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政府設備買賣合同書設備采買合同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買方為下述工程向賣方訂購本合同所述產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二、產品名稱、數量、型號、規格、單價、合價及生產廠家:詳見《產品明細及價格確認清單》(合同附件1)。產品質量及售后維護保證:詳見《質量保證及售后維護保證承諾書》(合同附件2)。
三、產品的運輸方式、交貨地點:
(一)運輸方式、交貨地點:賣方應嚴格按照買方規定的時間、數量以保護產品性能、質量的運輸方式安全運抵買方的施工現場或指定地點,并負責卸貨。對于產品運至指定地點之前發生的一切損失和風險,包括:產品的外觀、性能、數量及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責任等,由賣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 。
(二)包裝、儲存和保護:產品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或標書要求。如因包裝不當造成產品質量下降或破損等,由賣方承擔責任。
四、交貨時間
(一)賣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交貨時間: 。
(二)賣方必須配合買方的施工進度計劃。由于買方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原因,對產品交貨時間進行變更時,賣方不得以此為理由進行索賠。
(三)以產品實際運到合同指定地點的日期為賣方實際交貨日期,并以此確定是否逾期交貨。
五、買方工作:
(一)買方在認為需要時,有權對從產品的原材料進場到生產加工過程、原始資料進行追蹤、核實及駐廠監造,賣方應積極提供便利條件。
(二)賣方產品運至買方施工現場或指定地點后,由買方代表對產品數量、外觀及附帶的備品、配件和資料等進行檢驗。
(三)根據合同向賣方支付貨款。
六、賣方工作:
(一)賣方在合同簽訂后應積極組織貨源,按照合同約定的產品數量、交付時間、地點進行交付。若不能按期交付造成買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及緊急訂貨增加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二)成套設備安裝時,賣方應免費提供施工用專用工具,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做好現場指導服務,滿足買方施工進度要求。同時由賣方負責設備調試。
(三)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產品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和產品設計權的起訴。
(四)賣方負責安裝時,應委托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或人員進行,并服從買方現場人員的管理。
七、產品質量保證:
(一)賣方應保證產品是全新的、未被使用過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指標的要求。
(二)當買方在使用或安裝產品時,任何時間發現存在質量缺陷,賣方應在買方提出質量異議后立即給予無償維修或更換。
(三)產品質保期內由于賣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缺陷或設備運行損失等,賣方應在1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他責任均由賣方承擔。
(四)產品質保期限自賣方交貨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兩年止。在質保期內,由于賣方的原因所造成的產品質量缺陷或不合格皆由賣方負責。產品的質保期從修理、更換后重新起算。
八、驗收:
損失。
(二)產品性能驗收: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產品其性能、參數滿足運行要求,對運行期間因賣方產品引發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如產品存在內在質量問題,則買方在產品質保期內可隨時提出,賣方應當負責修理、更換并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對上級質量管理機構、部門或業主要求對其產品質量進行檢驗時,賣方應積極配合,并承擔相應費用。由于質量檢驗不合格,賣方必須全部無條件退貨,并賠償買方損失。
九、計量及確認:
賣方產品應根據買方的采購計劃進場,賣方應提交所需的檢驗試驗報告以及相關的技術質量證明文件,產品經買方代表現場驗收、復驗合格、簽字確認后的合格數量為賣方實際供應的產品數量。
十、結算、付款:
(一)賣方實際供應的產品數量乘以《產品明細及價格確認清單》中對應產品的合同單價作為賣方實際供應產品的最終落地結算價款。
(二)設備預付款30%,產品全部送達買方指定現場并無損卸貨后,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安排適當的時間進行產品驗收,設備安裝完成并通過監理驗收后買方支付給賣方合同價款總額的 %,整體工程經調試驗收合格后,買方支付至賣方結算價款總額的 %,工程結算完成后買方支付至賣方結算價款總額的 %,買方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一)若賣方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措施,若賣方在限期內仍未取得明顯效果,不能令買方滿意,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還應承擔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
(二)如賣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原因而遲延交貨,賣方每天按遲交貨物金額的 5 ‰向買方計算支付逾期違約金。如因賣方遲延交貨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賣方遲延供貨 7 天以上,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環境保護
(一)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保證環保要求。
(二)賣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護現場及附近的環境,以避免其合同實施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對公眾或公眾財產等造成傷害或妨礙。對周圍道路、建筑物、構筑物造成的損壞所引起的訴訟、賠償,由賣方承擔。
(三)賣方應按照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要求執行,有責任維護買方的社會及公益形象。如果發生賣方損害買方社會及公益形象的事件,則視為賣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買方有權追究賣方本合同金額的20%的違約金。若由于賣方安全、文明施工問題造成買方被他人索賠,對買方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承擔,買方并保留向賣方索賠的權利。
十四、本合同項下債權全部或部分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十五、其它約定事項:
(一)賣方有責任和義務對本合同全部內容嚴格保密。
(二)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騎縫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或終止時廢止。
(三)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遇特殊情況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原合同廢止。如需簽訂補充協議,應由原合同買賣雙方簽字并加蓋與原合同相一致的合同專用章后方為有效,并視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日期:
政府設備買賣合同書設備采買合同篇二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買 方: 賣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買方向賣方購買相關設備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 合同設備
1.1.1賣方提供設備的詳細清單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2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3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對本合同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4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工廠對合同設備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5本合同簽訂后,根據買方的要求,在合同約定以外的全部備品備件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給買方,詳細備品備件價格表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6賣方提供的設備的具體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2 合同價格
2.1 賣方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2.1.1設備和材料費:
2.1.2備品備件費:
2.1.3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費:
2.1.4設計和技術資料費:
2.1.5技術服務費和培訓費:
2.2上述合同總價中還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裝車費以及將貨物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以前的一切費用和技術資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3 結算:
3.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內,買方應將合同總金額的20%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支付賣方。
3.2 賣方發貨前,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二期貨款支付賣方。同時賣方在收到第二期貨款后七日內開具合同總額的100%增值稅發票郵寄給買方。
3.3買方自收到賣方設備按本合同第7.9條驗收合格后,將合同總金額的25%,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三期貨款支付賣方。
3.4質保期滿后,在賣方履行了質保期義務的前提下,買方支付預留合同總金額的5%,即人民幣 元的質保金。
3.5買方同意賣方對上述款項開具以下第(a)款規定的發票。
a增值稅專用發票; b普通銷售發票。
3.6賣方需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須向買方核實開票信息,以書面資料為準。
3.7 付款方式:銀行電匯/銀行轉賬/銀行承兌匯票。
4 合同設備運輸
4.1 雙方約定,本合同設備的運輸方式為:賣方負責合同設備的運輸,其運輸費、保險費已計入應由買方支付的設備總價內統一結算。
收貨單位: 郵編: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貨地址):_ _
電話:_ _傳真:________ ______ 聯系人:_ _
4.2 所有設備的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技術材料、易損備件應隨主設備一同交付。賣方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4.3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 2 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 4 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應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4 份。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或代號、名稱和頁數。
4.4凡由于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車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5 設備交付與查驗
5.1 本合同設備為買方工地交貨。賣方可根據特殊情況,在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 將合同設備分批交貨,以配合合同設備的安裝和保證交付使用的時間。
5.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方提交由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3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4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買方指定交貨地點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在雙方同時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賣方未派人參與檢驗,則買方單方檢驗記錄效力等同前述約定。
6 產品質量保證
6.1賣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合同設備規格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并保證滿足合格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并能滿足設備的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的規定。
6.2賣方按 板車裝車 標準提供合同設備包裝,以保證合同設備安全抵達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6.3買方應在到貨后48小時內在到貨現場配合賣方就貨物的裝箱數量和包裝箱外觀進行查驗,如發現數量不符或者包裝箱破損的,買賣雙方應在到貨后48小時內辦理書面證明手續,以便賣方及時補貨。
6.4買方負責合同設備到貨后的保管工作,確保到貨時完整無損,合同設備包裝箱體在開箱前維持原樣。
6.5 在本合同設備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
6.6自設備安裝完畢并交付買方使用之日算起,賣方提供產品免費保修責任期為24 個月,由賣方履行免費保修服務。
6.7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的,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請求后,應在2日內無償換貨,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6.8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設備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買方重新驗收后 24 個月。
7 安裝、調試和驗收
7.1“安裝”系指合同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調試”系指機器和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考核”系指檢查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即為買方驗收。
7.2 買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賣方對其提供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7.3 設備的調試、試運行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買賣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設備從安裝到驗收期間有關設備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
7.4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7.5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安裝工作記錄為基礎。
7.6 如調試勝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5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設備安裝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在設備試運行、考核期間和質保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7.7 設備試運行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調試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7.8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7.9 試運行期為首次通電運行開始之日起的 1 個月。在此期間,當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每次考核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3 日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如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技術協議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5 日內簽署設備驗收證書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此即視作設備為買方所驗收。
7.10 如因賣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維修、更換后應重新按照本合同規定盡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如上述修理、更換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設備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修改記錄最后一次結算并由賣方負擔。上述記錄在每次發生修理、更換后由雙方代表會簽。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返廠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買方工地現場交貨。
7.11如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試運行周期 1 個月,以便賣方對設備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長的 1 個月期滿時,由于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有權退貨,賠償損失,并在延長的 1 個月內改進設備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1 維修保養是指不增加或減少本合同設備或功能,為保持設備原有的運行狀態、功能而進行的維修與保養。
定期維修保養:是指賣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派遣維修保養人員,按照設備保養周期定期對設備所進行的維修保養。緊急維修服務:是指設備發生停止運行或其他必須由賣方進行緊急維修的嚴重故障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2日內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對設備進行的緊急維修保養。
8.2賣方保證其維修人員均為具有相應設備維修保養知識與技能并受到良好訓練的合格技術人員。賣方保證每 3 個月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到場,按照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工作。每次維修保養完畢后,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工作報告。
8.3緊急維修服務,賣方保證提供24小時緊急修理服務,遇到設備停止運行,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時起 48 小時到達現場,若發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賣方須在接到買方通知后 24 小時到達現場進行搶修。
8.4 賣方的所有維修工作內容,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件等應作書面記錄,并應得到買方確認,并填寫維修記錄。
8.5 賣方為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認為有必要進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損在內導致的修理及更換零件時,應得到買方同意后方能進行修理或更換,修理或更換零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9 違約責任
9.1 由于賣方違約不能按時將合同設備交貨時,賣方應提前15日告知買方,并征得買方同意,否則買方有權拒收并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支付辦法是,每延遲一日,違約金為遲延交付合同設備價款的千分之五,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延遲交貨設備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9.2買賣雙方均不需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違約負責。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該方沒有過錯或過失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況,包括暴風雪、閃電、洪水、臺風、火災、颶風、地震、山崩、戰爭、封鎖、恐怖主義事件、暴亂、動亂、罷工、破壞活動或其他類似的自然或社會事件及一方供應商所遭遇的類似事件。且在該等事件發生后,盡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發生或將事件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但該等事件仍導致該方延遲或中斷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4不可抗力發生后,受影響方(買方或賣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賣方或買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2 日內提供有效證明。責任方應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 2 日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傳真通知雙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9.5若賣方向買方交付的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換并且對再次安裝不收取任何費用;如經調試或修理該設備質量仍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并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足額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0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則應于合同規定交貨日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書面同意。因合同變更而增減的成本和費用在雙方結算時隨之增減。合同變更后需重新確定交貨期。合同變更的事項雙方需另簽合同補充協議,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打印文字。對任何條款所作的手工修訂都應由雙方在本合同第13條“另行約定事項”中注明并在蓋章確認后生效。
11 技術資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簽定后,買方應向賣方提供買方確認簽字的設備布置圖一份,賣方按此布置圖確認生產安裝。
11.2如布置圖紙上所標注的技術參數與合同的附件所規定的技術規格有不符,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11.3 賣方保證其對轉讓設備的設計、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識產權,相關專利技術使用許可及資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設備過程中涉及專有技術或專利許可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5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提供設備使用專利或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設備使用。如有必要,賣方應給予技術指導,以便這些資料能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后用于設備實際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規定的專利許可和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設備的安裝和運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內,若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7 買賣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對方提供的商業和技術信息 ,雙方均應限定于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圍內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12 其它事項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
12.2 本合同雙方簽署、蓋章后立即生效。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可提交買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2.4 本合同技術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另行約定事項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賣方:(蓋章)
政府設備買賣合同書設備采買合同篇三
乙方:
1、合同概況:
1.2合同總價款:人民幣。
2、供貨:
供貨內容(見附表)
3、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甲方項目具備施工條件當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4、交貨地點
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地點。
5、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2設備由乙方保管;
5.3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安裝調試;
6、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乙方負責合同中所有設備的采購;
6.2乙方負責在設備驗收時提供相關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檢測報告;
6.3乙方負責設備運輸中的運雜費和裝卸費;
6.4乙方負擔運輸過程中設備的破損、丟失、變質的責任;
6.5乙方負責合同中所有設備的安裝、調試;
6.7乙方有權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收取應收合同款;
7、付款方式
7.1合同簽訂后付定金元。
7.2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剩余作為質量保證金。
8、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中的任何一款,違約方支付守約方合同總額的2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至合同終止。
9、質量保證
9.3質保期內經確定,因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4質保期后,乙方提供售后服務,費用由甲方支付。
10、不可抗力、意外變故
如果合同雙方因不可抗力意外而被阻不能履行其職責,合同期的時間按照不可抗力變故的時間而順延,或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1、驗收
11.2驗收按行業相關標準執行。
1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如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甲方:項目負責人:年月日
乙方:項目負責人:年月日
政府設備買賣合同書設備采買合同篇四
買受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購房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之間就該購房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持上述購房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收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3、甲方應于乙方辦理完畢退房手續后10日內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并無須支付利息。
4、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就上述購房合同的簽訂以及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5、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購房合同注銷登記手續,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退還乙方所有款項。
6、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政府相關部門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