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報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一
為規范華北科技學院黨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工作運行,保障學校黨的建設各項任務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領導小組是校黨委領導下的議事協調機構,在學校黨的建設工作中發揮整合力量、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監督落實的作用。
第二條??學校黨委書記任領導小組組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黨委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部、紀委辦公室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設辦公室,服務保障領導小組日常運轉,辦公室設在黨委組織部。
第三條??領導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七)完成學校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主要包括:
(一)負責領導小組會議的準備、紀要編寫、文件印發等工作;
(四)督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落實領導小組議定的事項、安排的工作;
(五)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主要包括:
(四)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領導小組主要通過會議形式研究討論問題,謀劃部署工作,決定重要事項,進行統籌協調。會議議題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也可由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出建議,報經組長確定。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組長委托副組長召集并主持,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重要事項可隨時召開。因故不能出席領導小組會議的,必須向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請假,并指派代表參加。會后及時形成會議紀要,由領導小組組長簽發。
第七條??領導小組應根據黨建工作需要,及時組織開展黨建工作調研。調研中了解到的重要情況、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的調研成果要送領導小組成員參閱。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調研成果的轉化運用。
第八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及時了解工作領域內的黨建工作動態及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總結梳理本單位的工作情況,以信息、簡報等形式報送領導小組成員。
(一)學校黨建工作年度計劃情況;
(二)每半年向學校黨委匯報一次黨建工作情況;
(三)領導小組對黨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排情況;
(四)領導小組制定擬印發牽涉全校性的黨建工作重要文件;
(五)領導小組組織的重要黨內活動和重大會議情況;
(六)校黨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等。
第十條??建立學校黨建工作督促落實制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由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抓落實,副組長協助抓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任務分解、提出工作方案,其他成員單位按分工具體承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成員單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做好溝通和協調,確保工作按計劃完成。
第十一條??領導小組通過召開會議等形式對學校黨建工作述職報告、選人用人工作情況、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黨建履職情況等進行評議。加強評議結果運用,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追究責任,督促整改。
第十二條??領導小組成員應帶頭維護領導小組權威,嚴格遵守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領導小組作出的決定的,以及在領導小組工作中違反黨的紀律和黨內法規制度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運行,保障黨的建設各項任務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等,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領導小組在部門黨的建設工作中發揮整合力量、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落實的作用。
第三條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組成員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為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領導小組設辦公室(簡稱黨建辦),作為辦事機構。黨建辦負責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督促檢查以及承擔領導小組交辦事項和日常聯系協調工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第五條黨建辦主任由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擔任,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成員為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
(一)研究提出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委有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文件的具體意見。
(二)根據黨組決定,統籌規劃、部署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推進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具體措施。
(三)對需提交黨組討論決定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事項進行審議,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擬決定的涉及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項、擬印發的重要黨建文件進行審核,向黨組匯報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情況。
(四)對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述職報告、年度選人用人工作情況、各黨組織負責人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履職情況等進行評議。
(五)整合統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資源力量,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同時、同向落實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發揮干部監督、巡視巡察、紀律審查、行政監察、內部審計等監督合力。
(六)對部門基層黨組織推進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選樹典型、總結經驗、通報情況。
(七)根據黨組授權,指導下級單位黨組設立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
(八)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黨建辦的職責主要包括:
(一)負責組織協調和推動落實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工作。
(二)根據領導小組部署安排,組織開展或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組長、副組長要求,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督促檢查成員單位落實領導小組議定的事項、安排的工作。
(四)負責領導小組會議籌備、制度制定、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以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主要包括:
(一)認真履行本單位承擔的職能,圍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領導小組及黨建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積極參與領導小組及黨建辦的工作,按照規定時限完成領導小組議定的事項、安排的工作。
(三)及時向黨建辦報送工作信息,反映本領域開展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動態、經驗和需要引起注意或解決的問題等。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三
第一條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對轄區范圍內的黨建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要把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月專題研究1次黨建工作,抓好班子,帶好隊伍。黨組織書記對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負總責,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對其分管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條鄉黨委每年要對各黨支部書記進行1次集中培訓,班子成員每年要到聯系的黨支部上1次黨課,各黨支部書記每半年向鄉黨委進行1次黨建工作述職。
第三條建立黨委班子成員黨建聯系點制度。每個黨委委員結合分管工作確定2-3個基層黨支部作為自己的黨建工作聯系點,每月至少深入聯系點2次,每次時間不少于1天,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全面掌握聯系點黨建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四條建立黨建工作談話制度。各黨委委員要關注所聯系黨支部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經常主動約談黨支部的黨員干部,幫助所聯系黨支部解決好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切實幫助聯系的黨支部提高黨建工作水平。
第五條各黨支部要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實現村村“十有”:有群眾擁護且健全的村“兩委”班子、有功能齊全的村級活動陣地、有統一醒目的村“兩委”標識、有群眾看得明白的“三務”公開欄、有寬敞明亮的農家書屋、有經久耐用的農民體育健身器材、有信號良好的網絡寬帶、有傳播黨委政府聲音的廣播、有科學合理的村級工作經費預算、有山潮水潮的人氣。
第六條各黨支部要健全組織機構,加強村級活動陣地建設,各項活動資料完善,活動經常開展,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有力。
第七條各黨支部要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和發展黨員工作,做好黨員管理工作,黨員基本情況登記冊和臺賬完備、規范,對流入、流出黨員掌握清楚。
第八條各黨支部要開好“三會一課”,做好黨員黨性分析和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深入開展好“三分類三升級”活動,認真完成好上級黨委安排的黨建工作任務。
第九條各黨支部要建立規范的黨員活動室,做到有標識牌、有黨旗、有會議桌椅、有學習讀物,各項制度規范上墻。
第十條各黨支部要組織開展好黨員干部“走基層”、“進村入戶、問情聯心”、“精準扶貧‘三掛鉤’”等活動,做到活動有計劃、有安排、有記錄。
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度
第一條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對轄區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月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問題,認真貫徹“一崗雙責”要求,把責任落實到人。各級黨組織書記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對其分管職責范圍內的黨建暨黨風廉政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條鄉黨委書記、鄉長、紀委書記每年要對全體鄉干部和村“四職”干部進行1次廉政教育集體談話,村“四職”干部每年向鄉黨委進行1次述職述廉。
第三條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各級黨組織要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廉潔從政、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第五條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帶頭嚴格執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規定》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制度要求,帶頭遵守各項黨風廉政法規、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嚴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和不廉潔問題。
第六條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揮民主監督機制,弘揚新風氣,抵制歪風邪氣,不斷強化黨員干部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的意識。
第七條各級黨組織要做好“三務”公開工作,鄉紀委每季度對鄉村“三務”公開工作進行一次檢查。
第八條各級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人和監督責任人發現黨員干部違反制度要求的行為和現象要及時制止、糾正,并向上級紀委報告。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四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1、重大決策包括:
(1)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2)年度總體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
(3)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和調整;
(4)專項資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臺涉及全辦的規章制度;
(6)涉及本辦全體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7)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
(8)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
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9)涉及全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機關及所屬人員的調進和調出;
(2)推薦科級、副科級領導干部后備人選;
(3)市級以上榮譽人選的推薦;
(4)對本辦干部職工的獎勵和對違反黨紀政紀的干部
職工的處理意見。
3、重大項目安排包括:
(1)辦公設備(指固定資產)的購置;
(2)組織開展大型活動資金的安排意見;
(3)設施設備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資金安排。
4、大額資金標準:
支出金額一個事項一次使用現金在1萬元以上和下屬各單位一次性花費5000元以上的,使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購置、考察學習、會議、培訓等。
決策必須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的紀律;必須按照職責和權限進行;必須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論證,實行科學決策。
1、集體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2、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帶頭執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局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備查。
1、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后做出決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
3、重大項目安排必須由承辦或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和報告,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提交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
4、大額度資金必須由使用部門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提交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
5、由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要經過與會人員的充分討論研究后做出決定,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擬定會議紀要并起草相關文件,經主任簽發后執行。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
思想政治表現及健康狀況自我評價報告篇五
2、對全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總責;
3、對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勤政廉政、履行“一崗雙責”負責;
4、對分管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1、對校行政領導班子和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2、對學校教育行風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3、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宏觀管理,完善管理和監督機制;
4、負責對公權力大、群眾關注度高的部門以及資金、資產、資源集中領域的監管。
1、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全校的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
4、抓好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貫徹落實;
5、抓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黨風廉政建設;
6、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工作。
2、把黨風廉政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的總體部署,抓好宣傳教育的落實;
3、積極推進校園廉政文化建設,營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圍;
4、加強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
3、負責學校穩定工作,加強對學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4、負責保密人員的紀律教育,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
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監管;
3、健全財經制度,規范財務管理,負責教育收費的監督和檢查;
4、加強教育經費、大額資金使用的監督;
5、深入推進校務公開、院務公開,完善公開內容、公開程序和公開形式。
2、防范學術領域中的不正之風;
3、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加強科研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4、加強重點學科和“211工程”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督。
5、負責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2、抓好領導干部出國(境)的管理和監督;
3、抓好學校基金會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4、抓好校慶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3、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經費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4、抓好非學歷教育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