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一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 ? ? ? ? ?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 ? ? 市 ? ? ? 區 ? ? 路 ? ? ? ? ? 棟 ? ? ? ? ?層供需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本著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用于遵義九江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外墻工程。
二、吊籃長度 6 米, 施工高度 120 米, 前梁伸出量不大于 1.5 米,限載 800 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
1、租金:40.00元/天*臺(不含稅價),三十天起租。
2、 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調試完畢(安裝調試時間在三天以內),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 120 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 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調試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干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簽字為據)。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助出租方安裝及調試吊籃,并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并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說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除吊籃自身損耗外)。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見出租明細價格,賠償明細價格)。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并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隨附《z lp系列電動吊籃使用說明書》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簽訂的本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其它約定事項:
出租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二
使用zlp630型高處作業電動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配重混凝土40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63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連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段股、無死結、無硬彎,無捻距終端絲不得多余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 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梁端部。
8. 將鋼絲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的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仍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兩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欄內不得超過2人),在運行前提醒欄內人員,并確定上、下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做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欄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意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卸該任何部位。
八、 嚴禁將吊籃作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滯地面。
十、 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于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保護。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 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標定,由廠家出具檢測標定報告。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法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將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三
承租方: 重慶大方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地名稱:
2、工程地點:
3、吊籃用途:
4、建筑高度:
5、裝修類別:
6、進場時間:
二、規格及數量
三、計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1、 租賃時間:甲方承租電動吊籃租賃時間不足天按 天 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吊籃租賃時間從租用之日起至吊籃退場止,中間以連續計費方式計算租金。如果總租金達不到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則甲方付安裝費和移動費,如總租金達到貳拾萬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裝費和移動費用。款,乙方有權停止吊籃運作,租金照算。租賃結束后,甲方須在乙方拆除吊籃時付清全部款項。
4、以上計費均不包括開具發票需要交納的稅費,乙方收款時向甲方出具收據;甲方要求開發票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稅費。
5、本工程吊籃送安檢的相關資料由乙方提供,報檢手續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訂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責任。
1、甲方必須在15天內通知乙方進場安裝,如果超出期限則視為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將設備租賃給他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吊籃經甲方通知進場后,凡不屬于吊籃本身原因導致不能立即安裝或安裝后不驗收,則租金自吊籃進場的第三天起開始計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動吊籃的,一定期間租金照算,吊籃移動時,由乙方負責安裝,移動時間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滿一個月時結付當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時在電動吊籃拆除時甲方應付清乙方全部款項,如未按時付款,經雙方協商無效,則報有關仲裁機關予以仲裁。
3、吊籃設備丟失、損壞,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籃零部件及材料賠償價格標準清單》賠償,在支付租金時向乙方一并付清。
4、吊籃使用過程中若鋼繩損壞、電線刮斷,安全繩切斷, 的整體損壞按合同《價格單》價格的50%賠償(認為責任損壞除外)。
六、安裝方式
1、乙方派專業人員到現場負責安裝,并對吊籃調試達到驗收使用標準。
2、甲方負責協調垂直運輸工作和電源接口。
3、為保證吊籃安全使用,甲、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指定專人對進場吊籃及部件與乙方共同驗點,辦理雙方交接簽字手續,并負責設備安全保衛工作,若有遺失、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2、提供吊籃安裝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設計圖。
3、甲方負責提供吊籃安裝、移位、拆除過程中的垂直運輸工具,需無償為乙方提供轉運吊籃所需的施工電梯、塔吊等現有起重設備。如吊籃在撤出過程中,甲方無償提供塔吊、電梯等轉運工具給乙方使用。
4、在吊籃租用期間,甲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借第三方使用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籃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遷移地點。甲方在使用吊籃作業時,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經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動吊籃位置和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負責。
5、電動吊籃晚上夏季20點后禁止使用,冬季18點后禁止使用。
6、吊籃安裝完畢,甲方應在12小時內組織人員點驗,否則視為甲方點驗合格。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7、吊籃使用過程中,甲方作業人員必配帶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繩)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術交底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禁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使用吊籃,如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法規發生意外,其所有責任和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電動吊籃合格產品,并根據甲方需要及時運送到現場。
2、指派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調試吊籃、并在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乙方負責派專業炒作人員對甲方的炒作人員進行操作人員盡享操作培訓。
4、乙方有權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對違章操作所發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施工吊籃等相關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吊籃使用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如配重不足,鋼絲斷裂,安全鎖失靈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吊籃設備所有屬乙方所有。
7、乙方應每5天對吊籃的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檢,且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能通過安檢。
8、吊籃使用過程中,乙方至少必須派一名技術人員對吊籃進行維修保養、日常檢查。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后2個小時內必須到場,維修必須在2小時內完成。若超過2小時則該吊籃停算租金,若超過一個工作日,需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9、甲方需移吊籃時,乙方需派人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吊籃移動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借口延誤移動吊籃時間,若超過一個工作日則停算租金,并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八、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違約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則依據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賠償未違約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籃損壞、丟失,則甲方需按市場價格作相應賠償。
十一、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經辦人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四
使用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稱吊籃)作業時,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吊籃操作及使用人員要求身體健康,精神正常,操作前不得飲酒,經過相關操作技能培訓與考核,持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于4×20×20厘米。
三、兩懸掛機構的間距要與懸掛平臺兩掉點的間距相等,其誤差在兩懸掛機構間距大于懸吊平臺兩掉點距離時不超過10cm,以免影響安全鎖的使用。
四、配重鐵:900公斤以上(25kg/塊)不得短缺。所有配重塊要均勻套在兩后支架的穿桿上,并穿上防失螺栓,以免誤搬運及丟失。
五、吊籃嚴禁超載使用:標準籃(6米)最大工作載質量為630kg。
六、工作前承租方必須檢查以下項目:
1、前列二、三、四、五項。
2、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提升機穿繩正確,在穿繩和退繩時,務必用手拉緊鋼絲繩端及出繩端,使其處于始終緊張狀態;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
4、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固定于常開位置。
5、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七、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八、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禁止在吊籃內進行電焊作業;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九、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十、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十一、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二、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三、承租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四、出租方所提供的電源,必須具備漏電保護裝置。
十五、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六、承租方在使用吊籃前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有操作證,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在吊籃的運輸組裝拆卸過程中發生的人員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五
(三)安裝時間
(二)工程地點(四)安裝人員
依據雙方簽訂的zlp高處作業吊籃設備租賃合同,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其他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雙方就租賃吊籃的安裝、拆卸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吊籃租賃概況:
安裝、拆卸價款:1、免費1名技術人員指導安裝。
2、移位價款伍拾元/臺。
安裝、拆卸內容:1、懸吊平臺的安拆:
2、提升機的安拆:
3、安全鎖和限位開關的安拆:
4、懸掛機構的安拆:
5、電纜線的連接和電動機轉向的調整:
6、懸吊平臺與懸掛機構的連接
(詳情見吊籃使用說明書)
二、雙方責任
1、出租方負責吊籃安拆、拆卸過程中出一名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拆卸。對現場安裝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出租方有權利拒絕安裝。吊籃使用過程中負責隨時提供安全技術指導和設備運行故障維修等服務。
2、承租方負責吊籃安裝、拆卸;負責吊籃安裝、拆卸過程中按出租方要求提供足夠的人員及所需要的機具(含工地現場垂直運輸、水平運輸機具);還負有吊籃安裝、拆卸過程中和吊籃安裝后使用過程中安全生產的全部責任。
3、出租方負責工地現場吊籃安裝后的電氣系統接線、各部位限位、信號避雷等連接工作。承租方負責使用中的設備運行監護,保證設備及系統完好情況下的安全運行,按章使用。
4、吊籃工地現場安裝完工雙方人員須進行檢驗、調試,設備正常,報工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發可投入正常使用。
5、因吊籃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6、因現場操作使用不當造成吊籃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三、結算方式:
吊籃使用完畢,承租方負責拆卸成部件,清理、清點、碼放,運抵出租方倉庫或出租方指定地點,經雙方清點簽收后方可辦理結算。
四、吊籃使用完畢,拆卸完成,運抵出租方倉庫或出租方指定地點,經雙方清點簽收,費用結清后本協議終止。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年月日起簽訂生效。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六
合同編號:
出租方:
承租方: 電話: 工程地址: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吊籃租賃事宜商量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承租方清楚并承認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吊籃規格型號、數量、租費見下表
二、押金、租金及結算方法
承租人在簽訂合同后,須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從起租日期開始每 天結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過押金50%時,承租方應補齊至全額押金。租用結束后,租金、押金及設備損壞、丟失,賠償金在退場時一次結清。
三、運輸費用
承租方負責進場時的運費,出租方負責退場時的運費。
四、租賃時間計算方法
吊籃運至現場后第二日開始起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結束將吊籃拆卸后送至出租方倉庫或指定地點日結束(節假日計算在內),遇下雨日吊籃工作4小時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下雨時雙方確定后應作好相關記錄)。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籃則按正常臺班計算,十五天起租,不足十五天按十五天計算。
五、雙方責任權利 1、出租方責任、權利
(1)負責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工作,并定期檢查,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幫助承租方培訓操作人員和技術指導。
(3)吊籃如有故障,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現場負責人,出租方接通知后,應及時修復。
(4)出租方人員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責令整改,對承租方違章所發生的后果,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時交納租金,經雙方協商無效,出租方有權在無需通知承租方的情況下,終止承租方的吊籃使用,收回吊籃,并有權從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丟失損壞賠償金。
2、承租方責任、權利
(1)承租方所租設備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限在本工地使用,不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移到別的工地進行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方負責設備在工地使用時安監部門的檢測費用。
(3)承租方應嚴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訓要求及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設備出現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承租方應立即停止設備使用,并通知出租方,直至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復正常使用。
(4)除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停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扣除甲方設備租金。
(5)承租方必須指定明確的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吊籃的裝卸及正常使用、安全檢查,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的佩帶,并負責出租方的發貨清單、驗收合格證、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6)吊籃運至現場后,承租方負責卸車、搬運和保管,并盡快組織人安裝,如因承租方組織不利安裝遲緩,影響使用,責任自負。
運至租賃處,經出租方管理員驗收清點后承租方方可回收清單,租用結束。如當日不送,視為繼續使用,租金照付。
(8)承租方在發生設備事故工傷時,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有責任保護好事故現場。
(9)承租方應嚴格遵守吊籃操作規程,由于違章操作及操作不當造成的吊籃停用,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10)承租方負責保管好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損壞,照價賠償(祥見廠家清單)。
(11)承租方應經常檢查、保養、維修設備,歸還時保證吊籃正常使用,各部位構件完好無損,整體整潔。
3、解決合同糾紛的辦法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七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吊籃使用地點: 用途:外墻裝飾。
二、每臺每日租金: 34 元(此單價為稅前價,甲方不出具發票,由乙方另行承擔稅金)。
三、租賃費結算:
1、租賃費的計算:由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吊籃使用結束之日止為租賃天數,每臺吊籃租賃時間不足60天按60天計算,超出60天則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
2、租賃費的支付:該工程租賃費分兩次支付,第1次支付時間為每單棟樓安裝驗收完畢,乙方預支付甲方租賃費20000元(貳萬元)整,第二次支付時間為乙方吊籃使用完畢報停(塔吊、提籠位置除外) 之內支付甲方余下全部租金。如越期未支付,甲方將采取以下措施:(1)、每天按未付總租金的3‰向乙方收取滯納金;(2)、甲方將停止吊籃的拆場工作至到乙方付清租金為止。
四、甲、乙方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編制吊籃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乙方、監理單位審核和留存,乙方給予配合。但由甲方負責完善安監部門要求的手續。
2、甲方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調試、維修和保養等工作,若設備出現隱患或故障,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時內排除故障,否則該臺設備的當日租金不予計算(特別說明:若由于建筑物局部異型(如死角等)致使吊籃安裝無法進行的情況,應由乙方配合甲方解決;若因屋頂構造異型需要架設鋼管腳手架作輔助平臺進行吊籃安裝的情況,則由乙負責架設鋼管架平臺)。
3、電動吊籃安裝完畢,由甲、乙雙方代表進行驗收,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后,才準許使用(未經驗收、交底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技術交底(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作業,未經交底人員不得上籃作業,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配合乙方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
4、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因吊籃質量問題(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5、乙方應無償提供三相五線制電源,每棟樓必須設置符合臨電規范的二級配電箱,并保證供電量滿足所有吊籃正常使用要求。若因斷電、停電等原因而影響吊籃安裝或移裝時間,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6、甲方對吊籃進行安裝、拆除、移位期間,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溝通現場塔吊、提升籠、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材料轉運,針對現場實際情況乙方補助甲方搬運費100元/臺,若甲方將派駐技術人員承擔吊籃日常維護保養和技術指導工作。
7、在吊籃使用中,乙方負責上籃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吊籃作業面下方危險區域的安全警戒及監護工作,以及施工范圍內的文明施工、環境衛生工作。乙方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者,并嚴格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高空作業有關規定,否則因違章作業造成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在使用吊籃作業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動吊籃的位置和所有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吊籃工作平臺施工不允許超過額定載荷,超過額定載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9、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如乙方要求對吊籃進行二次移位,甲方則收取乙方安拆費 260元/臺/次,同時乙方不得扣除吊籃移位時的臺班。
10、乙方在使用中如發現異常(操作不靈、運行不穩、上下運行困難、異常響聲等),應立即停車檢查,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而不可盲目繼續使用,如因此而引起電纜線被燒壞、鋼絲繩和電機打爆等現象,乙方須按價賠償甲方。
11、乙方免費提供庫房供甲方存放吊籃零部件,且負責現場吊籃材料的保管,若因失竊造成吊籃材料的丟失,或若因操作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造成吊籃材料損壞,均由乙方負責按價(見附表)賠償。
12、乙方在租賃期內只有使用權,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責任,按50000元(伍萬元整)支付對方違約金。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在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管轄權:由璧山縣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在該工地全部租金付清之日自動無效。
七、附表:
名 稱價格(元)/單位名 稱價格(元)單位
底 板400/塊護 欄400/件
側 籃400/塊卷 揚 機8000/臺
保 險 器600/個電 控 箱600/套
電 纜 線1500/根限位開關40/個
鋼 絲 繩800/根附 件 箱350/件
挑梁(前、中、后)臂900/件支 柱300/根
配 重10/件護 繩400/根
甲 方:璧山縣旭陽建筑工程設備租賃站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八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乙方向甲方租用高處作業電動吊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承租數量,地點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 臺,總長度 米。 工地名稱: 地 點:
二、 承租期限,費用
1、吊籃最低起租時間為30天,不滿30天以30天計算。租賃暫定 天,日期為 年 月 日,退還日期 年 月 日。實際退還日期 年 月 日,租金每天 元/臺(該價格為不含稅單價),合計 元(大寫 元整),每月結算一次租金。期滿如繼續租用,應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并立即預付下月租金。乙方不得用任何理由來推托和拖延吊籃租金,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吊籃,所產生費用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2、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繼續租用,應在期滿后當即續簽合同,否則甲方將收回吊籃。如果乙方超期使用吊籃,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三、吊籃押金合同簽訂后乙方需支付每臺押金 元(大寫 )后,甲方開始準備發貨。租賃結束后,押金在甲方驗收吊籃完好無損進倉后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后一次性退付。
四、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 方承擔。
五、安裝拆裝提供兩個方案可供選擇,選
a、由甲方進行吊籃的裝卸調式工作,乙方提供垂直升降設備及帶漏電開關三相四線電源。吊籃進入工地后,無論是否安裝,租金從第一天開始計算。每臺吊籃安裝費用收取 元,拆卸費用收取 元。如還需甲方提供幫助移位則收取每臺每次 元。
b、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甲方只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并對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且甲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后,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乙方需要甲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于與甲方聯系。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后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乙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缺少件必須按件賠償。
七、吊籃的安全,維護與保養
1、乙方上吊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吊籃使用說明書》規范作業,并做好日常保養。工作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扣在安全繩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吊籃在租賃期間內的一切保護責任(包括吊籃及其配件、輔料等人為損壞、遺失、丟竊等)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指定人員對吊籃實施維護管理,吊籃發生故障,損傷后,乙方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停止作業,甲方人員得到通知后立即進行檢修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帶傷作業,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乙方操作人員造成的各種事故,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由于甲方吊籃質量問題造成的各種事故,乙方應保護好現場,經甲方人員確認后,所屬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5、如乙方需要甲方派技術人員跟班,技術人員每天工資200元及食宿由乙方負擔。
八、吊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租賃期內,吊籃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擁有使用權。
九、 吊籃服務范圍
1、甲方于本合同中所有提供的服務權限于吊籃的租賃,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等問題無連帶責任。
2、乙方與本合同中所有提供合同預先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作業,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作業地點、作業壞境的,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吊藍,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吊籃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三方轉租甲方吊籃,如發生轉租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若乙方轉租發生的各種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在吊籃移位中,發生各種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著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吊籃收發清單》。
十二、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身份證碼: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動吊籃租賃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吊籃維修人聯系電話:
吊籃租賃聯系電話: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所有的保溫節能工程共 平方米交予乙方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下列一致協議:
一、項目地點:
二、項目內容:外墻保溫和屋面保溫(不含線口和沙灰墻)。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包工、包料。
四、項目要求:
1、外墻采用無機保溫,做法詳見施工圖紙及相關圖集和規范規定,質量達到合格。
2、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并安裝好塔吊機、攪拌機和機械設備。水泥、河沙由乙方暫借用甲方的使用。
3、所有保溫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必須先送檢,合格后方可入場施工。
4、乙方必須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報告,并有專業資質證。
5、材料復檢、驗收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7、質量標準及驗收方法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督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后達不到合格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后為準。
五、計算方式、項目單價、項目造價。
1、屋面保溫、外墻保溫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按/平方米計算(不含稅)。
2、項目造價:總額)。
六、付款方式:
本項目開工乙方材料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金額 元作為預付款;剩下每月按施工進度付給乙方工程款的 %;本項工程全部完工,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后,甲、乙雙方均應遵照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若一方違約,則向守約方支付工程款的5%作為違約金。
八、安全責任:
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注意安全,進場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拴好保險繩,如發現未拴安全繩罰款50元,未戴安全帽的罰款30元。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行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條款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吊籃租賃合同篇十
(二)工程地點
(三)安裝時間
(四)安裝人員
依據雙方簽訂的zlp高處作業吊籃設備租賃合同,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其他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雙方就租賃吊籃的安裝、拆卸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吊籃租賃概況:
安裝、拆卸價款:1、免費1名技術人員指導安裝。
2、移位價款伍拾元/臺。
安裝、拆卸內容:1、懸吊平臺的安拆:
2、提升機的安拆:
3、安全鎖和限位開關的安拆:
4、懸掛機構的安拆:
5、電纜線的連接和電動機轉向的調整:
6、懸吊平臺與懸掛機構的連接
(詳情見吊籃使用說明書)
二、雙方責任
1、出租方負責吊籃安拆、拆卸過程中出一名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拆卸。對現場安裝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出租方有權利拒絕安裝。吊籃使用過程中負責隨時提供安全技術指導和設備運行故障維修等服務。
2、承租方負責吊籃安裝、拆卸;負責吊籃安裝、拆卸過程中按出租方要求提供足夠的人員及所需要的機具(含工地現場垂直運輸、水平運輸機具);還負有吊籃安裝、拆卸過程中和吊籃安裝后使用過程中安全生產的全部責任。
3、出租方負責工地現場吊籃安裝后的電氣系統接線、各部位限位、信號避雷等連接工作。承租方負責使用中的設備運行監護,保證設備及系統完好情況下的安全運行,按章使用。
4、吊籃工地現場安裝完工雙方人員須進行檢驗、調試,設備正常,報工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發可投入正常使用。
5、因吊籃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6、因現場操作使用不當造成吊籃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三、結算方式:
吊籃使用完畢,承租方負責拆卸成部件,清理、清點、碼放,運抵出租方倉庫或出租方指定地點,經雙方清點簽收后方可辦理結算。
四、吊籃使用完畢,拆卸完成,運抵出租方倉庫或出租方指定地點,經雙方清點簽收,費用結清后本協議終止。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年月日起簽訂生效。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