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方案能夠幫助到我們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該怎么寫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農村旱廁改造方案簡短一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請乙方到甲方處從事農村宅基地房屋修建工作,達成以下協議。
一、幫工期間
乙方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為甲方提供勞動服務。
二、幫工報酬
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計薪標準是元/天,支付周期:(1)每日現結;(2周結/月結。
三、幫工時間
幫工時間由甲方安排,根據實際情況,提前通知乙方。
四、勞動標準
4.1甲方保證乙方正常工作的必要勞動保護條件,可選在開工前為乙方購買相應的保險,切實貫徹:高溫或下雨不開工的原則;
4.2乙方保證認真努力工作,杜絕偷懶、偷工、偷料。
五、違約責任
雙方應按照該協議內容如實履行該協議內容。如任何一方違約應依法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
六、協議解除
6.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守約方可直接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幫工報酬;
2、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的;
3、乙方提供的勞動幫工達不到工程進度要求的。
6.2任何一方如需單方解除合同,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后,直接解除合同。
七、爭議解決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8.1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8.2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口頭或書面約定;
8.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 年月 日
合同簽訂地:
精選農村旱廁改造方案簡短二
為深入統籌城鄉發展,完善耕地占補平衡,進一步發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我縣城鄉建設中的用地保障和經濟社會發展助推作用。根據《柳城縣土地開發、復墾、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柳城政辦〔2020〕20號)、《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城縣土地開發、復墾、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方案的補充通知》(柳城政辦〔2020〕51號)等精神,針對當前耕地占補平衡的嚴峻形勢,為積極有效地開展我縣耕地提質改造(旱改水)項目(以下簡稱“旱改水項目”)建設工作,切實加強項目實施管理,確保各子項目順利實施建設,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嚴格落實“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占補平衡要求,著力解決我縣耕地占補平衡落實難及新增建設用地不足等突出問題,有效擴大城鎮規劃建設規模,統籌推進我縣城鄉發展。
(二)任務目標。
依據柳城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結合各鄉鎮實際,實施旱改水項目,集中連片推進土地平整,建設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澇、田間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確保新增水田地塊三年內每一年均保證種植水生農作物,新增水田地塊管護有效期為三年,使項目區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生態效益的統一。
二、成員職責
由縣人民政府統籌組織開展實施,堅持“政府主導、部門指導、單位聯動、公司實施、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做到任務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專班辦公室:學習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以及柳州市等有關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對政策進行解讀;根據上級安排組織項目前期立項、后期驗收和報備入庫等工作;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管理辦法等指導性文件;協調和指導各參建單位不能解決的重要問題,及時向縣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建議;溝通、協調市級和縣級各部門、項目業主、各鄉鎮的相關事宜;根據縣領導小組的部署,做好推動落實工作并及時進行總結、匯報;籌備并組織領導小組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和培訓;督促各參建單位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不定期開展項目巡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項目的全程指導和監督;加強與自治區、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對接,負責組織項目立項批復、前期測量、規劃設計與預算、評審、驗收、工程與新增耕地復核、耕地質量評定、指標報備入庫、確認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項目的立項批復,配合項目規劃設計評審、預算評審、變更論證、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審計等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根據各自職能,配合做好項目的立項、評審、變更論證、驗收及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轄區內項目的前期資源調查、立項、施工及驗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鄉鎮正在實施的工程項目情況,做好項目政策宣傳和群眾思想工作;配合縣級部門、業主單位開展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土地流轉、土地權屬清查登記和調整工作,項目后期管護工作;協調解決群眾的矛盾糾紛,動員和鼓勵農民參與、支持項目實施及實施項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補償相關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項上報工作;配合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以及配合業主單位落實項目地塊以及簽訂相關協議;核實并發放青苗補償費和管護費。
縣平臺公司:負責項目融資,做好項目前期、中期、后期總投資保障工作;負責招投標工作;負責統籌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并解決各參建單位施工中遇到的問題,保證項目正常開展;收集和整理工程開工前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文件,并進行審核和造冊歸檔;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完善業主、監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驗收資料;指導施工單位配合鄉鎮落實項目地塊;按相關文件、技術規范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內容進行確認、申報并指導施工單位按變更程序,完善變更資料;配合財政或審計部門完成工程結算、財務決算工作,并提供相關資料。
三、經費保障
(一)鄉鎮土地流轉包干費。
為保證項目實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內種植水生農作物,采取項目區土地流轉形式進行,流轉期限為四年(其中第一年為項目實施、驗收入庫時間,后三年為管護期時間)。土地流轉包干費根據《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柳城政規〔2020〕6號)精神及各鄉鎮實際情況,實行分區域制:一類區大埔鎮;二類區東泉鎮、沙埔鎮、鳳山鎮、六塘鎮;三類區太平鎮、寨隆鎮、沖脈鎮、馬山鎮、社沖鄉;四類區龍頭鎮、古砦仫佬族鄉。一類區為1350元/畝·年,二類區為1300元/畝·年,三類區為1200元/畝·年,四類區為1150元/畝·年。
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助推項目的順利實施,對項目區現狀地面附著物進行補償,標準參照《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城縣集體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柳城政規〔2020〕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作物不在該文件補償標準范圍內的,則參照同類價值作物的補償標準執行。
土地流轉包干費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各自項目區土地流轉商談,若有結余,可作為鄉鎮政府的工作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二)鄉鎮工作經費和獎勵機制。
旱改水項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城縣土地開發、復墾、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方案的補充通知》(柳城政辦〔2020〕5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為有效推進2020年旱改水項目建設,各平臺公司負責相關鄉鎮的項目實施(詳見附件)。
(三)項目區新增水田管護費。
按照“誰管護、誰受益”的原則,三年管護期內,種植水生農作物的管護費按每年600元/畝進行發放。管護費用經鄉鎮審核后,由縣平臺公司落實資金支付給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補償費和管護費,青苗補償費與管護費列入項目成本核算。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土地流轉工作,實施確認完成后并監管三年。土地可流轉給縣平臺公司、合作社、其他社會組織及種植大戶,以便開展項目實施和后期三年種植水生農作物管護工作,相關費用列入項目運營成本。
(四)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來源為社會資金,由縣平臺公司負責籌集。縣平臺公司按有關規定,負責把關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項目資金使用計劃額度應控制在項目竣工前,不得超過項目資金預算額度的80%。項目竣工驗收完后,預留5%的工程款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后再支付給施工單位。
項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庫和購買服務均由承擔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征用與復墾整理服務中心負責。所需費用由縣平臺公司出資,并列入項目成本核算。
四、項目實施時間
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設工期,綜合考慮項目區的氣候、農時、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據進度總目標,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編制項目實施進度表,計劃施工工期為6個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鄉鎮要高度重視項目開展工作,納入本地區城鄉規劃建設發展及鄉村振興工作范圍,作為當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緊抓好,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切實加強領導,研究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深入組織實施,確保各項目順利實施。
(二)尊重民意,廣泛宣傳動員。
各鄉鎮和有關單位要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傳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深入細致地宣傳實施項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會效益,要做好群眾的意愿征詢、思想動員和政策解釋工作,鼓勵和引導農民群眾自覺參與和支持項目實施,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地位作用,尊重農民意愿,明晰產權,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依法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要達到項目實施前農民同意、項目實施中農民參與和項目實施后農民滿意的社會效果。
(三)嚴格標準,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實施項目建設。
項目各項工作的開展必須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耕地提質改造項目立項與驗收規范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18〕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整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1〕2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引導和規范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18〕1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補充耕地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和報備入庫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0〕56號)等文件精神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各項工作及環節合法合規,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各項工作任務。
(四)加強項目管理,確保社會效益。
各鄉鎮和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各項目的管理,強化項目實施過程監督,保證項目實施環節依法依規進行。各實施單位,特別是縣平臺公司和各施工單位,要加強項目管理,完善檔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強與自治區、市級和縣級各相關部門的對接與溝通協調,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通過驗收。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各鄉鎮要加強對項目地塊的后期管護,確保建設地塊的指標交易、使用合法合規,全面提高我縣耕地提質改造(旱改水)項目工作的社會效益。
(五)嚴格資金管理。
縣財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平臺公司共同負責對各鄉鎮工作經費的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按職能分工列入績效考核。各鄉鎮對鄉鎮工作經費的使用負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的會計核算制度,完善會計資料,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適時開展項目工作督查。
(六)強化廉政教育,保障專款專用。
必須嚴格加大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審計力度,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嚴禁隨意擴大、變更提高開支,對發現有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及時將線索移送縣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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