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倉儲合同通用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為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倉儲合同通用篇二
公司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乙方:
公司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1、貨物存儲服務(含保價服務)
2、訂單處理服務
3、運輸服務或者代理運輸服務
4、其它增值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質檢、貼標、退件處理等。
1、如有需要,甲乙雙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處理甲乙雙方相關貨運事宜;甲乙雙方所指定接口人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指定的物流人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字確認相關文件之行為或其它履約行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約束。
1、甲方交付乙方之貨物必須是能安全、合法運送的,不能包含危險物品,違禁、違規之物品。同時,甲方存儲在乙方倉庫的貨物必須符合乙方倉庫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果甲方交由乙方轉運到乙方倉庫的貨物違反了運輸的相關規定,乙方有權不予運輸且不退還運費,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如果甲方存儲在乙方倉庫的貨物違反了倉庫所在國的法律法規,乙方有權將貨物移交倉庫所在國執法部門處理,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2、甲方貨物運輸到乙方倉庫過程中,甲方需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如因包裝不當導致的貨損貨差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如無特別規定,甲方可以自行安排將貨物運送到乙方的倉庫。
2、甲方也可以使用乙方的運輸服務將貨物運送到乙方的倉庫。
3、甲方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收款銀行資料如下: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1、當乙方倉庫收到甲方貨物時,會對甲方貨物進行數量核實,實際數量如果與甲方預報數量不符,乙方會通過信息系統通知甲方。庫存數量以乙方核實后的收貨數量為準。
2、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存儲在乙倉庫的貨物發生丟失,乙按照貨物倉儲申報價值賠償甲方。
5、在貨物運輸及倉儲過程中,任何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僅限于海關查驗、天災、戰爭)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當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條款或合同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沒有征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權利或責任轉讓給無關的第三方。
4、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之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約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倉儲合同通用篇三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受托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第一條 業務合作范圍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倉庫;
二次包裝、銷毀等服務時,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告知乙方,并在雙方對服務標準及價格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務。
第二條 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力能力及主體資格;
2)甲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甲方應遵守乙方執行倉儲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5)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各項費用;
2、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
2)乙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乙方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存儲標準對貨物進行保管。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為其存儲在乙方倉庫內的貨物購買保險,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貨物的貨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貨值表》進行相應賠償,但最高賠償數額不超過甲方產品的銷售價格。
5)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貨物遭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定義,包括:戰爭、動亂、飛行物體墜落、商品自身問題或溫濕度引起的變質、變色、發霉等非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標準
1、本業務的具體費用標準詳見《物流服務收費標準》。
2、本業務費用決定的前提條件
1)本業務相關的報價(以下稱“本報價”)表示的前提條件是《倉配物流收費標準》中指定的服務內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務內容之外,報價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報價的貨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設備時,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2、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帳形式匯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逾期付款違約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物流服務費用的,則須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公式:違約金總金額=甲方應付當期物流服務費總金額×0、5%×逾期天數。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務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及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對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協議;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屆滿前3個月未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本合同結束后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4、本合同之終止并不影響本合同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付款義務以及其他在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了解的對方企業信息,即使本合同終止后,在事先沒有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如雙方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本合同任何變更、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確認。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倉儲合同通用篇四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儲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儲契約,條件如下: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間約定每月 日,乙方應一次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但倉庫內儲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滅失致倉儲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處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外,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退還于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 甲方對于寄托物儲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 起至 止。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儲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但寄托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于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托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倉庫儲藏的倉儲物發生霉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于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同時應將倉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于倉單填發后認為有將倉儲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托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于消滅外,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托物。
寄托物標示:
物品種類:
品質:
數量:
包裝的種類:
個數:
記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日期: : 乙方: 日期
倉儲合同通用篇五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滿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貨需要,保證商品按區及時準確配送到貿易客戶,甲方將倉庫及倉儲商品,委托乙方進行倉儲、保管、配送、貨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饋等倉儲物流服務,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 貨物驗收:
1、乙方負責廠家供貨時的商品驗收工作,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如發現訂貨與到貨不符或日期等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單據上簽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將未復核驗收的商品蒙混進倉。不可以事后驗收為借口,推卸出現差錯、損失的責任。
3、自商品驗收入庫之后,商品的保管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對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責任人,并對商品的丟失、被盜、損傷、臟污、霉變、過期等負有直接的工作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倉儲保管:
1、商品及貨架進倉后,乙方應及時做好商品的接收、裝卸工作,裝卸搬運商品需輕拿輕放,嚴禁亂丟亂扔、野蠻裝卸。
2、乙方儲存商品時按商品類別合理排放。堆碼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壓垮。
3、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蟲、防損傷、防過期、防臟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商品安全。倉儲時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并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
4、倉儲保管細則參看《倉庫管理規定》。
三、配送服務:
1、乙方負責每天中午前到甲方辦公室收取送貨單,并根據甲方送貨單及時準確將商品送到貿易客戶倉庫。
2、乙方負責每天按送貨地點遠近安排司機送貨路線,確保公平公正并及時與司機溝通。
四、票據管理和信息反饋:
1、乙方負責將核對條碼并驗收后的商品錄入電腦,保持數據準確。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轉送貨、配送、贈送、退貨、調撥等等的數據準確,單據按公司要求登記留底備份。
3、送貨單倉庫需劃單的,乙方必須及時在電腦系統更改,重新打單后方可送貨。
4、乙方對存貨不足、保質期臨近商品、暢供斷貨品、來貨未銷或滯銷品要及時以書面記錄形式通知反饋。
五、責任及義務:
1、 乙方須向甲方繳交押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予以退還。 商品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過期的,乙方須承擔責任。鼠咬及人為損壞的,合同期前6個月甲乙雙方各承擔商品金額的50%,以后由乙方100%承擔;庫存商品丟失及過期的,乙方負責按出貨價100%賠償。
2、 成本倉及半成品倉舊日期商品未及時書面上報甲方處理的,或超過二個月未處理舊貨商品未書面上報的,責任在乙方,由乙方負責購買。
3、 乙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須清理倉庫散貨。 甲乙雙方每月5日、15日、25日進行一次賬務核對并雙方簽字 、確認 甲乙雙方每月第一個周六盤點倉庫并雙方核對數據,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安全及數據準確。盤點時庫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
7、 乙方工資每月在核對盤點差異后發放。
六、補充事項: . . . . .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20x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有補充或變更,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現爭議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國家司法途徑解決。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倉儲合同通用篇六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為儲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儲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將所有后開標示記載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倉庫儲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甲方保管寄托物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隨時注意觀察,保持該倉儲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價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
價目表(略)
第四條前條保管費支付時間約定每月日,乙方應一次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但倉庫內儲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滅失致倉儲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甲方因儲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_____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乙方對倉儲物處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外,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契約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退還于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甲方對于寄托物儲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起至止。
前款規定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儲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保管期間屆滿后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儲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但寄托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于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托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在倉庫儲藏的倉儲物發生霉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對于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甲方于本合同訂立同時應將倉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于倉單填發后認為有將倉儲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除寄托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于消滅外,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托物。
寄托物標示:_______________
物品種類:_______________
品質: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
包裝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個數:_______________
記號: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倉儲合同通用篇七
簽訂地點:寧波梅山保稅港區
倉儲單位(乙方):寧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貨物倉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對存放在乙方倉庫內的以下貨物的所有權和應承擔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不因簽定本協議而轉移至乙方;甲方保證下述申報貨物與實際貨物相符,是真實的、合法的,如發現真實情況與向海關和國檢申報內容不符的,由甲方單位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涉。
因(或如)甲方非寧波保稅物流園區企業,需以乙方作為名義上的區內經營單位和收貨單位向寧波保稅區海關辦理各類手續,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對貨物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變。
二、進倉存放的進境備案保稅倉儲貨物概況見下表(或另見隨附清單)
船名航次: 提運單號碼:
貨名及規格型號: 鋼裝備hs編碼: 7308900000
通關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 16407.00kgs
貨物總價及幣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體積: 16827.00 kgs
凈重: 16407.00kgs
集裝箱數量: 20’* 40’*
三、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文明裝卸,仔細清點數量,目測外包裝質量,如發現數量短缺、外包裝破損或濕損,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指示進行下一步業務操作,并做好記錄。貨物全部進倉后,須將經海關簽章并記錄了實際驗收情況的進倉單憑證聯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為存貨依據。
四、甲方要求開具出倉單,必須向乙方交驗原進倉單憑證聯,并發出指令。乙方僅可按其指令開單,對開單所產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錯責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擔。
五、發貨時,乙方須核驗經海關簽章的出倉單,并嚴格按單發貨。
a. 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依法查驗、取樣造成的破損;
c. 倉儲貨物在庫內儲存期間,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產生的質量變異或損壞。
七、貨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長為3個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屆滿后,甲方即不將貨物提運出庫、又不與乙方續簽倉儲合同的,則視同甲方自動將該批貨物的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且之前以該批貨物為標的物的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如處理該批貨物所需費用超出貨物本身價值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貨物處理的費用。如貨物在儲存期間發生貨權轉移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并結清所有款項;需繼續倉儲的,應訂立新的倉儲合同。
進/出倉費: ;拆/裝箱費: ; 上/下車費: ;輸單費:
停車費:輛.天 ;運輸費: ;倉儲費: ;其他約定:
倉儲費用須在貨物全部出庫前結清;否則,乙方可以對上述倉儲貨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長期協議的參照長期協議)。
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有效),貨物出庫并結清費用后自動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寧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倉儲合同通用篇八
甲方:長春市亞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倉儲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的雙方責、權、利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以自有庫房、辦公室等為乙方提供以下服務項目:
1、甲方提供倉庫供乙方存儲貨物,并提供辦公室供乙方辦公使用。乙方已對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現場實地勘察,乙方確認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約定,并能夠滿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載明的倉庫、辦公室面積由雙方共同測量。
1、地點:寬城區奮進鄉邱家村亞奇物流園__;
2、庫房面積:_ 平方米,分別為 號倉庫;辦公室 間,分別為: 。
3、臨時面積:以《臨時面積確認表》為準,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每年只允許一次增減調整。
4、附屬設施包括:電、水設施 。
5、甲方倉庫應具備以下條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庫房應安全、衛生、干燥、整潔;
5.2、庫區道路和庫區外圍的主要干道應平整、暢通、便利;
5.3、庫房高度最低內高空4.5米;
5.4、倉庫內有足夠的庫房照明設備;
5.5、具備倉儲服務所需的庫管、裝卸、配送服務信息管理設備接口,如:寬帶網絡接入接口等,但設備接口以倉庫現狀為準,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資。
第二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因業務需要增加電話、寬帶設施及供電增容時,甲方有義務協助申請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 甲方的倉庫、辦公室存在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的財產或人身傷害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除外)。
3、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倉庫,如確需更改必須征求甲方書面同意,具體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4、 庫房內有足夠的照明設施,照明設施的維護、更換由甲方負責。
5、 甲方提供倉庫、辦公室供水、供電服務,負責對倉庫、辦公室及附屬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并承擔正常的維修費用。乙方發現倉庫、辦公室及附屬設施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修繕完畢的時間,甲方未在前述協商約定時間內進行修繕,乙方自行修繕后,費用直接在甲方應收款項中扣除。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相應服務進行整體運營及管控。
第三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有權利用甲方提供的倉庫、辦公室自行經營,倉庫、辦公室內財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內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的物流配套業務(如:裝卸搬運、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條件下優先委托甲方。
4、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造成損壞、損失乙方負責維修、賠償。
5、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時足額支付甲方倉儲服務費。
6、 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有權要求增加或減少倉儲面積,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優先滿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負責為其在倉庫及辦公室內存放的貨物購買保險。因乙方管理不善發生貨物坍塌、火災等造成甲方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損或其他業戶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導致甲方需向其他業戶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的,該等費用應當由乙方承擔。
8、乙方使用倉庫、辦公室等期間,因其自行經營產生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9、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將倉庫、辦公室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第三人(含與第三方以承包、聯營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經營),不得改變倉庫、辦公室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經支付的倉儲服務費不予返還,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雙方有意續簽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的1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經營項目調整或無力經營,不再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告知對方,并按庫房面積月倉儲服務費的2%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辦公室解除,應當提前30日告知對方,按照退還辦公室的間數,每間額外支付一個月的房款作為違約金給對方。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倉儲費用。
第六條 費用
1、庫房費用: 元/平方米/月,房間 元/間/月 ;(此價格含稅),其他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納入前述費用一并計算,不另計價。
2、結算方式:季度預付。甲方當月月末對乙方開據各項應收費用發票,乙方應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劃出日為準,同時乙方將匯款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應繳費用總額的1%/ 日違約金,直至乙方實際支付費用。
第七條 保證金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元;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充抵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應當保障保證金充足,保證金不足本條第1款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內補足,否則,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繳保證金/日的1%作為違約金。
4、本協議履行期限屆滿或提前解除,乙方無違約行為的,甲方向乙方無息返還保證金或其余額。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話通知對方,并在7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地級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
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7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及不能按約定履行合同的情況說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責。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違反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乙方拖欠費用、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倉庫或辦公室內的財物,留置期間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使用甲方辦公室或庫房月費用(除以30天)折合日費用的2倍計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 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費用的,甲方可以將留置物拍賣、變賣,甲方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清償順序為留置財物期間違約金、乙方的拖欠賠償金、違約金、倉儲費用,乙方確認對甲方拍賣、變賣留置物并就其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無異議。
3、除前款約定情況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乙方應于解除或終止之日搬離,并保障倉庫、辦公室完好,乙方添設的固定于倉庫、辦公室的設施設備甲方不予補償。乙方逾期交還的,視為乙方放棄財產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4、乙方如需在倉庫的本體或周圍設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廣告審批、制作等事宜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合同雙方通過下列任何一種方式送達方為有效:
(1)對方授權工作人員簽收,簽收即為送達。
甲方負責簽收人員:
乙方負責簽收人員:
(2)向本合同載明的對方地址郵寄郵件,郵件寄出三日期滿即為送達。
載于本合同的甲、乙雙方提供的聯系人、注冊地、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應于 日內通知相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6、合同期內,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辦公室、庫房及場地內經營作業發生的任何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本協議的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倉儲合同通用篇九
保管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1、保管方的責任(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元。(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5)其它約定責任。2、存貨方的責任(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或%)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元,或按雙方協議辦。(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編碼: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倉儲合同通用篇十
第二: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等情況
第三:包裝要求
第四:貨物運輸的時間地點
第五:運輸費用
第六:貨物裝卸責任及費用
第七:托運方、承運方和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規定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關事宜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