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如何寫供銷社個人述職報告簡短一
乙方(零售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商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乙方經營范圍允許的商品。
1、商品相關資訊必須真實、齊全、合法,包括商品類別、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具體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內容)。
2、甲方必須是企業法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同時提交所供商品的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衛生檢疫等有關附件文本。
3、進銷價格由雙方協商確立。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及匯率發生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變動價格一方應在變動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代表確認簽字后,方可執行變動價格,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交易雙方未經協商無權變動價格。(促銷、特價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銷售商品應另立文書文本,不屬此列)。
4、甲乙方對需要特別說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提供實物樣品及相關說明書。試銷商品應提供說明試產、試銷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表面無破損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必須使用正確條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必須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商品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不計價、不回收。
6、甲方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標準執行。
第二條 供貨
1、乙方要求甲方供貨,必須向甲方提供統一制作的訂單,提前 天將征訂單發至甲方。
2、訂單對新品(指首次訂貨商品)必須明確核準商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和地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數量、單價、包裝系數、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在接到訂單 小時內對能否接受(修改)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確認);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必須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必須在傳真前加蓋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質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2/3;對進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質期超過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長進貨日期,甲方應在保質期內,提前20天調換保質期較長的相關商品。
6、甲方不得強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銷售其它供應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以下費用:
(1)以簽定或續簽合同為由收取的費用;
(2)要求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商品條碼并可在零售商經營場所內正常使用的供應商,購買店內碼而收取的費用;
(3)向使用店內碼的供應商收取超過實際成本的條碼費;
(4)店鋪改造、裝修時,向供應商收取的未專門用于該供應商特定商品銷售區域的裝修、裝飾費;
(5)未提供促銷服務,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并等為由收取的費用;
(6)其他與銷售商品沒有直接關系、應當由零售商自身承擔或未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偽劣殘次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條 貨物驗收
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運輸方式: 運輸費用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1、甲方提供的必須提供交付標的物單證和有關資料。
2、乙方在貨到后 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進行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3、驗收手段: 驗收標準: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的內在質量問題,必須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
5、質量異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異議后,必須在 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第五條 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及宣傳計劃,以加速資金周轉和銷售。
2、乙方可以根據自身商品結構、季節性、節假日等因素,有選擇地舉辦現場促銷活動,同時由甲方支付相應的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為所供商品提供價格優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應當事先征得供應商的同意,訂立合同,明確約定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期限;收費的項目、標準、數額、用途、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4、乙方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帳,向甲方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稅。
5、乙方收取促銷服務費后,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得擅自終止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乙方未完全提供相應服務的,應當向甲方返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第六條 商品退換貨
1、乙方退、換貨必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 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 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簽交或書面確認后 日內沒有更換或收回所退商品時,乙方有權處理該商品,并在對帳時予以扣除。乙方在辦理過程必須通知甲方,不得單方擅自將商品撤下貨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貨商有權拒絕退貨: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損毀、變質或過期要求退貨,但不承擔由此給供應商造成的損失;
(2)零售商以調整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要求退貨,且不承擔由此給供應商造成的損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銷期間低價進貨,促銷期過后將所剩商品以正常價退貨。
第七條 對帳與貨款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1)預付貨款 (2)貨到付款 (3)鋪貨后按期結算貨款,鋪貨為 日。
2、采用前款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必須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 次,具體對帳日期為每月 天。對帳日期 日,甲方應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標明數量及數額的《商品對帳單》結算,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a、 日 b、 日 c、 日 d、 日 e、其它(不得超過國家相關規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為由延遲支付供應商貨款:
(1)供應商的個別商品未能及時供貨;
(2)供應商的個別商品的退換貨手續尚未辦結;
(3)供應商所供商品的銷售額未達到零售商設定的數額;
(4)供應商未與零售商續簽供貨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違反公平原則的事由。
4、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根據具體商品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制定本協議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應建立順利、便捷、有效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持《商品對帳單》及增值稅發票,乙方應足額支付貨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備齊結算相關手續進行結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貨款。對不按照合同條款支付貨款,經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貨款的,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行業協會可以會同相關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支付供貨商貨款,并依法要求相關部門采取封帳、限制資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損失。
7、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 (2)轉帳支票 (3)電匯 (4)其他
8、乙方可以在應支付的貨款中扣除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同時乙方需出具與之對應的、符合國家財務管理規定的有效憑證。
第八條 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沒有任何商標侵權、知識產權等爭議。如因甲方或所屬供貨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第九條 反商業賄絡
1、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賄、索賄以及其他不正當的商業競爭行為。
2、如甲方向乙方員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以換取特殊商業待遇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立即終止與甲方的商業合作,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3、如乙方工作人員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當要求,甲方應及時舉報,乙方應給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項,不得強行扣除費用。合同未約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費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乙方受到相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延遲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6、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阻礙清理帳目與貨品。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合同。
3、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供貨商協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送達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未盡事宜(變更與補充),雙方必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網址:
日期:
乙方(零售商):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網址:
日期:
如何寫供銷社個人述職報告簡短二
縣供銷社按照縣委、縣政府以及縣政法委綜治辦對20xx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合作的統一安排,于20xx年2月26日召集所屬各企業負責人以及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召開了縣供銷社20xx年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專題會議,會上縣社領導組織學習了縣政法委的有關文件,并結合供銷社的工作實際作了全年的工作安排。現就一年來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層層落實工作責任
縣社為了在全系統切實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于20xx年2月9日研究處理了由縣社主任為組長,縣社理事會副主任為副組長,縣社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和縣社所屬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縣供銷社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由副組長具體負責全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層層簽訂了綜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了20xx年縣社綜治管理工作方案,并決定將20xx年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年終綜合工作目標同考核。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在全縣開展的“3月綜治宣傳月”活動中,縣社用掛橫幅、張貼標語、召開會議等形式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安排各片區負責人派專人到各家各戶發送住戶需知,告知住戶按綜治要求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并按要求制作安裝了警務宣傳欄,成立了治保小組。
(二)在全縣開展的“3月法制宣傳月”活動中,縣社認真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了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并且安排職工認真開展自學法律知識每月不少于2小時。全年重點組織職工學習了《刑法》、《勞動法》、《環境保護法》、《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教育職工遵紀守法,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愛國敬業,為依法治社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縣社于4月11日再次召集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和所屬企業負責人,召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專題會議,會上由縣社綜治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學習了漢縣綜治委[20xx]2號文《關于印發220xx年全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并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縣供銷社關于貫徹落實縣綜治[20xx]2號文的實施辦法。
(四)加強綜治隊伍建設,開展群防群治方面。縣社在20xx年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投入專項綜治經費近30萬元,用于加強綜治隊伍建設,開展群防群治工作,設有5人的矛盾調解工作小組,在全系統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有8人的綜治維穩信息隊伍,在全系統及時通報了解綜治維穩信息。各片區成立了治保小組,開展門衛值班和日常巡邏工作。
(五)對安全隱患重點地區開展排查整方面。縣社把排查整治工作作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抓手,加強對系統內重點地區的排查整治,及時避免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開展平安創建工作方面。在縣社貫徹落實縣綜治委[20xx]2號文的實施辦法中,要求各片區要研究制定新時期全面深化平安建設規劃方案,以平安建設為載體推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平安家庭、平安單位”等創建活動,使平安建設群眾滿意度達85%以上。通過近一年來的努力工作,各片區分別落實了綜治信息員、小區治安員、小區居住樓樓長,制定安裝了警務宣傳欄,切實為各片區平安創建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使各片區居住群眾滿意度達90%以上。創建平安科室2個,縣社機關平安創建率達90%。
(七)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方面。縣社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成立了供銷社維穩安全部,專門負責矛盾糾紛調解和信訪受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小事不出片區,大事不出縣社”的原則,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一年來縣社信訪辦共接待來訪107人/次,去年待處理信訪事項13人/次。其中:有10人/次正在通過各種渠道尋求相關政策解決問題中。全年調處矛盾糾紛和信訪事件110人/次,案結事了率達91%,有效地保障了供銷社平安穩定。
(八)靈通信息方面。縣社在20xx年的靈通綜治信息工作中,一是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在重大節日期間全天24小時開機待命,值班人員堅持每天按“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要求通報情況。二是按政法委綜治辦的事求,及時上報了各種有關資料。
三、一年來的工作成效
一年來通過縣社高度重視,精心安排、指揮,全員齊心協力、認真工作,使供銷社全系統各片區的社會治安狀況良好,人居舒適安全感得以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