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一
重慶高院內設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等9 個業務部門及政治部、紀檢組、機關黨委、監察室、研究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財務處、宣傳處、法警總隊、鑒定技術處等11個綜合部門,并設置了國家賠償委員會。下轄4個中級法院,40個基層法院,每年審理各類案件20多萬件。
延慶縣法院審判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立案庭主要負責該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類一審案件的審查立案,執行、再審案件的立案;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負責該院受理案件的送達、調查取證、訴訟保全等庭前準備工作;審判流程管理;庭審記錄,卷宗整理、裝訂、歸檔。
刑事審判庭負責審理該院依法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
主要負責審理該院受理的離婚、撫育、贍養等婚姻家庭案件,民間借款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爭議、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民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主要負責審理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銀行借貸糾紛;以及上述案由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負責審理企業破產、股東權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存單、票據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經營合同糾紛等各類型商事案件。
行政審判庭主要審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案件。包括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它行政案件。
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院長指定的各類再審案件;審查案件當事人申訴的各類案件;審查及再審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類案件;審查及再審檢察院抗訴的各類案件。
執行庭負責執行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_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
派出法庭該院下設八達嶺、沈家營、永寧3個派出法庭,負責審理本庭轄區內的一般民事案件。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二
為進一步發揮xxx第一道防線xxx作用,切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全區司法行政機關為切實加強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建設,扎扎實實抓好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源頭預防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7、各街道(鎮)、各部門應于每月底前將所掌握的矛盾糾紛隱患情況上報區調處中心;
8、保持矛盾糾紛報送電話24小時暢通,遇到節假日必須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
我區認真貫徹落實該條例,堅持以人為本,為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法律援助事業正呈現出蓬勃興起與發展的態勢。但是,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和發展,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應當改進提高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何將法律援助作為改善民生問題的重大問題,進一步發展法律援助事業,是新時期我們應當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我區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現狀 (一)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力資源情況 1、城東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現有專職工作人員2名,援助大廳于2009年8月正式掛牌成立,辦公面積150平米。
大廳內設有受理指派室、調解大廳、農民工綠色通道、檔案文印室、律師工作站、公證聯絡站,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援助場所。中心現設法律援助工作站17個,其中,在鎮、街道司法所設有工作站9個,在工、青、婦、殘聯、老齡委設立工作站5個,在法律服務窗口單位設立工作站3個。
中心基本設施齊全,擁有辦公電腦2臺,打印、傳真機均以配備。 (二)近兩年內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情況 2011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1件,受援人員121人次, 法律援助案件的來源主要是申請,指定案件均為刑事案件。
辦理效果較為理想,受援對象集中在農民、農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婦女等弱勢群體上,農民受援比例占援助對象的一半以上。刑事案件類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類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極小; (三)經費保障情況 從我區法律援助經費收入看,經費全部來源于區司法局財政撥款,可見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開始逐漸重視起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夠。 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宣傳效果的標準是“社會認知度”。
據不完全統計,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社會認知度”較低,弱勢群體和社會層面對法律援助的認知度較低,維權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大多數困難群眾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或者知道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不知道申請法律援助也是自己的權利,不知道去哪里請求法律援助,不知道如何去利用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的認可程度也不高,甚至個別人認為“不花錢的律師不辦事”。宣傳力度較弱,對社會宣傳的定位、平臺、載體、內容、頻率、強度、形式、新穎性研究不夠。
而援助工作站沒有專業人員,工作遲遲沒有開展起來。 (三)法律援助的覆蓋范圍較窄。
一是法律援助訴訟案件的范圍存在局限性。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訴訟案件的代理和辯護。
因此,民事案件中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處于弱勢的當事人,行政案件中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行政相對人和執行案件中的申請人很難獲得有效地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對象存在局限性。
由于經濟困難標準一般設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不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線邊緣的困難群體,同時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災病等原因致貧的“夾心階層”拒之門外。在經濟形勢風起云涌的今天,同樣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支持,在可能情況下,我們應將這部分群體納入法律援助的范疇。
(四)法律援助的協調機制沒有建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它不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個部門的責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門的共同責任。
目前,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在一些部門看來,法律援助只是律師的義務,與己無關。
同時由于信息溝通機制的欠缺,使很多應該得到法律援助的人群失去了機會。因此,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是當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四
6月7日,按照《xxx大連市委、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農村扶貧攻堅戰的意見》精神,確保到20xx年完成貧困殘疾人全部脫貧的目標任務,市殘聯在莊河市召開殘疾人扶貧攻堅戰工作會,進一步明確細化了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據悉,到20xx年,本市殘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將達到萬元以上。
記者了解到,此次市殘聯扶貧工作的目標是:到20xx年,全市128個低收入村全部摘帽,殘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萬元以上,對農村特殊困難殘疾人實現政策兜底。
會上,市殘聯教就處通報本輪扶貧工作對象及工作進展情況。據悉,本市128個低收入村中有殘疾人11958人,其中低保殘疾人4195人,非低保殘疾人7763人,建檔立卡工作正在進行中。
會議還提出要建立一個組織,做到四個服務到位。即市及區殘聯分兩級建立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選派工作人員在每一個低收入村建立殘疾人扶貧攻堅工作隊,并落實工作責任到人。
四個服務到位是,針對每個殘疾人按村建立一本精準扶貧臺賬;聯系分析致貧原因,制定可行的扶貧方案;制定符合實際的脫貧標準;制定具體摘帽時間表,并督促各村幫扶單位進行落實。
會議指出,要全面梳理本市制定的各項殘疾人優惠政策,為每一位殘疾人量體裁衣,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實到位,不留死角。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實施政策性保障兜底,實現應保盡保。
另外,本市還將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保障特殊困難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切實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對特殊困難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納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將符合農村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的困難家庭納入救助范圍,使其大病醫治得到有效保障等等。
本市還將切實做好產業扶貧工作,對前景好,吸收殘疾人就業人數多,效果明顯的農村產業項目,可指定優惠政策進行扶持。充分調查研究,利用好農村資源條件,幫助農戶解決資金技術等難題,大連發展生態養殖等優勢特色產業,提高殘疾人的可持續增收能力。
據悉,市殘聯成立的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區市的殘疾人扶貧工作進行考核,把各區市的協調扶貧資金到位額度,為殘疾人群眾辦實事數量,主要領導到農村一線進行調研和現場辦公的次數,扶貧任務完成情況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
下一步,市殘聯還將研究出臺大連市農村殘疾人扶貧攻堅工作方案。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五
周世明同志是一名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10多年的老司法,他在基層司法所10多年的工作中,始終牢記黨的宗旨,扎根基層,立足本職,無私奉獻,盡職盡責,為黨委、*分憂,為民解困。20xx年6月我局司法所所長輪崗,周世明從五和司法所調到賓亨司法所任所長,三年來,他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00多件,全鎮無一件因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未發生一起群眾越級*的事件,為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安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在*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凡的成績。
多年來,周所長都以司法行政干警特有的政治責任感,把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當作聯系群眾、服務社會的窗口,努力踐行著作為一名社會穩定工作堅*士的信念和追求。
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僅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遙,如不及時化解,矛盾瞬間就會激化。20xx年4月,賓亨鎮永泰村委高頭崀自然村盧木新等五戶村民因引生活食水問題與該村云址坑自然村民發生爭議,于是云址坑自然村自發組織百余村民來到引水點強行截水,雙方發生口角爭議并逐漸升級。周所長聞訊后火速趕到現場,只見云坑村民群情激憤,手持鋤頭等器械,要與高頭崀村民拼命。眼看一場集體械斗事件一觸即發,在這關鍵時刻,周所長引用相關法律條款,擺事實、講道理,對雙方村民進行教育開導,請他們相信黨和*一定會把這件事處理好,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最終使他們認識到如果魯莽行事可能會帶來害人害己的嚴重后果,激憤的情緒漸漸*息,一百多人被勸回了。周所長趁熱打鐵,立即會同派出所干警、鎮綜治辦、鎮農辦、水利站有關工作人員一道去到永泰村委,同當地村干部商討解決問題的辦法,由司法所主持、多部門聯合對該糾紛進行調處,組織雙方群眾經過一天一夜的協商,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化解了矛盾。事后,村民們回想當時的情景說:“若不是周所長及時趕到,不知道事態會發展到怎樣,不知道后果有多嚴重啊!”就是周所長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過硬的業務素質,化解這起糾紛,防止了矛盾的激化,維護了永泰村的和諧安寧。
抱著對法律服務工作的熱愛,本路出家的他潛心鉆研調解技巧和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支持與配合。
20xx年3月中旬的一天,寺灣村委連坑村民來電,聲稱該村蘇某家中發生突發事件。周所長接報后,第一時間會同鎮婦聯、派出所、計生辦等部門有關人員趕到現場了解基本情況,得知:寺灣村委連坑自然村村民已婚中年男人蘇某20xx年外出佛山務工,期間認識了剛離婚婦女凌某某,雙方產生了感情,進而非法同居。20xx年秋,凌某懷上了蘇某的孩子,于是強迫蘇某與妻子離婚,并多次到蘇某家中鬧事、威迫。今年內是第3次到蘇某家中鬧事,并聲稱要殺其妻子和子女,經過多次鬧事與威迫無效后,凌某開始有一些反常,打爛蘇某家中一些值錢的家具,打爛門窗,并潑糞便水入屋,揚言要守在門口等蘇某家人出來,捉蘇某兒子作人質,不然就自殺。周所長運用有關法律、法規耐心向雙方當事人從情、理、法三方面相勸,勸服雙方先冷靜頭腦,再到司法所坐下來協商解決好此事。為達到勸解效果,周所長對凌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想方設法做好凌某的思想工作,使凌某感受到了黨和組織的溫暖,感受到人間尚有真情在,化解了心中的仇恨。周所長還分別引用《_民法通則》、《婚姻法》的相關條文,明確了雙方當事人在該糾紛中應負的相關責任,引導當事人從法律的角度解決問題,從而使雙方在4月18日簽訂了協議,自愿解除非法同居關系。避免了一場糾紛的惡化。
維護社會穩定是一項艱苦細致的工作,特別是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好比醫生上了手術臺,矛盾不化解,糾紛不*息,就不能退下來。為了及早調處好一宗糾紛,周所長經常日以繼夜地加班加點工作。
20xx年9月“廣賀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工作正式開始,周所長被派到最難的寺灣村委坑口村開展征地拆遷工作。全村要征耕地23畝,要拆房屋12間,任務重,難度大,而且該村沒有村民小組組長,這更是難上加難(前任村組長就是被這種困難嚇退的,在開展征地拆遷工作前夕辭職)。在農村工作如果沒有村民組長想開展工作那是何等的困難,為了選出坑口村民小組長,周所長可真得是花費不少功夫。他多次來到坑口村村長候選人李水金家中,從大局出發對李水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后做通了李水金的思想工作,李水金終于同意擔任坑口村的村長。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周所長運用他豐富的農村工作經驗,廣泛宣傳“廣賀高速”建成通車后對賓亨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并做好補償標準的解釋說明工作,為使工作任務迅速完成,他不計較個人得失,經常放棄周末休息時間落村工作。由于周所長的宣傳、解釋工作深入到位,很快使該村的群眾認同補償標準,并主動地配合鎮*的征地拆遷工作,使得該村在這次征地拆遷工作中由原來的最難、最落后的一個村變成先進村,為此上級部門還給予坑口村一萬元的獎勵。
20xx年6月份,廣三寶豬場有限公司在征地時,征用的部分山地的權屬歸妙南村委的集體林場所有,但妙南村民認為是他們自己的自留山,村委會與村民為此發生了糾紛,雙方在征地的補償歸屬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為此,妙南村村民約三百人舉著橫額到賓亨鎮府集體*,當時周所長剛交流到賓亨司法所工作,為防止群情激化,周所長會同鎮有關領導一直苦口婆心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周所長等人的耐心說教后,中午十二點多村民相繼離去。為調解好這次糾紛,周所長經常晚上加班會同農業局、鎮府等有關領導下鄉進行走訪調處工作,為及時調解好這次糾紛周所長僅晚上專門下鄉就不少于20次,最終妙南村村委與妙南村民就征地補償分配問題達成了協議。
20xx年藍村與大塘村因山地權屬發生糾紛,縣林業局、鎮委鎮*有關領導進行調解處理,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經與村委會及糾紛雙方村民商議后,明確:在該山場權屬未了解清楚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進山場砍伐。當時各方對此處理均表示接受。近年,藍村的群眾普遍態度較強硬,表示不愿調解,鎮委鎮*決定初步選擇大塘村為解決糾紛的突破口。20xx年以來,鎮委鎮*曾多次派出由周所長帶領的專責工作組進村與藍及大塘村民協商解決辦法,周所長細心地逐家逐戶收集意見,并逐一進行有關法律的解釋。在20xx年4月24日,鎮委鎮*召開專門會議,綜合了以往的處理意見,同時提出了新的解決方案。利用周所長在藍村有一親戚的關系,由他負責做通其親戚工作,同時以此為突破口做好藍村其他村民的工作。接到任務后,周所長放棄休息時間,進村入戶,找其親朋好友曉之以理。經過深入的思想動員,村民代表愿意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前提下繼續商議解決了此事,化解了糾紛。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六
街道矛盾糾紛研判會議記錄模板如下:會議記錄王明口鎮2014年3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記錄時間:2014年3月25日地點:王明口鎮政府會議室 主持人:田松慶 參加人:全鎮各村調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員和綜治辦主任等內容: 一、本月矛盾糾紛排查具體件數 本月全鎮共排查2件。
具體包括李莊村樹段糾紛1件,王老莊村鄰里糾紛1件,均已成功調處。 二、歸口承辦單位及責任人 這2件糾紛由鎮調委會調處1件,王老莊村調解員調處1件。
三、調處結果 2起矛盾糾紛至本月29日已調處終結.現均已登記歸檔以備查。 四、今后矛盾糾紛調處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調處期限。
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在穩定事態基礎上,盡快結案,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 2、對于比較典型的矛盾糾紛,在調處時可以發動有關群眾旁聽,以增強調處透明度。
3、調解與法制宣傳相結合會議記錄時 間:2014年8月19日上午 地 點:政府一樓會議室參 會:鎮黨政領導、駐村組長、各村主任、鎮屬、轄部門負責人等主 持:齊長軍(黨委書記) 內 容:矛盾糾紛排查部分一、市領導帶領市信訪辦、督察一組、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十個單位和部門于本月十六日到本鎮進行群眾大接訪活動,共接待228人次,53件次,主要涉及民政、社保、交通、占地、違章建筑等方面,要求對于53件信訪案件要于六月底前基本處理完畢。二、通過各村(居委)和單位排查,6月共出排查矛盾糾紛一起。
閆寨村反應:閆汝中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超生一孩,屬于二胎。現法院仲裁其有劃分土地的資格,需求解決問題的方案! 齊書記要求各相關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對本月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抓緊辦理,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七
1、首先,婚姻家庭糾紛的性質適合調解。
婚姻家庭糾紛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積月累,很多事實和道理說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難以為當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幫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滲透其中,第三方適當介入調解往往是解決糾紛比較好的途徑。
2、其次,調解具有自愿性和靈活性等多重優勢,對解決糾紛有促進作用。
婚姻家庭類糾紛通過法律特別是司法途徑解決,往往不具備足夠的政策彈性,解決方案不一定能照顧到當事人每一項具體的需求。而調解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法律在當事人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一般不介入。因此,當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領域的各種問題,通過調解的方式盡量得到公平合理地解決,因為調解方式具有解決問題的廣泛性、解決手段的靈活性等特殊的優勢。
3、最后,調解可以為當事人留有顏面,保持繼續友好交往的可能,有利于社區和家庭的長久和諧。
中國傳統文化中,撕破臉皮的事一旦發生,雙方的感情和關系就很難回復。如法庭上的一決雌雄,可能會導致各方關系徹底走向破裂,難以再度和好。調解則破除了處理結果中你贏我輸的對立,建立了雙贏的格局,保留了雙方的尊嚴,不僅糾紛易于解決,對未來關系的維持也留有了余地,這對于社區的和諧穩定無疑具有很好的作用。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八
為了切實加強我局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模范單位活動,根據**創建*安華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采取上下結合、條塊結合、日常排查與定期集中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與普遍排查相結合起來的方式,對社會矛盾糾紛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不管單位有無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情況,各部門(股室)、單位(局、所)必須每月匯總一次情況,向局*領導小組報告,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安。
(三)及時準確上報排查調處過程中發現的預警性涉穩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穩定事件,確保社會安定團結。
(一)凡發生*、*、*、*,30人以上的集體*或圍攻沖擊黨政機關、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會,死1人以上的災害事故等重大情況,所在單位必須在事件發生后3小時內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二)凡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苗頭,所在單位支部*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原因的處理情況,以后每天報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發生有影響的刑事案件,必須在發生后的24小時內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穩定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各單位每月在上報《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情況統計表》的同時,要將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種不穩定因素進行梳理,并按輕重緩急排序,將較為重大的不穩定因素詳情報市局*辦備案,由*辦對重大不穩定因素進行掛牌督辦。
(一)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方參與、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果斷、迅速、認真調處。
(二)市局*領導小組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下發督辦函,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調處,各部門積極配合,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市局*辦回復調處結果。
(三)各部門、單位要及時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不得把本地本部門應該解決、處理的矛盾和問題推向社會,推給上級。
(一)各單位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首要任務,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黨政分管領導按照分工歸口負責,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
(二)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作風嚴重、工作失職等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群體性鬧事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三)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安創建和維護社會穩定目標管理的重要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晉級和晉職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遲報、漏報、不報、督辦回執不填報的,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四)進一步加強黨、政統一領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和調處小組組織協調,各部門、單位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著力在落實工作措施,謀求工作實效上狠下功夫。
(一)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協調會議制度,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市局*辦每季度召開一次。
(二)協調會議對排查調處工作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進行黃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認真研究調處急、大、難矛盾糾紛的措施,通過協調會議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調處時間,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一)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分級管理,歸口調處。
(二)民間糾紛調處按照“小事不出單位、大事不出街道辦事處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的調解責任制,即:糾紛發生后,當事人一律先到基層組織(單位)進行調解。
(三)調解組織經兩次以上調解仍未成功,確實難以解決的,攜帶兩次以上調解材料,將調解情況移送街道辦事處綜治工作中心調解。
(四)綜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層移送的糾紛,應認真審查,并召集轄區內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關部門著手調處,經再三調處不成功的,移交市調解處辦調解或直接引導其進入訴訟程序。
(五)市調處辦*糾紛的性質責成相關部門或組織相關部門集中調解,仍無法解決的,應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六)各級調處組織建立移送等相關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續齊備,檔案資料完整。
——矛盾糾紛調解協議書
2021矛盾糾紛調解協議書
房屋漏水糾紛調解簡報篇九
半年來,我辦以創建*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打好“三大戰役”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有效整合三大調解資源,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調解方式的有機結合,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半年來,共排查矛盾糾紛16件,調處16件,成功15件,成功率達。
發展是硬道理,綜治是硬措施,穩定是硬任務,,領導重視是關健。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堅持辦、村、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辦事處每個月排查一次,村及單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辦調委會采取領導分工負責制,組織調解人員逐村、逐組進行地毯式排查,同時抽調得力人員對重點村、重點場所開展重點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分析情況,研究對策。辦、村、組三級,層層簽訂責任制,對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形成了“層層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綜治工作格局。二是堅持領導親自抓。領導親自參與、親自抓是工作上臺階的關鍵。按照“一個矛盾、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強化調處責任落實,實行“誰家孩子誰家抱”。把矛盾解決在辦、村一級,解決在萌芽狀態。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半年來,我辦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糾紛調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調處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確保社會穩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結合辦情,依法調處。三是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對維護社會穩定,我辦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將化解矛盾工作擺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