衛生部門的積極性遠高于農民的積極性。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和縣、鄉鎮醫院都把新型合作醫療的推行看作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這一“發展機遇”意味著政府所屬醫療衛生部門可能是新型合作醫療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農村公辦醫療衛生部門的受益與農民受益并不沖突。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構成覆蓋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然而三級網絡的基礎部分十分薄弱。長期以來,無論硬件軟件建設,鄉鎮一級衛生院實在欠賬太多。籍合作醫療試點適當強化縣鄉醫療機構尤其鄉鎮衛生院建設,是完全應當的,也是對城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嚴重不均的現象向合理化方向的一點糾正。
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
⑴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于被動地位,“參與率”高而“參與度”低。
鎮安縣全縣總人口29.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5萬人。據統計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達23萬多人,參保比率超過90%。然而我們在入戶訪問和小組座談中感到,不少農民對待合作醫療實際持懷疑和觀望態度。
作為一項“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這里,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理所當然是運作主體,縣鄉兩級公立醫療機構也是積極主動的,農民則完全處于被動狀態,被宣傳、被動員、被要求……始終被動的農民似乎不知道自己應當是合作醫療的主人和受益者。盡管通過行政手段獲得較高甚至很高的“參與率”,(且不說有無“水分”),但實際上農民的“參與度”并不高,即內心的認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熱情不高。
⑵資金仍然不足,實際覆蓋面偏小。
資金仍然不足、覆蓋面過小也是影響農民積極性的重要因素。每人每年30元的醫療費用,的確不夠一次感冒的花費。而總共30元醫療費中,農民能夠自己支配(鄉衛生院定點支配)的門診費用只有8元,實際作用可想而知。合作醫療定位于“大病統籌”,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假定一次“大病”住院治療的費用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個人全年的所有醫藥費,也就是說覆蓋率僅為1/100左右。這種以保險業的原理和運作方式展開的合作醫療,對于仍處在貧困之中的農民吸引力十分有限。如果完全遵循“自愿”原則,往往可能出現“逆向選擇”。實際在調查中我們常常看到,一種情況是家中沒有病人就不愿參保,因為他們擔心“自己交的那部分錢都用不回來”,更不用說享受國家補貼;另一種情況是家中有病人希望參保但沒有錢參保,盡管每人只交十元似乎不多,但在農村家有常年病人的戶往往是家徒四壁的特困戶。
⑶仍是“富人看病”,窮人反而被排斥。
對于那些尚處在溫飽線邊緣徘徊的農民,不僅僅是無錢參加合作醫療的問題。即使已經參保,具體看病時還得先自己墊資然后部分報銷。報銷有“封頂線”,自己支付“門檻費”,還有“好藥不能報”的限制,或者“分段按比例報銷”,或者享受“單病種定額補助”。七算八算,患者自己需要承擔的數額仍然不小。真正的窮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夠享受到合作醫療優越性即享受政府補貼的還是農村中相對較富裕的群體。這就形成了實際上的“扶富不扶窮”,這種結果顯失公平,也有悖于合作醫療的初衷。
⑷“大病”“小病”難以兼顧,“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資金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是優先用于“大病統籌”還是“預防為主”?這是一個兩難選擇。政府推行的合作醫療選擇了前者,可能著眼于抓關鍵,急于打破貧——病惡性循環,希望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樣做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勵“大病”的作用。由于覆蓋面過低,實際結果很可能“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沒顧上,發展成更多的“大病”。從鎮安的情況看,“大病”都是由“小病”——常見病、多發病未能得到及時治療拖出來的。因此我們認為,“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⑸組織管理難度大,管理成本偏高。
調查中了解到,不少人對藥價偏高、報銷目錄的限制表示不滿,還有一些農民因擔心報銷手續繁瑣對合作醫療望而卻步。盡管鎮安縣有關部門在簡化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審批手續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行了“直通車”式報銷方式。但從保障資金安全的角度,仍有許多監督管理環節必不可少。像“分段按比例報銷”或者“單病種定額補助”的操作流程都不可能太簡單,管理難度可想而知。前面提到建立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實際上該縣將合作醫療政策匯編成冊的“工具書”就達四、五本之多。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這些政策精神也屬不易,縣鄉兩級經辦人員組織了多次培訓。縣成立“鎮安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和“鎮安縣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中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副科級建制,正式編制6人,全額預算。可見在管理上付出了極大精力。
宣傳動員、組織管理都需要付出成本,而較高的成本必然會影響到合作醫療的效率和持久性。問題還在于,如果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不強,甚至完全不計成本,則可持續性和長期后果堪憂。
鎮安縣提出合作醫療試點的初期目標被概括成“農民得實惠,政府增威信,試點出經驗,衛生事業得發展機遇。”這就表明,不同的利益群體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過程中其關注點不一樣,至少是有差異的。當然,從理論上、總體上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根本目標,就是為廣大農民提供健康保障,解決弱勢群體貧困農民看病難的問題,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在這一點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具體分析起來,農民最關注的是“實惠”,是要盡量少掏錢看好病;政府需要“政績”,“增威信”和“出經驗”生動地表達了政府的訴求;“衛生事業得發展機遇”則反映了醫療機構的呼聲,“發展機遇”意味著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而這些都來自于“新型合作醫療”。既然不同主體的目標有差異,也就是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過程中存在著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的三方博弈。
正在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完全是由政府主導的。政府撥款或“財政轉移支付”構成合作醫療資金的大部分,可以說資金來源主要是“計劃經濟”方式。但另一部分面向農民的籌款方式卻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上類同于商業保險模式,“誰投資、誰受益”。這種“計劃”與“市場”的矛盾、“政府”與“市場”的矛盾無法回避。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度設計中,縣上的“管委會”是由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代表組成,“三方博弈”中最重要的一方——農民則在管理、監督中缺位。負責具體實施的“農村合作醫療技術委員會”和“管委會報銷辦”更直接設在縣醫院。某種意義上,縣級醫療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里又面臨著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的矛盾。理所當然,保障農民健康是政府的責任,救死扶傷是醫療機構的本職。然而,在貧困地區,在“財政包干”、自負盈虧的背景下,醫院要生存要發展實屬不易。醫療機構面向的是市場,市場機制就要追求利潤。難怪合作醫療伊始醫療機構都爭相要成為“定點醫院”,而有群眾則懷疑“定點醫院”看病的藥費比“外邊”要貴。鎮安縣提出了“農民自控、醫療機構自律、人大政協監督、社會反饋監督”的思路,但農民如何做到“自控”?醫療機構如何能夠有效“自律”?如何防止新的“壟斷”現象?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課題。
“三方博弈”中兩方聯合、一方缺位,合作醫療的主人——農民始終處于被動狀態,這樣的制度設計不能說是合理的。基本思路是,應當在政府職能、市場機制和公民權利(農民健康)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
⑵幾點政策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十分注重農民的參與,切實尊重農民的意愿,變“高”的參與率為“深”的參與度。包括從政策設計、具體實施、籌資與監督管理各個環節都應當體現參與性和公開性。在此基礎上,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同模式的農村合作醫療。不宜搞“一刀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點應當及時由“保大病”調整為“預防保健為主”。一方面國家加大對農村衛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農村醫療衛生知識普及的投資力度。另方面合作醫療資金使用方向著重放在社區能夠治療、不需住院的常見病和多發病,杜絕“小病拖大”、“大病等死”。
——變“大病統籌”為在貧困山區農村實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負責,并可吸收民間捐贈。管理上須與“合作醫療”完全分開。“大病救助”不同于目前已經實行的“農村特困醫療救助”,覆蓋面應當更廣些。建議由政府扶貧開發部門或民政部門負責,另設專項基金。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與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重點在農村現有醫療資源的重新整合。體制上強化村級衛生室和社區醫生的功能,相應弱化鄉鎮衛生院。可考慮將鄉鎮衛生院醫生全部轉為包村的社區醫生,農民對社區醫生有選擇權,同時鼓勵有資質的民間醫生私人醫生參與社區醫療保健市場競爭。
——采取措施進一步平抑農村藥價。在縣一級醫院推行醫藥分開,扶持建設平價藥房。鼓勵發掘和發展中草藥、針灸等民間醫療方法,大幅降低醫療成本。
核心是:國家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健康的投資,投資方向應直接投資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