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貨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一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六十三條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條 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二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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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二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釋義】本條是對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的規定。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到底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經濟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經濟合同被確認無效后。
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外經濟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應當對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遭受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本條在此基礎上對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后產生的法律后果作出規定。
本條規定,在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情形下,當事人仍應負如下幾種民事責任: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接受該財產的當事人則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存在,那么就應該讓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恢復到如同沒有訂立合同時的狀態下的情形。
而返還財產就是旨在使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況。所以不論接受財產的一方是否具有過錯,都應當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不過返還財產主要適用于已經作出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根本就沒有開始履行,或者說財產尚未交付,就不應適用返還財產這一原則。
在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中,返還財產可分為兩種情況:
(1)單方返還財產。這種情況主要適用于在當事人一方故意違法的情況,即一方故意違法訂立合同的行為,其應當將從非故意方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從故意方取得的財產應當上繳國家。
例如,一方以欺詐的方法與對方訂立了合同,那么欺詐方就應當單方返還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而另一方從欺詐方獲得的財產,應當上繳國家。
除此之外,單方返還還包括以下一種情況,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還沒有履行,則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只存在單方返還的情形。
(2)雙方返還財產。這種情況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銷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被撤銷只是由于一方或者雙方有過錯,而并非合同違法,此時雙方均應返還從對方所獲得的財產。比如在因重大誤解而使合同被撤銷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返還財產。
對于返還財產這種民事責任,要注意以下幾點:(l)返還財產的范圍應以對方交付的財產數額為標準予以確定,即使當事人所取得的財產已經減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擔返還責任。
(2)如果當事人接受的財產是實物或者貨幣時,原則上應返還原物或者貨幣,不能以貨幣代替實物,或者以實物代替貨幣。
(3)如果原物已經毀損滅失,不能返還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應以同一種類物返還。
2.折價補償本條中規定對于“不能返還或者沒有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本條規定了以返還財產為恢復原狀的原則,但是在有的情況下,財產是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在此種情況下,為了達到恢復原狀的目的,就應當折價補償對方當事人。
不能返還可分為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法律上的不能返還,主要是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即當一方將受領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而第三人取得該項財產時在主觀上沒有過錯,不知道或者沒有責任知道該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善意第三人就可以不返還該原物,并且該原物也是不可替代的,此時,該當事人就不能返還財產,他就必須依該物在當時的市價折價補償給另一方當事人。
事實上的不能,主要是指標的物滅失造成不能返還原物,并且原物又是不可替代的。在這種情況下,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應當依據該原物當時的市價進行折價補償。沒有必要返還的,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當事人接受財產是勞務或者利益,在性質上不能恢復原狀的,以當時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以錢款返還;沒有國家規定的價格,以市場價格或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計算,以錢款返還。
(2)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識產權而獲得的利益,由于該知識產權是無形的,則該方當事人可以折價補償對方當事人。
3.賠償損失本條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一般都會產生損害賠償的責任。
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凡是因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過失的當事人都應當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
法條原文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條文義解釋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后,導致合同自始無效。無效,是指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不發生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法律效果。
但是,無效并不是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也要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后,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相應的責任。本條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本條規定,在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情形下,當事人仍應負如下幾種民事責任:
一、返還財產
適用于已經做出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該合同交付了財產的當事人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當事人在準備履行和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從對方實際得到的財產,包括所交付的財產及其孳息和所交付的費用。
返還財產可分為兩種情況:
(1)單方返還財產。這種情況主要適用于在當事人一方故意違法的情況,即一方故意違法訂立合同的行為,其應當將從非故意方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從故意方取得的財產應當上繳國家。
例如,一方以欺詐的方法與對方訂立了合同,那么欺詐方就應當單方返還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而另一方從欺詐方獲得的財產,應當上繳國家。
除此之外,單方返還還包括以下一種情況,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還沒有履行,則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只存在單方返還的情形。
(2)雙方返還財產。這種情況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銷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被撤銷只是由于一方或者雙方有過錯,而并非合同違法,此時雙方均應返還從對方所獲得的財產。比如在因重大誤解而使合同被撤銷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的目的,使因合同無效而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恢復到沒有合同關系之前的狀態,消除無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在財產關系上所造成的影響。
首先,這不是一種過錯責任,不要求返還財產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的因素。其次,返還財產應當以恢復原狀為原則,必須恢復到當事人訂立合同前的財產狀況。
即使當事人所取得的財產已經減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擔返還責任。
二、折價補償
本條中規定對于“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本條規定了以返還財產為恢復原狀的原則,但是在有的情況下,財產是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在此種情況下,為了達到恢復原狀的目的,就應當折價補償對方當事人。
不能返還,包括事實上不能返還和法律上不能返還兩種情況。
事實上不能返還,如屬于無形財產的專有技術、信息資料等,即使返還也已經失去其原有的價值;又如有形財產已經變形、毀損、滅失等,不能返還。法律上不能返還,如財產已經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對該財產已經取得了所有權。
沒有必要返還,主要是指當事人相互協商,認為不采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對雙方當事人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還。
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當事人接受財產是勞務或者利益在性質上不能恢復原狀的,以當時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以錢款還;沒有國家規定的價格。以市場價格或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算,以錢款返還。
(2)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識產權而獲得的利益,由于該知識產權是無形的,則該方當事人可以折價補償對方當事人。
3.賠償損失
本條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一般都會產生損害賠償的責任。
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凡是因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過失的當事人都應當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
當雙方在合同無效中都有過錯,并且都有財產或者財產利益的損失時,可以相互請求賠償,就相同的損失數額進行折抵之后,對所余部分進行賠償。
貨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三
近日,我參加了一次合同法務培訓,收獲良多。在這次培訓中,我深刻認識到合同在商業活動中的重要性,同時也學到了許多相關法律知識。下面將從培訓內容、自身學習心得、實踐應用、交流互動、未來規劃五個方面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培訓內容方面,本次合同法務培訓內容豐富、通俗易懂、生動有趣。在培訓中,老師通過豐富多樣的案例,深入淺出地講解合同基本知識、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等重點內容,讓我們更直觀地了解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管理合同。此外,通過與其他企業的合同管理交流,我們了解到了各個行業在合同管理中的共性與不同點,對于我們了解商務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學習心得方面,我認為參加這次合同法務培訓讓我收獲頗豐。通過理論學習和案例分析,我對合同法律知識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特別是在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我們必須注意合同中特別條款的約定和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部分加強了我的印象,同時也增強了我對商務約定合同法律效力判斷的信心。此外,我認為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而言,加強法律學習,了解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情況,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意義重大。
實踐應用方面,我認為合同法務培訓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我的合同管理實踐經驗。我們針對自己的業務環境和實踐背景,通過學習和交流總結出了一些實際的合同管理策略,對以后的實踐意義重大。同時,在具體操作中,我也將結合自己所學所得,盡可能將合同管理實踐和商務合約有效性分析相結合,以保證企業實際運營中的商務合約合規合法。
交流互動方面,這次合同法務培訓為我提供了與行業同仁交流和互動的機會。我認為通過不同行業的合同管理人員間的交流,相互學習和互通有無,可以得到許多實操的經驗和案例分析。同時,我認為增強與同行之間的溝通,有助于學習行業風險和趨勢,獲得向前推進的足夠動力。在交流過程中,我不但發現了自己的不足,而且收獲很多啟發,并且加強了對行業前沿知識的關注和深入思考。
未來規劃方面,我認為合同法務培訓對于我的職業規劃和個人發展都有重要意義。從長期來看,個人職業發展離不開法律知識預備,而簽署和履行合同,是現代業務生活的重要部分。我希望能夠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分享,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轉化成實際的應用價值,成為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推動企業發展,為商業合規發展做出貢獻。
綜上所述,本次合同法務培訓對于我的法律意識和商務合同的理解也更加全面、深入,同時也讓我深刻認識到在商務環境中如何更好地合規簽約和運營。通過此次培訓,我還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合同管理各方面的重要性,希望通過實踐和學習,加強自我管理、完善和提高自己的綜合素養,從而為自己的工作和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好的貢獻。
貨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四
近年來,合同糾紛日益增加,合同法知識的普及教育勢在必行。作為一名大學生,我有幸參加了合同法普法教育,深受啟發和教育。下面,我將圍繞合同法普法教育的內容,總結一下我的學習體會。
首先,合同法知識是非常實用的。合同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文書,貫穿于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通過合同法普法教育,我們能夠了解什么是合同,有什么樣的合同,以及合同的效力和違約責任等內容。這為我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和保障。舉個例子,我曾經聽說過一個朋友在租房的時候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結果導致了爭執和糾紛。如果他能夠掌握一些合同法知識,就可以在租房時要求簽訂正式的合同,避免后續的麻煩。
其次,合同法普法教育有利于學生的法律意識提升。在合同法的教育過程中,我們深入學習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了解了合同法的重要性和作用。我們現在是法律的受眾,將來也將成為法律的實施者和維護者。因此,我們有責任了解法律,維護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合同法普法教育正是為了讓我們能夠明白,只有合法合規才是我們應該遵守的原則,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障我們自身的利益。
再次,合同法普法教育有助于我們樹立正確的合同觀念。在學習的過程中,我們了解到經濟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一環。合同是交易的依據,是義務關系的載體。通過與合同法的接觸,我們能夠清晰地認識到什么是有約束力的合同,什么是無效的合同,怎樣規避或應對合同的陷阱等等。合同法教育的目的是提醒我們在簽訂合同時,要審慎選擇合同條款,并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強調合同制訂者的誠實信用原則,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
最后,合同法普法教育有助于我們培養良好的合作意識。在合同法的學習中,我們意識到,合同的基本精神是平等協商、公平交易、信守諾言和互利共贏。只有在這種合作氛圍下,才能實現自己的利益,改善社會的整體利益。從微觀層面來看,租房、購物、旅游等方面的合同,需要我們與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從宏觀層面來看,各個領域的商業合作和貿易合同,也需要我們保持良好的合作意識,努力實現雙贏的局面。只有將合作的思維融入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和發展的需要。
總之,合同法普法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教育任務。通過這項任務的開展,我們能夠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識,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素養,樹立正確的合同觀念,培養良好的合作意識。合同法教育不僅對我們個人有著積極的影響,也為社會的和諧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們應該珍視這次學習機會,不斷提升自己,發揮自己在未來法律建設和應用中的作用。
貨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五
合同法務是企業中非常重要的領域,每個企業都需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因此,我參加了一次關于合同法務的培訓課程,并在此次培訓中受益匪淺。本文將分享我在這次培訓中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課程內容與收獲
在該課程中我們學習了合同的法律意義、基本結構、條款規范等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讓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合同,彌補了我之前對合同法律知識的缺乏。在課堂中老師還分享了實際案例,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合同的作用,以及如何在實際工作中運用獲得最佳效果。通過學習,我不僅獲得了法律知識,還學會了合同處理的技巧。
第三段:合同處理技巧
在處理合同時,我們需要注意文本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合同的內容需要準確、詳細地闡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此才能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此外,在協商過程中,雙方需要保持耐心,全面溝通,及時解決方案,確定具體的條款、金額、時間等內容。通過這次培訓,我學會了如何根據不同的合同類型進行條款的規范化,如何分析合同中的風險和糾紛等情況,并解決相應問題,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第四段:實際應用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處理技巧,與他人合理協商以達成成功的合同交易。我在最近的一次招標合同中應用了所學知識,及時溝通協調,成功簽訂了大約十萬的項目合同,其中合同中涉及的責任條款、價值條款、時間條款等內容多達二十條,在課堂上所學知識將其處理的極為準確、清晰,同時也在過程中對合同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可能產生的潛在風險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讓我在本次項目合同交易中更有自信。
第五段:總結
通過這次合同法務培訓,我明確了學習合同法務的重要性。學習成果的應用,正如我在實際工作中所體會到的,將更好地掌握與他人相互合作中涉及的法律內容,實現更加積極有效、合法合規的合同交易。因此,我強烈建議企業進行內部合同法務的培訓,不僅為企業帶來更高質量的合同交易,同時讓員工能夠更合法、安全、高效地為企業服務。
貨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篇六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條規定了違約的基本形態和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
現實中違約形態表現多樣,不少學者對此都有歸納,如有的將債務不履行分為拒絕給付、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遲延給付四種狀態,有的則強調預期違約、根本違約、部分違約。
這些歸類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難免有所疏漏。
本文從分類入手,闡述違約形態,以適用各種違約現象。
違約行為從不同角度可做多種分類。
按照違約行為是否完全違背締約目的,可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
完全違背締約目的的,為根本違約。
部分違背締約目的的,為非根本違約。
同樣一個違約行為,可能導致根本違約,也可能是非根本違約。
例如,顧客買二米五布料,商店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
如果消費者買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裝,二米三布料不夠置裝用,商店構成根本違約,如果消費者買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單,雖短二分米,但不影響使用,商店則構成非根本違約。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與履行狀況,違約行為可分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
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當事人能夠履行合同卻無正當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實上已經不可能。
合同的不適當履行,又稱不完全給付,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條件。
不適當履行又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遲延履行。
按照違約行為是否造成侵權損害,可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當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為一般瑕疵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有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履行遲延等多種表現形式。
當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還造成對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人身損害的,為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的特征是違約與侵權行為競合,例如,債務人給付的機電產品存在漏電缺陷,導致債權人中電死亡,即為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也是一種瑕疵履行,故將與其對應的其它瑕疵履行稱為一般瑕疵履行。
按照遲延履行的主體,可分為債務人履行遲延履行和債權人受領遲延。
債務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為債務人履行遲延。
債權人超逾履行期受領的,為債權人受領遲延。
違約行為的其它分類可見下面條文解釋。
違反合同義務,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此,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此外,還有支付違約金及定金責任等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