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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游家長安全協(xié)議書篇一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也是學生家長的希望。教育好學生是學校老師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把孩子培養(yǎng)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chuàng)建和諧的家校關系,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xié)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lián)系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lián)系。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fā)現(xiàn)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lián)系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lián)系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并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xié)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fā)現(xiàn)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lián)系,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xié)助。
5、此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電話: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秋游家長安全協(xié)議書篇二
1、由專業(yè)教師任教,保證教學質量。
2、學生上完課后,必須按老師的要求回家練琴,由家長監(jiān)督并簽字,教師檢查。
3、對進步比較慢的學生,由老師與家長協(xié)商,定期為學生輔導。
4、開通qq客服,在qq客服上學生可以向老師咨詢學習中遇到的問題。(
5、定期組織演出鍛煉學生自身的心理素質。
6、如果新生報名時班級已經開課,教師將于家長協(xié)商為學生安排補課,讓學生能盡快跟上班級的進度。
7、如果學生有事請假需提前打電話,教師為學生安排補課,學生必須在教師安排的時間內補課,否則教師將不再安排補課。
8、學生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后,如果實在難以教會,學校將與家長協(xié)商,返還其剩余課時費用。
9、學生如果因長時間不談不練,不能按照老師的要求完成作業(yè),家長也不給予監(jiān)督作業(yè)也不檢查簽字,學校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不接受退費要求,也沒有免費重學的輔導義務。
10、學生報名后如果長期不參加學習,超過一個月以上學校視為自動退學,不退學費。
11、學生報名后,如果想退學費,自報名日起一個月之內退全部剩余課費,自報名之日起一個月到三個月之內退剩余課費的百分之六十,三個月之后不予退款。(注:學吉他送吉他民謠初級班報名后一律不予退課費)
12、家長要在下課前五分鐘來接孩子,如果有事來不了,要打電話通知學校老師,否則學校不負責學生的安全。
13、每學期結束后學校將對學生進行一次考核,對于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學校將給予獎勵。
14、每年暑假教師將組織學生參加中國音樂學院樂器考級,對學生一年的學習進行全面考核。
15、實行積分制度,學生報名后可用獲得的積分抵換下年的部分課費或禮品。
本協(xié)議最終解釋權歸九天藝德藝術培訓學校。
學生:
家長:
實行日期:20xx.10.1
秋游家長安全協(xié)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和每一戶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wěn)定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xié)議書。
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fā)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jiān)護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xiàn)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jiān)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jiān)護職責:
(一)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二)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四)乙方發(fā)現(xiàn)子女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游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yè)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凈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fā)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游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jiān)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jiān)護職責。
(八)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斗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九)發(fā)現(xiàn)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學生或其監(jiān)護人因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jiān)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jiān)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其監(jiān)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范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秋游家長安全協(xié)議書篇四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他監(jiān)護人」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每一戶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wěn)定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xié)議書。
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fā)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jiān)護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xiàn)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jiān)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jiān)護職責:
(一)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二)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四)乙方發(fā)現(xiàn)子女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游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yè)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凈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fā)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游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jiān)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jiān)護職責。
(八)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斗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九)發(fā)現(xiàn)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學生或其監(jiān)護人因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jiān)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jiān)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其監(jiān)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范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二0xx年一月五日
秋游家長安全協(xié)議書篇五
甲方:
乙方:
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jù)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xié)議: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1、私自到河、湖、渠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墻,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符合衛(wèi)生安全標準的食品、飲料,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guī),不聽從安排,在校內外打架斗毆。
6、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違章、違規(guī)騎車。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秋游家長安全協(xié)議書篇六
尊敬的家長:
? ? ? ?關愛幼兒的身心健康,保證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達到家園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xié)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請家長每天上午7:30——8:30分之間、下午1:30—2:30分之間將孩子送到園內,為了孩子的安全,入園時必須將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師手中,并當面交接,不要讓孩子自行在園內玩耍,以防意外發(fā)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幼兒來園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幼兒的口袋,如發(fā)現(xiàn)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
三、孩子早晨來園后應送保健老師處晨檢,半托幼兒如有需要喂藥者,請將藥交與保健老師處,注明用法、用量,并請簽上家長姓名,另接有關部門通知,本園謝絕代喂抗生素及補品類藥物。
四、一般情況,不要讓幼兒無故缺席、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園,請事先向教師遞交假條做好請假工作,讓老師心中有數(shù)。
五、孩子的接送: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為了安全,被委托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并請?zhí)崆奥?lián)絡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有參加園外興趣小組的幼兒,請家長提前告知老師,簽好委托書,并由園外興趣小組老師持委托書接送幼兒。
六、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為保證孩子離園時的安全,請家長注意:(1)離園時,因幼兒和家長過于密集,為了確保幼兒的安全,請在接孩子時能盡快離園,如需帶孩子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fā)生意外,一切由責任自負。(2)穿行樓道時教育幼兒愛護樓道內的設施,提醒幼兒逐級行走,不跑不跳,不從樓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發(fā)生安全事故。
八、未經許可,家長不要擅自進入幼兒教室;半托幼兒進餐時,家長如無特殊情況不要探視孩子。
九、幼兒來園、離園路上及在園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幼兒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教師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幼兒園
秋游家長安全協(xié)議書篇七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jù)《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fā)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xié)議書。
1、學生的監(jiān)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托的或依法確定的監(jiān)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jiān)護和教育,其監(jiān)護關系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說笑打鬧,飚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fā)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后、節(jié)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fā)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guī)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jiān)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fā)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qū),私自下河(塘)游泳,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guī)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xié)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fā)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為準。
甲方:
乙方:
秋游家長安全協(xié)議書篇八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堅持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安全法規(guī)、規(guī)范及規(guī)定。搞好建筑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明確各級施管人員、生產工人(職工)的安全職責和責任,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商議特訂立安全責任承包責任書條款如下:
一、甲方應嚴格按"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建筑管理有關規(guī)范進行施工管理,有責任提供各項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用品。同時有制止和處理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人員的權利。
二、施工現(xiàn)場全體職工或生產工人必須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勞動紀律和并按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即:(安全制度第十一項條款)實行安全責任承包(該條款須經職工閱視)。
三、以上安全責任承包條款,經工程項目部經理和安全責任承包方達成共識后,必須嚴格履行各自應盡的權處和責任,如因失職、失責造成的安全事故。一經調查明確事故責任后,由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法律責任。
責任書雙方在明確雙方承擔的責權及各項安全制定條款后,簽字生效,在工程完工后,勞務關系結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工)乙方(簽字):
工程項目部
二o_______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