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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易地扶貧搬遷鞏固提升方案總結一
第一條 為實現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自主管理和科學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范和指導全縣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的管理和服務。
第二章 管理原則
第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好各項政策和要求,配合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各項措施,實現科學管理。
第四條 安置戶裝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損壞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不得改變建筑用途和外觀風貌,樓頂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搭建臨時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區域不得占用。
第五條 定期召開安置戶會議或安置戶代表會議,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實現自主管理。
第三章 管理委員會
第六條 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設置管理委員會。按屬地管理原則,管理委員會由所在鄉鎮負責組建和管理,設置1名主任、3-5名委員。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配合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好各項政策和要求,負責做好安置點環境衛生、綜治維穩、政策宣傳和落實等各項管理工作。
(二)組織管理委員會成員、樓棟長,管理好集中安置點建筑物資、公共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管理好集中安置點環境衛生、門面出租、車輛擺放等。
(三)組織保潔員保持安置點內和房屋周邊的環境衛生,與安置戶簽訂“門前三包”協議,督促安置戶搞好室內衛生,及時繳納保潔費。
(四)處理好安置戶家庭和鄰里之間的矛盾,達到鄰里和睦相處,文明和諧,環境良好,穩定有序。
(五)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安置戶公共利益。
第八條 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職責:
(一)管理委員會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員會職責,協助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安置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時了解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村委會(居委會)做好突發事件處置。
(三)管理委員會主任定期召開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選聘樓棟長、保潔員。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則,組織安置戶配合好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各項措施,服從管理委員會管理。
(五)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要主動處理好安置戶的日常矛盾糾紛,幫助安置戶化解家庭矛盾,促進鄰里和睦。
(六)教育安置戶樹立保潔意識,提升安置點和房屋內外的環境衛生保潔水平。
(七)管理委員會主任及委員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安置戶公共利益。
第九條 樓棟長由管理委員會通過合適的方式如選舉、推薦等程序產生,其職責:
(一)履行好管理委員會賦予的職責,組織管理好本樓棟安置戶,協助管理委員會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安置戶進行宣傳教育。
(二)經常、及時了解本樓棟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村委會(居委會)做好突發事件處置。
(三)定期參加管理委員會會議,選聘保潔員。
(四)組織安置戶配合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各項措施,服從管理委員會管理。
(五)按照自主管理原則,主動處理好安置戶的日常矛盾糾紛,幫助安置戶化解家庭矛盾,促進鄰里和睦。
(六)組織保潔員做好本樓棟的環境衛生,教育安置戶樹立保潔意識,保護好安置點和房屋內外的環境衛生。
(七)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安置戶公共利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樓棟。
第四章 安置點公共衛生管理
第十條 保潔員在安置戶中優先選擇,也可以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或委員兼任。保潔員的主要職責:負責集中安置點公共場所、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潔、垃圾收集和清運,教育安置戶樹立保潔意識,保護好安置點和房屋內外的環境衛生,服從管理委員會及樓棟長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一條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點保潔費用采取業主繳納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解決。成立了管理委員會的安置點,縣政府按0.3元/㎡/月的標準補貼,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安置點,縣政府按0.1元/㎡/月的標準補貼,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從整合資金中直接撥付至鄉鎮,再由鄉鎮統籌支付,安置點各項開支應遵循全過程公開、公示、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五章 安置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安置戶的權利:
(一)向管理委員會反映意見和建議;
(二)主動監督管理委員會成員履行職責,監督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
(三)接受職能部門和鄉鎮、村委會(居委會)組織的勞動技能培訓,參加各項培訓活動。
第十三條 安置戶的義務:
(一)服從鄉鎮、村委會(居委會)及管理委員會的管理,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作出危害社會穩定的事情,不得損害安置戶公共利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聯席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易地扶貧搬遷鞏固提升方案總結二
一、基本情況。“十三五”期間,我縣實際建成安置點x個,建成住房x套x.x萬平方米,完成搬遷x戶x人(建檔立卡貧困戶x戶x人),超額完成搬遷任務。其中:x年建設安置點x個,搬遷安置x人,建成住房x套x.x萬平方米;
x年建設安置點x個,搬遷安置x人,建成住房x套x.x萬平方米。
在資金使用管理上,我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總投資x.x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x.x萬元,省級統籌項目資金x.x萬元,群眾自籌資金x.x萬元,縣級自籌資金x.x萬元。在使用上,實行專帳專戶,嚴格收支兩條線運行,全縣無一例因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使用管理的違法違紀案例發生。搬遷群眾入住以來,通過政策幫扶、干部幫扶等措施,已實現了x人貧困戶的穩定脫貧。
二、采取主要做法。(一)確保搬遷勞動充分就業。把保障搬遷勞動力就業工作放在首位,確保“一戶一人”以上穩定就業:一是抓好搬遷勞動力就業。拓寬就業渠道,創建公共就業服務崗位、加大勞務輸出力度,通過各種措施,全縣搬遷貧困勞動力x戶x人中,已實現就業x戶x人,勞動力就業率達x.x%,戶均實現近x人就業。二是抓安置點產業發展。組建季節采茶隊、家政服務、保潔、物業管理公司,引進唯藝服裝廠、青松服飾等加工企業,充分發揮x家就業扶貧車間優勢,吸納易地扶貧搬遷人員x人,新增掛牌x家就業扶貧車間、x家就業扶貧基地,共吸納易地搬遷勞動力x人就業。三是抓政策落實。落實小額擔保貼息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場地租用補貼、穩定就業補貼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嚴格按照中央和省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要求,對政策范圍內企業社會保險單位自繳費部分予以減免。
(二)深入推進“五個體系”建設。一是推進安置點教育事業發展。成立易地扶貧搬遷戶適齡子女入學工作領導小組,保障搬遷戶子女人人享受更好的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新建城關一小,改擴建花山幼兒園,實現搬遷戶子女就近入學。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確保搬遷戶子女“來一個、接收一個、安排一個”。目前,義務教育階段x名搬遷戶子女已全部實現入學。
二是推進社區黨的建設。成立易地扶貧搬遷移民黨工委x個,組建黨支部x個,各安置點鄉鎮建有服務中心x個。
三促進安置點文化事業蓬勃發展。推進各安置點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現中心建設覆蓋率達x%,配備農家書屋、文體活動室、廣播室圖書室等配套設施。組建群眾性文化隊伍,配備文化工作人員,扎實開展文化惠民活動,感恩教育活動,確保了安置點活動有場地,建設有隊伍,引導有載體。
四是建立和完善社區綜合治理體系。成立社區居委會x個,安排專職社區管理干部,推選樓長,精細“社區-安置點-樓棟長-搬遷群眾”的網格化管理。安置點治安防控體系不斷完善,建成警務室、警務點,辦理易地扶貧搬遷對象落戶安置地,推進安置點“天網工程”建設,著力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五是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采取新建和就近覆蓋的方式,設置x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配備鄉村醫生,負責為易地扶貧搬遷人口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現了醫療衛生室(站)對所有安置點的全覆蓋。
六是深入推進后續發展措施。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低保政策人口x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x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口x人,已辦理城鎮戶籍x戶。實現了安置區質量安全規范率達x%,基礎設施配套率達x%、教育衛生服務率達x%、社區管理服務率達x%,產業培育率達x%,勞動力就業率達x.x%,基層黨建覆蓋率達x%。
(三)抓好易地扶貧搬遷掃尾工作。全面完成拆舊復墾工作,應實施拆舊復墾及兌現資金x戶,已實施拆舊復墾及兌現資金x戶,拆舊復墾及資金兌現工作全面完成,順利通過第三方評估驗收。抓好督查巡視、大走訪、大排查整改。開展住房質量安全排查,完善各類項目資料。規范檔案管理,確保整治有序。完成大事記、國家“十三五”評估核查驗收、十四五項目編制等工作。
“十四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工作打算。一、總體思路:按照中央、省、市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易地搬遷安置點基本公共服務、培訓和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區治理和基層黨建“五個體系”建設。
到x年底,全縣x個鄉鎮和x個街道辦事處共x個安置點實現安置點基本公共服務優質便利、群眾就業持續穩定、精神文明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會秩序安定有序、群眾自我管理顯著提升、黨的基層組織堅強有力的工作目標,把安置區建設成為和諧文明、包容團結、安定有序、共建共享的文明小區,全面提升x名搬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項目資金測算。x年-x年規劃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幫扶項目x個,概算總投資x萬元,其中補齊配套短板設施項目x萬元,配套后續產業和就業項目x萬元、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項目x萬元。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地方和政府專項資金、各級整合渠道資金及其他資金。
三、工作措施。(一)推進安置區與城鎮一體化規劃建設,補齊配套設施短板。根據城鎮一體化建設規劃,完善各安置點學校、衛生室、智慧小區、文體活動場所配套基礎設施的銜接,統籌協調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安置區城鎮融入,加快城鎮化建設,提升區域發展綜合競爭力。
(二)拓寬搬遷群眾就業渠道,促進搬遷群眾充分就業。利用安置點現有商業資源,規劃建設一批就業培訓中心、就業扶貧車間、就業服務中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扶貧車間企業穩定發展,實施靈活有效的工作時間,優先解決搬遷勞動力就近就業。充分調動縣經開區、白泥產業園區和都市第三地生態園、烏楊田園企業積極性,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優先安置搬遷勞動力就業。鼓勵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建立產業扶貧基地,吸納搬遷勞動力穩定就業。
(三)制定安置區后續產業規劃,建立完善產業帶貧益貧機制。結合全縣產業結構調整,充分挖掘安置點特色產業優勢,優化產業項目布局,規劃實施一批食用菌、蔬菜種植及農副產品深加工產業鏈等配套產業項目,建立搬遷戶穩固的有效利益聯結機制,以項目促進搬遷群眾增收,有效防止搬遷群眾返貧,鞏固脫貧成效。
(四)加強安置點社區治理,促進搬遷群眾社會融入。按照“五個體系”建設要求,逐步完善各安置點各項基本公共服務陣地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確保搬遷群眾享受優質的均等化公共服務,強化社區精細化管理和服務,提升搬遷群眾社會融入感。強化搬遷群眾就業創業工作,著力發展扶貧產業和后續項目,提升安置點配套設施和發展能力。
x年工作打算。一是扎實開展質量安全排查。嚴格按照“不漏一棟、不漏一戶”的要求,開展“橫到邊,縱到底”的質量安全排查,并建立整改臺賬和整改措施等。繼續完善安置點項目建設手續,各安置點要從項目立項、施工、竣工等各個環節和手續和資料進行全面自查,及時查漏補缺。
二是深入推進“五個體系”建設。千方百計盤活遷出地資源,全面兌現獎勵資金,開展復墾土地確權頒證,保障移民權益:繼續配強教育資源,確保搬遷群眾子女就近入學,有學上。加強搬遷移民就業培訓,加大扶貧車間和產業基地建設,創造公益性崗位,促進搬遷移民就業增收;
繼續提升社區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社區(村)居民自治機制,社區治安防控機制,群團組織和社會力量協同參與機制,促進搬遷群眾盡快融入遷入地。
有關易地扶貧搬遷鞏固提升方案總結三
第一條為加強國債易地搬遷扶貧試點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全面考核建設成果,強化監督手段,確保工程建設符合要求,發揮投資效益,根據原國家計委《國家計委關于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實施意見》(計投資[2001]1834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家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01]104號)文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實施完成后,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以利于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工程項目發揮作用。
第三條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完成后,應能正常使用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并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驗收依據
第四條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
一、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項目批準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土地用地審批文件及投資安排計劃等。
二、有關行業工程技術標準及規范。
三、工程合同、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協議文本。
四、有關政策規定。
第三章竣工驗收組織
第五條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竣工驗收組織工作,由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第六條竣工驗收工作應由各有關工程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及環保、土地等部門參加,負責協調組織竣工驗收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竣工驗收工作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結合技術要求,針對工程性質,組成竣工驗收專家組或技術組、負責竣工驗收具體工作。
第四章竣工驗收方式
第八條竣工驗收實行單項工程初步驗收與總體項目竣工驗收兩階段進行。第九條單項工程初驗由縣級主管部門組織,初驗報告報州(市)項目主管部門備案;總體項目驗收由州(市)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報告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省級主管部門視情況進行抽驗。
第十條單項工程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實施完成,具備搬遷條件及使用功能,方能進行單項工程的初驗。
第十一條各類單項工程全部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實施完成,建成投入使用,經初驗通過,農戶搬遷完畢,方能進行總體項目驗收。
第五章竣工驗收程序
第十二條竣工驗收程序按驗收準備、現場檢查、綜合評價三個步驟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工程項目和工程資料兩方面。
一、驗收準備。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并填寫項目竣工驗收申請表(祥見附表一),提交竣工驗收方案、以及相關資料報驗收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開展驗收準備工作。
二、現場檢查。由驗收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驗收。
三、綜合評價。對建設項目相關內容作出評價,并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書(祥見附表二)。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驗收主要對工程實物進行現場查驗。工程資料的驗收主要查驗工程相關資料,包括綜合資料、技術資料、財務資料等。
一、技術資料。主要包括工程項目一攬表,工程技術文件,建材合格證明,質檢報告,工程檢驗、驗收與鑒定記錄,工程會審、變更記錄,工程圖表及工程竣工圖等。
二、財務資料: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文件、投資計劃文件,竣工結算、財務審計、資金撥付等。
三、綜合資料: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工程招投標文件、合同文件、資產管護等。
第六章竣工驗收內容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完成情況、工程質量、項目實施情況三個方面。
一、工程完成情況主要查驗各類單項工程是否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實施完成,工程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二、工程質量驗收,主要查驗各類單項工程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技術規范、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對工程作質量評定。
三、項目實施的驗收,主要對建設項目全過程進行系統的檢驗,對實施項目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及后續管理、對搬遷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產業后續發展等作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應出具竣工驗收證明,對遺留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總體項目的竣工驗收證明須報省備案。
工程驗收后,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明確產權。
第七章工程檔案
第十六條易地扶貧工程必須建立工程檔案,辦理移交工程檔案資料工作,作為工程項目的永久性文件及復查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易地扶貧工程應設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不得丟失或損壞檔案資料。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各地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備案。
有關易地扶貧搬遷鞏固提升方案總結四
“十三五”期間,我局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思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行“經濟體檢”功能,主動作為,擔當盡責,狠抓落實,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更好的發揮了審計監督助推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作用。
“十三五”期間,我局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審計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資金、重點部門的審計監督力度,審計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強財政資金審計。圍繞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進一步拓展預算執行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對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預算編制、調整、預算收支執行和預算平衡情況,國庫集中收付等財政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關注“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關注財政存量資金規模和結構、政府資產負債、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等。2020年開展了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2019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全覆蓋審計,涉及53家一級預算單位,有效的做到了全縣所有一級預算單位的審計全覆蓋。
(二)加強民生項目資金審計。按照上級業務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組織開展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一卡通”資金審計、新型農村醫療基金、城鎮醫療保險、扶貧資金項目審計、易地扶貧搬遷審計等全國、全省和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通過審計,深入查找了各項惠民政策在貫徹執行當中存在的問題,促進了國家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強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重點關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任務落實,以及推進新型城鎮化、精準扶貧等領域政策措施的貫徹情況和效果。通過加強政策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在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方面的問題。把群眾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專項資金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對“十三五”農村公路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清理拖欠中小企事業帳款、“減稅降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方面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受縣委組織部委托,對領導干部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查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單位資金、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審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現象,是否發生資金截留挪用、私設“小金庫”等問題。通過審計,增強了領導干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的意識,促進了領導干部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提高了財務管理水平和能力。“十三五”期間,對10個單位15名領導干部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加強對財政性資金投入的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對縣教育項目、交通運輸項目、農村飲水安全、縣扶貧項目、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或結算進行了審計,有效促進項目建設資金安全運行。
(六)嚴格執行審計“一盤棋”的工作安排。從2017年全省實施審計“一盤棋”,我局共抽派42人次參加省、市組織實施的16個審計項目。僅2020上半年有9人次被抽調參加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5個項目。
(七)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按照縣委安排,開展了“兩學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將學黨章黨規、學習近平總書記重要系列講話精神、學準則、學條例、學業務、學法規與當前審計業務工作同部署。組織全體干部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全體黨員干部重溫入黨誓詞。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臺賬,劃定了整改時限,明確了整改責任,并狠抓整改落實。圍繞“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把學習教育、調查研究、檢視問題、整改落實貫穿全過程,做到不忘審計初心,牢記審計使命。
(八)加強機關管理,提升審計工作效率。嚴格實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每一個審計項目都要經過審計組長審核、分管領導復核、審理機構審理,對審計程序和質量認真把關,確保審計程序合法、定性準確、處理處罰適當、審計建議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建立了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包括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審計建議和意見的采納情況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九)加強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從嚴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黨員民主評議等制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組政治責任,切實履行好黨組職責。嚴格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主動適應從嚴治黨的新常態,把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要位置,認真貫徹“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和“末位表態”等制度。抓培訓提升全員綜合能力,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學習培訓與實踐應用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十)扎實做好脫貧攻堅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脫貧攻堅總指揮部的要求,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發揮審計職能作用。關注各部門貫徹落實產業扶貧、金融扶貧、教育扶貧、異地扶貧搬遷等政策措施的進展和效果。我局幫扶木瓜鎮英臺村,三年來實施了核桃種植300畝;協調了貧困戶養牛扶貧項目1個,資金124.64萬元;爭取財政“一事一議”項目修建沙灣通組公路建設1.2公里;2019年向有關部門幫助英臺村爭取群眾文化廣場建設和公路路燈等建設項目2個;3年支持資金物資約17.2萬元發展農業產業和村級陣地建設。加強扶貧審計整改的檢查力度和對被審計單位跟蹤督促,促進扶貧審計問題整改落實,鞏固整改成果。共配合實施項目4個,發現問題61個,已完成整改。
回顧過去的工作,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全縣審計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審計全覆蓋任務重,人少事多矛盾還未得到較好改善;二是審計技術方法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創新,在運用推廣大數據和信息化審計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三是個別部門和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重視不夠,致使部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進度緩慢。
(一)指導思想。“十四五”期間,審計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強總理的講話要求,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委審計委員會的安排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作用。
(二)總體目標。緊緊圍繞上級審計機關的總體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適應審計新形勢,進一步健全審計監督管理體制,完善審計工作機制,形成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審計制度優勢,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有步驟、有重點的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
(三)主要任務。圍繞總體目標,積極開展政策落實跟蹤審計、財政審計、民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及資源環境等審計,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
一是強化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審計,將公共資金全部納入審計監督,對預算資金分配使用進度和效果實行全過程監督。關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貫徹落實情況,關注財政支出績效,促進整合專項、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結構、深化改革、提高績效。要加強對“三公”經費支出和會議培訓費、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管理情況、機構編制情況加強審計監督,促進厲行節約和規范管理。通過對縣級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等情況的審計監督,注重從體制機制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二是加強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持續開展對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突出不同時期、不同地域政策落實跟蹤審計的重點,發揮政策落實“督查員”作用。進一步落實責任,力求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服務我縣經濟健康發展。三是加強民生資金項目審計。在審計項目安排上,優先安排民生資金項目審計,全力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有效加強對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飲水、交通設施、公共衛生服務、拆遷補償、環境生態保護等重點資金、重點項目的審計,確保黨和政府的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四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權力運行。全面推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權力清單制度,突出審計重點,實事求是地界定責任、作出評價。加強對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招投標、國有資產處置、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等重大決策環節的審計,促進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確保權力規范運行。五是加強計劃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圍繞提高投資績效,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建設的公共工程項目審計,審計重點向績效評價和決算審計轉移,確保重點項目審計監督全覆蓋。六是積極探索和運用好大數據審計。加強業務培訓,運用“大數據”和計算機審計技術,實現縣級部門預算單位審計全覆蓋。根據中央審計委員會《關于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的指導意見》精神,按照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工作部署安排,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四)工作措施。一是實施審計“兩統籌”,全面提升審計監督效能。強化與部門、單位之間橫向協作,充分共享信息數據和審計成果,積極構建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三位一體”審計工作格局。二是堅持依法審計,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始終做到依法文明審計。三是勇于改革創新,全面提升信息化運用能力。將大數據應用貫穿到審計全過程,積極探索開展大數據審計,發揮大數據支撐精準審計和宏觀分析作用,努力實現實時監控、動態監測的聯網審計,推動大數據審計普及化。四是強化問題整改,全面提升審計整改成效。進一步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壓實被審計單位整改主體意識,積極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規范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審計整改清單制度、銷號制度、回訪制度等,推動審計整改工作規范化和常態化。五是履行主體責任,做到全面從嚴治黨與審計工作同步提升。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與審計業務工作同安排、同推進、同落實,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長效機制。緊緊圍繞新時代機關黨建總要求和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各項規定,推動機關黨建與業務工作有機融合,做到“審計工作到哪里,黨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以良好的審計業績彰顯黨建工作成效。六是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加強作風建設,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增強“四個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桐梓實際,發揮好審計監督作用,把好政策落地、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工作,助推縣級經濟社會發展。
一是抓好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等各項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強黨員干部“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責,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圍繞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好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情況專項審計、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稅降費等政策落實情況,依法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及重大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是按照計劃開展好審計工作。按照上級審計機關工作要求,完成好年度審計項目,加強審計項目管理,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推進“兩統籌”,適應全省審計“一盤棋”,真正做到“一審多項”“一審多果”“一果多用”。
四是發揮好審計監督作用。加強對審計發現具體問題的匯總研究、分析判斷、歸納提升,查出問題背后的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制度漏洞等“病灶”,提升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做到既“查病”,又“治已病”和“防未病”,更好地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
五是加強審計隊伍培訓和作風建設。采取以審促改、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強全局審計干部廉政教育培訓,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有關規定精神,強化審計組廉政紀律執行,認真落實“四嚴禁”、“八不準”的審計工作紀律要求,牢固樹立依法審計理念,努力打造一支建設信念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干部隊伍。
有關易地扶貧搬遷鞏固提升方案總結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自主管理和科學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范和指導全縣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的管理和服務。
第二章 管理原則
第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好各項政策和要求,配合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各項措施,實現科學管理。
第四條 安置戶裝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損壞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不得改變建筑用途和外觀風貌,樓頂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搭建臨時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區域不得占用。
第五條 定期召開安置戶會議或安置戶代表會議,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實現自主管理。
第三章 管理委員會
第六條 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設置管理委員會。按屬地管理原則,管理委員會由所在鄉鎮負責組建和管理,設置1名主任、3-5名委員。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配合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好各項政策和要求,負責做好安置點環境衛生、綜治維穩、政策宣傳和落實等各項管理工作。
(二)組織管理委員會成員、樓棟長,管理好集中安置點建筑物資、公共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管理好集中安置點環境衛生、門面出租、車輛擺放等。
(三)組織保潔員保持安置點內和房屋周邊的環境衛生,與安置戶簽訂“門前三包”協議,督促安置戶搞好室內衛生,及時繳納保潔費。
(四)處理好安置戶家庭和鄰里之間的矛盾,達到鄰里和睦相處,文明和諧,環境良好,穩定有序。
(五)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安置戶公共利益。
第八條 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職責:
(一)管理委員會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員會職責,協助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安置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時了解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村委會(居委會)做好突發事件處置。
(三)管理委員會主任定期召開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選聘樓棟長、保潔員。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則,組織安置戶配合好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各項措施,服從管理委員會管理。
(五)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要主動處理好安置戶的日常矛盾糾紛,幫助安置戶化解家庭矛盾,促進鄰里和睦。
(六)教育安置戶樹立保潔意識,提升安置點和房屋內外的環境衛生保潔水平。
(七)管理委員會主任及委員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安置戶公共利益。
第九條 樓棟長由管理委員會通過合適的方式如選舉、推薦等程序產生,其職責:
(一)履行好管理委員會賦予的職責,組織管理好本樓棟安置戶,協助管理委員會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安置戶進行宣傳教育。
(二)經常、及時了解本樓棟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村委會(居委會)做好突發事件處置。
(三)定期參加管理委員會會議,選聘保潔員。
(四)組織安置戶配合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各項措施,服從管理委員會管理。
(五)按照自主管理原則,主動處理好安置戶的日常矛盾糾紛,幫助安置戶化解家庭矛盾,促進鄰里和睦。
(六)組織保潔員做好本樓棟的環境衛生,教育安置戶樹立保潔意識,保護好安置點和房屋內外的環境衛生。
(七)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安置戶公共利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樓棟。
第四章 安置點公共衛生管理
第十條 保潔員在安置戶中優先選擇,也可以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或委員兼任。保潔員的主要職責:負責集中安置點公共場所、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潔、垃圾收集和清運,教育安置戶樹立保潔意識,保護好安置點和房屋內外的環境衛生,服從管理委員會及樓棟長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一條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點保潔費用采取業主繳納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解決。成立了管理委員會的安置點,縣政府按0.3元/㎡/月的標準補貼,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安置點,縣政府按0.1元/㎡/月的標準補貼,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從整合資金中直接撥付至鄉鎮,再由鄉鎮統籌支付,安置點各項開支應遵循全過程公開、公示、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五章 安置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安置戶的權利:
(一)向管理委員會反映意見和建議;
(二)主動監督管理委員會成員履行職責,監督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
(三)接受職能部門和鄉鎮、村委會(居委會)組織的勞動技能培訓,參加各項培訓活動。
第十三條 安置戶的義務:
(一)服從鄉鎮、村委會(居委會)及管理委員會的管理,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作出危害社會穩定的事情,不得損害安置戶公共利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聯席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易地扶貧搬遷鞏固提升方案總結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的相關要求和《化隆縣人民政府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實施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發展改革5部門是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承擔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具體管理職責。
第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遵循政府引導、群眾自愿、政策協調、講求實效原則,嚴格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申報、審批、建設與管理。
第二章
搬遷對象及模式
第四條
易地扶貧搬遷的對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體:
1.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省上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鄉中生活在自然條件惡劣、基礎設施落后、缺乏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扶貧成本過高、就地脫貧無望區域和年人均純收入在國家規定貧困線以下的農牧民。
2.生活在水源涵養林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沙沿線受荒漠化威脅嚴重地區,退牧還草工程禁牧區等生態位置重要、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土壤侵蝕模數長江上游在2000噸/平方公里·年以上、黃河中上游在5000噸/平方公里·年以上區域的農牧民。
3.生活在地質災害頻發、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地區需要避險搬遷的農牧民。
第五條
易地搬遷應以整村、整社搬遷為主。
第三章
安置區選擇及安置模式第六條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必須是水土資源能滿足搬遷農牧民生產生活需要,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設施通過必要的扶持建設能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且有帶動搬遷農牧民脫貧致富產業的區域。
第七條
主要安置模式:
1.從山梁溝壑區及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向交通便利、基礎條件較好的水川地及塬臺地建點集中安置。
2.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過合法開發荒地或利用農場閑置地集中安置。
3.依托縣城、小城鎮、中心村集中安置。
第八條
易地扶貧搬遷建設用地應納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統一布局、集中連片。堅持節約用地、少占耕地、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
第九條
易地扶貧搬遷建設用地利用荒地、戈壁、廢棄地、閑散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以無償劃撥方式供給;占用耕地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搬遷后的廢棄建設用地應及時予以整治,作為農林牧發展用地,促進當地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改善。
第十一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所需土地,應到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登記,并辦理國有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第四章
實施方案編報和審批
第十二條
實施方案編報。1.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當年確定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內容、資金安排的原則和使用范圍及本縣市區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規劃,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本縣市區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經縣市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上報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并附項目的單項工程設計、搬遷人員名冊及相關附圖。
2.對各縣市區上報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方案,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審查、論證,并經市州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將審查意見與相關附件一并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三條
對各市州上報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方案,省發展改革委應組織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專家審查、論證,并報請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審批分縣市區實施方案。
第五章
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
省、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及上級發展改革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確定實施方案的依據。
第十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批確定的建設任務,編制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議計劃,報請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資金和建設任務計劃,在30個工作日內將計劃下達到各市州。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收到省上下達的計劃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全額下轉到各縣市區,并抄送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收到市州下轉的計劃后,及時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計劃下達后,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搬遷對象、安置地點、規模、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或變更的,應按程序報省發展改革委批準。
第六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八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按省級項目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鄉鎮負責組織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有關前期工作。工程前期工作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實施方案、單項工程設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行業規范標準編制。
第二十條
鄉鎮根據縣政府批準的實施方案,組織審批單項工程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的深度要達到工程建設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對依托縣城、小城鎮、中心村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要納入并服從縣城總體規劃或小城鎮、中心村建設規劃,同時按照規劃要求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第二十二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行合同制管理,由鄉鎮、施工單位及行業管理部門簽訂合同。其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工程管理與協調,鄉鎮負責組織群眾參加工程建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工程技術管理及質量監督檢驗,施工單位負責工程建設。第二十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方案和相關規范組織施工,不得隨意變更已經批復的單項工程初步設計方案和建設內容。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設計和調整概算的,應當報縣發展改革部門批準。
各村在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要嚴格按項目建設程序,建立科學的工程建設機制,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十四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行公示制。鄉鎮要將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總投資及構成、項目實施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監督電話等主要內容通過展板廣播等向社會公布,建設單位要在工程實施地顯要位置設置公示牌,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五條
縣發展改革部門每年要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檢查、指導,及時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設、資金到位及使用等情況,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問題,并及時將檢查情況報易地搬遷辦公室。縣發展改革部門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全程管理,做好搬遷對象審查、搬遷農牧戶管理卡和搬遷人口資格審查表填制、資料整理和進度報表上報。同時,應該協調做好施工技術指導、工程質量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鄉鎮主管必須在每月底前向縣易地搬遷辦公室上報本月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進展、資金到位、農牧民搬遷和安置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竣工驗收按照《青海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竣工驗收后要及時組織移交,并建立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確保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發揮效益。
第二十九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嚴格按照一年建設、兩年搬遷、三年穩定的目標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設和搬遷安置任務的,縣發展改革委將在兩年內停止安排該地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并相應調減正常以工代賑項目和資金。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三十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資金包括中央專項、省預算內基建配套、省級專項配套和市州、縣市區政府配套及群眾自籌資金。
第三十一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并按照工程建設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嚴禁擠占、挪用。工程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央專項補助標準:非建檔立卡貧困戶集中安置(自主安置)45000元標準補助;建檔立卡貧困戶集中安置(自主安置)按戶均80000元標準補助。國家相關補助標準調整后,以上補助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第三十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央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解決搬遷群眾基本生產條件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具體包括:
1.搬遷人口的住宅和必要的生活設施建設;2.農田建設;
3.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及人畜飲水工程建設;4.交通道路、農電線路建設;
5.適當安排教育、衛生、基層政權建設等項目。
第三十四條
各村要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積極引導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農村“六小工程”、國土整治、基層政權建設、教育、衛生、整村推進等項目資金,在保持原有的管理渠道不亂、資金使用性質不變的前提下,以各村為單元,以規劃為基礎,以項目為支撐,做好資金整合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縣發展改革部門定期對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資金的撥付、到位、配套、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三十六條
各村可以在本級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配套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管理費,主要用于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規劃、方案評估、工程檢查、費用開支。
第八章
組織管理
第三十七條
鄉鎮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規劃的制定、重大事項和有關政策的協調,并對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方案的落實、技術方案的執行和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八條
鄉鎮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宣傳動員、組織實施、計劃管理、資金監督、政策兌現、技術服務和檢查驗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鄉鎮易地扶貧搬遷領導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業務分工,做好本部門的相關工作。第四十條
鄉鎮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有計劃地組織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管理人員開展學習、交流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有關易地扶貧搬遷鞏固提升方案總結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后續管理工作,實現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自主管理和科學管理,提升搬遷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確保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個部門《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振興〔2019〕1156號)、《湖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工作的若干意見》(湘扶發〔2019〕13號)等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原則,明確職責,完善制度,規范管理。
第三條?后續管理堅持依法治理與群眾自治相結合,體現依法辦事和群眾自主原則,保障群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調動搬遷群眾參與管理的積極性。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規范和指導全縣易地扶貧安置點的后續管理。
第二章?后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在跨行政村30戶以上統規統建的集中安置點,設立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主任1名、委員2-5名組成,具體產生辦法和任期由鄉鎮指導各安置點制定相關制度。管理委員會接受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和管理;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安排專人負責工作聯絡、指導和監督。
3戶以上30戶以下出組未出村統規自建的小集中安置點,由所在村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
分散安置戶實行“村干部包片,組長包點,黨員包戶”屬地管理。
第六條?集中安置點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安置點環境衛生、綜治維穩、政策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日常社會管理,配合做好搬遷群眾戶籍、就業、就學、就醫、社保、法律咨詢等各項協調服務,落實好各項幫扶政策。
(二)定期召開安置戶會議或安置戶代表會議,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實現自主管理。
(三)負責安置點物業管理。組織保潔員保持安置點周邊的環境衛生,與安置戶簽訂“門前三包”協議,督促安置戶搞好公共衛生。
(四)處理好安置戶家庭內部和鄰里之間的矛盾,促進鄰里和睦相處,確保安置點文明、和諧、穩定、有序。
(五)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后續管理服務到戶建檔工作,建立完善“一戶一檔”資料,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計劃生育、義務教育、民政、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障等工作,組織安置戶落實鄉鎮、村(居)委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不得損害安置戶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職責:
(一)管理委員會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員會領導職責,協助鄉鎮、村(居)委會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安置戶開展多種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傳引導。
(二)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要及時了解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村(居)委會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管理委員會主任定期召開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選聘樓棟長、保潔員。
(四)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要主動處理好安置戶的日常矛盾糾紛,幫助安置戶化解家庭矛盾,促進鄰里和睦。
(五)管理委員會主任及委員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安置戶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在統規統建的集中安置點,推行樓棟長工作機制。根據安置點實際,按照自愿參與原則,由管理委員會通過適當方式推選產生樓棟長。樓棟長可優先選聘為保潔員。樓棟長職責為:
(一)履行好管理委員會賦予的職責,組織管理好本樓棟安置戶,協助管理委員會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安置戶進行宣傳教育。
(二)經常、及時了解本樓棟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管理委員會、村(居)委會做好突發事件處置。
(三)定期參加管理委員會會議,組織安置戶落實鄉鎮、管理委員會、村(居)委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服從管理委員會管理。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則,主動處理好安置戶的日常矛盾糾紛,幫助安置戶化解家庭矛盾,促進鄰里和睦,實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營造“守望相助”的鄰里關系。
(五)組織保潔員做好本樓棟的環境衛生,引導安置戶樹立保潔意識并保持安置點和房屋內外的環境衛生。
(六)樓棟長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安置戶的合法權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樓棟。
第三章?安置戶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安置戶的權利:
(一)享受各項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政策,向鄉鎮、村(居)委會、集中安置點管理委員會反映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二)主動監督集中安置點管理委員會成員履行職責,監督各項具體政策措施的落實;
(三)接受人社、農村農業等職能部門和鄉鎮、村(居)委會組織的勞動技能培訓。
第十條?安置戶的義務:
(一)服從鄉鎮、村(居)委會及集中安置點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嚴格遵守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
(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損害其他安置戶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后續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一條?加強安置點后續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管理工作,確保管理規范到位。
(一)戶籍管理。尊重搬遷戶意愿,妥善做好戶口遷移登記。搬遷后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同等教育、醫療、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政策。遷入集鎮后仍保留農村戶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解決搬遷戶子女入學、就醫、社會保障等管理服務,在原居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養老保險等政策不變,進一步加大對無勞動力搬遷家庭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計生管理。計生管理服務按戶籍所在地管理原則進行。搬遷對象要執行好計生政策,計生管理服務部門要加強計生人口的檔案管理,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治安管理。加強安置點治安管理,因地制宜設立警務室、執勤點等,加強治安綜合防控。公安、消防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置點開展相關培訓和業務指導,提高安置點居民綜合防控意識。
(四)土地山林權益管理。確保搬遷戶原有土地(林地)承包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其他惠農政策權益不變。引導鼓勵經營主體、農戶開發經營搬遷戶原有承包的土地(林地)等,鄉鎮可對流轉土地(林地)的經營主體或農戶給予適當獎勵。搬遷戶原有宅基地,按有關規定實行拆舊復墾或將產權收歸集體。
(五)產權管理。依法依規及時做好搬遷對象安置住房的不動產權登記和發證工作。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應開辟綠色通道,優先為搬遷對象登記發證,并免收工本費用。易地搬遷安置住房20年內不得出售、轉讓(依法繼承的除外)。
(六)質量管理。嚴格落實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質量保修責任。從驗收合格之日起5年內發現的住房質量問題,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解決。積極探索設立易地搬遷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加強安置住房后期質量維護。加強安置點控建、控修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嚴禁任何搬遷對象以任何形式私自加建房屋;之后,搬遷對象加建房屋,需經縣住建部門鑒定、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同意,方可進行。搬遷戶裝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損壞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影響房屋安全。
(七)物業管理。統規統建集中安置點的物業管理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人員在安置戶中優先推選產生。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點的物業服務費采取業主繳納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方式解決;之后,實行市場化運作。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從整合資金中直接撥付至鄉鎮,再由鄉鎮統籌支付,安置點各項開支應全過程公開、公示并接受監督。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小集中安置點,其保潔費由所在村(居)委會自行解決。物業管理內容如下:
1.公共部位、公用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3.公共綠地、景觀和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
4.車輛停放服務管理;
5.安置區內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維護;
6.住房裝飾裝修管理;
7.物業各項費用的收支、賬目管理和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8.安置點管理委員會、業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務內容;
9.其他事務。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成立易地扶貧搬遷后續管理工作機構,并把本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全力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后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搞好協作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參與,主動配合,確保相關工作順利推進。
第十四條?落實經費保障。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后續管理經費,為統規統建的集中安置點管理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相關經費做到專款專用,并實行全程監管。
第十五條?嚴格督查問責。要加大督查問責力度,嚴格落實考評和責任追究。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將對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創業幫扶、產業幫扶等后續幫扶方案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各鄉鎮要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制定安置點后續管理實施細則或實施方案。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易地扶貧搬遷鞏固提升方案總結八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相關要求,根據縣委統一安排部署,近期我鄉在11個村范圍內開展了精準扶貧摸底調查,通過廣泛走訪農戶,深入交流,實地查看,對群眾生產生活情況有了一個更加全面的了解,查找出了貧困戶致貧的原因,全面理清了扶貧工作的思路。現就前期的調查摸底情況報告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況
20xx年7月14日省委召開了文朝榮先進事跡報告會暨全省扶貧攻堅動員會以來,市、縣和鄉三級分別召開了扶貧攻堅動員會,8月7日我鄉再次安排部署精準扶貧工作,在此次會議上,鄉黨委、政府進行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全鄉政府機關全體干部職工、鄉直單位負責人、村干部和黨員群眾代表共計90人參加了摸底調查工作。會后,各扶貧工作專班深入村組開展了摸底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做到了“三個認清”,明確了工作的意義。一是認清了時間的緊迫性。此次活動從省到村動員會一開到底,充分顯示各級黨委、政府對精準扶貧工作的重視,會上明確了襄陽市和保康縣20xx年完成脫貧的目標,時間緊任務重,在摸底調查中每位黨員干部集中了全部精力,利用5天時間順利完成了摸底調查任務。二是認清了貧困的多樣性。在此次摸底調查中,工作專班明確了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