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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一
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4、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6、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7、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3、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4、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5、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5、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2、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3、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2、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3、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2、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三.電、氣焊防火制度
1、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措施加以保護。
4、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5、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作業。
6、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8、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9、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十四.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6、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7、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8、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9、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10、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一、具有強烈的個人形象意識,隨時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工作服裝整潔,不得有明顯且嚴重的油污。
2、?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尤其是機電工種)。
3、?對待顧客應態度誠懇不得粗暴無禮,應有耐心,不得粗暴據絕顧客咨詢。
4、?待工時不得到服務辦公區聊天。
5、?保持良好的坐姿和站姿,不得坐在桌子上或將腳翹在桌子上。
6、?不得向顧客索要任何財物。
7、?偶遇進廠車輛暫時無人第一時間接待時,應主動完成問候,不得裝做事不關己或擦肩而過。
二、?自覺維護顧客車輛及時內置所有物品,及時做好車輛防護工作。
1、?進入顧客車輛前應做好防護工作(兩件套的使用,尤其是噴漆作業)。
2、?不得隨意翻動或取走車內物品(如工作要求應及時復位)。
3、?不得隨意打開車內音響等設備。
4、?臟污手指不得觸摸車身內外表面(不可避免時應主動擦凈)。
5、?不得在顧客車輛上休息聊天。
6、?不得動用顧客車輛辦理公事或私事
7、?嚴禁抽取顧客車輛汽油。
8、?嚴禁無關人員參與試車或辦理私事。
三、?不得無故脫崗,不得在車間內追逐打鬧,不得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
四、?遵循“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宗旨,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服務意識。
五、?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感恩顧客,尊重同事,分工協作。
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個人服從大局安排。
七、?嚴守公司商業經營機密,不得隨意散布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言論。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二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職工服務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食堂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人員健康檔案,組織人員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堂安全管理員和食堂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食堂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交辦公室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三
1、公司制定從業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對駕駛員加強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2、公司員工要認真學習國家有關道路旅客運輸的有關法律法規,堅決貫徹執行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3、公司每年定期舉行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和每季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以此增強每一個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責任感,使公司員工的安全生產事故防范能力從根本上得到提高。
4、法律規定必須取得從業資格證才能上崗的公司員工都必須取得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才能上崗,對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年審、年檢不合格的人員無條件下崗,直到重新取得從業資格證后才能持證上崗。
5、客運車輛駕駛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
6、公司監督駕駛員、乘務員等有關人員執行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及時查處和糾正違章操作行為,消除事故隱患。
7、公司建立客運行車日志,記錄日常維護、始發點(站)、中途停靠點(站)、終點(站)、停車時間、天氣和道路狀況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故障、隱患、事故等。
8、公司對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和安全運營的全過程考核;對駕駛員運行安全狀況的適應性進行不間斷的考核,嚴肅處理違反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范的駕駛員,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根據考核結果作出獎懲處理,并保證獎懲落實到位。
9、公司制定駕駛員告知制度,在駕駛員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的維護和檢查,杜絕駕駛員違章駕駛,告知駕駛員道路狀況、天氣狀況及其他注意安全的事項。
10、根據車輛運行的時間和路線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駕駛員定時休息,防止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11、單程在400千米以上、高速公路600千米以上的客運汽車,必須配備兩名以上的駕駛員。
12、對經考核確認已達不到要求的駕駛員,予以調離或辭退,并將被辭退駕駛員的有關情況抄報相關主管部門。
13、如因運輸路途較遠,需在途中吃飯,絕對禁止駕駛員飲酒,不準在途中過夜。
14、公司對駕駛員實行動態考核,對違反交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行車事故的`駕駛員,要及時認真進行處理。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及時解聘或調任其他工作。
1、公司及承包經營業主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身高1.6以上,持b1照以上,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不良信用紀錄;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簽訂聘用合同經公司會同相關部門培訓、技能考試和安全意識考核合格,發放準駕證后方可上崗。
2、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20xx.00元人民幣(不計息)。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其保證金。
3、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遵守下列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其信譽質量保證金人民幣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規范、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駕駛員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調度令)開車。
(4)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5)嚴禁酒后開車,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嚴禁賭氣開車,嚴禁空檔溜車。嚴禁穿拖鞋駕車,車輛行駛中嚴禁吃東西、閑談,嚴禁行駛中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禁帶明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設好標志,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和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四
一、所有營運車輛必須自覺做好出車前、收車后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公司應配有專職檢驗人員,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防“病”車上路和機件事故的發生。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一級保養和二級保養,公司和安全部門每月應編制車輛保養計劃,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及拖保、漏保運行。
三、所有參加維修的車輛都要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檢查、試車,在出具竣工維修合格證后方可參加運行。
四、提高車輛保修質量,建立車輛技術性能、維護保養情況檔案。為斷提高車輛維修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技術水平,以杜絕行車機件事故的發生。
駕駛員操作規程
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由人、車、道路和環境四個基本要素組成,而人是控制交通事故的關鍵因素,駕駛員的影響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此要求駕駛員必須按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
一、出車前
1、應檢查車輛技術狀況是否良好,車輛證件是否齊備,隨車設施是否完好有效,保證能隨時接受出車任務。
2、保持車況整潔完好。
3、發車前確認無不安全因素方可起步發動。
二、運輸
1、運輸途中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2、長途運輸應配備兩名駕駛員輪流駕駛,不得因疲勞駕駛影響行車安全。
3、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三、驗收
貨物運輸到達目的地,將貨物交收貨單位驗收后,取得收貨憑證交還托運單位。
加強普運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是增強普運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普運從業人員整體素質,適應道路運輸管理要求的長效機制。
一、公司安全科負責從業人員的年度安全知識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安全科經理負責公司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的落實工作。
二、安全科應根據車輛管理形式的變化適時調整安全教育、培訓方法。即可采取集中辦班或分片組織學習,也可采取從業人員簽收學習資料、出版報、發短信等多種靈活方式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三、教育與培訓內容:以普通貨物運輸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普通貨物有關專業知識為主。以形勢政策和企業管理的需要自選內容為輔等。
四、每年度對從業人員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內容資料,參加好安全教育、培訓人員名單及考核情況要求存檔備查。
五、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要予以嚴厲批評并參加補救實培。
六、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培訓。
一、企業負責人、負有安全責任的有關部門(科室)和人員對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要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督察整改效果,確保安全。企業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二、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工作,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同時要做好隱患登記臺帳和相關資料存檔工作。做到有檢查、有結果。
三、企業要做到出車前后對車輛技術狀況、標志標識、應急防護設備、車輛、從業人員有關證件進行檢查,同時要求駕駛員要做好運輸途中的安全檢查。
一、企業安全生產例會每季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參加人員,安全科經理及安全科全體成員,所有從業人員。
二、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三、企業每季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內容: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對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例進行認真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教育從業人員,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問題。
四、參加例會人員實行簽到制,不得缺席,未到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至會者,應在會后前來公司拿取會議資料。
五、做好相關記錄和資料存檔工作。安全生產例會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參加人員、參加人員簽名、未到人員及缺席原因、會議內容等。
為了加強普運從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無證駕駛、從業資格證必須按時進行年檢。
第二條:公安安全科對從業人員要求每季學習一次,傳達有關部門文件及主管部門的指示,宣傳交通法規,總結交流行車安全經驗。
第三條:從業人員應按時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定期定點二組維護保養。并做好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車輛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第四條:車輛隨時配備有效的消防設備,各種出車所需證件齊全有效。
第五條:及時參加公安和運管部門的車輛年審年檢檢測。如檢測有問題,要及時處理。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措經費的落實。
四、領導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特大、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的安全生產體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各負其責。
二、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切實納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公司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三、設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和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和工作負責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必須親自過問,協調解決;主管安全生產和工作的副經理擔任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和工作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公司各責任人對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四、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落實責任。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即縱向到公司各部門、職工,橫向到每個從業人員。
六、公司要應當安排專項的安全經費,用于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安全例會,事故預防以及配備安全工作裝備等開支。
七、公司應設置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人員應相對穩定,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能運用專業知識的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運輸是貨物流通必不可少的手段和途徑,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高度責任感和安全意識,事故一旦發生,可采取有效的方案盡可能減低事故發生的損失,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方針
保證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安全是安全機構、部門、組織領導人駕駛員責無旁貸的責任,要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難與共,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重要的還是要從預防抓起,堅決做到以預防為主,防范于未然。
二、基本措施
1、建立公司交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公司安全科
2、建立公司交通事故處理應急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組 員:xxx
職責:接受指揮中心的各項指令,下達啟動處置事故應急預案命令,組織指揮處置行動,組織調集人員、交通工具,并聽從上級部門的指揮,檢查監督突發事件的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3、抓好硬件管理:每車必備滅火器、消防桶、鐵鍬等專用器材。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五
為嚴格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堅決杜絕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民爆物品不發生丟失、被盜、被搶以及買賣、轉移、轉借、轉送他人等流失社會問題和爆炸案件、事故,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特作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從事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2.嚴格民爆物品儲存管理,建立健全民爆物品臺賬和流向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的相關規定,嚴防爆炸物品流失社會。
3.嚴格規范爆破作業現場管理及操作,嚴格持證作業,杜絕非持證人員作業,嚴防事故發生。
4.嚴格民爆物品各個環節監管和使用管理規定,嚴防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5.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管理和使用中嚴格做到不私藏、截留、抵押、轉移、轉借、轉送、轉賣爆炸物品。
6.加強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學習培訓。
7.發現涉爆違法犯罪活動要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揭發。
8.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監督和檢查。
簽名: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六
1、從業人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
2、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熱愛本職工作,學習鉆研業務、技術,熟練掌握本工種的操作技能。
4、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安全責任心,做到安全生產。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學習、宣傳教育等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正確使用和愛護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及用具。
7、及時報告本崗位或作業現場事故隱患。
8、在發生事故時要立即保護現場和向上級報告,并及時參與救援工作。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七
一、所有食堂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每名食堂從業人員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工作服應定期更換,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勤換洗工作服。工作時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說話、咳嗽。食堂必須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有臟隨時掃。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6、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六、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八
一、公司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產品安全、衛生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產品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產品安全、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公司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員工和臨時工作人員也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產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產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肯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產品;
(4)不得在產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
六、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管理工作及培訓計劃實施等。
七、加強對員工產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培訓,并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九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源頭控制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發生,把好從業人員管理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從業人員,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
二、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業務科、辦公室負責。
三、從業人員的招聘管理由業務科根據業務需要提交擬聘用從業人員的`信息申請報公司管理層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發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包括: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條件、駕駛證、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業務技術條件(駕齡、安全行車經歷)、酒駕記錄、超速20%―50%記錄、吸毒篩查記錄、違章違紀記錄、職業品行等。
四、經審核合格的駕押人員必須參加公司72學時的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方可上崗。崗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正式錄用后,公司辦公室根據具體崗位確定其工資標準及其他相應的責權利,辦理社保。
五、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的信息及從業資格證建檔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取得駕駛證時間、從業資格證編號、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學習和安全活動記錄、違法違章違紀處理情況、調離辭退記錄等,做到一人一檔。
六、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具體培訓內容、要求、記錄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按照規定每2年參加繼續教育。
七、從業人員應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發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并按照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對其作出相應處罰,或責令其下崗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從業人員違法違章違紀情況記錄,記錄包括違章時間、地點、違章內容、違章處理等情況。
八、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職業習慣和衛生習慣,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職業適應性檢查。
九、對不適合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的從業人員應上報公司管理層審批,依據《勞動法》辦理調離或辭退,由公司辦公室提前一個月填寫辭退申請,分管領導批準后,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闡明辭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結算工資待遇,辦理相關手續。調離的人員應進行轉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聘用從業人員有離職要求的,本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到期后方可與公司結算工資待遇。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從業人員的聘用、調離、辭退、辭職等作好記錄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執行。
二0xx年八月二十六日修訂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十
第五十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權;
(二)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檢查期貨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對違反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六)查詢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對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報送的年度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核,并制作審核報告。審核人員應當在審核報告上簽字。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必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交割倉庫,以及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報送相關資料。
第五十三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四條國家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需要,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客戶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以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進行每日稽核,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七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對期貨公司的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境內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等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做出規定;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條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保證金存管、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十九條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談話、提示、記入信用記錄等監管措施或者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涉嫌嚴重違法違規正在被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務;
(二)停止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
(三)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六)限制期貨公司自有資金或者風險準備金的調撥和使用;
(七)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對經過整改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對經過整改仍未達到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撤銷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貨業務許可、關閉其分支機構。
第六十條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第六十一條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責令其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在股東按照前款要求改正違法行為、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
第六十二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必要的風。
險處置措施。
第六十三條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應當滿足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不符合要求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期貨公司予以改進或者更換。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的供應商提供該軟件的相關資料,供應商應當予以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十四條期貨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股權被凍結或者用于擔保,以及發生其他重大事件時,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六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向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等市場相關參與者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當遵守期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六十六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第六十七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保守國家秘密和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十一
第九十一條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二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進行期貨交易,或者將客戶的資金賬號、交易編碼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提供或者出具的報告、材料、意見不完整,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四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將客戶保證金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五)在期貨保證金賬戶和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之外存放客戶保證金;
(六)向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送的信息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重大遺漏;
(七)占用客戶保證金;
(九)違反規定委托中間介紹業務,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十)違反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監管指標規定;
(十一)拒不配合、阻礙或者破壞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督管理;
(十二)違反有關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規定;
(十三)違反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處罰:
(一)發布虛假廣告或者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二)不按照規定變更或者撤銷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客戶披露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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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十二
第十七條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
(三)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自覺避免與客戶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客戶得到公平對待;
(五)不得協助或者協同他人進行違法違規活動;
(六)服從中國期貨業協會的自律性管理;
(七)服從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
(八)遵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期貨從業人員應當提高執業技能,以謹慎注意的態度執行業務,維護客戶的權益,保障市場穩健運行。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規范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以下簡稱從業資格),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 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任用期貨從業人員,以及期貨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構是指:
(一)期貨公司;
(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
(三)期貨投資咨詢機構;
(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期貨從業人員是指:
(一)期貨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中從事期貨結算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三)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中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法對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自律管理,負責從業資格的認定、管理及撤銷。
第二章從業資格的取得和注銷
第六條 協會負責組織從業資格考試。
第七條 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通過從業資格考試的,取得協會頒發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第九條 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事先通過其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從業資格。
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在機構中開展期貨業務活動。
第十條 機構任用具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已被本機構聘用;
(三)最近3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
(四)未被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
(五)最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機構不得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不得在辦理從業資格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 期貨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注銷其從業資格。
機構的相關期貨業務許可被注銷的,由協會注銷該機構中從事相應期貨業務的期貨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 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者被注銷從業資格的人員連續2年未在機構中執業的,在申請從業資格前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后續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 期貨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協會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不得從事或者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編造并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 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
(一)誠實守信,恪盡職守,促進機構規范運作,維護期貨行業聲譽;
(三)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不得作出不當承諾或者保證;
(六)不得為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八)協會規定的其他執業行為規范。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二)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 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期貨從業人員發出違法違規指令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并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中國證監會和協會應當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保密。
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對期貨從業人員的上述報告行為打擊報復。
第二十條 中國證監會指導和監督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活動。
第二十一條 協會應當建立期貨從業人員信息數據庫,公示并且及時更新從業資格注冊、誠信記錄等信息。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履行監管職責,需要協會提供期貨從業人員信息和資料的,協會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
第二十二條 協會應當組織期貨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提高期貨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期貨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后續職業培訓,其所在機構應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三條 協會應當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期貨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 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以及協會自律規則的,協會應當進行調查、給予紀律懲戒。
期貨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的,協會應當及時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二十五條 協會應當設立專門的紀律懲戒及申訴機構,制訂相關制度和工作規程,按照規定程序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并保障當事人享有申訴等權利。
第二十六條 協會應當自對期貨從業人員作出紀律懲戒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派出機構報告,并及時在協會網站公示。
第二十七條 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 協會應當定期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期貨從業人員管理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 期貨從業人員自律管理的具體辦法,包括從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注冊和公示、執業行為準則、后續職業培訓、執業檢查、紀律懲戒和申訴等,由協會制訂,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三十一條 未取得從業資格,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
(一)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
(二)在辦理從業資格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
(三)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配合義務;
(四)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告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八十一條處罰。
第三十四條 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因被迫執行違法違規指令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了報告義務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協會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徇私、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協會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十四
第九十一條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二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進行期貨交易,或者將客戶的資金賬號、交易編碼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提供或者出具的報告、材料、意見不完整,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四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將客戶保證金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五)在期貨保證金賬戶和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之外存放客戶保證金;
(六)向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送的信息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重大遺漏;
(七)占用客戶保證金;
(九)違反規定委托中間介紹業務,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十)違反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監管指標規定;
(十一)拒不配合、阻礙或者破壞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督管理;
(十二)違反有關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規定;
(十三)違反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處罰:
(一)發布虛假廣告或者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二)不按照規定變更或者撤銷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客戶披露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十五
第二十八條期貨從業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給予下列紀律處分:
第二十九條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虛假或者誤導性材料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在3年內或者永久性拒絕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已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三十條期貨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年檢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三十一條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第三十二條期貨從業人員拒絕中國期貨業協會調查或者檢查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三條第(三)、(四)、(五)、(六)、(七)項規定的`機構聘用無《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備案、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違反中國期貨業協會自律性管理規則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根據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五條期貨從業人員受到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處分的,所在機構應當在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
法律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匯總16篇)篇十六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產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