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最新私下股權分配協議 股權分配合同實用篇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xxx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于20xx年7月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注:所有股東在簽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xxx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xxx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xxx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20xx年月 日
最新私下股權分配協議 股權分配合同實用篇二
乙方(受讓人):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__________(現金/銀行轉賬/支票)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___________元。
三、交割期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或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私下股權分配協議 股權分配合同實用篇三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公司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____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__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__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私下股權分配協議 股權分配合同實用篇四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在合同簽訂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該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2.甲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萬元,占該公司%的股權(以下簡稱該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3.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由甲方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作價萬元人民幣轉讓予乙方(以下簡稱該轉讓),據此雙方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股權轉讓
1.甲方依據本合同,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一并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并在轉讓成功后,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股權交付
1.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該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的事實,向乙方出具書面的證明。
2.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甲方于15日內不能辦理完畢前款規定的成交手續,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拒絕支付轉讓價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應的價款,則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款項退還給乙方。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轉讓該公司%的股份的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該公司%的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證明之日起7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
(2)乙方于轉讓成交之日(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
四、甲方聲明、承諾和保證
4.甲方已經取得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準、授權或許可;
6.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以后將持續、全面有效。
五、盈虧分擔
本合同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六、費用負擔
本合同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手續費等,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盡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有關對方的一切形式的商業文件、資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內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項予以保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應積極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事宜,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繼續履行,并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一、一般規定
1.本合同經雙方簽或蓋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簽署):乙方(簽署):
最新私下股權分配協議 股權分配合同實用篇五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3、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9、違約責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約支付股權對價,導致股權轉讓不能實現或遲延變更的,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導致無法使新股東享受股東權益,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股權轉讓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局備案登記一份。
13、本股東股份轉讓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轉讓方:受讓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協議書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的股權以 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最新私下股權分配協議 股權分配合同實用篇六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xxx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于2012年7月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注:所有股東在簽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xxx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xxx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xxx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2012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