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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鉗工工資篇一
病假工資的規定一直是社會上的關注點,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上海市病假工資規定2019”,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假的日工資計算:按以下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海鉗工工資篇二
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病假工資規定2019上海”,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病假工資最早的規定源于195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根據這兩個文件,職工的病假待遇分為兩個階段,一是6個月內的,根據本企業工齡規定一定的工資標準,即病假工資;超過6個月的,發放疾病救濟費。這兩項都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可見,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都是職工在生病、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依法享有的帶薪休假的權利,由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支付。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該向其支付病假工資;醫療期限超過6個月時,病假工資停發,改由企業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
后來勞動部在1994年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對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的最低限作了規定。此外國家沒有再出臺新的規定。各地方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不同標準。
縱觀各地關于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3種模式:
模式一: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采用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為代表。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病假工資基數×計算系數×病假日。
模式二:根據職工的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
采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期間工資。這一規定不再以6個月為界限區分病假工資與疾病救濟費待遇。
模式三: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支付
采用這種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蘇為代表。
3種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個方面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規定了病假工資的“最低標準”。其依據來源于《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里可能大家會有一個疑惑,為什么病假工資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這是因為,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而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的條件,一是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勞動義務。員工患病住院,顯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的勞動義務,因而,企業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另外,需注意無論哪種模式,病假工資都應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患病住院治療未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員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
上面我們講到,上海地區病假工資計算的基本公式為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基數×計算系數×病假日。可見,影響病假工資計算的主要是病假工資基數和病假工資系數兩部分。現行法律正是通過對這兩個部分計算標準的界定,把病假待遇打了兩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資待遇。
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資基數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可見,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并非最低工資標準,更非最低工資的80%,而是《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三個原則,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上面的法條比較拗口,之前,大家的理解都是上海市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并非如部分企業認為的是正常工資的70%,而應當是企業與員工約定的正常工資。
但是,最新的上海高院內部勞動案件審理紀要明確:勞動合同或雙方簽訂的其他協議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有約定的,可按雙方約定的數額來確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但該約定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資×70%的標準(該正常出勤工資應理解為勞動者正常出勤即可獲得的可預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入);雙方未約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上述正常出勤工資×70%的標準來確定。
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資系數
計算病假工資時,病假工資基數確定后還要確定病假工資系數。
上面我們提到,當勞動者連續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的勞動待遇稱為病假工資,當勞動者連續休假超過六個月的,用人單位停發病假工資,按照法定標準支付的病假待遇稱為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另外,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需注意,本企業平均工資是指上一年度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除以上一年度全部職工的平均人數,再除以12。這里上一年度為自然年度。所謂“封頂線”,是指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3月31日剛剛調整過的上海市2019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451元。
上海鉗工工資篇三
想知道上海的最低退休工資標準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上海最低退休工資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從2019年1月1日起,為2019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預計將有1億多退休人員受益。
由于敬老卡的制作、銀行資金發放系統的開發建設等需要一段時間,首批津貼將于6月下旬統一打入敬老卡;進入常規辦理階段后,從申請辦卡到領卡大約20個工作日,當月或次月津貼入卡。
5檔標準:
100歲及以上,600元/人/月。
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確定透支利率上限為現行透支利率標準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萬分之五的基礎上下浮30%。
取消了關于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19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
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取消超限費,并規定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允許向本人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支付賬戶辦理現金轉賬、現金充值,發卡機構應基于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相關業務。
根據政策,5月1號起,70周歲以上的戶籍老人,經過統一需求評估后,可享受居家醫療護理服務,9成費用由醫保基金支付。
本市4月起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79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市人社局公布,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增至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增至19元。
“三險”和“五險”合并后,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除了納入失業和生育保險外,也將不再按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月1日起,無論是外來從業人員,還是上海戶籍職工,都以相同的比例繳納“五險”,享受一樣的“五險”待遇!
市人社局發布,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或流產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女同胞,可去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生育保險。
二孩同樣待遇:不管是大寶還是二寶,都按“98天基礎待遇+30天生育假”計發;難產(包括剖宮產)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上海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補貼降了上滬牌免費!
關于補貼標準,暫行辦法規定,對于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100公里但小于150公里的車輛補貼1萬元,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150公里,每輛補貼3萬元。
對于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50公里的車輛,每輛補貼1萬元,若同時滿足發動機排量小于1.6l等3項條件,再給予每車1.4萬元補助。
據上海市人社局最新發布,2019年度本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自4月1日期調整,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7817元和3563元。2019年5月起,將按照新的標準征收。
今年4月1日本市醫保進入2019醫保年度(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將2019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9萬元提高到4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本市從4月1日開始,對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①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440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420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390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370元/月。
②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
③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從4月1日起,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從1616元/月提高到1752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都從1010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
同時,本市從4月1日起,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項目公共服務類隊伍(包括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區助老、社區助殘)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在現有2140元/月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調整為2310元/月。
千、百人就業項目和社區“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