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基坑支護合同 基坑開挖簡單合同優質篇一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新校區圖書館土方開挖工程 工程地點:西安市北郊草灘大道以東,河濱路以西,留園路以北, 央湖北路以南。
工程承包范圍:
在甲方指定的項目位置,甲方提供開挖土方的范圍,由乙方開挖,項目范圍內符合甲方圖紙要求的土方含承臺土方,包括土方開挖、運輸、堆放、平整(不包含人工平整)。
二、 質量標準:
1、土方開挖工程均按設計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2、按照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要求進行施工。
3、中間工序驗收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三、 合同工期:
工期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 月 日。
四、 結算方式:
五、 付款方式;
在土方工程全部竣工,甲方負責人確認驗收達到合格后15天內付清乙方工程款。
六、 安全施工: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施工規范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現場及道路拋灑土,沖洗道路等。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工程質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負。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確定的質量要求與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現場街道衛生整潔。
八、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基坑整平, 修整變坡、坑底標高控制,部分地段機械無法進入的,人工配合開挖等一切質量要求。
2、乙方要認真考查施工現場,充分考慮到工程施工中各種因素的影響。
3、乙方施工過場中若場內外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和費用,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樁管損毀的,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
4、施工時,乙方應采用大、小挖掘機配合施工(小挖掘機挖承臺)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土方運輸沿線的清掃或清洗由乙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由于土方運輸而引起的責任和費用。
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場地斗毆、惹是生非,一切要聽從甲方現場人員指揮。否則甲方有權隨時取消與乙方的合同關系,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開挖任務: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與乙方的合同關系。
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工程基坑支護合同 基坑開挖簡單合同優質篇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_民法典》、《_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6、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_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的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圖紙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發包人可以將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限開工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以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在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經國家或行業的質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交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 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及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在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應當在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 ,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制。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制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商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吏。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 、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變更工程的價格 ,按合同已有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工程師應該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款至款辦理。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于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報告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者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的處理。
34.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工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該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交資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程期相應順延。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 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 擔保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權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 .合同解除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 (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一方依據、、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組成
2、 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名稱: 。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
4、圖紙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
二、雙方一般權力和義務
工程師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開通時間和要求: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守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 進度計劃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內的要求: 。
13、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情況: 。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
19、工程試車
試車費用的承擔: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計算方法: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
25、工程量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 。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范、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 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具體責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同通用條款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7.爭議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單位為: 。
39.不可抗力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
40.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
發包人委托投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
(2)承包人投保內容: 。
41.擔保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但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的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它擔保事項: 。
42.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份數: 。
43.補充條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基坑支護合同 基坑開挖簡單合同優質篇三
乙 方 :
按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本著自愿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奧帆賽場28#、29#地塊高層住宅工程;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
按照國家現行《建筑安裝工程驗收規范》、《建筑工程地基處理規范》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規范相關規定執行,確保施工過程中基坑邊坡穩定和安全。
第五條 合同價款:固定總價包死,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第六條 甲方駐現場代表為:宋 剛
第七條 乙方駐現場代表為:劉洪華
第八條 甲方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水、電至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
負責對乙方結算、付款。
負責及時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并協調交叉作業關系,確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時提供。
第九條 乙方工作
及時做好各項施工機械、材料及施工人員的準備,確保按規定工期目標完成工作任務。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間基坑邊坡的施工質量向甲方負責。
按照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質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現場施工按照青島市現行要求搞好現場文明施工。
第十條 質量與驗收
乙方應認真按照現行相關標準、規范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檢查檢驗,并對施工質量存在的問題按設計要求返工、修改,否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的按照青島市現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執行,如果乙方對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實、不整改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護長度280米,工程造價萬元)時,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結束7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價款的80%;余款在基坑回填后7日內一次性付清。
結 算:
a、結算方式:固定總價。
b、結算價款: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元包干。
c、相關事宜:工程施工期間,甲方憑乙方有效收據辦理付款手續;支付尾款時,乙方提供有效發票。
工期:提前完工不獎;由于乙方原因,每拖后一天按照乙方結算值的萬分之三懲罰乙方。
質量:工程施工期間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安全,無償返工且工期不予順延,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依法提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合同訂立時間: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建筑工程基坑支護合同 基坑開挖簡單合同優質篇四
法定代表人: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翡翠華庭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 工程任務。 根據《^v^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責任、協作配合,確保主體工程質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2、承包范圍:翡翠華庭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電費、稅金等費用。
第二條 發包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圖、基礎圖、建筑物高程。
建筑工程基坑支護合同 基坑開挖簡單合同優質篇五
乙 方 :
按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本著自愿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奧帆賽場28#、29#地塊高層住宅工程;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
按照國家現行《建筑安裝工程驗收規范》、《建筑工程地基處理規范》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規范相關規定執行,確保施工過程中基坑邊坡穩定和安全。
第五條 合同價款:固定總價包死,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第六條 甲方駐現場代表為:宋 剛
第七條 乙方駐現場代表為:劉洪華
第八條 甲方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水、電至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
負責對乙方結算、付款。
負責及時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并協調交叉作業關系,確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時提供。
第九條 乙方工作
及時做好各項施工機械、材料及施工人員的準備,確保按規定工期目標完成工作任務。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間基坑邊坡的施工質量向甲方負責。
按照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質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現場施工按照青島市現行要求搞好現場文明施工。
第十條 質量與驗收
乙方應認真按照現行相關標準、規范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檢查檢驗,并對施工質量存在的問題按設計要求返工、修改,否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的按照青島市現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執行,如果乙方對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實、不整改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護長度280米,工程造價萬元)時,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結束7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價款的80%;余款在基坑回填后7日內一次性付清。
結 算:
a、結算方式:固定總價。
b、結算價款:人民幣壹佰貳拾叁萬元包干。
c、相關事宜:工程施工期間,甲方憑乙方有效收據辦理付款手續;支付尾款時,乙方提供有效發票。
工期:提前完工不獎;由于乙方原因,每拖后一天按照乙方結算
值的萬分之三懲罰乙方。
質量:工程施工期間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安全,無償返工且工期不予順延,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依法提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工程基坑支護合同 基坑開挖簡單合同優質篇六
(11)乙方材料進場后必須向甲方和監理方申請驗收,并提交相關的技術資料:如鋼筋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材質證書、實驗報告,水泥、砂石實驗報告,砼配比、試塊試壓報告、土釘拉拔試驗報告等。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相關的施工規范要求施工,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甲方和監理驗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處理,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13)乙方負責配合、協調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14)按相關規定提供有關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報告。
第六條:施工、變更與簽證
1、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根據工程情況,可以組織設計交底或者圖紙會審。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圖紙設計錯誤或者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的地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
(1)乙方在2天內提出書面申請,并經乙方簽章;
(2)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字和監理單位蓋章;
(3)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和甲方蓋章。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完成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任務,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導致無法施工,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蓋章確認后工期可順延。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則,甲方應承擔支付當期應付款額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作為逾期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50000 元。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議。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時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合同簽訂后7日內乙方繳納50萬元履約保證金給甲方,履約保證金基坑回填完畢后驗收合格后14日內無息返還。
3、本合同自乙方履約保證金繳納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廉政承諾書
2、安全協議書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傳真):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傳真): ;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翡翠華庭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 工程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責任、協作配合,確保主體工程質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2、承包范圍:翡翠華庭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電費、稅金等費用。
第二條 發包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圖、基礎圖、建筑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滿足正常施工、運行所需要的場地、水電,并保證降水期間的正常供電,并承擔水電費,負責協調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網。
3、協調乙方與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
4、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場所或場地。
第三條 承包方義務
1、乙方應根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與水文工程地質情況,依據甲方提供的總平圖及建筑剖面等圖紙,制定安全可靠、切實可行的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方案,對方案的可靠性負責,基坑設計圖紙以及經專家評審論證并在開封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后的基坑支護方案(和基坑支護圖紙)執行。
2、應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確保施工及降水期間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間,確保周圍建筑物安全及市政設施的安全、衛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圍建筑物出現的一切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
4、滿足基礎施工的要求,保證基礎安全及正常施工。
5、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歸納整理(有關檢測費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試塊、土釘抗拔實驗等報告,由乙方提供。
6、服從甲方管理及監理單位的監督,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當操作或施工質量)發生工傷事故或對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必須嚴格按相關的施工規范要求施工,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甲方和監理驗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處理,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損失責任。
8、施工完成后,按時拆除降水設備。
9、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10. 乙方負責配合、協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第四條 基坑支護及降水方案工程量
1、場區內全部的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達到施工條件,滿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時間預計為 60 天,自 年 月 日開始, 年 月 日結束,降水10日達到基礎開挖條件。
第五條 費用
承包方式:工程價款總包干,一次性包死,基坑支護及降水總價款大寫:壹佰零陸萬元整,(1060000.00元)。無變更、無簽證。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降水費用付款節點:
1.1 工程基礎開挖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車庫封頂后累計支付已完工程量70%,余款在工程結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進場作業時間為準。其中基坑支護工程工期為60日歷天;降水10日達到開挖條件。
1、降水管井運行開始時間以甲方和監理單位現場通知為準,管井的降水停止時間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由甲方、監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期順延的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可順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停工超過一周時,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開始降水10天后達不到開挖條件,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元,超出15天達不到開挖條件,乙方無條件退場,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4、若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規范,施工單位應無條件返工至合格,并經甲方、監理方聯合驗收認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圍建筑物出現的裂縫等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5、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施工費的5‰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當地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兩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人 代表: 法人 代表:
委托人(蓋章): 委托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基坑支護合同 基坑開挖簡單合同優質篇七
承租人
根據《_民法典》、《_人民防空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人防工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位于的人防工程,凈面積平方米,租用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期、用途及續租
甲、乙雙方同意該人防工程的租用期限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承諾租用該人防工程用途:.要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若乙方擬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屆滿后續租該人防工程,則應在本合同有效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乙方在使用該人防工程期間無任何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若乙方未在前述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或就續租事宜未能協商一致,合同期滿之日,乙方應無條件騰空并退還該人防工程。
若甲方擬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后收回該人防工程,則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應在合同期滿之日無條件騰空并退還該人防工程。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辦法
乙方每月應繳租金人民幣元正;全年租金共計人民幣元正向甲方繳納,。不含水、電、物管費用等。
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國家政策性調整水、電費,則水、電費相應調整。如乙方在已提供用水、電之外確因經營需要單獨供水供電,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另行裝表計費,水、電表及安裝費由乙方自理。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字當日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如乙方在未入場經營前或經營過程中違約,定金不退。甲方不如期將人防工程交付乙方使用,則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定金不計利息。乙方入場后,定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內履約保證金不得抵作租金或其它費用。
合同終止時,乙方按時交還使用人防工程,且無其它違約責任,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履約保證金于____日后全額退還乙方。如乙方對甲方設施有損壞或欠繳相關費用時,甲方在扣除應付設施賠償金和相關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人防工程內依法自主經營;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有權監督合同的順利執行;
乙方的義務
乙方不得損壞租賃人防工程結構和表層,未經同意不得在建筑物外懸掛張貼廣告、標志、物品和招牌等。
乙方如需對租用人防工程作二次裝修;增添設施、照明等,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為確保人防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和安全停業檢修,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提出非議,不得設置障礙。如檢修時間超過3天,甲方按照超出天數免收乙方相應天數的租金。
乙方在租賃人防工程期間個人、企業財產和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降租或減租。
合同期內,租賃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如由此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租用人防工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賠償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收回人防工程,并追究責任。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和經濟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終止、解除合同;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保證出租人防資產的質量安全。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合同期內,乙方如需轉讓人防工程使用權,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租手續。
若乙方私自轉租該人防工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該人防資產,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一季度應付租金總額。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人防工程,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并且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三日內完善相關手續,繳清所欠費用后無條件離場。
拖欠租金或水、電等其他費用達到15天的;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使用權的或改變用途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未按合同約定如期將人防工程提供給乙方使用;
提供的人防工程與合同約定條件不符,不能正常使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除應全額賠償乙方所受損失外,并按所受損失的10%支付乙方違約金。
合同期內,乙方應按規定時間向甲方足額繳納租金等費用。逾期不繳,每天按應繳費總額的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繳費超過15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后同,乙方除承擔前述逾期付款的滯納金外,還應承擔一季度租金總額的違約金。
依照本合同規定,乙方在使用期滿或終止合同時,應按期退還使用人防工程,并完善相關手續。乙方若延期交還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若乙方逾期15天后仍不交還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權采用法律措施要求乙方騰空并退還該人防工程,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免責條件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造成臨時停業或雙方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合同期內,如遇政府拆遷,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合同期內,如遇城市環境建設,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如遇相關部門要求關門停業,可給予關門停業期間減、免租金的政策性補償。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
雙方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代表:企業性質: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