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合同協議時,應考慮到各種可能的情況,以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和問題。掌握了合同協議的基本要點后,我們可以通過以下示例來加深理解。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一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決定在乙方年滿十八周歲,即___年___月___日,將位于陽春市___區___路___樓___層___號的房屋一套(結構: ,產權證號: ,產權類別: ,建筑面積 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此贈與為不可撤銷之贈與。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贈與。
2、甲方保證其對上述的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在___x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4、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陽春市人民法院起訴。
6、合同自雙方簽字后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滿十八周歲,即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7、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合同由林茂基保存),乙方母親徐金蘭手執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備用。
甲方(簽字)_______
乙方監護人(簽字)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二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房屋贈與合同第三條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三
瞻養人與被瞻養人的關系是兒子與父親和兒子與母親的關系、
瞻養人配偶的身份、義務、權利與瞻養人本人相同。
一、建立養老、醫療基金、在曾集農業銀行以父親或母親的名字開戶,瞻養人每人必須在每年的__月__日存入____元(此為基數,上不封頂、)存折由父母保管,密碼暫由瞻養人推舉其以外誠實守信的人保管、此存折(卡)為專用存折(卡)、自被瞻仰人喪失勞動能力時開始啟用。
二、存折里的款項必須專款專用、只能用作醫療(住院、大額門診如檢查、檢驗)和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指重病、年邁、意外等原因造成、下同)的日常生活料理以及后事(安葬)等的費用開支、這些開支的費用必須以發票、條據等公示于所有瞻養人后據實銷帳、有必要建立收支明細賬。
三、父母的勞動所得和政策性等收入不進入該存折、
四、基金建立期間,若發生赤字的無條件由三個瞻養人公攤。
九、平時瞻養人(做兒女的)要經常或帶孩子回家探望父母,幫助他們做事,尤其是父母力所不能及的事。陪他們聊天、原則上住家距離較遠的客運班車車票在10元以上的2個月回家看一次,5元以上的的1個月回家看一次,較近的每周末回家看一次、若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探望密度增加1—2倍。所產生的生活費用由當事兒女自己支付、同時對基金賬目進行必要的審核。
十、被瞻養人(父或母)喪偶后,應尊重其意愿、愿意一人獨處的或愿隨任意一個瞻養人的,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其《土地使用權證》的所屬田產、房屋、宅基地及其附屬物的流轉所得或租金所得,進入該基金存折、由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支配。有遺囑的遵其遺囑,沒有遺囑的該瞻養人可作遺產繼承。其他瞻養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在父或母愿意一人獨處且生活不能自理時,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若有必要,做好起居、飲食、洗浴、排泄、用藥、情緒表現、心理疏導等護理記錄。在基金中提取的護理費用,其他瞻養人有監督的責任和知曉的.權利。被瞻養人已出嫁的女兒有代位瞻養和繼承的權利。
十三、基金繳納基數也可視情況分三階段遞增。具體數額由瞻養人共同商定。第一階段為父或母還能勞動,但年邁體弱疾病纏身如目前的狀況。第二階段為父或母有一方已喪失勞動能力,這一階段須適當增加基金基數。第三階段為喪偶或二老都喪失勞動能力應在第二階段的基礎上再增加基金基數。
十四、基金到被瞻養人后事辦理完畢,其運作終止、若欠缺的由瞻養人公攤、
十五、瞻養人若有不及時繳納協議規定的基金數額并在立據之后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若違反第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其中任意一款規定的,除無條件接受質詢、譴責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懲罰外,被瞻養人的生日和去世后所舉行的任何如"元三、五七、生期、忌日、百日、周年、除服"等活動該瞻養人均不得參加。被瞻養人去世后舉行悼念活動的文告或立碑的碑文等均不得列入該瞻養人的姓名。取消其孝子身份。
十六、為保證本協議的有效進行,贍養人必須在附件(見后)上簽字。
此文本若有未盡完善之處,經協議當事人統一協商后加以補充、
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瞻養人簽名:____瞻養人簽名:____瞻養人簽名:____。
__年__月__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四
被贍養人____________撫養贍養人____________二十年業已盡到撫養義務,并對贍養人疼愛有加無任何虧欠,現贍養人因不切實際的婚戀糾紛不服被贍養人管教,為自身一己私利,不顧家庭和睦和鄰里勸告,嚴重傷害父母,業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現自愿放棄在職工作并斷絕與被贍養人的父母關系,從此雙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決定并不能免除其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為維護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現根據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贍養人一次性賠付被贍養人以下贍養費用并自愿達成協議:
二:晚年租房費6000*10/2=30000元。
三:必要的精神損失及消費性支出10000元。
四:保險金費用40000*2/2=40000元。
五:晚年醫療保障器械費5000元。
以上內容由贍養人一次性兌現,贍養權力人以后生老病死不得向贍養義務人提出任何要求。如無兌現贍養義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贍養權力人主張任何權利。
贍養人(子女及侵權第三人)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五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子女輪流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因父親身患重病母親生活不能自理,現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輪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護理。一個周期為四個月,其中周忠華為一個月,周忠祥為兩個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個月。
2、當值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第二條 當值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當值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協商輪流護理,同時照顧好兩位老人。
3、當值贍養子女要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費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母大病住院費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負擔,出院時及時結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等費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個周期結算一次為宜。商定的費用比例為:周忠華占25%,周忠祥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第四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及遺產繼承
1、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與世長辭,按本地風俗,后事由長子周忠華出資操辦,另一被贍養人繼續由子女按原先約定分灘比例贍養,直到告終,后事由小兒子周忠祥出資操辦。
3、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贍養的子女按承擔贍養費用的比例繼承(周忠華占25%,周忠祥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輪流贍養父母期間拒絕輪流贍養父母一輪以上的子女無任何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
第五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 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六條 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4、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六
甲方:乙方:
丙方:
甲方之一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次女.
甲方之二與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已故)甲方和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男、年月日生人,現年91歲。,女、年月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一切收入歸乙方,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見證單位:見證人: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七
以上內容由贍養人一次性兌現,贍養權力人以后生老病死不得向贍養義務人提出任何要求。如無兌現贍養義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贍養權力人主張任何權利。
被贍養人(父母)__
贍養人(子女及侵權第三人)__
證明人__
證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協議一執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發生法律效力。
家庭贍養協議書范本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長女: 次女: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被贍養人于 年結婚,婚后生有 兒 女(贍養人),現已長大成人。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被贍養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贍養人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被贍養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9、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10、贍養人的配偶、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持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并經常問候、看望、照顧被贍養人。
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每周保證有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全體贍養人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護理人員工資、餐飲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擔。贍養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1、贍養人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當期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應每 天探望一次,本地贍養人應每 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內)贍養人每 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外)贍養人每 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居住在國外的贍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望或以其他方式問候。
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要使被贍養人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1、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3、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托托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托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后經常探望,不得事后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贍養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采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十三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1、被贍養人現有房產 處。
2、被贍養人現有儲蓄 元。
3、被贍養人每月退休金 元。
4、被贍養人其他財產 。
5、被贍養人其他收入 。
被贍養人不愿公布財產情況的,贍養人不得強行要求被贍養人公布,更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搜查。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有權自行決定使用。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條 被贍養人預定監護人及其權利義務
1、被贍養人委托 作為本人喪失判斷能力之后的監護人。
2、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代理被贍養人參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保護被贍養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贍養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贍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贍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3、在被贍養人無行為能力時,如監護人也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他贍養人共同推選另一位贍養人擔任被贍養人的監護人。
第十條 其他贍養人對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1、執行監護人依法作出的決定。
2、監護人失職或者濫用監護權時,及時予以警告。
3、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時,代表被贍養人的利益進行制止,并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時,選任新的監護人。
第十一條 家庭會議
1、家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贍養人共同商定,暫定為每年的 月 日。家庭會議由全體贍養人組成,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家庭會議主持人擬定會議內容,由全體贍養人表決。家庭會議的表決,實行贍養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占贍養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贍養人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家庭會議由 擔任主持人,負責召集、主持家庭會議;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會議時,由半數以上贍養人共同推舉一名贍養人召集、主持。召開家庭會議,主持人應當于家庭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贍養人。家庭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家庭會議的贍養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家庭會議記錄由贍養人或家庭成員記錄,記錄有困難的,可由親朋好友或有關單位人員記錄。主持人負責保管家庭會議記錄,事后應根據贍養人的人數復印,然后交給各贍養人。
4、由家庭會議表決的事項:決定增加贍養費;選舉和更換監護人;提請修改贍養協議;起訴不履行贍養協議的贍養人;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 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病危、死亡需要籌集費用;依法處理被贍養人財產;變更贍養方式;變更給付贍養費時間;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贍養人、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財產的;其他重要事項。
5、贍養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家庭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贍養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
6、贍養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有關單位人員可以參加家庭會議,提出建設性意見,但對贍養事宜沒有表決權。
會議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長發言時間。發言按照長幼順序進行,一個人說完之后,另一個人再說;不得搶話、壓制別人說話,不得使用侮辱、威脅性的語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贍養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請假的以外,應當出席家庭會議。家庭會議召開過程中,任何贍養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會議作出的決定對缺席的贍養人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有約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應當執行。
9、表決由全體贍養人過半數通過,半數或未過半數的由被贍養人決定。表決結果當場宣布。通過的表決結果不得損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合法的表決結果贍養人應共同執行。
10、家庭會議表決后,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
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被贍養人病危;被贍養人死亡;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贍養人需要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被贍養人決定使用自己的財產;其他重要事項。
2、贍養人在使用上述財產時,應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但被贍養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確意思表示的,經家庭會議決定可以不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贍養人使用財產時,應遵循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不得鋪張浪費,不得侵占、挪用。
3、經辦事務的贍養人對使用被贍養人財產數額做好記錄,開具發票或收據,交被贍養人簽收,在家庭會議上匯報,由家庭會議進行確認。其他贍養人可以查閱、質詢花費情況,經辦事務的贍養人應予以說明。
4、對私自動用被贍養人財產的,被贍養人或贍養人推選的代表可以要求返還,拒不返還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屬于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十四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十五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七條 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八條 附則
1、贍養人對本協議的內容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其他贍養人、被贍養人書面同意,任何贍養人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贍養人、被贍養人,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托 村(居)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長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見證人
孫子女: 孫子女:
孫子女: 孫子女: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八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子女輪流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因父親身患重病母親生活不能自理,現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輪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護理。一個周期為四個月,其中周忠華為一個月,周忠祥為兩個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個月。
2、當值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第二條當值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當值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協商輪流護理,同時照顧好兩位老人。
3、當值贍養子女要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費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
第三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母大病住院費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負擔,出院時及時結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等費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個周期結算一次為宜。商定的費用比例為:周忠華占25%,周忠祥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第四條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及遺產繼承。
1、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與世長辭,按本地風俗,后事由長子周忠華出資操辦,另一被贍養人繼續由子女按原先約定分灘比例贍養,直到告終,后事由小兒子周忠祥出資操辦。
3、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贍養的子女按承擔贍養費用的比例繼承(周忠華占25%,周忠祥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輪流贍養父母期間拒絕輪流贍養父母一輪以上的子女無任何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
第五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六條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4、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九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參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斤,油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說明。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準,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
被贍養人姓名:
贍養人姓名: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一
贍養人姓名長子:朱明發次子:朱振發三子:朱元發。
因母親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母親、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都有贍養母親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母親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母親的特殊需要,使母親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由于父親過世后,留下現金兩萬元,母親自已有存款七千元,另母親每月有撫恤金六百六十九元,但由于母親現決定與次子(朱振發)同吃住,現由次子(朱振發)保管。如母親改變主意就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母親,所有錢財就輪流管理。
第二條:贍養人對母親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因母親決定與次子(朱振發)同吃住,母親每月撫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資)現歸次子(朱振發)支配,用于母親的吃用,并保證母親身上長期有五十元以上的零用錢。
2.贍養人應尊重母親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母親。
第三條贍養人對母親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母親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
2.如母親有大病超過伍佰元以上由三兄弟分擔,遇有特殊情況三兄弟共同商量,其他錢財(包括父親的錢即每月撫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資))任何人都不可動用。從20xx年2月起父親每月撫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資)現暫時由次子朱振發保管。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
長子:次子:
三子:
協議簽訂時間: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二
甲方:(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乙方:(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丙方:(系xx社區居民,長子。經由已故居民原。
配妻子同意,由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次女。
甲方之二與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已故)。甲方和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一切收入歸乙方,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見證人: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充分協商,就雙方所生兒子的撫養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愿意共同遵照執行此非婚生子女撫養協議:
二、乙方自愿承擔兒子付任何費用;。
六、本撫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自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四
立約人: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職業_________,工作單位和住址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職業_________,工作單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約人_________與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因_________原因雙方自愿同意離婚。因兒子/女兒尚年小,現兩人經協商,決定將兒子/女兒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撫養,并達成如下撫養協議,由鄰居_________作見證人。
1.兒子/女兒_________由父親_________(或母親_________)撫養,直至年滿16周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2.母親_________(或父親_________)則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_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
3.雙方仍與兒子/女兒保留父(母)關系,享有探望權,沒有撫養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并有見證人作證。
立約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五
立約人: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職業_________,工作單位和住址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職業_________,工作單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約人_________與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因_________原因雙方自愿同意離婚,因兒子/女兒尚年小,現兩人經協商,決定將兒子/女兒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撫養,并達成如下撫養協議,由鄰居_________作見證人。
2.母親_________(或父親_________)則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_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
3.雙方仍與兒子/女兒保留父(母)關系,享有探望權,沒有撫養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并有見證人作證。
立約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六
父母是養育我們長大的人,當父母老了的時候,我們需要照顧父母,但有些人總因為父母養老二吵架,因此需要簽訂父母養老。
協議書。
被贍養人姓名__。
贍養人(及侵權第三人)姓名__。
被贍養人__撫養贍養人__二十年業已盡到撫養義務,并對贍養人疼愛有加無任何虧欠,現贍養人因不切實際的婚戀糾紛不服被贍養人管教,為自身一己私利,不顧家庭和睦和鄰里勸告,嚴重傷害父母,業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現自愿放棄在職工作并斷絕與被贍養人的父母關系,從此雙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決定并不能免除其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為維護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現根據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贍養人一次性賠付被贍養人以下贍養費用并自愿達成協議:
二:晚年租房費6000*10/2=30000元。
三:必要的精神損失及消費性支出10000元。
四:保險金費用40000*2/2=40000元。
五:晚年醫療保障器械費5000元。
以上內容由贍養人一次性兌現,贍養權力人以后生老病死不得向贍養義務人提出任何要求。如無兌現贍養義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贍養權力人主張任何權利。
被贍養人(父母)__。
贍養人(子女及侵權第三人)__。
證明人__。
證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協議一執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發生法律效力。
1養老協議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
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xx年1月1號起執行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簽字)。
公證人(簽字)。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丙方:xx(xx系xx社區居民,xx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xx與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xx(已故)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0xx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0xx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見證人:
20xx年11月10日。
瞻養人:瞻養人:瞻養人:。
被瞻養人:被瞻養人:
瞻養人與被瞻養人的關系是兒子與父親和兒子與母親的關系.
瞻養人配偶的身份、義務、權利與瞻養人本人相同。
兒女瞻養.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責無旁貸的義務和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我們家庭的實際情況,保障父母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現制定本協議.
一.建立養老.醫療基金.在曾集農業銀行以父親或母親的名字開戶,瞻養人每人必須在每年的月日存入元,元,元.(此為基數,上不封頂.)存折由父母保管,密碼暫由瞻養人推舉其以外誠實守信的人保管.此存折(卡)為專用存折(卡).自被瞻仰人喪失勞動能力時開始啟用。
二.存折里的款項必須專款專用.只能用作醫療(住院.大額門診如檢查.檢驗)和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指重病.年邁.意外等原因造成.下同)的日常生活料理以及后事(安葬)等的費用開支.這些開支的費用必須以發票.條據等公示于所有瞻養人后據實銷帳.有必要建立收支明細賬。
三.父母的勞動所得和政策性等收入不進入該存折.
四.基金建立期間,若發生赤字的無條件由三個瞻養人公攤。
五.除基金外,瞻養人公攤費用或其他事項(如客人祝壽的禮金等)產生的所有結余款必須進入該存折,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款等等.
六.被瞻養人(父、母)的勞動所得由他們自己支配,其財產有權依法處分.瞻養人和其他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隨意享有,更不得占有和強行索取.應當享有的,必須遵從他們的意愿許可.其余當事人有知道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權利.沒有享有的不得責怪.埋怨.
七.父或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后,其農田不能耕種.收獲時,兒女有幫助勞動的義務,未參加勞動的須以資代勞.若生產資料和雇請勞工等的生產成本開支不足的部分可在存折里取出先行墊付.收獲后,除留足必需的口糧口油和生活開支外,其余所有收入均必須進入存折.帳目必須清楚.
八.父母的房屋和生活.生產用品等,瞻養人有幫助維修的義務.超過300元的大額開支不得在基金中支出,應由瞻養人另行公攤.
九.平時瞻養人(做兒女的)要經常或帶孩子回家探望父母,幫助他們做事,尤其是父母力所不能及的事。陪他們聊天.原則上住家距離較遠的客運班車車票在10元以上的2個月回家看一次,5元以上的的1個月回家看一次,較近的每周末回家看一次.若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探望密度增加1-2倍。所產生的生活費用由當事兒女自己支付.同時對基金賬目進行必要的審核。
十.被瞻養人(父或母)喪偶后,應尊重其意愿.愿意一人獨處的或愿隨任意一個瞻養人的,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其《土地使用權證》的所屬田產.房屋.宅基地及其附屬物的流轉所得或租金所得,進入該基金存折.由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支配。有遺囑的遵其遺囑,沒有遺囑的該瞻養人可作遺產繼承。其他瞻養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在父或母愿意一人獨處且生活不能自理時,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若有必要,做好起居.飲食.洗浴.排泄.用藥.情緒表現.心理疏導等護理記錄。在基金中提取的護理費用,其他瞻養人有監督的責任和知曉的權利。被瞻養人已出嫁的女兒有代位瞻養和繼承的權利。
十三、基金繳納基數也可視情況分三階段遞增。具體數額由瞻養人共同商定。第一階段為父或母還能勞動,但年邁體弱疾病纏身如目前的狀況。第二階段為父或母有一方已喪失勞動能力,這一階段須適當增加基金基數。第三階段為喪偶或二老都喪失勞動能力應在第二階段的基礎上再增加基金基數。
十四.基金到被瞻養人后事辦理完畢,其運作終止.若欠缺的由瞻養人公攤.
十五.瞻養人若有不及時繳納協議規定的基金數額并在立據之后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若違反第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其中任意一款規定的,除無條件接受質詢、譴責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懲罰外,被瞻養人的生日和去世后所舉行的任何如“元三、五七、生期、忌日、百日、周年、除服”等活動該瞻養人均不得參加。被瞻養人去世后舉行悼念活動的文告或立碑的碑文等均不得列入該瞻養人的姓名。取消其孝子身份。
十六.為保證本協議的有效進行,贍養人必須在附件(見后)上簽字。
此文本若有未盡完善之處,經協議當事人統一協商后加以補充.
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瞻養人簽名:瞻養人簽名:瞻養人簽名:
附件:(沒按時到帳的款項請立據)。
今欠到。
父母現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欠款人: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七
丙方:_____。
經由已故居民原配妻子同意,由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次女。
甲方之二與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已故)。甲方和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一切收入歸乙方,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見證單位:____社區居委會見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八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_____________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_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十九
長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次女:________。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協議。
1、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贍養人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1、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1、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3、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托托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托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后經常探望,不得事后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贍養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采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八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本協議共4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贍養人:
長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二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xx年xx月xx日,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起重機產品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中約定乙方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甲方生產的三一牌汽車起重機一臺(設備編號:xx)。依照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xx元,現因乙方資金不足,乙方實際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xx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人民幣xx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請求甲方先行為乙方墊付。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購買起重機所墊付款項的`歸還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應當自xx年xx月開始還款,分xx月還清。
2、乙方每月應當償還甲方人民幣xx元,每月還款日為當xx月xx日之前。
3、如后期因銀行調整利息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乙方月還款增加的,甲方為乙方多墊付部分由乙方在xx年xx月xx日之前還清。
4、如乙方未及時、足額歸還甲方為其墊付的款項,應當自違約之日次日起,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還款不足額部分的萬分之五/日,并計算復利,直至乙方還清全部墊付款之日止。
5、如乙方累計二個月未及時、足額歸還甲方為其墊付的款項,則甲方有權采取任何形式的合法追償,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售后服務、鎖機、訴訟或直接扣押該設備等措施,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此無異議。
6、甲方對乙方購買的設備采取停止售后服務、鎖機、訴訟或直接扣押該設備等措施造成的乙方及相關第三方的一切損失,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在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就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已向乙方、丙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三方對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均無疑議,并對三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二十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xx年xx月xx日,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起重機產品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中約定乙方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甲方生產的三一牌汽車起重機一臺(設備編號:xx)。依照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xx元,現因乙方資金不足,乙方實際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xx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人民幣xx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請求甲方先行為乙方墊付。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購買起重機所墊付款項的歸還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應當自xx年xx月開始還款,分xx月還清。
2、乙方每月應當償還甲方人民幣xx元,每月還款日為當xx月xx日之前。
3、如后期因銀行調整利息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乙方月還款增加的,甲方為乙方多墊付部分由乙方在xx年xx月xx日之前還清。
4、如乙方未及時、足額歸還甲方為其墊付的款項,應當自違約之日次日起,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還款不足額部分的萬分之五/日,并計算復利,直至乙方還清全部墊付款之日止。
5、如乙方累計二個月未及時、足額歸還甲方為其墊付的款項,則甲方有權采取任何形式的合法追償,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售后服務、鎖機、訴訟或直接扣押該設備等措施,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此無異議。
6、甲方對乙方購買的設備采取停止售后服務、鎖機、訴訟或直接扣押該設備等措施造成的乙方及相關第三方的一切損失,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在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就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已向乙方、丙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三方對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均無疑議,并對三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二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乙方之__________,甲方決定贈與乙方個人購買房屋首付款項。
依照《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甲方贈與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玖佰捌拾肆元整)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條、贈與財產用途: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贈與乙方的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玖佰捌拾肆元整)用于乙方購置個人住房。購置房屋為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位置為__________樓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號,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省_____市_____支行。
3、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贈與的現金通過銀行卡(甲方開戶行為_________________支行;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轉入_____公司指定的房屋首付款交易賬戶(房屋首付款交易賬戶戶主姓名為_______________,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財產后,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以證明收到贈與款項。
第四條、
贈與合同。
應注意的事項。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二十三
今借到父母;人民幣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次還清。
發借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本表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借款人: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簽章)。
最優父母贈首付協議書(案例24篇)篇二十四
1養老協議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
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xx年1月1號起執行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簽字)。
公證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