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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一
甲方:巴xxxxx制砂廠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修建砂石廠,需征用乙方林地,經雙方協商同意,甲、乙雙方現就林地征用相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所征用乙方河道側山林長 米,高 米,面積 平方米,按總額 元給予乙方一次性補償。
二、乙方領取補償款后,在甲方以后經營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業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三、乙方應向甲方現場劃定所征用林地界畔,確保權屬清楚、邊界無糾紛。
四、甲方對所征林地上的`附著物自行砍伐、清理,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為確保安全生產,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無故進入甲方生產區域。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甲方:小錐子山村3組
乙方:承德誠一梅花鹿養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振華
一、征用林地用途:甲方將5.9畝林地給乙方建設養殖場使用。
二、林地使用年限自2017年3月12日至2043年3月12日。
三、林地補償費。林地每畝補償6.8萬,共計5.9畝,一共40.12萬元,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著物為榆毛子,沒有利用價值,不用補償。
五、甲方應做好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確保乙方各項正常進行。
六、林地所在位置東至九號溝大渠,南至退耕還林小道,西至村民耕地邊,北至黑色電線桿。
七、如果使用過程中,遇到國家征用的情況,地面建設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
八、協議到期后,地面建設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租賃乙方繼續使用。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鑒證單位:
年 月 日
甲方:張家口市赤城縣鎮寧堡鄉東溝村
乙方:張家口市隆源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因“張家口市區、崇禮縣補水工程”項目工程建設需要,擬臨時占用甲方林地 公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經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占用林地主要用于管線,泵房及其他附屬設施建設。
二、 征(占)用范圍:
(詳見項目擬占用林地范圍圖),征地范圍以占地范圍圖為準,范圍圖界限經甲乙雙方現場指定確認。
三、 經雙方現場勘測確認,乙方共臨時占用林地面積: 公頃,林地補償費計 萬元,補償費用由乙方于2011年 8 月 28 日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 在補償資金到位并辦理林地使用許可證后,乙方可在被占用林地進行正常的施工建設活動。
五、 植被恢復:乙方占用甲方林地只享用使用權,原所有林地權屬不變。乙方負責植被子恢復種草栽樹。若乙方由于某種原因不能進行恢復工作,可以按工程量預算金額委托林業部門予以施工。
六、 以上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不得違反。
七、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訂立的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林業主管部門 份。
甲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代表: 年 月 日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二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村麻子沖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____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北至____,西至____,東至____。森林類別: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1、轉讓后,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____元。支付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鑒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鑒證人(簽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林地長期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該地塊位于xx,林地面積為xx平方米(折xx畝)。
2、現該地塊的林地甲、乙雙方自愿交易。
1、甲方的林地轉讓價每年xx元/畝。
2、乙方同意按以上支付給甲方林地價款:計人民幣xx元,付款時間及條件成就按雙方簽訂協議書時間生效。
3、轉讓期限:xx年,如乙方未能向甲方交納轉讓金,視為該協議終止。
1、甲方承諾無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林地的所有權,若乙方未能順利取得該林地,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及包賠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該林地轉讓價款,應付該地價款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1、甲方僅承擔該林地轉讓前的稅、費;轉讓后有關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有對該林地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轉讓手續。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4、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
代表:
乙方(印、章):
代表: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審核和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情況:
(二)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
(三)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審批。
第三條用地單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請;需要占用或者臨時占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林地,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請。
第四條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或者臨時占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三)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四)與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臨時占用林地安置補助費除外)。
森林經營單位申請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應當提供前款(一)、(二)項規定的材料。
第五條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審核權限,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四)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其它森林經營單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用地單位提交的用地申請后,應派出有資質的人員(不少于2人),進行用地現場查驗,并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第九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類型、林地地類、面積、權屬、樹種、林種和補償標準進行初步審查同意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條按照規定需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應當逐級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后,將全部材料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審核同意或者批準占用、征用林地申請后,按照規定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并向用地單位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同時將簽署意見的《使用林地申請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存檔。
第十二條對用地單位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申請,或者對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批準的,應當用文件形式批準。
第十三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用地單位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或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或者審批意見。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用地單位提出的申請,經審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準的,應當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中明確記載不同意的理由,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用地單位。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和審批管理檔案。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將上年度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占用、征用林地和臨時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情況報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農村居民按照規定標準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以行政村為單位編制規劃,落實地塊,按照年度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在逐級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使用林地申請表》和《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式樣,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四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里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貳拾萬壹仟捌佰元(20xx00元),余下的壹拾玖萬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五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將甲方擁有的涿鹿縣15萬畝林地使用權進行增值性互利項目合作開發,為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與業務,特制定如下協定。
一、由乙方先補給甲方20__萬人民幣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額扣回先補資金),乙方打入注冊資金全權操作在項目地涿鹿縣成立項目開發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為明確林地林權在本項目操作成功后所產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將15萬畝林地林權分割給乙方5萬畝,確保乙方林地林權增值利益,并雙方同時將15萬畝林地使用權轉入項目開發公司。
二、項目運行方案制定:甲乙雙方共同參與,雙方簽字認定后開始運行,運營過程中有需調整的雙方簽字認定后備案。
三、投資融資:乙方全權負責15萬畝項目開發融資,有權使用林權證融資、開發項目融資、公司股權融資、公司擔保融資、林權招商融資、項目招商融資、并負責將國家相關政策性項目補貼補助及財政資金的申請審批到位。
四、財務管理:甲方派出納,乙方派會計、并共同聘請一位資深財務總監。
五、人事招聘與管理:甲乙雙方認定后試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進行全面管理。
1、著重于辣木、大應泡桐、嬌豐柳速生能源林、材質林、高效藥食林種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種套養有機農特產品生產、轉基因胚胎育苗生產為主體。
2、發展天然藥食動植物科教生態游。
3、創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鎮”,傳統農耕農具展示,影視等基地。
4、推動產業經濟循環發展:創辦生物質燃料能源(生物質燃料顆粒、壓塊、生物質煤、生物質燃料油),生物質發電廠。
5、促進產業市場規模化發展,全年舉辦國家農林投資策劃指導師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
7、創建以涿鹿縣為中心的中國兔產業專業批發市場。
七、項目開發目的:將15萬畝林地炒熟,實現林地林權超值,分塊分割出售,最終達到項目開發公司成為高效農林管理型運行企業,籌備三年內將企業連環包裝上市。
八、違約責任: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六
根據xx市及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征收位于xx鎮xx村xx村民小組余月平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xx村建設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積征收土地面積為畝。
二、土地征地補償:按《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規定給予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設施不另行補償。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10日內,甲方將土地征收補償款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小寫:)一次性付給乙方。
2、乙方與第三人之間對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關系并涉及補償的,由乙方與第三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將已征土地與他人簽訂任何轉讓、出租、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原乙方與他人簽訂的任何出租、轉讓、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自然終止。
4、乙方應于收到土地征收補償款后3天內,清理被征收土地場,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甲方。如出現土地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現象,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報國土備案),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簽字:簽字:
xx年xx月xx日。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縣鄉(鎮)村_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元一次性結清。(結合自己情況,最好一年一付)。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八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xxx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
南:
西:
北: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xx年六月一日至xx年六月一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xx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叁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后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并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愿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xx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并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范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后,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范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并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文檔為doc格式。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九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地一塊,經甲、乙雙方協商作為乙方墳地使用,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墳地占地面積為1.2畝,價格為大寫:人民幣整。(小寫:元整),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付清。
二、如遇政府及大型項目開發,不論時間長短,乙方將無條件搬遷,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墳地搬遷費歸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予退還占用費。
三、所占用墳地四界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乙方在占用期間,只能在畝界線內進行埋葬,不得多占。
五、乙方在占用期間,要進行綠化,定時清除雜草,防止火災發生。
六、如上墳引起火災,將按燒毀面積進行賠償,并負責做好燒毀面積附著物的平茬工作。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性質。
八、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證明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十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甲方地界內,有償占地建墳,建墳地址位于甲方小底村西小底西組吳小朋南谷砣地供乙方使用。
一、甲方提供長27米、寬20米土地為乙方建墳使用,并負責協調有關事項,甲方及農戶應為乙方使用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上墳期間,注意防火,否則后果自負。
三、乙方必須在建墳前,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兩千元整。
四、使用期限為永久性使用。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墳占地協議書墳占地協議書。
甲方:xx鄉小底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xx鎮xx村。
20xx年11月12日。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十一
甲方(發包方):村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承包方):村組戶主:
身份證號: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單位:公頃、立方米。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七、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承包方簽字:年月日。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十二
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的林地,林權證號: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林地性質:_________(生態公益林、商品林),面積共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__元/畝·年,承包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人民幣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款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發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依法監督承包方按有關規劃進行造林,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等林業生產法定證件。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經營的有林地被劃定生態公益林的,有依法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收、征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當地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完善承包林地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包人對原承包經營的林地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須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給予賠償。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鑒證方(蓋章):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林地四至范圍附圖(圖幅比例)。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十三
為規范林地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的下列林地面積共________畝的林地使用權以________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________元,面積________畝共計為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________元,共計為________元,繳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繳付在本合同。
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
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置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
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
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時間:________。
乙方:________時間:________。
實用林地征用協議(案例14篇)篇十四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甲方將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后月。
4.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轉讓費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后,乙方將剩余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