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一種常見的書面形式,用于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它在各個領域都有廣泛的應用,包括學術研究、商業管理、政府機構等。報告幫助人們了解特定問題或情況,并提供解決方案或建議。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報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會審情況報告篇一
您好!感謝領導能在百忙之中看我的辭職申請。感謝領導的信任,給我這個發展的平臺,現在因家里有事,不得不辭職。
我于從某化工學院畢業后分配到本所,現在第五研究室工作。因家中父親年老多病需人照料,又因我與愛人長期兩地生活等實際困難,現向領導提出辭職申請。
由于父親現年五十三歲,于19患半身不遂病,衣食不能自理。我于20xx年結婚,愛人在家務農,現有個兒子,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家中照顧老人、教養子女和其它輕重家務勞動都由愛人一人擔負,她長期操勞,累得難以支持了。
對于我現在手頭上的研發工作,希望領導能夠盡快安排人員進行交接工作。我也希望研究所領導能夠批準我的辭職。
會審情況報告篇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推動我市工會工作和工運事業的發展,強化依法撥繳工會經費意識,根據我市實際,制訂全市企事業單位工會經費由地方稅務部門代收實施辦法。
一、代收工會經費的范圍
我市東寶、掇刀轄區內,除中省企業、垂直管理企事業單位、財政全額預算撥款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經費仍按有關規定維持原繳撥辦法外,其它不論是否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應上繳市總工會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統一由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代收。
具體包括:各類企業,即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街辦企業、股份合作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實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財政差額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滿六個月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代收工會經費的方法
(一)計算基數
工會經費的計提和劃撥以繳費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為計算基數。
1、全部職工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各類用工性質的全部人員,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應包括中方職工、港澳臺方人員和外籍人員在內,其中外籍人員指在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腦力和體力勞動者。
2、工資總額是指企業或單位在一個月支付給全部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工資和其他特殊兌現方式(如年薪制、結算手續費形式)支付的工資總和。工資總額不以經費來源、支付形式為依據,貨幣形式和實物形式支付的、工資科目開支的和非工資科目開支的、稅前列支和稅后列支的都應列入工資總額計算范圍。
3、“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各企業、事業單位工會經費的計費依據,不得以“計稅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
4、對財務核算不健全,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單位,按照統計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或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收繳基數;建筑企業其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主管地稅部門按其經營建筑工程總量核定。
(二)代收比例
1、根據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地方稅務部門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1%代收,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1%由基層工會留成。基層工會留成和上解工會經費比例,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有新的規定時,按照新規定執行。
2、對自開業或者設立之日起六個月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地方稅務部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代收“工會籌備金”。
(三)代收方式
1、代收單位是指市地方稅務局各直屬分局(石化分局、塔影分局、瀏河分局、東寶分局、掇刀分局等)。
2、地方稅務部門代收工會經費采取按月或按季代收。其中月工資總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按月代收,月工資總額在5萬元以下的單位按季代收。
3、繳費期限為月度或季度終結10日內(外商投資企業為15日內)。各上解工會經費的繳費單位應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填報《行政計撥和上解工會經費申報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到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納稅大廳工會經費代收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并由代收單位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4、在年度申報、繳費期內,可以采取預繳清算法,即每次繳納可以按一定數額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繳的部分抵作下年經費,少繳部分據實補繳,或者次年稅務清算時予以補繳。
5、地稅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全額劃繳市總工會。
三、代收工會經費的管理
(一)票據的領用和管理
1、《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是代收工會經費的合法憑證,由市地方稅務局向市總工會領取,比照稅收票證加強管理,建立健全領用、發放、登記、結報等管理制度。
2、繳費單位憑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作為單位財務記帳和稅前列支憑證。
(二)帳戶的設立與管理
1、市總工會在專業銀行開設專門收入帳戶并按有關要求加強使用管理。
2、地稅部門對代收的工會經費實行“專戶存儲、按季結算”的專項管理辦法。
(三)基層工會經費管理
1、工會經費委托代收后,各企事業單位工會留用的工會經費仍按現行辦法由單位行政直接劃撥給同級工會。基層工會要堅持獨立管理原則,單設帳戶,實行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所在地地方總工會及其經費審查委員會要加大檢查指導和審查審計力度,加強工會經費管理。
2、繳納工會籌備金的企事業單位依法建立工會后,稅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籌備金由市總工會一次性返還給基層工會。
四、工會經費的清算和法律責任
(一)根據《工會法》和有關文件精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工會經費。對撤銷、關閉和破產的企事業單位,必須由單位工會提出書面報告,并附有關撤銷、關閉和破產清算的文件及相關材料復印件,經主管工會審核,報所在地地方總工會同意后,由所在地地方總工會函告地方稅務部門停收工會經費。
(二)工會經費委托地方稅務部門代收后,對欠繳、漏繳工會經費的單位,經查實后,依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地稅部門下達由市總工會簽發的工會經費催繳通知書,并按有關規定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催繳無效的,地稅部門將情況反饋市總工會,由市總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申請強制執行。
五、代收工會經費的有關要求
(一)市總工會按代收總額的一定比例撥付地稅部門代收業務費。
(二)代收工會費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市總工會與市地方稅務局確定。各縣市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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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情況報告篇三
各位委員:
下面作公司工會經費審查情況的報告,請予審議。
根據《工會法》、新《會計法》及《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公司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抽調人員對公司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工會經費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銀行對帳單等必要的財務資料進行了認真地審計審查,現將工會經費使用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20工會經費收支情況:
(一)工會經費收入情況
1.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計提共計萬元;
2.工會經費存款利息收****萬元。
2011年度公司工會經費收入合計總額為*****萬元。
(二)工會經費支出情況
1.上解經費支出*****萬元。其中:
上解到定西供電公司工會****萬元,上解到總工會***萬元。
2.工會會員活動費支出****萬元。其中:
(1)參加公司職工藍球比賽活動費用支出****萬元;
(2)女職工“三八”購紀念品購置費用支出****萬元;
(3)參加市公司職工羽毛球比賽活動費用支出*****萬
元。
3.工會業務費支出****萬元。其中:
(1)工會辦公費支出****萬元;
(2)工會會議費支出***萬元;
(3)工會訂購書報費支出****萬元;
(4)崗位競賽活動費支出*****萬元。
4.其他費用支出*****萬元。其中:
(1)慰問退休職工支出*****萬元;
(2)職工或職工家屬喪葬費*****萬元;
(3)慰問生病職工及家屬營養品費用****萬元。
2011年度工會經費支出合計總額為*****萬元。
(三)2011年工會經費結余*****萬元,截至2011年底工會經費滾動結*****萬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通過對公司2011年度工會經費的審查審計,審計組認為公司工會在工會經費管理工作中能夠嚴格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符合《工會法》、新《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同時,堅持“收好、管好、用好”的原則,在辦理收入、支出各項手續時較為規范合理,較好地執行了財經紀律和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
同時,根據本次工會經費審查審計情況提出如下建議:一是要進一步完善工會財務報銷審批程序,發揮好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二是工會經費要更好地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的原則,加強預算執行力度,做到收支相抵,適量結余。
審查人員:***********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會審情況報告篇四
隨著工會審計監督工作的不斷深入,工會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力度也隨之不斷加大,大多數被審計單位能夠正確對待審計工作,工會審計整改逐漸走上正軌。
但在審計回訪中,也發現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
一、審計意見整改落實的基本情況
崇左市下屬有7個縣(市、區)總工會。
市總經審辦每年都對各縣級工會實施了經費收支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并按照工會審計程序在規定期限內,分別對被審計單位以書面回訪的方式進行審計回訪,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執行情況。
據統計,20xx~20xx年,市總經審辦對縣級工會實施審計項目14個,出具審計結果報告14份,共提出審計意見62條;被審計單位已整改落實59條,正在整改或未落實整改3條,整改率為95.16%。
二、審計意見整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從統計數據來看,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大都得到了整改落實,但縱觀工會審計整改全局,仍存在一些影響和阻礙審計意見整改落實的突出問題。
具體表現為“三不”:
(一)整改態度不端正。
任內的整改,前任的不整改;容易的整改,有難度的不整改;認同的整改,有爭議的不整改;督促的整改,有空可鉆的不整改。
(二)整改問題不徹底。
一些存在問題,如會計科目使用不當、支出預算編制不夠細化等,年年發現,年年整改;當年整改,當年反復。
這種相同問題“屢改屢犯”、“邊改邊犯”的毛病沒有得到根治。
(三)整改督查不到位。
經審組織大多是以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報告了解整改情況,對被審計單位是否真實整改缺少實地調查核實,整改效果如何沒有進行檢查和評估,跟蹤問效乏力。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以上存在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認識偏差,導致不整改。
在被審計單位領導層面上,存在相互比較和“新官不理舊賬”的思想,只關注自己任期內存在的問題,不重視前任遺留的歷史問題,認為與己無關。
對開展整改有“四怕”:即怕丟“面子”、怕影響威信、怕影響形象、怕影響政績,以致造成審計意見整改落實難以到位。
在整改責任部門業務人員層面上,有兩種情緒。
一是有抵觸情緒,潛意識里把審計監督看成是“找茬挑刺”,不配合整改。
二是有畏難情緒,主觀上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
對一些簡單的問題,如完善審批手續等往往很快落實,而對那些有一定難度的問題,態度就變得消極。
(二)治標不治本,導致整改不徹底。
有些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流于形式,滿足于表面上的糾錯,停留在問題發生的當地、當時,就問題而論問題地進行整改處理,敷衍了事。
源頭整改的能力和意識不強,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缺乏深層次分析研究,不能深入查找問題的根源,做到標本兼治。
(三)監管松懈,導致督查不到位。
由于目前審計整改大多是審后整改,事后監督,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往往是在執行當年審計項目的同時兼顧上年審計項目的整改檢查,客觀上精力和時間有限,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審計、輕檢查整改的現象。
另外,審計人員存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犯不著得罪人的思想,擔心問題披露了,被審計單位不高興,領導責備,同事有看法。
四、促進審計意見整改落實的思考
工會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在整個審計工作全局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
如果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整改,那么審計監督的目的就不能實現,審計也就失去意義。
針對上述問題,經審組織要不斷加大審計整改的督查力度,以“五個推動”促進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
(一)通報問責并施,推動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
在審計整改結果通報制度的基礎上,嘗試建立審計整改問責制度,具體明確問責的對象和原則、問責的`內容和方式。
在通報審計整改結果時,既要通報整改落實審計意見的完成情況,又要通報整改中存在的問題。
必要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
對逾期仍不整改的,建議同級工會啟動問責程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運用考評制度,推動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
建議將審計意見整改指標列入工會年度重點工作考評方案,從制度和機制層面促進提高整改效率和效果。
把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創先爭優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體系進行考核評價。
(三)將審計整改工作前移,推動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
對于審計發現的急需改進和容易改進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即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落實。
一方面強化了審計整改落實力度,達到以“邊審邊改”杜絕“邊改邊犯”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減輕了后續審計整改跟蹤檢查的工作壓力。
(四)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
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在溝通、協調過程中要設身處地替對方著想,多體諒對方的難處,耐心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使被審計單位充分了解和重視審計監督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審計整改。
(五)加強業務指導,推動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
對被審計單位未整改落實審計意見的,應查明原因,對于被審計單位確屬管理水平和業務水平缺乏,不知如何進行審計整改的,應積極指導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整改,對各類問題分別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幫助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內部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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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情況報告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縣級工會經審工作,全面了解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積極落實我市工會經費審計工作的相關要求,促進我縣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更好地服務于工會工作大局,汝城縣總工會經審會于近期在全縣開展了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專題調研活動。現將此次調研的情況匯總報告如下:
一、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幾年來,我縣總工會經審會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宗旨,以依法履行審查審計監督職責為己任,以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大力加強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建設,不斷拓寬審查審計領域,提高審查審計質量,努力完善和規范各種審計制度和程序,為促進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促進工會各項經濟活動遵章守紀、規范運作,促進工運事業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xx年度共審計項目14項,提出審計意見4條,并且全部得到落實。
在對下級審計方面,對20xx年度和20xx年度的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工會、直管基層工會及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20xx年度共審計項目5項,提出審計意見8條,20xx年度共審計項目7項,提出審計意見5條,并且全部已落實。
二、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從這次調研的情況來看,當前我縣工會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認識上有偏差,重視不夠,支持配合不力。認為工會經審主任屬于虛設崗位,經審工作不重要,可有可無,工會經審工作還沒有真正得到工會領導的高度重視,各方的支持配合也較差。縣總工會經審委主任雖然已按同級副職配備,但至今仍未按要求進入黨組,且兼職擔任縣總財務部長,其監督作用難以發揮。縣總經審辦也未配備專職經審干部,經審委主任還同時兼職其它工作,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經審工作。
使進行了審計,審計的項目也不夠全面,出具的審計報告有時存在避重就輕的現象;
(四)經審會實施對下審計工作時,由于許多基層工會經費不能獨立管理,受行政領導控制,有些單位行政方面不愿提供相關資料,致使審查審計工作難以開展。有的單位領導對經審會的審查意見不夠重視,對存在的問題未能認真整改,致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
三、對策和建議
根據在調研中發現的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特提出如下對策與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強化審計干部依法履職意識。加強教育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加強制度建設和內部監督,確保審計執法工作文明、廉潔、公正,維護好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高度重視審計成果運用。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問題,要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建議,減少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要按照《審計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根據審計項目的特點和內容,逐步推進審計結果公開,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審計監督的社會影響。
三是要繼續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在把加強對工會經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作為首要任務的基礎上,要繼續堅持突出審計工作重點,抓好延伸審計、專項審計,當前突出地要抓好工會經費使用項目的審計,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
四是要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各級工會經費審計組織要進一步完善工會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管,健全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有效規范經費使用范圍,要依照《工會法》、《審計法》和全總《關于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加強對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反饋和督查,嚴肅財經法紀,增強審計效果,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經審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宣傳工會經審組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提高各級工會領導干部對經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在全會上下形成監督就是服務,監督就是幫助,監督就是愛護的共識。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