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某種工作實施結果的總鑒定和總結論,是對以往工作實踐的一種理性認識。那關于總結格式是怎樣的呢?而個人總結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總結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外協工作總結 外協加工合同篇一
乙:
第一條 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托給乙生產,乙接受此委托,并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范圍
一、本協議適用于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托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托加工訂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 委托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需開立具體的委托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條 項目約定
一、甲委托乙加工生產之產品為出口液壓件等系列產品,乙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托加工訂單和甲提供的圖紙要求進行加工。
二、甲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圖紙文件、產品生產工藝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資料,并對乙技術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持。
三、甲委托乙加工的產品最終以甲的量具和其它檢測設備經甲技術人員檢測的數據為檢驗標準來確定乙所加工的產品是否合格。
四、乙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產品與乙的關聯,保護甲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所加工生產甲委托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知識產權、技術信息、商業信息、財務信息等所有權均屬甲所有,乙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書面同意,乙不得抄襲、修改或復制,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復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
六、乙加工所需要的車床、量具、刀具、夾具、檢驗設備等其他設備均有乙自己購置,如需甲代制作、代購,乙需按照甲合理提出的價格等金額的支付。甲目前提供的車床從11月1日起終止。乙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提供,乙加工后的副產物(鐵屑、鋁屑等)由乙作為乙成本計入利潤進行核算。
七、因產品檢測程序復雜,若乙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提供設備和場地。乙只安排員工到甲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或進行培訓、指導。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所交付的加工好的產品,按甲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參見第四條之第三項)。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有權要求乙返修,到符合甲驗收標準為止。
二、對于報廢的產品數量每批、每種不同規格按報廢率進行核算,超出的產品超出部分按甲規定的相應單價照價進行賠償,未超出的無須賠償。每批、每種不同規格的產品,數量小于或等于20__件的,報廢率為3‰,數量大于20__件的,報廢率為2‰其它特殊加工產品,報廢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三、若產品不良屬于甲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支付返修費用,或由甲自行返修。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第六條 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乙收到甲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原材料后,乙應及時安排生產,確保按甲要求的交貨日期進行交貨。
二、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供貨。
三、乙對甲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變形的檢查,不作其它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應妥善保管甲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丟失的,應當支付相應損失。
第七條 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按一下方式進行結算 :
其它特殊產品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二、付款方式:每月30號結算本月應付金額。每月10號發放前第三個月工資。
若出現延誤,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第八條勞動保護
一,乙員工的各項事宜由乙安排。
二,乙在雇傭員工生產甲委托加工的產品時,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糾紛均由乙負責,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外協工作總結 外協加工合同篇二
1. smt質量要求:
2.質量保證
2.1質量要求應滿足甲方采購原材料、外協件檢驗標準及甲、乙雙方確認的圖紙或樣本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標準要求; 乙方對出廠產品的以下項目:(1)外觀,(2)規格,(3)功能特性,(4)包裝,實施嚴格控制和檢驗。
2.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產品上線合格率按每次進行統計,功能不良率不得超過外觀不良率不得超過2%,; 不良率超標視為不合格產品將返回重工罰款處理。
2.3甲方可隨時到乙方的生產現場對生產工藝、外協件進行檢查或對乙方所供產品隨機抽樣,進行常規或專項測試。若發現不合格項或被判為不合格,乙方收到不良改善通知書時,必須制定真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和不影響甲方生產及進度計劃,并將實施結果向甲方報告。
3.品檢驗與不合格的判定
3.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產品驗收采用 抽檢檢驗;
3.3不合格批的認定
3.3.1按 (致命缺陷:0;嚴重缺陷;輕微缺陷正常單次抽樣方案表抽檢,按物料 品質(檢驗)標準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檢驗,不合格數超過允收標準,則可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3.3.2對乙方所供產品在甲方生產使用過程中,在任一單班發現不合格率大于本協議的第2.2條款的不合格率(1%)時,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4.包裝方式:包裝要求采用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包裝材料包裝。
5.質量異常的處置
5.1質量異常按批退、篩選、特采三種方式處置。
5.2 檢驗發現不合格,填寫異常聯絡單通知供應商改善,供應商在2小時內給出臨時處理措施24小時內提供改善報告。
5.3異常問題不能重復發生,按每單累計,同樣異常從第二次開始對供應商采取扣款處理。
a.批退,每次按元扣罰處理。
b.篩選,由供應商派人來我司篩選或由我司按人員篩選,按/小時收取選別費用。
c.特采,每特采一批按元扣罰處理。
5.4 異常造成的我司交期的延誤,每款按元扣罰處理。
5.5如果甲方發現客戶退回的pcba是smt貼片造成將以每塊完成維修,還給甲方。
5.5因smt加工問題涉及到產品的報廢或客戶端的賠款,則由供應商承擔所有損失。
5.6結單才付款。
5.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協工作總結 外協加工合同篇三
1.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中關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管理,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內的外委工程、外委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相關文件
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2.1.3內部市場準入資格評審管理辦法
2.1.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5相關方管理程序
2.1.6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辦法
2.1.7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1.8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1.9廠容管理辦法
2.1.10綠化管理辦法
2.1.11事故管理辦法
2.1.12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2.1.13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2.1.14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
2.1.15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
2.2術語
2.2.1外委工程
指通過對外委托方式招標的工程項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設備檢修工程。鄂鋼公司對設備供貨方現場安裝、水處理藥劑投放及相應設施維護、勞務輸出服務、非生產性房屋維修等項目,視同外委工程進行管理。
2.2.2外委單位
外委單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場承接業務的非鄂鋼直屬單位和非控股單位。
3.1安全環保部
a)負責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c)負責外委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和年度復審;
e)參與《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3.2工程管理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3設備部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4生產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及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5組織人事部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用工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6供應部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7總務處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非生產房屋維修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技術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8財務部
a)負責對外委單位交納的安全抵押金進行管理;
b)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委單位違規考核結算手續。
3.9產權單位
b)組織(參與)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協議簽訂工作;
4.1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區域,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人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外委單位人員進入作業現場,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要將其納入本部門(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堅決禁止“以包代管”。
4.2項目主管部門在確定承擔外委工程任務的外委單位的同時,必須告之和督促外委單位在施工作業前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外委單位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并與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產權單位簽定《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后,方能開始施工作業。
4.3外委單位安全資格審查及發證
4.3.1外委單位申請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a)申請辦證報告(含企業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b)企業簡介、聯系方式及安全生產業績(含企業基本情況、詳細地址、聯系電話、擬所申報的項目作業范圍)。
c)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為委托法人,應具有委托法人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d)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書,如企業建筑資質等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e)企業在鄂鋼項目管理網絡,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明。
f)外委單位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g)參與施工的員工中涉及特種作業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明。
4.3.2外委單位在向安全環保部申辦《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須報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預審,并簽署預審意見。
4.3.3安全環保部在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資格審核時,確定外委單位交納3-5萬元安全抵押金,其中涉及到勞務派遣的勞務單位,交納1-3萬安全抵押金。經審核合格的外委單位在領取《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外委單位須向公司財務部外委單位安全抵押金帳戶交納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作為工傷急救和事故處理,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違規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情況,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
4.3.4 《安全資格合格證》分臨時和長期兩種:對擬完成一次性工作(一年之內)的外委單位,辦理臨時證;對長期服務于鄂鋼的外委單位,辦理長期證,一年復審一次,過期未審視為無效證件處理。
4.4外委單位擬退出鄂鋼外委市場并申請退還安全抵押金的,可在工程(項目)費用款項結算完畢后提出退款申請。退款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簽署意見后,由外委單位持退款申請、《安全資格合格證》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據原件,辦理退款手續。
4.5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1外委單位在簽訂外委工程合同時,必須憑有效期內的《安全資格合格證》和施工方案與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時,必須嚴格審查外委單位所持《安全資格合格證》的時效性。
4.5.2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由產權單位項目主管科室會同同級安全環保科室與外委單位簽訂;其中項目屬建設工程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工程項目部負責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建設項目未成立工程項目部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安全環保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3安全環保協議的基本格式及條款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制訂,未盡事宜由安全環保協議簽訂雙方在簽訂時協商補充。
4.5.4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協議而開工的項目,一經發現,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有權停止其施工。
4.6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環保結算
4.6.1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環保、廠容交底,雙方共同進行項目確認、危險預知,交底應有文字記載,由雙方簽字認可。
4.6.2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及產權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4.6.3鄂鋼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外委單位違反鄂鋼各項安全、廠容、環保、綠化管理制度情況有權進行制止、處罰,違規情節嚴重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
4.6.4為有效行使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管,在外委單位所承擔的外委工程進行工程款項結算前,必須落實安全環保簽證制度,即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違規情況的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公司財務部應嚴格執行簽證單上的處罰意見,無安全部門的簽證,財務部門不予結算付款。
4.6.5安全環保部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環保簽證,其中屬于工程項目部的建設項目,工程項目部須先簽署意見;由生產部、供應部、設備部、組織人事部、總務處主管的外委項目,由產權單位安全環保科室負責組織安全環保簽證。
4.7對勞務單位及勞務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勞務用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檢修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管理辦法中有關對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條款與本辦法規定有不一致的,按本辦法的安全管理原則進行修訂完善。
4.8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工程管理部、設備部、供應部、組織人事部、生產部、總務處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制定承接本辦法的管理文件。
5.1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應按本辦法的要求認真開展相應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工作。
5.2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根據其情節扣責任單位(部門)300~3000元。
5.3凡外委單位向外租借、轉讓、變賣《安全資格合格證》的,經查實,由項目主管部門停止其承擔項目,扣全部安全抵押金,并責令整改。
5.4公司級安全檢查發現外委單位作業人員有“三違”情況的,參照《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關考核規定執行,并對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按考核金額的10%-20%進行掛鉤考核。施工過程中現場違規違制嚴重,事故隱患較多且未及時整改的,暫扣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停工整頓。
5.5凡發現無《安全資格合格證》的外委單位進行施工作業,責令其立即停工,對外委單位處以1~5萬元扣款,三年內不予準入,并對項目主管部門按20%進行掛鉤考核。
5.6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發生重傷及以下人身事故的,扣外委單位1000~8000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公司發生工亡1人,或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對外委單位扣安全抵押金1~5萬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一個年度內累計工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鄂鋼公司職工重傷或死亡,由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在外委人身事故中暴露出鄂鋼有關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按公司內部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7公司與外委單位在安全、環保、廠容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雙方簽訂的安全環保協議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1 qr/c170039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
6.2 qr/c170040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
6.3 qr/c170066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外協工作總結 外協加工合同篇四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協人員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1 提高外協人員安全意識與技能,保護其生命健康安全。
1.2 加強公司對外協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適用與聰明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種外協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裝飾、設備安裝維修保養。
外協人員: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
分包商: 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單位的法定負責人。
4.1外協人員單位(分包商)的安全資質審查
4.1.1 加工中心在錄用分包商時,一般先由安全管理專屬部門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2分包商填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跟相關證書復印件交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資質審查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結束。
4.1.3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審查中,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也不得逾期不辦。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項目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6 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4.1.4.1 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4.2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
4.1.4.3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1.4.4 單位安全施工的技術實力(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及數量)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4.1.4.5 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1.4.6 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4.1.4.7 單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進場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通過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應體驗表,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體驗通過后,項目部先組織需進場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給體驗合格進場人員辦理《臨時工作證》。
4.2.2外協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均應佩戴《臨時工作證》,必須遵守聰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規范作業行為。
4.2.3外協人員負責人應到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簽到,并填寫《分包商進出場登記表》。對于無證人員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
4.2.4分包商進場時,根據施工工程火災危險性大小,自行準備2具到8具abc干粉滅火器,以為防火應急使用。
4.2.5分包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須自覺認真遵守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匯報工作。
4.2.7分包商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分包商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4.2.8安全員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分包商負責人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分包商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4.2.9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商是否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0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事故不斷的分包商,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應立即終止合同,限期出場,永不錄用。
4.2.11項目部(人事行政部)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商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商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4.3外協人員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開工前,外協人員必須填寫《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經過相關人員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
4.3.2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預扣分包商施工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押金。如發生死亡事故全額扣留施工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開工時,安全員必須檢查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監督管理所屬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有違章行為時,安全員必須即刻制止,阻止其繼續作業,責令外協人員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須按安全員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立即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負責人應在當班報告安全員,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并按規定調查處理。
4.3.6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已錄用的分包商,公司將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7分包工程內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按照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施工作業。需要延長工期者,應該在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從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4 分包商出場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時,應自覺清理徹底工程遺留垃圾,恢復好現場水電設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員到現場驗收,方可退出現場。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無安全事故,在出場時,先退出所有《臨時工作證》,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退還全部押金。如有遺失,每證扣出10元工本費。
外協工作總結 外協加工合同篇五
第一條??根據《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協調辦法》(以下簡稱《協調辦法》),本實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與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項目有關的活動,均適用協調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協調辦法和本實施細則沒有規定的,承包商會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商會章程和行業規范執行。
第三條??承包商會有關分支機構按照授權承擔部分協調工作的,須依據協調辦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詳細的工作辦法,協調結果須報商會批準。
(一)項目的承包方式包括總承包(epc、pmc、d&b、bot、“交鑰匙”工程等)、分包、聯合和合作承包。
(二)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業主出資、政府出資、金融機構或國際基金組織資助或貸款、企業融(投)資或由中方提供出口信貸等。
(三)項目競標方式上包括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排它性、邀請性、地區性、保留性)以及其他招標方式(多層次順序招標、“雙邊”聯合招標、議標)。
(二) 項目規模在500萬美元以下但企業或有關部門要求進行協調的;
(三) 亞洲開發銀行出資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不論項目金額大小;
第六條??與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有關的業務活動,是指工程項目的國內分包、提供材料與設備、國內融資保險等業務活動。
第七條??企業參加外國政府招(議)標的政府間合作項目(含優買項目)、一攬子合作項目、大型出口信貸項目的,商會在推薦參與企業名單時,參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企業進入新的市場或在國外開始跟蹤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時,應在事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承包商會進行前期登記備案。對于涉及到的商業秘密,企業可以采取技術處理措施,承包商會承擔保密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跟蹤項目取得重大進展時,應在事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承包商會更新備案。承包商會以企業備案的先后順序、項目進展情況做為項目協調依據。
(一)資格預審前進行協調的項目,在資審報標截止日前30個工作日內;
(三)資格后審項目,在投標截止日前30個工作日內;
(四)議標項目,在與國外業主簽訂會議紀要或合作協議后的20個工作日內。
(一)項目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2.項目的基本情況、合作方式及企業前期跟蹤情況;
3.項目的融資方案及初步的施工組織方案;
4.項目所在國(地區)的`安全狀況。對于安全形勢不佳的國家和地區,需提供安全應急預案。
(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申請登記表(見附表)。
(三)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對企業參與該項目投(議)標的書面意見。
(四)企業不以低價參與競標,維護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的承諾書。
(五)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每年度的第一次申報時提供或更新)。
(六)承包商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承包商會在收到企業投(議)標備案申請材料后,對于項目情況清楚、材料完整真實并符合要求的申報,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協調意見函。
第十三條??承包商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實施網上工程項目協調系統,有關企業應按要求配備有關設備,通過網上協調系統報送相關材料,打印商會協調意見函。
第十四條??參加投(議)標的企業數量過多時,商會將綜合考慮企業資質條件和登記備案的先后順序等因素進行協調。必要的時候商會采用專家評審的辦法確定推薦參與企業的名單。
(一)對專業性很強、技術密集型的項目,選擇具有專業資質或具有同類業績和經驗的企業參加投標。
(二)根據項目規模,確定參加同一項目投標的中國企業數量,一般控制在3至4家范圍內,最多不超過5家。
(三)雖然具有相應的實力,但在該國(地區)無明顯優勢的企業,不予支持或勸其退出參與競標。
第十五條??對特大型、綜合性、技術復雜的國際工程項目,鼓勵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競標,牽頭企業應具備國內工程總承包資質和相應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參與聯合體的各企業須簽訂聯合投標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義務和聯營方式。
第十六條??企業登記備案后,如決定放棄項目投(議)標,應在投標截止日前通知承包商會。
第十七條??承包商會根據項目前期登記備案和投(議)標登記備案情況、國別(地區)政策和市場情況、政府主管部門及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意見、企業申請等決定立案協調的項目,商會將召開協調會議,并以書面形式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擬參加項目投標的企業,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八條??承包商會應于協調會前就擬協調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核實有關情況,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意見。
外協工作總結 外協加工合同篇六
為進一步規范外協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嚴格外協施工隊伍的準入制度,構建和諧企業,確保機械制造維修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的穩定和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根據分公司需要外協工作要求,進入分公司協作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資質或證件、證書,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協作手續協議。
2.外來單位的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嚴重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齡超標等人員不得使用。
3.外來單位協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納入分公司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實業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
1.外來施工隊伍,首先要簽訂協作用工勞動協議書。
2.編寫具體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3.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
4.按照實業公司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抵押金。
1.外來施工隊伍,要嚴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從分公司管理,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時間或加班延點(特殊情況除外)。
2.認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所在車間(廠點)、部門的管理,自行制訂管理制度,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同時也要與實業公司和分公司的有關制度相吻合。
3.所有上崗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技術培訓學習。
4.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特種作業執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1.特殊作業、重點工程或有交叉作業施工時,外協單位應先向分公司領導申報,并制定出應急生產措施。分公司領導研究同意后,指定現場負責人帶班、跟班或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管。
2.所有施工人員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其他與施工無關的物品進入本單位,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進出時都應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
4.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施工人員自覺維護周圍的環境衛生,愛護所有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分公司的設施(如滅火器、應急燈、消防栓等),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單位的電力設施和其它輔助設施及工具時,必須經批準后在指定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6.外協單位要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管理,在合同期內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7.必須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加強管理,不能以包代管,發生安全事故,按相關制度給予使用單位追究責任。
8.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后必須按其崗位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9.外協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分公司要害場所,不得擅自使用或開動其他車間的生產設備、設施。
10.外協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必須按時召開或參加所在車間的班前安全預知會,服從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11.外協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否則,按公司相關政策進行處罰。
機械制造維修分公司
20xx.2.9
外協工作總結 外協加工合同篇七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外協職工宿舍消防、衛生和安全第一負責人。
2、宿舍內內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刻,注意保持門窗墻壁干凈明亮。
3、宿舍內杜絕留宿外來人員,不得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防火防盜;禁止在宿舍內打架、斗毆、賭博、賣淫、傳播淫穢物品、男女混住等違法違紀行為。
4、宿舍內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床面地面整潔,禁止亂扔亂堆材料和工具。禁止個人私自接電線、插座,必須由項目部統一安排。
5、宿舍內不得存放汽油、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子、電飯鍋、電磁爐、電鎢燈以及大功率電器。如有使用,一律沒收,并罰款若干。
6、宿舍內不得隨地吐痰、大小便、亂潑臟水和亂扔垃圾,應安排每天清掃,開窗、保持宿舍空氣流通,清潔衛生。
7、保持宿舍區室外通道清潔衛生暢通無阻。
8、節水節電,愛護公共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9、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100―500元。如有盜竊行為,經查實后,除退還贓物外,給予以一罰十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