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篇一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后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并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我來到了文博。
要求學生保質保量地完成畢業實習教學環節中的學習任務,提高實踐能力。
(一)實習方式和要求
實習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或者兩種形式:
1、律師實務或司法實務:參與辦理訴訟、非訴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證、開庭、起草法律文書和法律文件、卷宗研習、提供各類法律咨詢等。
2、項目、課題等科研實踐:參與完成校級或者校級以上的經濟、法律科研項目、課題。
按照畢業實習大綱的要求,認真完成畢業實習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實習單位或者部門
學生可以選擇律師事務所、法院、經貿公司、高?;蚩蒲胁块T、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實習。
此次實習我主要的工作是協助律師辦理案件。實習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辯護詞等;我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在庭審中,我細致的了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
在律師事務所里,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譬如我們所里的所長老師非常熱心的在我實習第一天下午就幫我辦好了實習證。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于法律實務到所里實習的剛開始對于許多事都無從下手。邵宇律師的幫助對于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里我非常感謝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么都不會,是他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律師。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工作,如和其他律師到車管所查車籍檔案,到飛機場、八鋼等地取證和開庭等等。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盜竊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篇二
7、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范圍和執業環境
8、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9、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10、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11、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12、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13、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鑒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2xxx年2月12日至4月2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心態上的變化:在我看來畢業實習是大學生涯中最值得憧憬的一項課目,也是我們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天真封閉的學校向復雜開放的社會過渡的過程。這個過程既讓人興奮又使人受挫,有點苦并樂著的感覺。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學習和實踐,我深深領悟到了從學校到社會的巨大變化,從一個書生氣十足的大學生漸漸的在社會的熔爐中經受磨練和考驗,使自己逐步適應社會的潛在規則和生存方式,有些東西正在潛移默化的改變著自己,讓人慢慢的學會穩重和成熟,從一無所知變得逐步清晰和深入了解自己所處的環境。
知識經驗積累: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從畢業實習目的、畢業實習要求、實習成果等方面對我的實習過程作以總結。
這次畢業實習我選擇了浙江中辛律師事務所,理由有兩個:第一、由于職業規劃是想考進公檢法機構,所以在大學寒暑假期間的實習我都選擇了法院;第二、由于對律師事務所的事務不太了解,同時我認為應該開闊眼界,為自己以后就業尋求更廣闊的道路,因此這次長達將近兩個月的畢業實習我選擇了律師事務所,
同時,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并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后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托書;然后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后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并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并在其中受到啟迪。
(二)撰寫法律文書
本來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但實習期間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所以上手也較快。例如委托書、答辯狀等。但后來發現,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技巧做支撐的,例如我幫一位律師寫一份銀行的法律意見書,其中涉及到的是銀行業務知識、合同法、擔保法及法律風險等專業實務知識,這要求我應先掌握其相關知識。我想空洞的頭腦和簡單的思維斷然寫不好甚至寫不出。又如我在修改合同書和寫刑事控告書的時候,我在法言法語和文書內容安排方面的生疏就被律師指出。這時我才充分體會到知識的運用也需要良好的表達和實踐經驗,同時也需要嚴謹的法律思維。
法律文書關系到法官對事實認定和證據采信,措辭必須嚴謹,馬虎不得。我所寫過的法律文書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復修改,因為我知道那影響很大,高興的是律師對我工作的肯定。
(三)協助律師咨詢
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盡量把握。通過旁聽律律師咨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 通過旁聽庭審了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于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特別是律師事務所管理、律師業務、律師收入三方面的情況。
(四)關于律師的理解
1、抗壓能力要求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咨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嘆為觀止。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篇三
本人于20xx年四月在xx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F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當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當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 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