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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協議書篇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于______年______月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東在簽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
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檢查公司財務;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分配協議書篇二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后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三)不動產:
(四)動產: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于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后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用于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婚后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九、本協議于年月日簽訂于上海市公證處。該公證處地址為:
日期:
協議人(女方):
日期:
分配協議書篇三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注冊全稱為:(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注冊資金為: (大寫)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3、公司住所為:
4、公司的法人代表為:
5、公司經營范圍為: ?桑拿洗浴
第三條、 關于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并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后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后的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于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注銷。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注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分配協議書篇四
年????月????日,????向????借款????萬元,未償還。
2.如將來發現有其他債務,則列入????債務。
3.乙方名下沒有需要????承擔的夫妻共同債務。
4.債務的償還安排:各方同意????應承擔的債務首先用????名下婚后的????????處置后的款項予以償還。????名下婚后的????遺產不足償還債務的,依法律規定處理。
5.財產分割或分配后發現的債務承擔,按各方取得被繼承人財產的比例進行承擔,繼承人承擔債務最高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分配協議書篇五
今有家庭成員中二子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并芝里社區蓋章后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