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假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說明通用一
一>離職證明不是必要條件。一般情況下,原單位辦理中止保險的時候需要單位填寫一份減員表、開具一份離職證明;而新單位在辦理新員工續保的手續時,社保局的工作人員不要離職證明,只要有前一單位的保險減員表、和新單位填寫的保險增員表即可。 二、對于你自制假離職證明,本人是不支持的,但為了生活,為了找份好工作,給別人一個好印象也可以理解。 三>你的假離職證明有沒有加蓋公章啊?如果有的話就沒有問題了。只是一份“離職”證明而已,不會對你有什么影響的,如果你的新單位想對你的其他方面作調查,相信早就做了不會等到現在的。不會查的,一般只是例行查詢,你到街邊刻個防偽章),然后自己開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文本格式最好正規些你可以在網上找一下范本. 如果每進一個新員工都要親自核查原公司的是不太可能.電話是你朋友要提前溝通好
從個人保險上可以查出在職情況,即便你入職之后,被公司查出有虛假的情況,公司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合同無效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到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得不償失。建議還是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另外給大家提個醒,個人簡歷還是要真實為好,否則對個人信譽、信用及將來職業選擇都會產生影響。。
唐駿的“簡歷門”已經鬧得滿城風雨了。。
公司人事部可以去你留的公司地址,查詢原公司的電話,來查詢!
不過如果你不是什么總監以上的高職位的話,公司人事一般不會去查,
他要這個只是為以后出了事情避嫌,如社保沒轉移,和原公司有什么糾紛之類的!
沒交社保的話,新公司可以直接吧你社保轉過來的
上海的離職證明統一的是“退工單”,勞動者拿的那份是綠底黑字的30克聯單紙,需要有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的簽名和用人單位的公章,你要造假恐怕不太現實。如果原單位發現你與新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可以依法追究你和新單位的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要賠償。而新單位如果發現你造假實際沒有辦理離職手續,那么可以立即辭退你的,這是一定的!因為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你的工作關系還在原單位,社保關系也在原單位沒有轉到社保中心,新單位是無法為你辦理社保的,從這點上就可以說明你有問題。
推薦假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說明通用二
茲有xxx(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職務。現已申請離職,并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xx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雖然不比勞動合同的影響,但也是重要的文件,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在離職時,未能開具離職證明,又不想回原單位索要,因此,想辦法仿冒制作一份假離職證明,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偽造的假離職證明,是以虛假信息騙取企業錄用,一旦被查出來,企業是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離職補償的。
簡單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正規版: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推薦假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說明通用三
茲有xxx(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職務。現已申請離職,并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xxxxxx有限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雖然不比勞動合同的影響,但也是重要的文件,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在離職時,未能開具離職證明,又不想回原單位索要,因此,想辦法仿冒制作一份假離職證明,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偽造的假離職證明,是以虛假信息騙取企業錄用,一旦被查出來,企業是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離職補償的。
簡單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正規版: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推薦假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說明通用四
問:
我公司最近收到一封某公司的公函,告知我單位一名員工與其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函中嚴正指出該員工掌握公司的技術秘密,若擅自利用該人員掌握的技術秘密,將承擔法律責任;另外,若明知此人未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而雇傭,將承擔相關損失和連帶賠償責任。
我當時很詫異天外飛來的這封公函,因為入職時該人員提供的入職材料都是齊全的。于是翻出半年前入職時該人員提交的離職證明,和寄來的公函加以對比,兩個公章明顯不同。
后來與原單位人事部門了解到,由于當時該人員離職前簽訂培訓協議,但未滿服務期而離職,未給公司培訓賠償且并未辦理離職手續,也并沒有通過人事部門開據離職證明。原公司多次試圖聯系解決,該人員予以拒絕。后了解到此人已經在我公司工作,就提交我公司此書函,并希望盡快解決,若是再不解決將提交法院處理。
公司迅速開會討論此事,因誠信問題,最后還是考慮不再雇傭此人。
也咨詢了12333,若其離職證明是偽造或公章屬偷用,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為由,認定勞動合同無效。后來和當地的勞動局仲裁室聯系,說是可以不用仲裁認定合同無效,公司可以和員工直接解決。公司自行解決的話,也要證明離職證明是偽造的或是公章是投機取巧取得的,才能以“欺詐”為由認定合同無效,讓此人離開的心服口服。
問題是:
1. 那么如何證明呢?是由原公司書面證明還是該名員工書面證明?
2. 除了證明離職證明系偽造的書面材料還有必要準備其他書面材料嗎?
3. 有沒有其他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崔律師解答:
個人意見,供參考。
解除與此人的勞動合同關系要準備好合法的理由,經合法的程序。
1、事實:此員工入職時提供的離職證明確屬虛假。
建議繼續取證:
(1)與原單位再次電話溝通,了解當時其離職的真實情況,并予以錄音,如對方配合,可要求對方出具一個當時此員工離職時的書面情況說明;
(2)與此員工面談,讓其對于入職時的離職證明予以解釋,并對原單位發來的函件予以解釋,進行錄音取證。
(3)如此員工不承認此入職證明系虛假,公司可委托鑒定機構,對其上公章進行真偽鑒定,拿到鑒定結論。
2、理由:
(1)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此員工的行為屬于提供虛假入職材料,你可以看看你們公司員工手冊,是否有對此種行為的明確處理,是否在規章制度上有相應的約束,是否屬于嚴重違紀可解除的情形。
(2)以員工欺詐,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為由,終結用工關系(注意,此處是“終結用工關系”,因為勞動合同無效,不能再講“解除勞動合同”)。
3、程序:通知工會,征詢工會對處理此人的意見。向本人遞送書面處理通知,終結用工關系,同時辦理離職手續。
做到以上內容,基本上沒有問題了。
推薦假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說明通用五
問:
我公司最近收到一封某公司的公函,告知我單位一名員工與其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函中嚴正指出該員工掌握公司的技術秘密,若擅自利用該人員掌握的技術秘密,將承擔法律責任;另外,若明知此人未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而雇傭,將承擔相關損失和連帶賠償責任。
我當時很詫異天外飛來的這封公函,因為入職時該人員提供的入職材料都是齊全的。于是翻出半年前入職時該人員提交的離職證明,和寄來的公函加以對比,兩個公章明顯不同。
后來與原單位人事部門了解到,由于當時該人員離職前簽訂培訓協議,但未滿服務期而離職,未給公司培訓賠償且并未辦理離職手續,也并沒有通過人事部門開據離職證明。原公司多次試圖聯系解決,該人員予以拒絕。后了解到此人已經在我公司工作,就提交我公司此書函,并希望盡快解決,若是再不解決將提交法院處理。
公司迅速開會討論此事,因誠信問題,最后還是考慮不再雇傭此人。
也咨詢了12333,若其離職證明是偽造或公章屬偷用,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為由,認定勞動合同無效。后來和當地的勞動局仲裁室聯系,說是可以不用仲裁認定合同無效,公司可以和員工直接解決。公司自行解決的話,也要證明離職證明是偽造的或是公章是投機取巧取得的,才能以“欺詐”為由認定合同無效,讓此人離開的心服口服。
問題是:
1. 那么如何證明呢?是由原公司書面證明還是該名員工書面證明?
2. 除了證明離職證明系偽造的書面材料還有必要準備其他書面材料嗎?
3. 有沒有其他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崔律師解答:
個人意見,供參考。
解除與此人的勞動合同關系要準備好合法的理由,經合法的程序。
1、事實:此員工入職時提供的離職證明確屬虛假。
建議繼續取證:
(1)與原單位再次電話溝通,了解當時其離職的真實情況,并予以錄音,如對方配合,可要求對方出具一個當時此員工離職時的書面情況說明;
(2)與此員工面談,讓其對于入職時的離職證明予以解釋,并對原單位發來的函件予以解釋,進行錄音取證。
(3)如此員工不承認此入職證明系虛假,公司可委托鑒定機構,對其上公章進行真偽鑒定,拿到鑒定結論。
2、理由:
(1)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此員工的行為屬于提供虛假入職材料,你可以看看你們公司員工手冊,是否有對此種行為的明確處理,是否在規章制度上有相應的約束,是否屬于嚴重違紀可解除的情形。
(2)以員工欺詐,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為由,終結用工關系(注意,此處是“終結用工關系”,因為勞動合同無效,不能再講“解除勞動合同”)。
3、程序:通知工會,征詢工會對處理此人的意見。向本人遞送書面處理通知,終結用工關系,同時辦理離職手續。
做到以上內容,基本上沒有問題了。
推薦假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說明通用六
a:我去年畢業后,在杭州的一家公司(50人左右規模)工作,工作到今年一月份,然后離職了,公司給交了3個月保險,從10月到12月,并給我開了離職證明,證明我一月份離職(就是一張a4的紙打出來的,蓋了個公司的公章),但離職證明丟了!前幾天我在哈爾濱找到了一份工作(200人規模左右),在簡歷和面試的過程中,我說自己是4月份離職的,
那如果新公司向我要離職證明怎么辦,我能不能做個假的,原公司就給我交了三個月保險,新公司能不能看出來,我可不可以不要原先的保險,在哈爾濱重新開賬戶,假離職證明。
b:首先,在哈爾濱重新開賬戶交保險是可以的
我不建議你弄假的離職證明,你就說丟了,或者說在來這家公司前還去了一家公司就給那家了,可是只做了幾天覺得不合適就又離開了就可以了,總之就是,假話不要放在字面上
這類問題得根據你現有的情況來應對比較好。
如果這之前的公司沒有跟你辦理社保手續,那么,就會有什么太大影響的。你可以擬個假證明材料,設法蓋原工作單位的公章就可行了。時間好像不多了,你得抓緊時間。
還有個可能就是,一般新公司領導已決定錄用你了,剩下的有關入職手續都是人事部的行政專員去辦理。一般不會去做過多核實。
你是否真正離職了,若確實離職了,你只要到勞動就業服務局辦理失業證,就能表明你與任何單位都沒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了,而離職證明已經保存在勞動就業服務局,新單位可以放心地錄用你,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
如你尚未離職,就應該與新單位明說待提前一個月通知舊單位辦理好離職手續后就到新單位工作,然后再重新到勞動就業局辦理錄用登記,若新單位確實需要你,應該會等待你的,新單位也會希望自己的員工如此依法按規定正常離職的吧。
a:我原來(20xx年前)是做辦公室工作的,后來公司倒閉了,沒辦法找了操作工做了一年,現在又找到新工作了,是辦公室工作,我很珍惜!但是離職單上是操作工,和我面試時說的不一樣啊,我就想辦假的,但是不知道新公司去有關單位辦手續會不會看出來,請懂的朋友幫忙。
b:1、你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屬于違法行為,后果是簽訂勞動合同無效,并且用人單位不予支付補償;
2、因工作難找,建議你還是出具一份與簡歷一致的離職單,方法還是自己考慮吧,必須與簡歷一致。
一般單位為了防止勞動糾紛,都要求新員工提供原就職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的;如果你原來的單位拒絕提供證明,你可以向12333勞動者維權熱線投訴的;
不會的 其實離職證明的意思就是與上一個工作單位脫離工作關系的一個證明,為了以后不產生相關問題的一個證明材料 ,既然你已經從單位辭職了 跟單位沒關系了 弄個假的也可以,但是必須要有人力資源部的公章才行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會去查離職證明的。離職證明的范文網站上就有 是在不行就自己弄一個 我前兩天去入職單位我給的就是假的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