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監護安全協議書篇一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乙 方:
職 業:
性 別:
民 族: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保障孤兒合法權益,確保孤兒健康成長,經協商, 民政局(甲方)與 (乙方)就孤兒養育和基本生活費使用監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孤兒 ,性別 ,現年 歲,出生于 年 月 日。經 (公安機關或法院)查明,孤兒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兒由乙方撫養,乙方每月給撫養費不低于 元并對其享有監護權至孤兒年滿18歲為止。(乙方領取孤兒生活補助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1、甲方負責協調落實孤兒現行保障政策,按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2、甲方定期實地走訪看望孤兒,對孤兒養育情況和生活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
1、乙方應履行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監護人所應履行的監護和撫養責任,孤兒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孤兒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并用于孤兒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醫療、康復等經費在內的`開支,不包含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費和寄養家庭勞務費等。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監護責任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進行監督指導,如乙方未能切實履行監督、撫養義務,甲方有權追回乙方領取的孤兒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或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乙方拒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甲方有權解除此協議并與新的監護人重新簽訂監護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爭議可憑此協議共同到當地人民法院,請法官按本協議制作調解書。
本協議一式叁份,鄉、鎮(街道)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監護安全協議書篇二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監護安全協議書篇三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系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部分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學校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為了學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家長是否親自接送學生的問題,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家長能按時接送學生,應履行的職責:
3、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安全系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酒駕、醉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家長認為學生有能力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無需親自接送:
1、自愿讓孩子自行上學、放學回家;
2、孩子在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第三條:接送學生具體時間安排
走讀生:(接送時間分為四段)
第一段:——(送)
第二段:——(接)
第三段:——(送)
第四段:——(接)
住校生:(接送時間每周兩次)
星期天:——(送)
星期五:——(接)
以上接送時間如有臨時改變,以學校通知為準。
溫馨提示:
1、學生上學或放學如遇雨、雪、汛期等惡劣天氣,家長必須接送學生。
2、教育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教育學生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煙火爆竹,不攜帶管制刀具、零食等危險品。
4、教育學生不購買變質、過期等不合格的食品或冷飲。
5、教育學生遵規守紀,提高警惕,學會自我保護。
6、學生不能準時到校,請家長及時向老師請假。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單位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委托監護安全協議書篇四
家校學生安全教育監護責任協議書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于泰山。為了維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責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學校與家長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甲方(學校)責任:
1、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等的安全教育,認真抓好學生在校期間及在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2、加強校園安全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4、對遲到或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5、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
6、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7、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不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乙方(家長或監護人)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的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爆及參加集體活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游泳、郊游、打架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同時維護其合法權益。
7、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負責任。
8、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教育子女或被監護人講究飲食衛生,不到無“三證”攤點購買食品。此協議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保存一份。(每學年簽訂一次)
與兒街明德小學(蓋章)年級學生
班主任簽字(或蓋章):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監護安全協議書篇五
乙方:_____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
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監護安全協議書篇六
1.對子女的教育不能采取打罵等簡單粗暴的態度,要耐心細致地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防止子女自殘或自殺行為的發生。
2.在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不能讓子女到江、河、湖、池塘、水庫等去釣魚、摸蝦、玩水或游泳。
3.平時要重視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讓子女在鐵路上行走或坐臥休息;子女不滿12歲的,不能讓孩子騎自行車上學。
4.通過鐵路口時,注意一停、二看、三通過;不準用物擊打火車。
5.勞動課時,嚴禁用勞動工具打逗、追逐;不準在校內追逐打鬧。
6.不準打架斗毆,校內、校外不準攜帶非法刀具、兇器。
7.教育子女遇事要冷靜,以理服人,以和為貴,不能和別人打架斗毆。
8.告誡子女平時不要靠近或逗玩危險的動物(如馬、牛、狗、黃蜂、蛇等)。
9.教育子女一個人單獨在家時,不要隨便觸摸危險的電器或開關。
10.教育子女不要玩危險的游戲,不能爬樹或攀爬危險物。
11.不能讓子女攜帶火柴或打火機到野外玩耍,禁止子女在野外用火。
12.告誡子女不要吃不衛生的食物,自覺防止食物中毒。
13.教育子女不要隨便聽信陌生人的話,不要隨便接受陌生人的.食物。
14.嚴禁子女進入電子游戲廳、網吧、錄像廳,引導子女閱讀健康的書籍讀物,不看淫穢的書刊和不健康的影視。
1.當你遇到恐嚇、勒索、綁架、拐騙或其他侵犯到你人身權利時,要及時撥打“110”或向有關部門請求幫助。
3.地震時,如在室內,可迅速抱頭、閉眼睛躲在桌子下;如在室外,要保護頭部,迅速遠離建筑物,在空曠地則原地蹲下不動。
4.有人觸電,不要去碰觸電者,應邊想辦法使其脫離電源,邊呼救;遇到火災,要迅速有序地從消防安全通道撤離火災區,并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5.不要與傳染病患者接觸,如患了傳染病,應主動不到人群
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監護安全協議書篇七
委托人(學生監護人):
受托人(托管責任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根據這一條款規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簽定本協議。自雙方達成合約之日起協議成立。委托人對自己負有法定監護義務的被監護人的部分監護責任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監護期間應當履行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
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委托人的權利:
1.在委托監護期間,委托人有權隨時了解被監護人的生活、學習狀況。
2.有權對被監護人的住宿場所、住宿情況、飲食場所、飲食情況、學習場所、學習情況、休息活動場所及休息活動情況等進行了解和監督,受托人應當對監督積極配合,提供便利條件。
3.對于法律法規以及政府相關規定的事項或者雙方約定的特殊事項受托人沒有做到的,有權責令改正,并且依法獲得賠償。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當及時、足額支付約定的費用。
2.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家庭狀況、學習情況等。
3.在委托監護協議期滿后,應當及時收回監護權,并領回被監護人。
(三)、受托人的權利:
1.受托人有權按時足額收取約定的費用。
2.在沒有按時足額收取約定的費用時,有權提前解除協議,并要求法定監護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四)、受托人的義務:
制度、餐飲衛生制度、衛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受托人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2.受托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3.受托人應當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定。受托人應當保障被監護人享有相應條款規定的權益,同時受托人應當履行相應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委托監護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從監護人將被監護人送到受托人處,到監護人將被監護人從受托人處接走(或受托人將被監護人送到監護人處),被監護人的監護責任由受托人履行。
三、特殊約定條款:
四、違約責任:
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違約的,向對方承擔從違約之日起,到協議約定的終止期限止約定的費用兩倍的違約賠償金。
本協議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執一份,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委托人(學生監護人): 受托人(托管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監護安全協議書篇八
家校安全教育監護責任協議書
為切實維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與家庭安全教育與監護責任協議,望雙方能通力合作,強化教育管理,共同擔負起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
甲方:(學校)
1. 經常組織師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
2. 強化教師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3. 重視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多渠道不定時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用氣、防盜及各項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作好自我保護,防患于未然。
4. 注意觀察了解學生思想行為,發現學生存在不安全的苗頭,及時通過電話、家訪等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并做好家校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5. 學校不定期地對校園內的安全設施、安全環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 發現學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受到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確保學生安全。
7. 對學生曠課、不請假離校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協助查找學生行蹤。
8. 學校組織各項集體活動應制訂安全防范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9. 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重大活動的有關安排,取得家長或監護人的及時配合。
乙方(家長):
1. 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 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動態。
3. 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用氣、防盜、防火、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 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 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車輛上學。
6. 教育子女不玩電子游戲機、不去網吧上網。是否有節假日、深夜不歸宿這些學校領導、老師比較難發現的不良現象,如有這些不良現象,家長要及時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負。
7. 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 家長或監護人教育子女不做危險性游戲,不吃“三無”食品。9. 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學生不聽教育,經常違紀(如打架、逃課),或違反安全規程,學校無法保證其安全時,家長要帶回去教育、監護一段時間。
10. 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或自己有病需提前離校時,家長或親人到校要求,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負。
甲方:(學校)
開縣大德鎮中心小學(茯苓村校)
班主任:
乙方:家長(監護人)
學
生: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