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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合作協議書(六篇)篇一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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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部分工作量的施工。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 根據《_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通信工程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原則,雙方就工程分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作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 期:
4、施工范圍:按本工程施工設計圖紙中相關工序確定的范圍施工
5、主要工作量:
二、合同價款
本工程的施工費分包合同價款預算暫定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最終結算以客戶方(“客戶方”指與甲方簽訂主包合同的簽約方)審定后的工作量為準。
三、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甲方收到客戶支付的包含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工程款后,通知乙方。
2、乙方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盡快向甲方提供雙方確認的“工作量結算單”和正規發票,甲方收到乙方“工作量結算單”和正規發票后,將相關費用匯至乙方賬戶。
3、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發票、竣工驗收證書及全套竣工資料正本一份,且甲方收到建設單位相應的工程款后,支付乙方除保修尾款外的最后一筆工程款。
4、乙方賬戶信息:
開 戶 行:
銀行地址:
戶 名:
賬 戶: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總額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為完成本工程發生的全部報酬和所需的全部費用,如人員工資、補貼、差旅、人身意外保險等。
6、若根據本合同“乙方職責”和“違約責任”條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違約金。
四、甲方職責
1、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結算方式的規定執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相應工作量支付乙方承包款。
2、對乙方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進行審核備案,同時視工程進度對乙方進行施工檢查、指導。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指導意見,對甲方提出的施工問題進行及時、有效地整改。
3、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時,有權令其返工整治。如乙方不聽勸阻或出現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時,甲方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付工程款、終止本分包合同、另行組織施工隊伍完成工程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上措施視情況甲方可選擇適用一種或多種。
4、對于乙方不履行合同職責義務時,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和終止本分包合同。
五、乙方職責
1、編制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并交甲方審核備案,并要在工程開工前將施工計劃送交建設單位。
2、乙方應負責線路沿途各方面及施工現場的協調工作,組織好施工現場人力、物力的調配使用 ,并要對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完全責任。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在履行合同期間,造成的工程區域內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嚴格執行國家對施工現場的交通管理和施工噪音等方面的有關規定,負責現場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同時按有關具體規定進行處臵。交工前清理現場,要達到無污染,無垃圾。
5、負責設備、材料的清點、保管和使用。工程結束時,應將工程余料、設計中的備、附件、維護料等清點后移交建設單位處理。
6、乙方委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負責與各方聯系,匯報工程情況和進度,辦理簽證、結算和工程移交等。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滿足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所有合理要求,并承擔施工單位應承擔的 全部責任和義務。嚴格按施工圖設計和會審紀要的有關規定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并定期匯報施工進度和質量情況。如確有必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 經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統一批準后方可實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技術資料必須按建設單位方要求的統一標準編制;并提供給甲方工程所需完整的竣工資料正本一份。
9、乙方在代維和保修期內必須對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
10、對于工程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匯報。
六、工期順延
1、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乙方必須在開工前遞交書面報告,確認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情況)。
2、在不包料的情況下材料、設備未能及時到貨而無法保證施工需要,或因發現短缺、損壞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施工的。(乙方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向建設單位遞交書面報告。)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4、乙方未能履行職責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而且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工程說明文件和國家要求的通信設備安裝工程規范和驗收標準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對不合格的分項工程,乙方應按規范要求,承擔所有返修工作并且費用全部自付。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按甲方提出的統一標準提供全套竣工技術文件和竣工圖紙正本一份,交付甲方。
3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規定,工程完工后,自建設單位終驗合格之日起由乙方負責保修。如在保修期內甲乙雙方因故停止合作,乙方應繼續負責并完成保修工作。
八、違約責任
1、由于天災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的工程損失,按國家相應的規定辦理。
2、因乙方違反施工規程或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損失金額作為乙方對甲方的賠償,并扣除相當于損失金額30%的處罰金,作為對乙方的處罰。
3、因工程質量問題出現糾紛,糾紛未最終確定責任方時,甲方有權視情況暫扣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款項。
九、合同補充條款 (如下空格不夠可另加頁)無
十、爭議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其它條款不清原因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其它
1、合同正本三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并辦理補充手續。
3、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和保修期滿結算后終止。
4、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函件,均向雙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發送,以傳真形式發送的,自對方確認收到傳真件之日視為送達,以快遞方式發送的,自快遞發送5日后,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石材合作協議書(六篇)篇二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份。
石材合作協議書(六篇)篇三
發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據《^v^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
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準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
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_日。
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工序施工者。
度者。
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他。
第四條材料、設備供應
定按附件第__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入工程直接費。
算價款。
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__天內一次付清。
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1)
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方負擔。
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
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施工設計變更
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準、設計單位同意
石材合作協議書(六篇)篇四
一、承包范圍: 室內、首層電梯大堂及電梯間、標準層電梯間精裝修工程的施工。具體內容包括各區域地面、天棚、墻面的裝修,入戶門、室內護窗欄桿制安、衛生潔具、衛生間掛件、櫥柜、地柜、開關插座、燈具、抽油煙機、煤氣爐、消毒碗柜安裝等。
其它內容: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圍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樣板房: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損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稅金的形式承包本項目。
三、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報建相關的資料,并配合甲方進行報建的相關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報建及驗收的進度,由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
石材合作協議書(六篇)篇五
負責人: 身份證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依照《^v^合同法》與《建筑工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d01#鍋爐房、d02#框架樓工程。
二、工程地點:呼市賽罕區黃合少鎮航天六院601所。
三、工程結構:框架磚混結構。
第二條 承包項目
一、承包方法:乙方以包工不包主材,包小料(木工、包括閱讀圖紙、彈畫、模型板所需的黑色墨線、模板搬運、裝卸、碼垛、模型板所需硬架搭設、木板拆除搬運碼垛,木板定位筋(小料、鉛絲、元釘、中小型機具及電線插座插頭鋸片切片)
二、承包價格:d01#鍋爐房按圖紙規定的建筑平米計算,每平米為120元計算。d02#樓按圖紙規定的建筑平米計算,每平米86元計算。
第三條 工作部位
從墊層基礎、柱、墻、梁、板(二次結構工程、構造柱、圈梁、門口過梁)預留孔洞以及設備基礎。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乙方要按圖施工,負責混凝土澆筑中的看護,不準位移、不準變形、不準脹模、不準漏灰、不準漏漿,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必須返工或重建,重者罰款退場承擔工期損失費用。
二、工期:從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安全生產
一、勞動保護、乙方工食宿、勞動工作按排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工人必須交納工傷保險費,出現安全事故自負。
三、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施工各項交底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不準喝酒上崗、不準打架、不準工地鬧事、不準野蠻施工。
第六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統一指揮和監督下組織施工。
二、乙方施工人員要遵紀守法、安全生產、愛護財物,如有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工程結算方式
一、d01#鍋爐房基礎完工后按75%的工程量付款,d02#框架樓一層封頂后按75%的工程付款,完工后付到總工程款的85%,竣工后驗收后付95%,余款一年內付清。
二、途中生活費自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保證移交圖紙、保證安全技術交底、保證人工工資按期付款。
二、乙方保證安全、保證質量、保證工期。
三、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后果自負。
第九條 其它事項
執行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解決不成,經勞動部門或經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石材合作協議書(六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一、井位
1.鉆井施工地點:_________;
2.地形圖:_________;
3.井位設計圖:_________;
4.地層構造圖:_________.
二、國家、部、局對鉆進工程施工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等文件號及影印件。
三、井別:_________.
四、鉆井口數:_________.
五、井深結構:_________.
六、質量:
1.井身質量合格率_________,
2.固井質量合格率_________.
七、價格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更變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術文件、技術圖紙和鉆井施工條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鉆前準備
一、甲方在開鉆前應辦妥征地拆遷和井場道路的墊方;清除施工場地及進出道路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管線、樹木、青苗等阻礙物。解決施工用的水、電和鉆機安裝搬運的道路。
二、甲方按時向乙方交付井位設計、完鉆井深、層位和完井要求,負責鉆井區塊的斷層分布圖;斷層數據;小層平面圖;構造圖和鄰井圖壓力資料數據,并向乙方進行地質和工程技術要求交底。
三、乙方在開鉆前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學習和熟悉各種設計圖紙,參加地質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安排鉆機運行計劃,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按不同的機型、井別、井深、另加風險金,確定承包費用。對承包范圍以外的費用,按規定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按工程費用總額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一次撥給乙方,作為乙方備料及施工費。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為油田開發著想,嚴格按照部、局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
1.鉆井施工設計有錯誤或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與實際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如乙方及時發現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當天)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經雙方同意后方可改變施工計劃,由此而引起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鉆井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加大鉆井難度時,需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增加的生產費用手續后方可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甲方未盡協助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
三、在鉆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自理。
四、鉆井是隱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標準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記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驗收。
五、甲方遇到特殊情況,要求乙提前完成區塊鉆井任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乙方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完井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完井前_________日,應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完井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發生的管理費、車輛費由甲方負擔。
二、施工完畢的井要以部、局的統一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甲方不準提高驗收標準。
三、經檢驗合格的井,從驗收即日起為移交完畢。移交后發生井口套管頭損壞、晃動或井口帽子丟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負責。
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資料、數據不準確或其他原因,造成鉆井質量不合格,由甲方負責。需乙方修井的甲方還要承擔修井費用和乙方的窩工費,窩工費按每小時_________元計算。
五、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施工完畢并已驗收合格交給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現管內外冒油、水、氣現象,乙方負責保修,保修期為六個月,超過保修發生管內外噴冒氣油、水,乙方不予負責。
第七條?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鉆井任務,為甲方提前投產創造了條件,增加了效益,甲方應按總施工費用的_________‰給乙方獎勵。
二、甲方不能隨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畢、并已驗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應增付未付款項的利息。
三、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工傷事故
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文明生產、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負,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擬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一、鉆井施工圖紙;
二、地形圖;
三、井位設計圖;
四、地層構造圖;
五、國家、部、局對鉆井工程施工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等文件影印件__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