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一
一、對于協議中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逃避法律責任的條款是無效條款。
二、合同條款中甲方的訴訟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紙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二
承諾人: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本人已經閱讀并知悉公司的《員工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等與知識產權和保密相關的各項制度,鑒于本人因參與項目而可能:
1、在職務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開發結果;
2、接觸到或知悉公司和客戶擁有的各項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商業秘密。
為保護公司與客戶的相關權益,本人自愿對如下事項做出承諾:
第一條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本人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本人保證接觸到或使用公司或客戶的商業秘密僅用于與項目有關的用途,不用于其他項目。除為執行項目目的外,保證不對以上信息進行復制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以上信息的公司其他職員)進行泄漏、公開披露等。
第二條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同公司經營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能同時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尤其是有競爭關系的公司的聘用,不對公司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咨詢性、顧問性、技術性服務。
第三條 本人承諾在執行項目任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本人承諾在項目主體工作完成前不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本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被動調離本項目或離開公司,應在離開項目崗位前30天內,將個人手中的公司文件、咨詢(評估)報告、客戶資料、項目檔案、訪談記錄、統計數據、程序清單、存有商業秘密的軟盤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給公司指定的接收人員,并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
第五條當發現公司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時,本人有義務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協助公司,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人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賠償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本人違反本承諾函而導致公司在經營上所遭受的損失及公司向其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賠償額及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因該訴訟和索賠支出的相關費用。并且不論本人的違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必須在損失之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本人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應當歸還公司。上述賠償可從本人的工資報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公司有權向本人追償。
公司除有權要求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外,有權請求有關行政、司法機關追究本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七條本承諾函與本人和貴公司簽訂的《員工勞動合同》等勞動服務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果本人違反本承諾函,應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公司有權提前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本承諾函不因雙方《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而自動失效。
第八條 本人承認,已仔細閱讀過本承諾函,并確切了解和明白承諾函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九條 本人如因履行本承諾函與貴公司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三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四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及約定的其他車輛。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五條 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 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九)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第八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精神損害賠償;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四)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五)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責任限額
第十條 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主車與掛車連接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四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五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六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 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非營業用車輛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及其他證明。
第二十二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五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銷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六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租憑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約定有關租地事宜如下:
一、甲方現將位于______附近的______場地,除______畝地外,余下部份約______畝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經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算起,租期為______年,租金按照每畝每年______元計算,不得起價。三年期滿后,在同等租金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租,甲方不得轉讓它人,或收回,除非乙方自行放棄。
三、租金以______方式交清,先交錢后使用。租憑期間乙方必須愛護房屋圍墻。如因乙方在場地施工或生產時,造成圍墻崩破,由乙方負責維修好,如因天災引起破壞,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租給乙方的場地不承擔風險,例如:政府征地拆遷等,同時如不是政府部門或是甲方及它人故意收回場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提出,向甲方索要所有建設及設備賠償,甲方無條件支付。
五、乙方進入場地施工,生產后,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三通如下:路通、水通、負責照明電。
六、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場地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負責幫甲方代買______、所買價格與乙方相同,乙方不得賣高價給甲方。具體價格根據廠家定價。
七、______代買:甲方如需購買______時,需在乙方進貨之前向乙方說明,否則,乙方如已經進貨入乙方場地,或甲方沒有足夠資金之類的事件,乙方有權不給甲方代買,因此,甲方需等乙方下次進貨時,具備以上條件后,乙方再給甲方代買。
八、乙方代甲方購買______時,乙方需在自己有足夠______的情況下,代為甲方購買,如因乙方自己場地已有足夠的______的情況下,故意不為甲方購買,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九、甲方要求乙方代為購買______時,需在購肥的當天付完______款數,否則乙方有權不給代買______。
十、乙方在場地所有建設設備都歸乙方所有,如乙方中途不做或不再續租,乙方有權收回、拆裝設備。設備包括如下:木頭、電機、電線、瓦片、鋼鐵等,乙方租甲方的場地不能轉租給別人。
十一、以上協議未盡事宜,有待雙方自行商議、合法、合情、合理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七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所貸款項用于乙方購買坐落于 的 項目 棟 單元 樓 號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至甲方住所地或指定地點還清所借款項。
第四條 乙方應對本借款協議及本合同盡到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條 乙方與房屋出賣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甲方即可以乙方的名義直接將本協議約定的借款支付給房屋出賣人。
第六條乙方在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還清借款的,該借款不計利息。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則乙方應即時按照甲方的要求歸還借款本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從借款之日起到實際還款日),并承擔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涉訴費用(含律師費)。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當日,乙方應立即配合甲方至當地公證處辦理借款期內房屋權屬公證。申明乙方未按第三條內容約定履行義務的,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代理乙方在購房所在貸款銀行的按揭貸款本金實行一次性歸還。乙方并同意甲方持銀行開據的按揭結清證明注銷預抵押登記及房管局房屋備案登記,房屋處分權及所有權轉移至甲方名下。甲方同時應退還由乙方支付的(扣除甲方借款金額、替乙方還清按揭的資金及違約利息以外的)部分首付款項及向銀行歸還的按揭本金,此期間由按揭產生的銀行本金利息又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的,除承擔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法律責任外,甲方接受乙方在逾期后甲方未將房屋進行權力轉移或處置前,乙方還清借款或承擔法律責任后再向其交付房屋,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在未還清借款時,該房屋權屬歸甲方,逾期未還清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處置。
第九條協議履行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后3日內,乙方應返還甲方所借款項。拒絕或逾期返還的,乙方除應支付所借款項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外,對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涉訴費用(含律師費)也應予以承擔。
(2)因乙方未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義務致使出賣人單方解除買賣合同的;
(3)乙方與出賣人在買賣合同發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解除合同達到一致的。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條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具體變更條款)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九
一、知識產權條款
1、研發成果的歸屬方式:
(1)乙方接受委托開發軟件,知識產權歸屬乙方,乙方授權甲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
(2)乙方接受委托開發軟件,知識產權歸屬甲方,乙方不再具有所有權;
(3)研發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且對技術情報和資料均承擔保密義務。
2、知識產權的保密條款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無知識產權糾紛,如果出現知識產權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長期有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開發報價,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賠償金為該開發報價的200%。
(4)乙方在未經過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所開發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為該開發報價的200%。
二、安全及環保條款
1、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乙方應對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因素加以識別,對安全隱患予以防范,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不對他人和自身造成任何危害,并承擔違反上述承諾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國家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使用的任何材料不對環境造成污染,不對人身產生有害影響,并承擔違反上述承諾所造成的損失。
三、爭議解決條款
1、仲裁和訴訟只能選一個,仲裁一次性生效,仲裁不服不能去法院,法院是二次終審。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里沒有約定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在合同里寫明當爭議出現時,雙方都認可質量、技術品質的檢驗機構和鑒定機構;
4、勞動合同出現爭議,必須去勞動仲裁委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去法院。
四、預防合同欺詐的措施
1、注意合同對象的選擇:對方要有好的信譽,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2、對合同內容反復斟酌,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晰、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合同條款越完備,欺詐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要審核合同的全部條款里面是否有影響價格條款的內容。
3、聘請律師參與合同審核;
4、請工商局為合同做鑒證,請公證機關為合同做公證;
5、建立健全企業的規章管理制度。
(2)查詢對方的相關資格、資質和信用的信用調查和信用分析制度;
(3)合同專用章與合同文本的管理使用制度;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跟蹤、監督和檢查制度。
合同條款與合同續文發生矛盾篇十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非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自用汽車,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 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
年折舊率
9座以下客車
6.00%
農用運輸車
12.50%
其他車輛
10.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氣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