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合伙辦養豬場協議書 合伙合同(六篇)篇一
合作人乙方: 身份證號:
成都市 合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雙方共同遵守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藥品零售。
第三條、出資方式
1、合作人方式出資,計人民元,占勁松大藥房股份 %。
合作人以元,占勁松大藥房股份 %。
第四條、盈利分配以 為依據,按 分配。
第五條、合作人退資與轉讓
1、合作:(1)需承認本合同;(2)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出合作:(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2)不得在經營不利時退出。
第六條、本合同自簽訂日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九條、其他 。
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合伙辦養豬場協議書 合伙合同(六篇)篇二
合作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店鋪名稱: 住址: 店鋪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個人情況的審核,同意乙方將 (產品) 加入在位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街道 號的 (店鋪名稱)內進行銷售。
最新合伙辦養豬場協議書 合伙合同(六篇)篇三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xx名稱:
xx地址:
乙方(隱名合伙人):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為隱名合伙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約定于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 xx專營 事業,共計資本金人民幣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 元整外,其余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 元整后,即為 xx的隱名合伙人而被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可到xx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 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充作其出資的增加額。
第七條 關于 xx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伙期間如發生虧損,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 %,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 本隱名合伙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第十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于年底提出,但須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乙方應得的利益金;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剩余部分。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所出資本如不幸虧損殆盡,本合同終止,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三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 xx出讓于他人,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 xx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合伙辦養豬場協議書 合伙合同(六篇)篇四
雇員:__________________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1.“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秘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競爭業務”: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3.“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伙、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4.“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5.“期限”:指雇員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_____年的時間。
6.“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1.雇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并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系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復印件。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雇員;
(2)向任何競爭對手;
(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范圍內進行。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雇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雇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范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雇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雙方在此于文末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最新合伙辦養豬場協議書 合伙合同(六篇)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五條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八條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驈浹a虧損。
第十五條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第十六條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第十七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伙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