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的迅速,一眨眼就過去了,很快就要開展新的工作了,來為今后的學習制定一份計劃。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計劃很難寫?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計劃書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爆破安全工作計劃 爆破公司車輛安全制度篇一
一、裝載和運輸爆破器材
1、所有涉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爆破作業資質。
2、所有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為專用車輛,車輛配備可靠的滅火裝置,車輛防滑、防震、防靜電等各種設施良好。
3、公司限定運輸車輛三臺,分別為5#皮卡、采供部運輸車和裝藥車,其它車輛不得運輸爆破器材。
4、確需其他車輛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由礦山部和安全部對車輛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確認達到相關標準后簽署使用指令,否則井下炸藥庫不得發放任何爆破器材。
5、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由具有《爆破物品運輸資格證》的司機駕駛,除押運員和爆破員外,嚴禁其他人員乘坐。
6、運輸爆破器材的汽車,前后必須懸掛有“危險品”字樣的黃色小旗,以引起附近車輛的注意。
7、運輸爆破器材車輛不準超載,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箱的邊緣,運輸雷管不得超過100發。
8、運輸爆破器材車輛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9、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吸煙和攜帶發火物品。
10、裝卸爆破器材應由專人負責,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拖動。雷管與炸藥不準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
11、人工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a、有專人負責,炸藥和雷管應分開裝在兩個專用背包內,禁止將爆破器材裝在衣兜里。
b、領取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運輸車輛上,嚴禁中途亂丟亂放。
c、由多人同時運送爆破器材時,運送人間距應大于20米
12、裝藥車必須在車內炸藥和其他爆破材料全部清理到爆破器材庫,辦理了相應的退庫手續后,才能進行其他施工作業和保養。
二、爆破器材的儲存與保管
1、存放爆破器材庫房要求:
a、滅火裝置必須隨時保持狀態良好,數量充足。;
b、照明采用防爆照明裝置,線路必須采用專用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伏。
c、庫房應保持清潔、干燥,通風良好。
d、庫房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庫額。
2、爆破器材入庫,必須由采供部經辦人和值班工長簽署入庫指令書,由專人、專車將爆破器材運輸至爆破器材庫50米外,庫管員確認入庫指令書后,爆破器材以人工背運的方式入庫。缺少入庫指令書時,庫管員禁止接收。
3、爆破器材入庫時,庫管員必須逐一核對器材的數量、規格、編號。若有異常,立即停止接收,通知采供部、安全部、礦山部進行處理。
4、爆破器材入庫,必須按照手持機入庫程序進行。
5、開啟爆破器材包裝必須使用專業工具。
6、爆破器材成堆堆放時,箱與箱之間應保持30cm以上距離,箱堆高度不得超過1.8m。
7、禁止在同一庫房內同時存放雷管和炸藥,起爆器材和炸藥必須分庫存放。
8、不同性能和批次的爆破器材分開存放。
9、庫管員必須持有《爆破器材庫管員證》,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爆破管理制度和發放程序。
10、爆破器材庫50m范圍內為警戒區,所有進入該區域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服從庫管員的命令。
三、發放
1、健全發放登記臺帳管理制度,所有爆破器材出入庫記錄清晰完整。
2、建立爆破器材使用審批制度。爆破員填寫《爆破物品使用申請單》,當班班長審批后爆破員持《爆破物品使用申請單》領用爆破器材。
3、除按照手持機發放流程圖進行發放爆破器材發放登記外,庫管員必須手工完整填寫《爆破物品發放臺帳》和《爆破器材使用記錄》。臺帳和記錄必須隨時顯示庫內爆破器材庫存詳細情況。
4、庫管員每班必須對現存爆破器材的數量按種類進行清點、校對,要做到單據齊全,賬目清楚,帳物相符。如發現賬目不清,立即向值班工長或部門經理報告報告,并負責查清。
5、爆破器材的`發放必須在專用套間或隔離的硐室內進行,雷管必須放在較軟的襯墊上,并要輕拿輕放。
6、發放爆破器材時,除庫管員以外任何人不得進入爆破器材庫。領用人必須服從庫管員的指揮,在指定地點等候發放,否則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7、不同批次的爆破器材不得混發。禁止發放變質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8、爆破員資料必須懸掛在爆破器材庫內,領取爆破器材的人員若與資料不符,庫管員不得發放。
9、領用爆破器材至少兩人以上。
10、手持機管理規定
a、庫管員交接-班時,必須在交接單上注明手持機上次上報時間和下次上報時間,需要上報手持機數據必須提前三天通知工長。
b、庫管員務必嚴格按照手持機操作流程進行操作,保證手持機24小時之內可以正常使用。如手持機異常,必須立即停止爆破器材的發放并將情況向工長報告。
c、嚴禁對手持機的參數設置進行修改。
d、手持機上報數據后,返回單位必須立即做上報確認,確認結果由庫管員匯總。
10、庫存爆破器材量接近庫容下限前三天,庫管員必須填寫《爆破器材入庫申請單》,由工長協同相關單位辦理。
11、嚴格執行爆破物品退庫制度,爆破器材退庫必須執行手持機退庫程序和臺帳記錄。
12、庫管員在回收爆破器材時,應檢點清楚退回的爆破器材數量和批次、編號是否與領出時一致,有差異時拒絕入庫并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四、使用
1、爆破工必須熟練掌握操作技能,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持《爆破證》上崗。嚴格按照《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爆破作業。
2、領出的爆破器材要直接運送到裝藥作業面,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3、運到工作現場的爆破器材要分開放置,炸藥必須距雷管或導爆管3米以上存放。爆破器材1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和攜帶發火物品。
4、爆破作業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5、導火索有缺陷的部分必須切除,雷管內有雜物禁止使用。
6、在安全地點加工起爆藥包,數量以滿足本次爆破需要為限。
7、加工起爆藥包時,應先將藥卷端部的紙皮打開,并將藥卷輕輕揉捏,用竹木鉆眼后方準裝入雷管,起爆管全部插入藥卷后,藥卷頸部處應用細線扎牢,防止雷管受到震動、沖擊。禁止坐在炸藥箱上加工起爆藥包。
8、導爆索必須使用鋒利的專用切割刀一次切斷,嚴禁使用其它切割工具進行切割、裁剪、鋸割,更不得使用其他工具砸導爆索。已經接入起爆網絡的導爆索不得進行切割。雷管只能在點火時接入起爆網絡。
9、嚴禁亂扔亂丟和腳踩爆破器材。
10、裝藥車裝藥時,液壓穩定器必須支撐牢固
11、采用導火索或非電雷管起爆,必須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點火前必須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不得超過1.2米。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炮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是不得短于2.0米。
12、點炮前必須在主要巷道口上設置警戒,禁止人員通行,并發出爆破信號。
13、響炮時仔細聽響炮數目是否和點炮數目相符合,若有異常,不得撤除警戒,及時通知值班工長,待炮煙排凈后(時間不得小于30min)由有經驗的爆破工按照《爆破安全規程》中關于盲、殘炮按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14、每班爆破器材的領用量和使用量,班長必須進行簽字驗收。領用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
五、其他規定
1、公司所有涉爆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本制度。違反相關制度者按照公司相應程序處理,情節嚴重者交相應公安機關處理。
2、本規定有根據公司相應管理程序和國家法律隨時改進。
3、承包商及其他外協單位除執行本制度外,參照《尾礦庫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爆破物品倉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爆破器材儲存倉庫(室),每天二十四小時要有專職人員看守爆破器材。倉庫管-理-員應由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擔任。
第二條? 炸藥庫除爆破作業人員與保衛、安全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出入庫均應辦理登記手續。入庫人員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易燃物品,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動火。入庫人員著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進入庫房和發放間。
第三條? 庫內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條? 月底盤點查庫,把全月進庫、出庫,結存數量報給業務主管。
第五條? 爆破器材應堆放在墊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應整齊、穩固,并符合下列規定。
1、對著門的通道寬不小于1.5米。
2、堆垛與墻壁距離不小于0.5米。
3、堆垛間距離不小于1.3米。
4、炸藥堆高不超過2米。
5、雷管堆高不超過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過300箱。
7、每個庫總儲量不得超過設計儲量。
8、炸藥與雷管必須分庫存放。
第六條? 管-理-員應經常檢查庫存爆破物品的質量、數量,賬物是否相符;各門鎖是否正常,窗戶堅固牢靠;消防設施是否完整,齊全和有效;避雷設施是否完好;電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報警裝置是否有效;庫(室)溫、濕度是否在規定范圍內(溫度15℃-30℃為宜,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超過70%),爆破物品是否受熱,受濕和受陽光直射;庫房內是否有老鼠進入等痕跡,尤其是雷管更應提防。發現安全設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時,要及時整改或報告倉庫主管處理;發現爆破物品丟失時,必須及時報告和追查。
第七條? 收貨進庫應嚴格驗收,遇有規格不符,單物數量不符,質量不合格,包裝破損等情況,應拒收貨進庫。
第八條? 嚴格領發手續。無單位主管領導簽字,或涂改領藥單,非爆破工或單人領藥,均不得發放,嚴格按先進庫先發,后進庫后發的原則執行。
第九條? 發雷管必須到庫外開箱,發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庫內。
第十條? 保持庫(室)內外的整潔, 及時清掃處理散落在庫地面的炸藥粉末;及時清除庫房四周雜草及特種廢棄物;庫區周圍設置防火帶。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和安全、保安部門對爆破器材庫的安全和消防、避雷設施、電源照明、報警裝置及庫房管理應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有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章 ?爆破物品倉庫管-理-員職責
第十三條? 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危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熟悉爆破物品性能、熟練掌握爆破物品的管理和操作要領,嚴格按照本規定對爆破物品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負責對爆破物品的驗收入庫。基層管-理-員負責爆破物品的使用計劃,總庫管-理-員根據使用計劃和庫存情況提出采購計劃。
第十五條? 總庫管-理-員根據基層倉庫使用計劃負責公司內部爆破物品的調撥、接受基層倉庫退料、及時向公安部門上報爆破物品收發數據。基層倉庫管-理-員負責向爆破員發放爆破物品,接受爆破員的退料及向總庫退料。
第十六條? 經常對庫內外設施設備及庫區周圍環境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處理,確保爆破物品具有良好的倉儲條件及爆破物品的安全。
第十七條? 建立爆破物品收發臺賬,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賬實相符,發現差錯及時報告,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杜絕漏洞。
第三章 ?爆破物品裝卸
第十八條? 保安部派專人現場監督并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第十九條? 禁止爆破物品與其它貨物混裝,雷管和炸藥不得混裝,車箱內嚴禁坐人。
第二十條? 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第二十一條?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物品;遇雷雨或暴雨時,禁止裝卸爆破物品。
第二十二條? 爆破物品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雷管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
第二十三條? 分層裝載爆破物品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卸上一層。
第二十五條? 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物品安全常識;不懂安全常識的人,必須事先經過公司安全部門進行爆破物品安全常識教育教育。
第四章? 爆破物品的內部運輸
第二十六條? 運載爆破物品的汽車必須有密閉的車箱,不得用敞篷車運載。
第二十七條? 內部運送爆破物品必須在白天進行,同時要有保安人員押送,無關人員不得乘坐運送爆破物品的車輛;車內所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
第二十八條? 運送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狀況避免中途拋錨,運送時必須直達基層倉庫,中途不得停歇。
第二十九條? 運送時必須限速行駛,避免車箱振動太大。
第五章 爆破器材運輸押運員職責
第三十條? 確保所押運的爆破器材的品種、數量無誤。
第三十一條? 監督運輸車輛遵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應予制止。
第三十二條? 監督裝載的車輛不超高、不超載,而且牢穩蓋嚴。
第三十三條? 看管好爆炸物品,嚴防途中丟失、被盜或發生其它事故。
第三十四條? 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查。
第三十五條? 建立爆破器材收發流水帳、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第三十六條?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
第三十七條? 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第七章? 爆破物品監管工作
1、爆破物品倉庫是否按本規定進行倉儲管理;
2、爆破物品內部運輸是否按符合規定要求;
3、爆破物品的流向;
4、過期或失效爆破物品銷毀工作全過程的監管;
5、爆破物品倉庫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及周圍環境是否符合本規定要求。
第四十條? 監管工作方法:
2、委派專人駐守爆破物品倉庫,對出入庫人員進行檢查、登記 ;對出入庫爆破物品的數量、質量進行檢查核實。
4、對爆破物品內部運輸進行押運;
第四十一條? 監管工作程序:
4、倉庫檢查工作由保安部提出并組織安環部、生產部、供銷部參與,做好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供銷部能夠自行整改的,由供銷部整改,供銷部不能自行整改的即時請示領導整改,整改后做好整改記錄。
5、在抽查或專項、全面檢查中發現違規現象應立即予以制止和教育,情節嚴重的,由保安部提出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的具體意見。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公司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爆破安全工作計劃 爆破公司車輛安全制度篇二
乙方:
根據政府部門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指導性法規要求,為推行公安部門提出的“民爆破物品購買、配送、爆破、退庫一體化作業(以下簡稱“一體化爆破作業”)運作模式,加強民爆破物品的存儲運送安全及規范現場安全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項目:乙方以“一體化爆破作業”運作模式作爆破施工。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3、工程作業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指定爆破地點,為爆破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爆破時間表。
4、甲方需對其所屬的員工進行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5、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落實爆破區周邊警戒,疏散滯留人員及車輛,維護通往爆區通道暢通。在裝填炸藥前將所有施工人員及裝備退出爆破現場,提前排除爆破周邊的安全隱患。
6、起爆后15分鐘內,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爆區,若在乙方人員未確認安全后進入爆區,所發生的任何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各一份,工程合同復印件。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爆破施工;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并提供乙方公司的《爆破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該職工在乙方公司工作的一個月考勤表,本地公安局備案手續。
3、乙方負責辦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續。
4、乙方負責把爆破器材配送至甲方指定的作業點,并負責安全的送至爆破作業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運送安全事故或者影響施工的,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對于現場臨時放置的倉庫,除專人妥善保管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員都應該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向工地派出工程爆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爆破作業人員按時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實施爆破作業。
7、乙方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乙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發出的違章違規指令。
9、乙方監管人員到爆破現場有權糾正違規現象,檢視現場周邊安全條件,切實落實爆破器材現場臨時存放的安全。
10、爆破前清理現場由乙方人員負責,爆破后由乙方工作人員發出撤銷警戒信號后,乙方人員才可以進入工作面。
11、乙方工作人員負責進行爆后檢查,處理盲炮、啞炮后,由甲、乙雙方委托的工作人員在《爆破記錄》上簽字確認,單次爆破任務結束。
1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暴雨、山洪、臺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其他:
1、凡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事項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若經仲裁委員會仲裁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有效期限:該《爆破安全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爆破安全協議書》正式簽訂后即生效,爆破工程一旦結束,該《爆破安全協議書》自行終止。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合同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爆破安全工作計劃 爆破公司車輛安全制度篇三
甲方:深圳市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宏業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和公安局批準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范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筑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并依據其結構特征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并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范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后,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后,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準和甲方、監理同意后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并盡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于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電、山洪、臺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爆破安全工作計劃 爆破公司車輛安全制度篇四
為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本著服務師生,安全第一的原則,經學校與食堂承包人協商簽訂本責任書。
一、牢固樹立“優質服務,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強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購糧油、蔬菜必須渠道正常、票證等手續齊全,且保證在運輸、儲藏方面無污染。
三、飯、菜熟透,不向師生供應生冷、霉變食品,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四、食堂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執證上崗。各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
五、協助值日教師維護好飯場秩序,嚴防擁擠、燙傷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操作間。加強水源、電源管理,使用電器必須規范操作,經常檢查線路,防止火災發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證用水衛生。
七、要定期對食堂灶具進行消毒,定期打掃環境衛生,定期進行滅蠅、滅鼠工作,認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學校要盡可能創造條件,為食堂正常運作提供良好環境。
九、安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發現不安全事故,視具體情況進行嚴肅處理,重大問題交由上級機關甚至司法機關處理。
十、本責任書每學年度簽訂一次,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蓋章): 食堂承包人:
爆破安全工作計劃 爆破公司車輛安全制度篇五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機械、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責。
5、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6、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7、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8、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直至清退出場。
甲方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本協議有效期限: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至砌石工程完工止。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辦公室。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