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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一
第一條 本規定規定了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搶修的一般規定,搶修現場的準備工作以及搶修作業的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等。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設計壓力不大于4.0mpa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搶修工作。
第三條 城鎮燃氣供應單位應根據供應規模設立搶修機構,應配備必要的搶修車輛、搶修設備、搶修器材、通信設備、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設備,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四條 城鎮燃氣供應單位應制定事故搶修制度和事故上報程序。
第五條 城鎮燃氣設施搶修應制定應急預案,并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調整和修訂。應急預案應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習,每年不得少于1 次。應急預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三)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織人員和職責劃分;
(五)報警、通信聯絡方式;
(六)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七)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八)危險區的隔離;
(九)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
(十)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十一)現場保護;
(十二)應急救援保障;
(十三)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十四)事故應急預案終止程序;
(十五)應急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十六)做好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第六條 接到搶修報警后應迅速出動,并根據事故情況聯系有關部門協作搶修。搶修作業應統一指揮,嚴明紀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條 搶修人員應配備警示標識,到達搶修現場后,應根據燃氣泄漏程度確定警戒區并設立警示標志,并隨時監測周圍環境的燃氣濃度。在警戒區內進行交通管制.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第八條 搶修人員到達搶修現場后,在布置事故現場警戒、控制事態發展的同時,應積極救護受傷人員。
第九條 操作人員進入搶修作業區前應按規定穿戴防靜電服、鞋及防護用具,并嚴禁在作業區內穿脫和摘戴。作業現場應有專人監護,嚴禁單獨操作。
第十條 在警戒區內燃氣濃度未降至安全范圍時,嚴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機電設備及儀器、儀表等。
第十一條 管道和設備修復后,應對夾層、窨井、煙道、地下管線和建(構)筑物多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二條 當事故隱患未查清或隱患未消除對不得撤離現場,應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隱患為止。
第十三條 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盡快了解現場情況,建立隔離區,控制氣源、消滅火種,切斷電源,驅散積聚的燃氣。在室內應進行通風,嚴禁啟閉電器開關及使用電話。地下管道泄漏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積在地下和構筑物空間內的燃氣。
第十四條 燃氣設施泄漏的搶修宜在降低燃氣壓力或切斷氣源后進行。
第十五條 搶修作業時,與作業相關的控制閥門必須有專人值守,并監視其壓力。
第十六條 當搶修中暫時無法消除漏氣現象或不能切斷氣源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七條 處理地下泄漏點開挖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三)應根據地質情況和開挖深度確定作業坑的放坡系數和支撐方式,并設專人監護;
(四)對鋼制管道進行維護、搶修作業后,應對防腐層進行恢復并達到原管道防腐層等級。
第十八條 鑄鐵管泄漏搶修時,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泄漏處開挖后,宜對泄漏點采取措施進行臨時封堵;
(二)當采用阻氣袋阻斷氣源時,應將管線內燃氣壓力降至阻氣袋有效阻斷工作壓力以下,且阻氣袋應在有效期內使用;給阻氣袋充壓時,應采用專用氣源工具或設施進行,且充氣壓力應在阻氣袋允許充壓范圍內。
第十九條 當聚乙烯塑料管道發生斷管、開裂、意外損壞時,搶修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搶修作業中應采取措施防止靜電的產生和聚積;
(三)搶修作業中環境溫度低于-5℃或大風(大于5級)天氣時,應采取防風保溫措施,并應調整連接工藝。
第二十條 有動火作業時,應符合本規程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場站泄漏搶修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低壓儲氣柜泄漏搶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和搶修人員直接采用燃氣濃度檢測器或采用檢漏液、嗅覺、聽覺來判斷泄漏點;
2、應根據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應的方法堵漏;
3、當發生大量泄漏造成儲氣柜快速下降時,應立即打進口閥門、關閉出口閥門,用補充氣量的方法減緩下降速度。
(二)壓縮機房、烴泵房燃氣泄漏時,應立即切斷氣源、電源,開啟室內防爆風機。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復供氣。
(三)地上(下)調壓站、調壓箱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泄漏點前后閥門,打開門窗或開啟防爆風機,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復供氣。
第二十二條 當調壓站、調壓箱因調壓設備、安全切斷設施失靈等造成出口超壓時,應立即關閉調壓器進出口閥門,并在超壓管道上放散降壓,排除故障。當壓力超過下游然氣設施的設計壓力時,應對超壓影響區內燃氣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排除所有隱患后方可恢復供氣。
第二十三條 用戶室內燃氣設施泄漏搶修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接到用戶泄漏報修后應立即派人檢修;
(四)漏氣修理時應避免由于檢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應采取防爆措施,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進行作業。
第二十四條 修復供氣后,應進行復查,確認安全后,搶修人員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第二十五條 當發生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氣設施和周圍環境的安全時,應協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和保護好現場。
第二十六條 當燃氣設施發生火災時,應采取切斷氣源或降低壓力等方法控制火勢,并應防止產生負壓。
第二十七條 燃氣設施發生爆炸后,應迅速控制氣源和火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第二十八條 火勢得到控制后,應按本規程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進行搶修。
第二十九條 火災與爆炸災情消除后,應對事故范圍內管道和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第三十條 搶維修單位應建立搶修工程圖檔資料,并對圖檔資料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更新。
第三十一條 搶修工程的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接警記錄;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三)事故類別(中毒、火災、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
(五)參加搶修的人員情況。
第三十二條 搶修工程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搶修任務書(執行人、批準人、工程草圖等);
(二)動火申請書;
(三)搶修記錄;
(四)事故報告或鑒定資料;
(五)搶修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和圖檔資料。
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二
為確保食堂燃氣使用安全,根據管理條例要求和使用規范,特別制定食堂燃氣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強食堂燃氣管理的領導,成立燃氣安全檢查小組,隨時不定期檢查,并作登記。
2.食堂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使用燃氣的重要性,強化責任意識。
3.非食堂人員不得開關燃氣閥門。
4.食堂燃氣由專人負責開關閥門,開燃氣前必須檢查燃氣管道再開燃氣閥門,不用時、下班前必須關閉燃氣閥門 ,做到責任到人。
5.負責開關燃氣責任人一定要嚴格把關并做好登記記錄工作。
6.嚴格按照要求,做到通風良好,并有滅火設備裝置。
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三
1、為加強對食堂燃氣使用和燃氣設備的管理,防止發生爆炸和火災事故,根據現行法規,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規程。
2、食堂要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燃氣使用的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并將責任制落實到人。食堂班長為食堂燃氣使用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燃氣的日常安全檢查。
3、食堂燃氣使用人員必須懂得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消防應急預案,并經過培訓合格;其他人員須熟悉消防基本知識。
4、使用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在打開總閥后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等燃氣設施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5、對燃氣設施,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每周用肥皂液或洗潔精等對接頭處進行檢漏;對使用的軟管到規定的時間(2年左右)和發現變硬開裂時都要及時更換;各種閘閥要確保有效。
6、如發現燃氣泄露,應及時關閉總閥,并進行通風,嚴禁各種火種靠近,嚴禁開啟任何電氣設備,防止產生電火花。燃氣散發后進行查漏處理。
7、更換液化氣瓶時首先將液化氣罐閥門關閉,然后將罐體與限壓閥的螺紋連接口按順時針方向旋轉,使液化氣罐與限壓閥分離,再把限壓閥螺紋連接口和新罐連接,按逆時針方向旋轉擰緊即可;液化氣瓶中有殘留燃氣時不得自行傾倒或排放。
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四
1.1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1.1工程管理部是負責城市燃氣管道施工建設的管理部門,安排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質量及進度監管。
1.1.2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有許多危險源點值得我們下力氣去防范,但往往有很多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又是那些平常不顯眼的隱患所造成。落實各單位日常安全管理至關重要。
1.1.3燃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之目的,意在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2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
1.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方針、政策和法規。
1.2.2建立體系,培養各級安全管理專業人才。
1.2.3強化施工企業法人安全責任制。
1.2.4對工程中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預防性科學管理。
1.3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1.3.1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各級人員和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
1.3.2現場安全管理:工藝安全、人員、消防、設備操作、交通、電氣、檢修、治安、重大危險源、勞動健康衛生等。
1.3.3建立安全信息、預測和監督檢查機制。
1.3.4逐步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標準化工作。
1.3.5不斷學習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
1.3.6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以生產班組、項目部、公司三級安全管理模式進行,日常由監理單位全面進行安全管理及監察。
1.3.7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有義務配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對安全管理優秀者進行適當的獎懲。
1.4安全管理的核心
1.4.1強調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人是主體因素,起最關鍵的作用。
1.4.2強調系統的安全管理。任何有生產活動的地方,都會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發生傷亡事故的危險性,就是要從企業的整體出發,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業達到最佳的安全狀態。
1.4.3安全目標管理。就是通過目標激勵作用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強調個人工作成果,提高個人自我目標,以此來確保公司“創安”目標的實現。
第2章安全組織
2.1安全相關單位
2.1.1燃氣管道工程施工單位。
2.1.2燃氣管道工程監理單位。
2.1.3燃氣公司工程管理部。
2.1.4燃氣公司安全監察部。
2.1.5燃氣公司安委會
2.2各安全相關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框架
2.2.1燃氣管道工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1人,安全主管1人,專職安全員1人,班組安全員數人(每個班組1名兼職安全員)。每個財年需將安全人員組織架構書面報監理單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監察部備案,如有相關人員變動需從新上報備案。
2.2.2燃氣管道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監察主管1人,安全監察員10人(確保對應每個施工單位有1人負責安全監察)。每個財年需將安全人員組織架構書面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監察部備案,如有相關人員變動需從新上報備案。
2.2.3燃氣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經理人1人(工程管理部主管經理),安全主管1人,專/兼職安全員1人。每個財年需將安全人員組織架構書面報安全監察部備案,如有相關人員變動需從新上報備案。
2.2.4燃氣公司安全監察部:安全監察經理1人,安全監察員1人。每個財年需將安全人員組織架構書面報燃氣公司安委會備案,如有相關人員變動需從新上報備案。
2.3相關單位安全制度
2.3.1燃氣管道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燃氣管道工程施工安全責任制》其內容明確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和相關流程,并報監理單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監察部備案。
2.3.2燃氣管道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建立《燃氣管道工程施工安全監察責任制》其內容明確工程施工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監察管理人員職責和相關流程,并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監察部備案。
2.3.3燃氣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必須建立《燃氣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監察部備案。
2.3.4燃氣公司安全監察部:依據公司相關制度監督檢查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檢查施工單位及工程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4安全工作方針
2.4.1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安全法規和本規定,落實有關部門的指示和精神,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2.4.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指導和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對特殊工種的職工和兼職安全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2.4.3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2.4.4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調查、處理,查清原因、性質,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重、特大事故要以最快速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4.5嚴格勞動紀律,實行勞逸結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2.4.6建立健全各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總結、推廣勞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組織評選、表彰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3章安全教育
3.1教育范圍:各相關單位。
3.2教育項目的實施:任何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對于重要的、大型的安全教育應有實施計劃及相關記錄,做到有計劃、有人負責、有效果等。
3.3各相關單位安全教育要求:
3.3.1燃氣管道工程施工單位:必須有三級安全教育,對象是全員要求每2月1次。安全例會對象是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及高危工種人員(高空作業人員、電工、焊工等),要求每周1次。新員工(包括轉崗員工)上崗前必須有安全培訓及教育。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和照片,新員工(包括轉崗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及教育記錄和照片都必須上報監理單位、工程管理部備案。
3.3.2燃氣管道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有安全培訓及教育,對象是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的所有監理人員及相關領導,要求每月1次。安全例會對象是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的所有監理人員及相關領導,要求每周1次。新監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有安全培訓及教育記錄和照片,并必須上報工程管理部、安全監察部備案。
3.3.3燃氣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須每月有安全培訓及教育,對象是工程現場代表組,新員工(包括轉崗員工)上崗前必須有安全培訓及教育記錄和照片,并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第4章安全檢查
4.1安全檢查目的:就是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發現各種危險和隱患,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4.2安全檢查內容:
4.2.1查物:檢查現場防護、電氣設施、機械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與規定,是否存在不安全狀態。由施工單位定期自查并填寫《施工單位工程機械、設備、材料檢查報告》,監理單位定期負責核查。
4.2.2查人:查人的不安全行為。
4.2.3查思想:查各級領導和員工是否重視安全,各個部門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責任制,是否做到齊抓共管。
4.2.4查制度落實: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查是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4.2.5查隱患:檢查有無違章冒險作業的不安全行為。
4.2.6查組織建設:檢查各級部門是否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活動及崗位安全培訓,安全員是否盡職盡責,充分發揮作用。
4.3安全檢查管理方式:
4.3.1燃氣管道工程施工單位:由其安主管安排檢查工作并檢查日常執行落實情況,每道工序進行前需由班組安全員檢查合格后,向專職安全員匯報后經同意方能進行施工,對機具設備和安全裝備定期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4.3.1.1其中高危環節(例如:高空作業、商場內有火災隱患場所、與其他裝修工程共同施工時、動火接口等)必須書面報監理公司審核,通過書面和現場審核后方能施工,、高危環節及市政開挖圍擋施工期間專職安全員和安主管必須每天都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拍照,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4.3.1.2施工單位日常安全檢查如發現安全問題要執行《燃氣管道工程施工安全責任制》進行內部處罰,并將發現的安全問題及隱患報監理單位,施工過程要進行100%安全檢查管理工作,必須有書面記錄及照片,并保證記錄的同步性。
4.3.2燃氣管道工程監理單位:由安主管安排檢查工作并檢查日常執行落實情況,落實具體項目監理的工作安排,對施工單位的機具設備和安全裝備定期進行檢查。明確監理單位內部安全責任人和督辦人。每周對所有在建工地進行安全檢查,對處于高危環節(例如:高空作業、商場內有火災隱患場所、與其他裝修工程共同施工時、動火接口等)工程項目每日進行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加以杜絕。對發現的施工單位安全問題,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及落實整改,并通報工程管理部。
4.3.2.1每周安全檢查工作完成后將情況匯總后,以書面+電子郵件形式報工程管理部,報交日期為每周一早上12點前,檢查日期為上一周的周一到周日,如工程項目無安全問題在報表中填寫無,如有安全問題需填寫具體情況及整改情況并附相關照片。
4.3.2.2每月將安全檢查工作總結(同類問題分析、杜絕方法)于23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形式報工程管理部。檢查日期為上一月的23日到本月22日。
4.3.3燃氣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主管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總體安排,管理監理單位履行對工程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并按照公司相關崗位職責和安全責任狀內容負責安全工作。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接收監理單位關于安全檢查的相關報表,落實現場代表日常進行安全抽查工作,并按照相關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現場代表進行安全工作考核。
4.4.4燃氣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指導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的進行,并抽查各單位安全工作情況,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處理,安排季節性和節假日安全專項檢查工作。
4.4.5上述檢查均應編制適宜的《安全檢查表》、《安全工作報告》,每次檢查應留下檢查記錄、整改報告等,安全檢查記錄應做為考核指標。
第5章安全管理考核
5.1目的: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罰為手段,以教育杜絕安全隱患為目的。
5.2機制:實行各單位全面的安全考核評分機制,將安全與經濟效益相掛鉤。
5.3安全管理職責劃分及處罰:
5.3.1相關單位責任順序:第一責任施工單位,第二責任監理單位,第三責任工程管理部,第四責任安全監察部,第五責任安委會。出現安全問題后必須對責任單位及個人作出處罰。
a、監理單位如未及時發現該問題,需要承擔安全監管責任,如監理單位發現該問題但未采取措施,也需要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b、如監理單位發現該問題并已經采取措施(發通知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監理單位可向施工單位發“停工令”,并書面通知工程管理部、安全監察部,此種情況監理單位無責任)。關于個人責任劃分參照各單位相關制度。
5.3.3安全問題處罰原則:按照責任順序處罰,處罰負有責任的相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處罰包括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單位方面:(例如:安全監察部對工地進行檢查時發現安全問題,如果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監察部都未在此之前發現該問題或未采取措施,燃氣公司將按照制度處罰安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制度處罰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關責任人方面:參照各單位相關制度。
5.3.2安全問題級別:將各個類別項目分為三個級別,第一個級別為輕,第二級別為重,第三級別為嚴重。其中有部分項目不允許有任何違反,(例如:高空作業、商場內電焊作業、動火接口等必須書面報監理公司審核,通過書面和現場審核后方能施工)。
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五
為確保食堂燃氣使用安全,根據管理條例要求和使用規范,特別制定食堂燃氣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強食堂燃氣管理的領導,成立燃氣安全檢查小組,隨時不定期檢查,并作登記。
2、食堂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使用燃氣的重要性,強化責任意識。
3、非食堂人員不得開關燃氣閥門。
4、食堂燃氣由專人負責開關閥門,開燃氣前必須檢查燃氣管道再開燃氣閥門,不用時、下班前必須關閉燃氣閥門 ,做到責任到人。
5、負責開關燃氣責任人一定要嚴格把關并做好登記記錄工作。
6、嚴格按照要求,做到通風良好,并有滅火設備裝置。
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六
燃氣工程的業主單位是燃氣經營企業,燃氣工程建設也是燃氣經營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在燃氣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某些惡性安全事故,給燃氣經營企業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和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了燃氣經營企業的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本文試圖對燃氣工程建設中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類型進行分析,并對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關建議。
1燃氣工程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1.1燃氣工程往往缺乏實力較強的施工單位
燃氣工程單項工程數量多而投資小,從保證工程質量的角度考慮,一般都由建設單位即燃氣經營企業供應主材,施工單位只包清工,利潤空間小,對實力雄厚、技術力量強的施工單位缺乏吸引力。甚至有些施工隊伍就是一個包工頭帶幾個農民工,掛靠相應的單位資質,人員素質低,機械設備配備檔次低,不能滿足燃氣工程建設的需要。
1.2工程地點分散
在一些大中城市,施工地點分布在幾十平方公里的范圍內,即使一個縣城的燃氣工程也往往分布在各個角落,燃氣經營企業的工程管理人員有限,在工程項目集中的時候,難以監管到位。給工程管理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1.3工期影響因素多
市政燃氣管道的施工受房屋拆遷、市政道路園林綠化手續辦理、臨時占地補償以及地方勢力干擾等因素影響,工程拖延遲遲不能竣工。小區管道也因與土建、供水、供暖、弱電等交叉施工等因素影響,往往不能按計劃工期實施。長期拖延的工程容易使人產生麻痹思想,也容易產生安全管理的漏洞。
2燃氣工程常見的安全事故類型
2.1臨時用電管理不善導致的觸電事故
燃氣管道焊接、吹掃、試壓等各個環節都需要電力供應,而且燃氣工程戰線長,工地不能固定在一個范圍內,一般情況都是臨時接電。由于大多數施工隊伍實力較弱,自身管理要求也低,又由于施工流動性大,設備損壞率較高,在機械、設備配備上舍不得投入,能省則省。不安裝漏電保護器,電源插頭插板不正規、不防水,電纜電線斷了再接,接了再斷,粘結膠布不用絕緣膠布,類似情況比比皆是。施工工地發生的觸電事故非常多,我市某工地還曾發生過一起因工人不慎把鋼卷尺搭接到破損的電纜上發生的觸電事故,給人留下的教訓非常深刻。
2.2管道溝槽開挖防護不當發生的塌方、行人跌落事故
溝槽開挖是燃氣工程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往往戰線很長,又由于其它因素影響,幾天甚至幾十天不能回填。土方施工隊伍本身安全意識不強,甚至有些土方工程是地方勢力強行承接的。本身沒有施工經驗,又不接受燃氣經營單位的管理,一是在超深挖掘時不加支撐,一旦塌方操作工人將受滅頂之災;二是隔離帶、防護欄、警示燈等防護設施根本不做,到了夜間加上天氣不好的時候,極易發生行人跌落事故。我市就曾經發生過一起行人喝醉酒后騎摩托車在經過未修復完好的燃氣管溝時跌倒致死的事件,由于燃氣公司的施工單位沒有設置警示標志,最終幾乎承擔了全部責任。
2.3材料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燃氣工程比較分散,每個工程的工程量也不是很大,受材料供應、存放等其它因素影響,每次運輸的材料量不是很大,有些施工單位圖省事也圖省錢,經常用三輪車、摩托車等超限、超載運輸管材等,以致發生交通事故。
2.4高空作業引發的事故
燃氣管道有時需要架空敷設,還有些地方燃氣立管在戶外安裝,施工單位的操作工人缺乏專業培訓,施工設備簡陋,沒有足夠的勞動防護措施,也很容易發生事故。
2.5清管、吹掃以及強度嚴密性試驗過程發生的事故
我們在一次次高壓管線清管時就發生過一起因為清管球后面憋的壓力太高,清管球突然沖出后飛到附近廠房的房頂上砸壞廠房的事故。做清管、吹掃、強度、嚴密性試驗時,管道內的壓力較高,壓力釋放口的氣體泄放壓力很大,再加上管道中的焊渣、灰塵甚至磚頭、石塊等雜物飛出,極易造成人身傷害。
2.6帶氣、帶壓作業引發的事故
為保證燃氣的正常供應,有些燃氣工程需要在帶氣、帶壓條件下施工,如果方案不周密,缺乏有效的檢測、監護手段,一旦發生燃氣泄露則后果非常嚴重。
2.7其他事故
如爆破施工、管道下溝時的吊裝作業、鋼管焊接無損檢測等施工過程中都易發生安全事故。
3做好燃氣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切實加強施工隊伍的管理
選擇一只實力較強的施工隊伍,并與之相對固定的長期合作,對于抓好燃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關重要的。這樣的隊伍人員相對穩定,在與燃氣經營企業合作過程中對燃氣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較熟悉也容易接受和遵從。由于有比較穩定的工程收入,這些施工單位的管理者在人員培訓、設備和機具的投入上也舍得花錢,對抓好安全管理的軟件和硬件方面都有較好的保障。燃氣經營企業的工程和安全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的考核,把安全管理水平作為考核施工單位的重要內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對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嚴格要求并協助施工單位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施工單位管理者和職工的安全意識。
3.2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嚴格審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確保在施工過程中能真正落實。針對特定的工程項目,應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類事故隱患,確認在已經通氣或其他必要的場所施工是否辦理了工作許可證,是否配備了必須的燃氣檢測設備和消防設備;溝槽挖掘超過一定深度,溝壁是否放坡或加支撐物,是否備好了圍欄、警示帶、警示燈等裝置;高空作業是否配備了安全帶;管道吹掃、試壓、射線探傷是否劃定了足夠的安全區域和安排了足夠的人員巡視等等。燃氣經營單位的工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要求施工單位將這些因素盡力考慮周全,并在施工過程中對這些特殊部位、特殊時段加強巡查和監護。
3.3加強對工程現場的安全檢查
燃氣經營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要把工程現場的安全檢查作為工程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把對工地現場的安全檢查作為各類專項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多方位、多角度的加強工地現場的隱患排查。工地安全檢查要重點抓好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加強對臨時用電情況的檢查,查看電焊機、電器設備是否接零(地),是否有防雨罩、漏電保護措施;電線、電纜鋪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私拉亂接、銅絲代替保險絲、裸露線纜接線等現象,配電箱是否完好,是否有漏電保護和防雨雷等措施。安全檢查要盡力采用安全檢查表的形式,避免發生漏項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責令整改并適時跟進,并把每次檢查的結果匯總,作為對施工單位進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燃氣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作為燃氣經營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者,必須時時刻刻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在有效地做好工程進度、質量、投資控制的同時,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為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
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八
1、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2、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3、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4、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7、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8、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燃氣管理制度匯編篇九
1、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管道閥門有無泄漏,閥門開關是否到位。
2、試驗燃氣報警系統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試驗按鈕風機能否啟動。
3、檢查軟化水系統是否正常,保證軟水器處于工作狀態,水箱水位正常。
4、檢查鍋爐、除污器閥門開關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運行
6、軟化水設備能正常運行。軟化水應符合gb/576的標準,軟水箱內水位正常,水泵運行無故障。
1、接通電控柜的電源總開關、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號。如果無信號應采取相應措施或檢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燒器進入自動清掃、點火,部分負荷、全負荷運行狀態。
3、在升至一定壓力時,應進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檢查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爐內水位。
1、開啟鍋爐電源,監視鍋爐正常點火運行,檢查火焰狀態,檢查各部件運轉聲響有無異常。
2、巡視鍋爐升溫狀況,大小火轉換控制狀況是否正常。
3、巡視天然氣壓力是否正常穩定,天然氣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圍內,以判斷過濾器是否堵塞。
4、巡視水泵壓力是否正常,有無異響。
1、當發現鍋爐本體產生異常現象,安全控制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鈕,停止鍋爐運行。
2、鍋爐給水泵損壞,調解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按鈕,停止鍋爐運行
3、當電力燃料方面出現問題時應采取按動緊急斷開按鈕
4、當有危害鍋爐或者人身安全現象時均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
1、迅速關閉主蒸汽閥,防止鍋筒失水
2、關閉電源總開關和天然氣
3、關閉鍋爐連續排污閥門防止鍋爐出現其它故障
4、關閉除氧氣供氣閥門
5、按正常停爐順序,檢查鍋爐燃料、氣、水閥門是否符合停爐要求
1、迅速與化產風機房取得聯系,問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應可行的措施
2、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
3、隨時觀察燃燒情況,火焰正常為麥黃色鍋爐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