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在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一
12月以來,全國相繼發生多起安全生產事故,危害嚴重,影響惡劣,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暴露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弊端,反映出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為深刻汲取教訓,確保“十三冬”、春節及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根據《關于做好元旦春節“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15〕2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經過此次專項行動,進一步摸排整治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職責”,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做到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行業部門專業監管,跟蹤落實;安監部門綜合監管,監督檢查;政府掛牌督辦,追究問責;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一)大排查階段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動員部署,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職責分工,確保排查全覆蓋。建立隱患排查整治臺賬,扎實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做到不留盲點,不留死角。隱患排查治理數據信息實行“日更新”制度。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分類造冊登記,及時向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上報隱患自查自糾情景。
(二)大整治階段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逐一復查,確保整改到位。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落實好安全措施并督促繼續整改,對整改職責不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將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情景于7月5日午時18:00前上報縣安委辦。
(三)攻堅階段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開展“回頭看”工作,落實整改驗收,復核驗收合格后報送縣安委辦予以銷號。縣安委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開展情景進行督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一)各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報備等資料和程序,不斷提高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應急處置等本事,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的常態化、規范化。
(二)重點行業領域工作任務
1.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方面
交通運輸局:加強道路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清理縣鄉道路積雪。全面排查鄉級道路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是否完整、山區道路危險路段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強化客運汽車站、城市公交、出租車安全檢查。
運管局:全面排查客運企業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客運線路牌及副卡等是否齊全有效;車輛是否配備三角木、安全錘、滅火器等安全設備。貨運企業車輛是否持有效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建立車輛及設備維護管理的技術檔案;車輛是否存在私自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為,堅決杜絕不貼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和人員上路運營,統籌做好春運安全工作,強化車站安全措施。
公路管理局:加強s303、s228、z917、z904、s327公路沿線服務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對國、省道路積雪清理的監督,執行公路災害應急預案,做好公路搶險救災工作。
交警大隊:嚴查超速、酒駕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重點路段安全監管,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加強惡劣天氣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導管控和應急保障,確保安全有序。
2.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消防大隊:深入排查人員密集、易燃易爆等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嚴格整治消防設施缺失損壞、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等隱患。對未到達消防安全標準的單位,要堅決予以關停。
文廣局:全面排查各娛樂場所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情景,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經營場所應急通道、應急指示標識設置情景。
經信委:加強對工業企業、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大宗批發市場等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
安監局: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環節安全檢查。
公安局:嚴格落實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品實名登記和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銷售、運輸危化品行為,嚴格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運管局: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經營條件、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安全生產投入和勞動防護用品配置。
環保局: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環節安全檢查。
農業局:全面排查農產品加工、銷售等環節安全措施及農藥銷售經營、使用情景。
經信委:加強危險化學品物流寄遞環節安全檢查。
4.煤礦安全管理方面
煤炭局:強化現場管理和隱患整改,嚴格檢查各企業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景,嚴防超本事、超強度組織生產,加強煤炭開采危險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局:嚴厲打擊煤礦無證非法開采行為。對不按設計要求、亂采濫挖、越界越層開采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礦山企業,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5.建筑施工、城市市政安全管理方面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場所安全隱患,防范留守人員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發生。加強城市燃氣、熱力、地下管網等市政公用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做好城市道路的積雪清理。
6.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方面
安監局: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開采現場安全隱患,防范留守人員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發生。
7.民爆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局: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等環節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單車運輸數量、武裝守護押運措施等落實情景。
經信委:全面排查民爆公司和爆破工程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職責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從業人員持證上崗、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民爆物品儲存庫,冬夏兩季限量儲存等情景。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等各項安防措施,各涉爆企業在發放、領取民爆物品環節,落實登記制度,保證發放、領用、清退登記等情景。
8.餐飲場所安全生產管理方面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機關、學校食堂、賓館、飯店、經營攤點等餐飲場所燃氣、燃料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加強餐飲場所液化氣、石油氣鋼瓶使用安全檢查。加大對使用超期未檢、報廢液化氣鋼瓶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禁在火鍋店使用5公斤以下小液化氣、石油氣鋼瓶。
工商局:配合做好餐飲場所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9.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
質量技術監督局:重點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及安全狀況開展全面檢查。
10.花崗巖礦區安全管理方面
閩奇石材產業園管委會:檢查花崗巖礦區留守人員冬季取暖、生活設施等方面,嚴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發生。
11.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要加強本轄區內道路交通、生產企業、冬季燃煤取暖和防火等領域的安全管理,及時清理道路積雪,進取應對極寒、大霧、降雪等惡劣天氣,防范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火災、煙花爆竹等事故發生,確保轄區安全生產總體平穩。
(一)強化憂患意識。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憂患意識,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牢抓實,確保完成專項整治行動確定的工作任務。
(二)落實安全職責。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及《關于印發《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規范》的通知》(奇安生〔2015〕7號)的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和管理措施,既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又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十三冬”、春節及“兩會”期間安全平穩。各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從業人員風險意識和安全教育培訓,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四)強化應急管理。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建立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災害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醒、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嚴防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要進一步完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準備,要嚴格落實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值守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有效暢通,及時、有效、科學處置事故險情。
請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于分別將工作進展情景由分管縣領導簽字后報送至縣安委辦。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二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個性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推薦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務必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狀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狀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狀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狀況。
4、務必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1)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三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原則,樹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將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首要任務,深化治理整頓,推進綜合治理;完善體制機制,夯實基層基礎;創新監管監察,促進源頭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水平,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集中今年一年時間,在全鎮范圍內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活動,探索建立企業有效履責、政府科學監管、社會廣泛支持的“科學、有效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為推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示范鎮建設,經研究決定,以村、村、村、村、市自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宏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市順祥耐材有限公司、市金嶺爐料廠為全鎮首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示范創建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示范創建工作,其它村也要明確各自示范創建單位,通過典型引路與示范帶動,為推動全鎮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積累經驗。
鎮的主要任務是:信息報送機制建設、監管監察機制建設、掛牌督辦機制建設。
村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市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活動規范標準(鎮、街道、園區、行業)》的要求,比照進行創建。
企業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市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活動規范標準(企業)》的要求,進行制度體系建設、排查機制建設、報送機制建設和治理機制建設。
(一)安全隱患排查的重點:全鎮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員密集場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學校等各類生產經營單位。
(二)安全隱患排查的內容: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情況;企業經營管理者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情況和職工群眾的安全意識狀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企業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完善情況;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小廠關閉整頓和非法生產經營單位的取締情況。
鎮安監辦牽頭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協調其它部門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發展經濟辦牽頭負責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重點對危險化學品、特種制備等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鎮綜合執法大隊牽頭負責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重點對商場、市場、學校、賓館飯店、醫院、網吧、娛樂場所、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企業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協調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地質災害的安全隱患排查。
鎮文化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的排查。協調鎮教研中心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中小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鎮農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對水利設施、森林消防、防汛安全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鎮民政所牽頭負責對敬老院安全隱患的排查。
各村按照安全隱患排查的重點和內容,做好本轄區內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從即日起至12月底結束,分4個階段實施。
(一)研究部署階段(即日起至5月31日)。研究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員,確定試點單位,明確重點任務、規范標準和完成時限。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和有關單位對照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和時間節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工作。
(三)督導檢查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鎮將抽調專門人員對各示范創建單位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推廣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創建活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匯總,認真總結經驗和成效,在全鎮其它村和企業全面推廣。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產領域的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也是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本途徑,各試點單位要充分認識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試點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
(二)聯系實際,創新管理。各試點單位要緊密聯系實際,在認真總結以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創新管理模式,充分調動各單位的積極性創造性,推進隱患排查治理理念思路、體制機制創新。
(三)統籌兼顧,科學安排。各試點單位要認真分析本地區、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同時,要將試點工作與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四)總結經驗、及時推廣。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創建工作中,各村、各單位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由點到面推廣典型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不斷豐富和提升創建工作的內涵,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工作整體上一個新臺階。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職責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領導職責分工。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生產部:組織公司各級人員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項措施落實狀況。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或緊急狀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六)財務部: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安全科:
4、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安全科信息員至少15天要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一次隱患的檢查、登記、整改、銷案工作。重大隱患安全科信息員要立即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職責人,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排查周期要求,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科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臺帳”,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3、將事故隱患處理狀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各級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職責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部門下達(附件:3《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事故隱患,職責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整改并填寫(附件:4《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單》)上報。
第十六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原則,嚴格按照“職責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條:一般事故隱患:職責單位應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員立即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上報主管部門。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資料:(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職責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狀況進行現場驗收,然后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狀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部門。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部門審核、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對職責單位及職責人進行嚴格考核,并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安全科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職責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整改職責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狀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職責,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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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五條: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職責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的部門主要職責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張君瀚
副組長:白文林張和平王謨白玉國雷志宏
成員:侯志強鄭官旺白海軍常利軍王成榮
白文國弓建偉關文瑞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隱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的對象
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出的一般隱患及重大隱患。
二、公示的主要資料、時限
1、一般隱患應公示隱患檢查時間、隱患資料、隱患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范圍、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限等。
2、重大隱患除上述公示資料外,還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應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三日內進行公示,主動理解員工監督,及時公開重大隱患的治理狀況。
3、自隱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過程進行公示。
三、公告的對象
隱患整改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對隱患整改狀況進行公告。
四、公告的資料、時限
1、一般隱患應公告隱患檢查時間、隱患資料、隱患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范圍、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限、是否整改完畢及整改目標落實等。
2、重大隱患除上述公示資料外,還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組織驗收及縣局是否驗收等。
3、公告期為5天。
【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制度】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設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管理員匯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研究,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督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設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管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間、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進行,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制度】
1、各科室務必指定專人,負責將上級和煤礦排查隱患的意見書和三定表、驗收表及時送達安檢科。
2、屬于煤礦“六長”和科室自查出的隱患,務必根據檢查意見書填寫治理狀況表送交安檢科,統一登記臺帳,做到帳、表、書“三對口”。
3、安檢科負責將將各科室報回的隱患分類歸檔管理,對檢查時提出隱患進行分析,確定安全隱患的級別,統計各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和新出的隱患。
4、安檢科科長負責,每月每旬檢查整理隱患臺帳、記錄、意見書,對一月內未整改的隱患或超過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隱患(歷史隱患)要立即送交調度室。
5、調度室負責將安檢科移交的歷史隱患記錄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調度例會上通報督促落實,安檢科憑主管領導簽字的隱患整改驗收表通知調度室對歷史隱患銷號。
6、每月安全例會公司要組織開展討論安全隱患統計分析事宜,通報一月的安全隱患(包括上級查處的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并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列入當月安全工作匯報。
8、對重大隱患和不能處理的隱患,務必立即報送安委會。
一、建立安全建設定期檢查制度,把安全隱患排查作為主要資料,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等工作。隱患排查領導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
二、隱患排查領導組對排查發現的一般隱患應當立即組織相關職責人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同時對隱患和整改狀況進行登記建檔。發現重大隱患,礦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重大隱患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包括整改目標和任務、方法、措施、經費、物資、人員、時限和應急預案等資料,要做到整改職責、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四、一般隱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負責人,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五、整改隱患的班組在進行隱患整改時,應采取嚴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個性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推薦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務必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狀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狀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狀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狀況。
4、務必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1)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和職責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一律實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二、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組織堅持每日召開安全碰頭會,對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進行通報,經討論研究,確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對其整改善行掛牌督辦。
三、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全過程進行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隱患檢查時間、資料、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資金、整改范圍、整改時限、整改督辦人姓名、整改目標落實狀況及是否整改完畢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隱患,督辦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匯報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狀況,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在每日安全碰頭會上予以通報。
五、督辦人員要高度負責,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的,一經發現要對相關職責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職責追究:
一、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全礦安全建設。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而檢查人員因不負職責未查出的,要倒追檢查人員職責,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整改職責人及領號督辦人未按整改目標及時限完成整改督辦任務的,要嚴格追究整改職責人及整改督辦人職責。
四、隱患排查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全礦工作人員務必明確各自職責,嚴格按照隱患排查程序及各項制度開展工作,確保全礦安全建設,對不負職責、弄虛作假、有制度不執行的人員,一律嚴格追究其職責。
【重點和專項督查制度】
一、督查組織形式
重點和專項督查由礦長牽頭,組織相關科室懂專業、懂技術、懂管理,熟悉煤礦法律法規的業務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組織不少于2次的重點或專項督查。
二、重點督查和專項督查資料
重點督查資料:
1、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狀況。煤礦主要負責人跟班下井狀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建設費用提取使用狀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狀況;煤礦與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狀況等。
2、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和落實狀況。
3.安全準入制度執行狀況。從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狀況;煤礦勞動用工備案率、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工傷保險率是否到達“五個100%”狀況等。
4、通風瓦斯管理狀況。礦井具備完整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保證風量滿足安全建設要求狀況;瓦斯監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定期維護校驗,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狀況;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狀況等。
5、煤塵管理狀況。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建立及運行狀況;開展作業場所粉塵檢測工作等狀況。(4)
6、火災防治管理狀況。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建立防滅火系統,采取綜合措施預防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等狀況。
7、防治水管理狀況。將“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提升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實狀況;落實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狀況;小煤礦查清與相鄰礦井連通狀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狀況等。
8、頂板管理狀況。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按有關要求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等狀況。
9、機電運輸管理狀況。井上井下雙回路供電狀況;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狀況;井下機電設備完好,電氣設備防爆狀況;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狀況;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狀況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狀況。火工品購買、運輸、貯存、領退、使用等管理制度執行落實狀況;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貯存超量火工品;是否發生火工品被盜或丟失狀況等。
11、查層層簽定安全目標職責書。
專項督查資料:針對重點督查資料中的某一項資料進行
專項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組要深入現場,無一遺漏地進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狀況明、督查指導有效。
2、每次督查結束后,各參加排查的單位要寫出書面總結,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堅持分工明確、責權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范圍
1、研究、擬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和指令。
3、聽取各部門落實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狀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
4、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職責和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檢查總結前次例會確定的事項落實狀況,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職責。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隱患辦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會的參加人員:各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
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狀況時,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礦長確定,各相關部門可提前向礦長或透過辦公室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辦公室召集各部門主持專題會議研究,構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負責部門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狀況。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調度室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并及時召開通報會或以其它方式通報貫徹落實狀況。
3、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資料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會參加人員原則上務必到會,特殊狀況需向礦長請假,無故不參加者將進行嚴厲批評或處理。
【煤塵隱患排查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后務必沖洗煤幫。
頂板隱患排查制度
1、每班在開工前,現場工作負責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工作面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消除頂板隱患危險后,方可進入工作面。
2、嚴禁空頂作業現象。
3、工作面出現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堅持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是否掌握老頂活動規律。是否掌握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步距,是否監測支柱工作阻力、頂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縮量、下縮速度及其變化狀況等。
5、嚴禁在空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復或更換。
【瓦斯隱患排查制度】
1、瓦斯檢查員是否具有必須煤礦實踐經驗,掌握必須的通風、瓦斯知識,是否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2、瓦檢員是否嚴格按規定的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回檢查路線、巡回檢查時間和檢查時間進行瓦斯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匯報檢查狀況。
3、瓦斯檢查員數量是否貼合公司規定的人數配備。儀器確保完好,精度是否貼合要求,是否備有長度大于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溫度計等。
4、瓦檢員是否嚴格按瓦斯檢查地點設置計劃規定執行,每次排查檢查的結果是否準確的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是否標好原始記錄檢查路線圖并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檢、假檢現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原始記錄“三對口”對三種記錄上的資料和數據、是否完全一致。
6、礦長、技術負責人、通風部門是否嚴格執行瓦斯報表審簽制度,對存在問題是否制定措施及時處理。
【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水害隱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對礦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三、職工發現水害隱患,均有權向調度室及相關負責人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四、煤礦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五、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并召開分析會議。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六、礦每月進行對水害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并與下月5日前向相關部門報送水患排查記錄表。
七、礦組織水害隱患排查分析會議后由地測科編制水情水害預報,并每月向相關部門報送。
【防滅火隱患排查制度】
為了加強建設礦井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范圍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后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間
為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于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資料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貼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狀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狀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狀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用心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使用等措施進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組織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直接認定或者存在異議的,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邀請有關專家透過論證確認。
第四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和“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引導職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識和潛力,及時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認真進行查證,如屬實,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業務部門具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并督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第十條:經營場所管理單位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職責,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本單位管理或使用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共同協商,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或委托相關單位統一管理,由統一管理單位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二)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建立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崗位自查、班組巡查、車間(分廠、區隊)周查、單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在用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有關制度和措施落實狀況、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狀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三)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單位及其職責人員。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隱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三)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五)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六)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一)清楚本崗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杜絕違章、違法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及時查找、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和險情;
(五)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六)掌握作業過程中出現問題時應當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同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一)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時;
(二)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時;
(三)發生事故或者險情時;
(四)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時。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根據事故隱患性質,及時實施治理。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一)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標、任務和時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和裝置,應當加強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告知相關單位,采取適當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協調。
第二十一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狀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邀請有關專家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和確認。
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治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應當報請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監督管理
(四)保障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排查治理監管監察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導督辦工作經費。
(二)協調和指導行業監管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
(四)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做好檢查記錄,構成書面意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并登記建檔。
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構成記錄備查,理解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反饋結果。
第二十七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按照屬地、分類和分級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實施。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行完成的,由本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需要有關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由有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才能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治理方案和職責分工,擬就掛牌督辦事項,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的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規定程序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經營,并在媒體上公告治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對已取得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應當及時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相關許可證照。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認定、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掉。
第三十一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治理職責追究規定》文件追究有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能夠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于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項目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范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兩票三制”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五
為了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項目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項目部下屬各勞務分包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均應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
任何個人發現勞務分包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項目部項目經理舉報。
第五條
(一)項目部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施工生產活動全過程,明確排查地點、項目、目標、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項目部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臺帳、結合每周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其他專業施工負責人組織進行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各項施工工藝不安全、安全防護不到位、臨電設施不規范、有帶病運行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違紀行為、管理人員存在有違章指揮或監管不到位、及生產場所存在的其他各類安全隱患。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工地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項目部每周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排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施工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三)項目部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安全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各勞務班組、專業分包單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落實本單位各位管理人員、班組長,直到每一個職工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項目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班組及分包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
(五)對一般安全隱患,各勞務分包單位接到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下達的“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時,必須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體責任人負責按期整改,整改完畢報項目安全員監督驗收整改結果,進行消項。
(六)對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項目經理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做好監控措施,并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在下達“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后,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項目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條
(一)項目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領導。
(二)項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帳,對項目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對本項目的一般安全隱患與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消項。對不能積極按期進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分包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四)項目部每周五下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周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班組及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查處與報告。
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在下達“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后,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項目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條
(一)項目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領導。
(二)項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帳,對項目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對本項目的一般安全隱患與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消項。對不能積極按期進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分包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四)項目部每周五下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周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查處與報告。
合格后,應及時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帳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十條
項目部應當按照公司和本項目的有關規定,對未定期排查安全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六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圍繞“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的主題,及時、全面、有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推進城管事業持續穩定發展供給良好的安全環境。
(一)排查治理范圍:縣城戶外廣告(樓頂廣告)、垃圾填埋場、車輛管理(城管局機關車輛、環衛保潔公司作業車輛)和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執法人員、環衛保潔工人)。
1、全面拆除全縣范圍內的樓頂廣告;
3、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等環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
4、各種運輸工具(城管局機關車輛、環衛保潔公司作業車輛)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景。
此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中旬至6月下旬)
1、動員部署。召開城管局及環衛保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專題會議,明確工作職責,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準備好切實可行的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2、宣傳造勢。給樓頂廣告產權單位、廣告經營業主散發一封信的同時,經過網絡、電視臺、報紙、人防宣傳平臺等新聞載體廣泛宣傳此次專項整治工作。
(二)排查治理階段(6月底至8月底)
1、針對當前全縣戶外廣告過多過亂,部分樓體廣告出現老舊破損、生銹、腐蝕桿等問題,對過往群眾和周邊居民生產生活易構成安全隱患,同時也造成了視覺污染等情景,先期在縣城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樓頂廣告集中整治。各科室(中隊)全面排查縣城樓頂廣告,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分類、梳理和建檔。
2、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制定整治計劃,落實職責、資金,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隱患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檢查驗收階段(9月份)
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礎上,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對各科室(中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督促檢查,主要是抽查職責科室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景。
(一)加強領導,強化職責落實。各科室(中隊)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體職責。各科室(中隊)負責人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制度,扎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職責,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職責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對隱患整治工作不負責、“走過場”、上報數據弄虛作假的科室(中隊)和職責人要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分。
(二)突出重點,嚴密排查治理。要按照排查治理的范圍、資料,切實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到位;深化專項整治,扎實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繼續深入開展;狠抓薄弱環節,堅決打擊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切實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三)規范管理,加強信息工作。各科室(中隊)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逐一進行登記,建立隱患信息檔案,異常是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做到“一患一檔”。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月統計、季通報”制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為進一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供給可靠的信息支持和決策依據。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七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按照國家、集團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規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是加強現場管理,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安全責任的有效辦法。
三、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礦井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一)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二)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和基層單位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責任落實。
六、安監處負責事故隱患排查的綜合管理,并將其納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規定組織好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掌握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情況。安監處每月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1次,對查處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和劃分等級,并及時向集團公司、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或有關領導提交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意見。
七、安監處要加強對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篩選、歸類,簽發c級事故隱患整改單,參加b級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組織相關部門對a級事故隱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報。
八、安監處要掌握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對事故隱患的整改進度和完成情況,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九、安監處要認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查處的問題及時制定方案下發隱患單位限期整改,處理不了的隱患要提交主管領導或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堅決防止因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和矛盾上交而貽誤問題隱患的處理時機,釀成事故。凡因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導致事故發生,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
十、安監處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定期將事故隱患上報安監局。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八
1、宣傳。進取宣傳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級禮貌縣城創立工作。
2、協管。跟隨執法隊員共同巡查管理,協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發現和糾正城市管理領域的各種不禮貌和違法行為,適時參與各類集中整治和專項執法活動。
3、監督。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4、溝通。及時反饋群眾在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需求,向群眾傳遞執法信息,對解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熱點難點問題提出意見和提議。
5、其他。參與其他城管志愿者服務活動,承擔活動安排的其他任務。
1、成立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志愿者大隊,負責志愿者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3、各科室(中隊)、黨工組織應積極參與志愿者隊伍建設相關活動,積極參與搭建大眾參與城市管理社會實踐平臺。
1、定期組織學習培訓。對志愿者隊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成員定期開展培訓,傳達上級精神,部署主要工作,提高服務意識,激發其進取性和主動性。
2、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志愿者的標識、徽章、帽子,服裝式樣由縣城管局統一制定。
(一)招募條件
1、身體健康,具有必須的活動交際本事;
2、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愿意參與志愿者相關活動;
3、遵紀守法,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社會公德意識。
(二)招募范圍
志愿者招募對象為:縣城管局干部職工、市容協管員、環衛工人等。根據被錄取志愿者的不一樣情景進行編組分隊,根據活動實施計劃告知志愿者其分組情景和活動計劃。
(三)招募地點
招募地點:縣城管局辦公室。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法規宣傳、勸導教育、義務清掃及協助上街管理等各類公益活動,每年組織2―4次活動。
1、規范管理。建立志愿者服務臺帳,加強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總結隊伍運作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志愿者骨干的進取性,努力培養志愿者隊伍自我管理本事。開展志愿服務時,穿戴統一的服飾、標志和標識。
2、加強保障。一是獎勵保障。為保障志愿者活動的長效性,提高志愿者的進取性,對成效明顯、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經過評選年度“十大城市管理優秀志愿者”等形式予以表彰,并給予必須的獎勵,對參加活動到達必須時間的城管志愿者授予榮譽證書,以激勵志愿者的服務熱情。二是經費保障。經費保障以財政補助為主,社會籌集為輔的方式。社會籌集主要向熱心城市管理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募捐。三是宣傳保障。要加強對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動的宣傳,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和公益廣告牌等載體,營造熱心公益、熱愛城市的社會氛圍,發動群眾共同創造整潔優美的宜居城市環境。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九
此次活動以落實長效機制、提升城市形象為著力點,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為依據,著重解決店外經營、占道經營、亂停亂放等突出問題,經過整治,實現中、高考期間市容環境整潔和長效管理規范有序的總體目標。
此次整治活動由楊宏偉局長負總責,鄧學英副局長牽頭協調,王來東大隊長現場指揮調度,抽調30人組成三個集中整治小組,“拆違辦”六個中隊長為現場具體負責人。
先從縣城三條主要干道開始;具體職責區分割點劃分由各中隊自行確定。
4、清理整治非法占道促銷等戶外商業宣傳(咨詢)活動;
5、清理整頓非法占道堆放物品、擺放機具及柜具、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環境和交通的行為,確保人行道通暢。
經過整治,基本實現無占道經營、店外經營、亂停亂放等影響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現象。
(一)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局屬各部門及升陽升公司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傳達部署,嚴格按要求成立整治隊伍,配備相關執法工具,并明確分工,強化職責,確保人員、時間、資料、效果的落實。
(二)注重方法,提高效率。整治活動采取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統一組織的方法,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規定的時間、任務和標準集中開展整治。整治過程中要以宣傳為先導,營造良好的氛圍,爭取廣大市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要禮貌執法,保證活動的有效開展;對不貼合規定又不聽勸說的經營戶要做到耐心細致、有禮有節,不得遷就照顧、不徇私情,對確實不聽勸說的,要依法取證、依法暫扣、依法取締,堅決保證整治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三)明確職責,嚴肅紀律。在整治活動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批準和默許各類非法占道經營,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各種費用,不得以罰代管,不得借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一經發現查實,將依法、依紀予以嚴肅處理。對整治過程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標準不高、效果不好的有關職責人,按有關規定嚴格追究。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報告篇十
為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規范生產經營活動,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方案,望各車間、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長效機制為目標。
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由安全員具體組織實施。
采取定期及隨時排查的形式,范圍包括全廠、重點部位。
1、本企業生產系統包括油罐,電梯、叉車、鍋爐,高低壓配電系統、加工機床等。主要事故是觸電、機械傷害、火災等。
2、生產車間易發生機械傷害、觸電傷人。
3、變、配電室易發生雷擊、短路、觸電傷人事故。
4、材料庫易發火災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發生中暑事故。
依據本企業存在的危險隱患及重點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落實情況。
2、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全生產隱患登記建檔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情況。
4、其他情況:企業生產現場實行勞動定員,設立安全標志,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生產能力和勞動強度要滿足機器和人的要求,實行領導帶班;加強要害部位的區域重點管理,如機器轉動。對要害崗位以及危險區域要有專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設有明顯標志和警示牌。
5、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投入情況,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崗位工種嚴格按各自的操作規程操作情況。
7、生產車間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
8、安全生產其它方面的有關要求。
1、企業法人是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隱患排查負總責。負責隱患排查、登記、整改措施、整改資金的落實。
2、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屬一般隱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同時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區政府及市安監部門報告,其內容包括重大隱患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險情隨時報告。
3、對排查出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隱患排查臺帳上登記。
4、定期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做好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基礎。
5、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6、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