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石油貿易 中石油臨時用工合同篇一
乙方:
根據《_勞動法》、《_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甲方的責任
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防范措施。
2.甲方出資給乙方辦理意外傷害30萬元、意外醫療3萬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健康檢查。
4.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對乙方從事特種作業前,組織專門培訓和特種作業資格取證。
5.組織緊急搶險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對責任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二)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2.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獎懲。
3.要求乙方維護本崗位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
4.在乙方沒有經過公司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試不及格時,作出停止上崗的決定。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章行為制止和糾正,并按規定處罰。
6.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對負責任的乙方,按規定作出處理。
7.在乙方身體條件和技能素質不具備崗位要求時,調整乙方崗位。
(一)乙方的責任
1.履行安全職責,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做好安全檢查,參加搶險,服從搶險指令,確保人身安全。
3.在配合操作中,監督他人執行安全生產規章、操作規程,制止違章行為,并向上級反映。
4.維護企業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
5.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安全知識,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二)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2.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生產條件或行為,提出意見。
4.在出現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或提出避險要求。
(一)在生產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
1.由于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屬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由于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自身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所需醫療等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1.蓄意違章;
2.吸毒、酗酒;
3.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的。
(三)因乙方違法行為造成的事故,根據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責任,保險賠償不予賠付,甲方也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四)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或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對事故責任者按事故責任大小、事故等級給予行政處分、罰款處理,并責令賠償一定比例的經濟損失。
(五)在生產過程中,乙方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雖未造成事故,按照違章性質、情節給予處理。
(六)因發生事故,造成乙方致殘或死亡,商業險已按規定實施賠償的,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七)保險公司按照商業險條款中“責任免除”部分拒付保險賠償的,甲方也相應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甲方已出資為乙方辦理了意外傷害、意外醫療商業保險,發生事故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乙方賠償,甲方不再給乙方任何經濟賠償(甲方違約除外)。
2、本協議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石油貿易 中石油臨時用工合同篇二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名稱、品種和規格:xx。(應注明產品的品牌或商標)
2.產品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以下第()項執行:
(1)符合國家標準;
(2)按照部級標準;
(3)執行雙方約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1.產品數量:xx。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xx。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者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約定。對于機電設備,如有必要,輔助機械、附件、配套產品、消耗性備件、附件、安裝和修理工具等。伴隨主機的運輸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成套供貨的產品,應明確成套供貨范圍,并提出成套供貨清單。)
第三條產品的交付單位、交付方式、運輸方式和目的地(包括專線和碼頭)
1.產品交付單位:xx。
2.交貨方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交貨;
(3)甲方自行吊裝、自行運輸。
3.運輸方式:xx。
4.到達地點和接收單位(或接收人)xx
(甲方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的,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或季)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月度車(船)計劃;如甲方必須派人護送,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到_門辦理交接手續,并做好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雙方及_門的責任。)
第四條產品價格結算和貨款支付
1.產品價格以下列第()項為準:
(1)根據雙方約定的價格;
(二)根據合同訂立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結算:產品貨款、實付運輸及雜費等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采用托收承付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檢驗或檢驗費用。驗貨付款的驗收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發貨通知后的第二天開始。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者延長檢驗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載明,銀行應當遵守其規定。)
第五條不可抗力
輕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在取得相關機構的證明后,允許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倉儲維護費及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照銀行規定的結算方式支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貨或支付貨款。
本合同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請求業務主管部門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xxx如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石油貿易 中石油臨時用工合同篇三
甲方(需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供方):合同簽訂地:根據《xxx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并結合本工程,訂立本合同。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供應時間是從20xx年價格約定:按市場價格定價,以中石化加油站石油價格為參照,具體價格雙方協商,按當時定價簽單為準。
第二條:
1.油品驗收驗收時間:乙方加油車到工地甲方檢查油品,須在乙方加油車或其他運輸工具離開工地前提出。乙方必須保證數量質量,如有作假行為,一旦發現停止付款。
2.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委托一名相關人員對油品的數量質量共同驗收,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名。
3.油品質量: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若無國家標準的,則執行合同簽訂地方標準或中石化標準。
4.檢驗費用:檢驗結果表明屬甲方過錯的,由甲方承擔。甲方無過錯的由乙方承擔。
1.結算數量以雙方在加油憑證簽字確認或經雙方授權的人員簽認的送油單的數量為準。
2.結算時間:甲方加油欠款累計達到據總包方付款后天內付給乙方。
3.____萬元人民幣為填底后,每月根發票的開具:乙方將開出銷售發票交甲方后付款。
1.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構成違約的原因。
2.如因乙方供應的油品質量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的`,因油品質量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聽從甲方隨叫隨到。由以下情況時,乙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實結算:由證據證明甲方已失去償債能力。
4.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條款。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選擇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成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違約,違約金為十萬元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談判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約代表:
聯系電活:開戶銀行帳年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石油貿易 中石油臨時用工合同篇四
出賣人:中國xx公司( )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油買賣合同
出賣人:中國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
1.1 品名:原油
1.2 型號、規格:
2 質量標準
2.1 本合同原油符合7513 88《出礦原油技術條件》。
3 數量
3.1 數量:萬噸。
4 價款及支付
4.1 價款構成
4.
1.1 油款
單價:
總價:
4.
1.2運雜費:
包括:
4.2 合同總金額(油款運雜費)(含稅價)
4.3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原油貨款、運雜費、鐵路代墊運費以同城支票、異地電匯或統一內部劃轉方式,匯入出賣人指定的賬戶。當月貨款當月結清,月末不欠款。
具體結算辦法:
收款人名稱:
4.4 出賣人按實際交付油量向買受人開具油款增值稅發票及提供相關單據。
5 交付
5.1 原油交付選擇以下方式:
5.
1.1 出賣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通過輸油管道向買受人交付,買受人承擔相關費用。
5.
1.2 出賣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代辦鐵路運輸方式向買受人交付,買受人承擔相關運雜費及代墊運費。
5.
1.3 出賣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大罐交接方式向買受人交付,由買受人自行組織運輸并承擔相關雜費。
5.2 原油交付點:
5.3 交割完成后,出賣人即完成交付義務。
5.4 出賣人以其計量器具上的讀數作為向買受人交付原油的數量依據。
5.5 出賣人應提前向買受人通知將要交付的原油數量。
5.6 如買受人在出賣人按照合同約定將原油托運后,需變更到站或改變收貨人,買受人應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和風險。
6 計量交接
6.1 計量交接按現行有關標準執行。計量交接由出賣人操作,買受人現場監督、驗收,雙方確認無誤后簽字生效。
7.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采取書面形式。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7.
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
2.2 一方違約,致使他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
2.3 一方違約,經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
7.
2.4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結算、清理和爭議解決條款仍然有效。
7.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8 違約責任
8.1 出賣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因買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質量或數量不符合約定的除外。
8.2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應向買受人支付沒有履約部分貨款金額%的違約金。但非因出賣人責任除外。
8.3 買受人未按期接貨,應向出賣人支付沒有履約部分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8.4 買受人未按期付款,出賣人有權隨時停供或限供原油。
8.5 貨物到達后,買受人未及時組織接卸,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8.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9 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其后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3因政府行為、上級部門或鐵路運輸環節等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則雙方可不再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并免除相應違約賠償責任。
10 爭議解決方式
10.1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1
1.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
1.3 本合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
1.4 本合同一式份,出賣人執份,買受人執
出賣人:中國xx公司( )(合同專用章)
住所:
負責人(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工商注冊號:
聯系電話傳真:
開戶行:
帳號:
編碼:
買受人: (合同專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工商注冊號:
聯系電話傳真:
開戶行:
帳號:
編碼:
石油貿易 中石油臨時用工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
第1條 權益的轉讓
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規定,接受轉讓權益,并承擔與轉讓權益有關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2 甲方繼續作為石油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并根據國家授權繼續行使石油協議項下由國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權利(詳見附件二),監督管理石油協議的執行。
1.3 石油協議所規定的需要向國家報請審批的文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內,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該等審批文件。
1.4 甲方授權乙方
(a)管理國內有關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發的對外合作業務。
(b)負責石油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文件、轉讓合同、補充合同、石油協議終止合同、石油協議修改合同的談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簽約后執行。
1.5 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規定享有石油協議項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獨立的經營權,并有權委派管理人員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執行石油協議。
1.6 乙方在執行石油協議的過程中,有權根據石油協議的規定自主決定投資計劃及融資方案,就其經營自負盈虧。
1.7 乙方有權通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類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區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實施石油協議,但乙方必須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該等合同不得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仍享有的權利的行使。
第2條 合同執行期限
2.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執行完畢時止。如果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另有規定,雙方將根據法律、條例和法規之規定,對本條所述的合同執行期限進行相應修訂。
第3條 雙方的義務
3.1 甲方保證乙方不受因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3.2 乙方保證甲方不受因為乙方履行石油協議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第4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4.1 甲方和乙方有義務采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為,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實現本合同的宗旨和規定的內容。
第5條 變更與終止
5.1 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一方認為有必要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且另一方認為合理可行時,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5.2 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合同應當終止,除非雙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屆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合同,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6條 資產所有權
6.1 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內該等合同項下所形成的全部資產(不包括資料、信息)歸乙方所有。
第7條 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7.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沒有違反勘探開發合同中有關轉讓條款的規定。
(e)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7.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8條 不可抗力
8.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8.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8.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9條 其他規定
9.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合同、合約、理解和通信。
9.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有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9.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合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需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9.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9.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0條 通訊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10.2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1.1 本合同應適用^v^法律并應根據^v^法律解釋。
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2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公章并呈報^v^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