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篇一
物業服務企業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參與市場競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沒有無償的物業服務,因此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合同;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都既享有權利,又履行義務,因此物業服務合同是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因其服務綜合事務具有涉及面廣且利益關系相當重大,合同履行期也相對較長,為避免口頭合同取證困難的弱點,《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要求物業服務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且須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因此其為要式合同。
甲方: 業主大會;
執行機構: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資質等級: ;
證書編號: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為 (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積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1)。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2);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3);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 ;
(二) ;
(三) 。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執行以下第 項質量標準:
(一)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按《石家莊市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級執行。 (服務等級標準見市價[2019]69號《石家莊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
(二)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標準,具體為: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一)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法定稅費;
9、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0、 。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二)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乙方按 (年/季/月)向業主收取,或者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由業主向乙方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 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一) ;
(二) 。
第九條 乙方應將物業服務(包括專業部門的委托服務、對業主物業的專有部分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收費價格和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三)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四)(適用于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五)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六)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1、 ;
2、 。
(七) 其他: 。
第十一條 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一)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簽定本合同。
(二)檢查、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三)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四)督促業主和交費義務人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二)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三)向業主和交費義務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六)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七)(適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
(八)根據甲方的決定,申請和使用專項維修基金;
(九)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
(十)其他: 。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三條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照市價[2019]70號《關于規范我市住宅區車輛停放服務費標準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會所由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一) ;
(二) 。
第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一) ;
(二) 。
第六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七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一) ;
(二) ;
(三)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一) ;
(二) ;
(三) 。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一) ;
(二) ;
(三) 。
第十九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 。
第二十條 甲方應于 (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業主委員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確需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五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八章 合同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未滿,因乙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嚴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經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未滿,因甲方、業主或使用人嚴重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責任人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托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可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相應服務,造成甲方單個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業主經濟賠償。
第三十四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 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五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六條
在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乙方不移交物業資料、物業管理用房,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五) 。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石家莊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簽章)
執行機構: (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篇二
第一條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做出約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約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三條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管理規約一致。
第二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購銷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擁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五條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六條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七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服務公司。
第八條業主需要裝修房屋時,應提前告知物業服務公司,并與其簽訂《威信天瑞祥合園小區裝修管理協議》。業主應遵照裝修管理的規定從事裝修行為。遵守裝修的注意事項,不應違反所簽訂的《裝修管理協議》。
第九條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定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30—18:oo。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得施工。
第十條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二條業主在安裝空調系統時.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四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旋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違章搭建、私設攤點;
4、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6、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7、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并應遵守天瑞祥合園《寵物伺養管理規定》,并書面告知物業管理公司。
第四章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相關業主阻礙維修養護造成物業損壞及其它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相鄰業主)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專有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按房屋總款的2%交納.專項維修基金交納、使用和續籌辦法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文件執行。
第五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公司以下權利:
2、以批評、規勸、公示、法律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3、為滿足七彩俊園1棟·七彩之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生活和辦公環境,維護樓道公共部分外觀統一和美觀,公共部分禁止隨意亂貼、安裝相關公司銘牌,若有要安裝公司銘牌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必須遵守物業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到物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物業服務中心統一材料、規格型號、擺放位置.安裝費用和材料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物業公司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方式。業主應按照《威信“天瑞祥合園”小區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造成物業損壞及其它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依據本管理規約要求違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進行賠償。
第二十八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違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賠償其他業主或物業公司所受到的損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本管理規約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管理規約。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規約一式兩份。由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管理規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生效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為 (注:物業名稱)(以下簡稱“物業”或“本物業”或“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公寓、小高層公寓、高層公寓、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庫)、庫房、儲藏室、地下層。(注:根據物業的實際情況填寫)
座落位置:
四至 東 南 西 北
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細分多層、小高層、排屋、別墅等),辦公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地下車位 個,其他物業 平方米。(根據實際填寫)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項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為合同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本著對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參與前期介入,熟悉場地,掌握開發地塊的管網、線路布置及設施設備功能,對設計建設方案提出優化修改建議。本物業竣工后,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與甲方進行書面交接。
第四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定,相關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專有或獨占使用權的,由相關業主負責該等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及清潔衛生,并承擔費用。
第六條 物業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煙排氣道、公共照明、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不需承擔義務的設施設備或根據合同約定由專業單位維修、養護的設施設備(如電梯等)除外。
第七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維護與管理等。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筑及其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位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業主自用部位屬保修范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其他委托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甲方要求乙方代為保修的,應另行簽訂委托維修協議,乙方收取相應管理費; 3. ;(此條如有特殊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應列明,反之應刪除。)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目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
三)。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服務費標準如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
辦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兒園: 元/月·平方米;
會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車位: 元/月·個;
庫房: 元/月·個;
儲藏室: 元/月·個;
其他:??。
(物業服務費中未計入能耗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景觀水系等)運行所需的能耗費用,能耗費用按各地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交納,沒有建筑面積的,按個交納。
3、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管理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 法定稅費;
9)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1) 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4、 空置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未住的空置房,由業主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納入物業管理范圍,未銷售的空置房由房屋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
6、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物價部門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 元/月;
2.地下車庫: 元/月;
3.外來臨時停車: 元/車·次
(具體名稱為車位使用費或車位停泊管理費以各地政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物業服務地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3、保修期滿后,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規定續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業主共有的場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網球場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上述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據項目是否有此配套設施填寫)
第二十五條 業主共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上述停車費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歸全體物業買受人共有,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注:若沒有此條款可刪除)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1、甲方所有車庫車位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使用人收取停車費,但法律或政策對停車費收費標準作調整的,則乙方收取的停車費作相應調整。
(1)地下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地上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車費中的 %作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歸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車場地的車庫車位,不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單獨列帳,每6個月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乙方應每 個月將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述及的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的詳細情況報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分成比例未作約定的,此條款則不需要。)
第二十八條 乙方根據物業服務的需要,有權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出租或委托專業公司或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乙方將各項物業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可以約定為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的一個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對于甲方已經移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財產、設施,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從有利于全體業主利益考慮,可以決定該等財產、設施的使用、經營和管理等事項,而無需再行征得全體業主同意,但乙方應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該決定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下的車輛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提供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訪客代為泊車的服務,乙方禁止乙方員工代為泊車。
第六章 物業維修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統籌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承接驗收
第三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承擔解決查驗時發現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2、 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4、 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系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面積;
5、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養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八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后生效。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配合。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采取勸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第四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為提供物業服務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九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承擔保修期內由于設施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8、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面積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規定進行經營,其經營收入用于物業管理經費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9、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筑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和員工宿舍 平方米及員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據與開發公司洽談內容而定),由乙方無償使用;有些項目不提供宿舍,可由開發商直接補貼費用,若面積等無法確定的,則可刪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區規定填寫)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前 日(一般為30日,需根據項目實際來定),,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系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面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
16、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前期物業服務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果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甲方補足,直至本合同期滿。(此條款主要針對外接樓盤,可放在補充協議。)
17、補償乙方前期開辦費,標準為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浙江一般為6-12元/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方行情擬定)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業主交房前一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18、為了保證物業服務企業和樓盤的品質的形象,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甲方進行裝修后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樓盤,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20、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雙方應共同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檢
查驗收,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竣工驗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
22、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遺留問題。
23、物業管理區域外的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費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單獨所有的配套設施(如會所)或其他單個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由乙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用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25、甲方開發建設的市政配套設施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市政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
26、如果物業交付期間甲方尚有建設行為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費用,直到建設完成,如果因此產生的業主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可刪除)
27、根據政府規定需乙方協助參與前期分戶驗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注:此條內容根據項目當地規定填寫或修改,如當地未要求物業公司參與一房一驗,可刪除)
28、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后,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2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書或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
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結合本物業情況,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4、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報告甲方或業委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理。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9、以《業主手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示物業使用的有關事項,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并負責監督。
15、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16、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對于甲方明確約定給單個業主專用的綠地、露臺及其他單個業主享有專用權的部位,告知有關保養、維護、清潔事宜,并負責監督。
18、本合同終止時且業主大會未成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1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定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終止。(或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業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并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項目必須簽此合同期限,否則房管局合同備案不能通過。))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物業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甲方應當促使本物業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但本物業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并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注: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應結合當地相關規定填寫!)。對于欠費不交納的,乙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遲延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屬于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屬于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可以向遲延交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追償。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并按多收金額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條!)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損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應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第五十四條 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因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導致的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服務規定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6、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且事先已經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7、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為造成連續發生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納所導致的損害。
9、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的任何損害。 10、因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員工提供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如代為泊車等)。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損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當年物業服務費總額的1%為限;單戶賠償不超過該戶當年應繳物業服務費的10%。(比例僅作參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內,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設施設備系統接管驗收規程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對于查驗中的問題(含工程遺留問題等)及解決辦法等,甲乙雙方在《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予以明確。
第五十六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一般為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六十三條 小區交房后納入乙方管理,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篇四
委 托 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現就有關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委托管理的范圍及事項
(一)、管理范圍: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建筑占地:
綠地面積:
(二)、管理事項: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包括:屋頂、梁、板、柱、墻體等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墻地面等。
2、區域內設備、設施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電、照明、消防及其他設備設施。
3、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5、公共衛生的清潔、垃圾收集、清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視、門崗值勤、安全監控、人員登記。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檔案資料等。
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
(一)、保安
1、保安人員按照職責堅持門崗值勤,交接班要準時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加強日常巡視和監控,積極與公安部門配合,保證物業安全。
2、對外來辦事人員要進行人員登記、記錄和引導,懂得禮儀知識,講究文明禮貌。對內工作人員要檢查、督促持證進入辦公樓。
3、監控室要實行24小時監控值班,做好值班記錄,杜絕非工作人員進入,保證儀器和設備的安全,隨時提供監控資料。
4、定期進行消防設備的檢查和保養,保證消防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發現火災事故或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部門。
5、停車場的車輛要排列整齊,隨時指導車輛停放位置,督促車輛鎖閉情況,檢查車庫的安全性,嚴防偷盜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6、嚴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發生,隨時處理緊急情況和制止突發事件,維護工作秩序,確保正常辦公。
(二)、區域內設備、設施維修與養護
1、隨時更換和修復損壞的燈泡、燈具、開關等電器設備,保證各種電氣設施和元件的完好。
2、上下水的保養,水設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補,水閥、便器具、管道的檢修和更換等。
3、房屋的主體結構,各種墻、梁、板柱和門窗洞口的修復。
4、各種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的簡單修復并按照設備說明書規定時間和操作規程進行檢修。
5、設立專業人員對供電、供水、等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按時對各種設備進行檢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6、依據設備規定要求及操作規程按時檢修并做好記錄工作,定期派專業人員對系統進行測試、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系統安全、可靠。
7、定期對破損和老化設施進行更換和修補,定期擦拭灰塵、污漬和刷防腐漆等。
8、維修及時率達到100%,人員10分鐘到位。做到小修12小時內完畢,大修要連續修復并安排工程人員24小時值班,對在時限內不能完成的,要向甲方說明原因。
(三)、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1、綠化植物每月要進行定期的澆水、施肥、修剪。
2、定期噴灑藥劑,使花木無明顯枯萎及病蟲害現象。
3、及時清除里面的雜草,每天清除花卉、葉莖的塵土,保持盆內、草坪內無雜物。
(四)、保潔
1、每天要徹底清掃庭院、門廳、走廊、樓梯一次,垃圾及時清運。辦公時間設置專職衛生員對區域內的衛無廢棄物,使區域內地面無雜物、污漬。對燈具、開關、把手、樓梯扶手及時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時清理。
2、每晚對衛生間進行徹底清潔。包括:垃圾和方便飯盒及時清走,墻面便器具、潔具、墻瓷磚、地磚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擺放整齊,每周對衛生間徹底沖刷一次,開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時噴灑空氣清新劑,保證無異味。
3、停車場每周徹底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水、污物,。
4、化糞池定時清理、保證正常使用。
5、該公司不得將服務內容轉委托給第三方,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信函、報刊、文件等的郵寄與收發
1、對郵寄和收取的報刊、文件、信函、包裹單、匯款單等及時登記,保管好收據以便查詢。
2、對從郵局或郵遞員中領取的物品、報刊、信函和各種單據要逐一登記,不得冒領或錯領,對有問題的,要提出疑議。
3、分發報刊、文件、信函、包裹單、匯款單等要做到準確無差錯。同時制止內部的冒領或錯領行為。如有錯誤,要追究當班人的責任。
4、及時通知收件人領取郵件,做到準確無誤,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5、對甲方的機密、重要文件、信函負有保密責任 。
(六)、迎接檢查與召開會議特約服務
迎接檢查和召開會議時要做到全部人員聽從甲方安排,隨時提供保安、保潔等服務,保持區域內停車暢通,道路、綠地無廢棄物,使區域內地面無雜物、污漬,確保領導在清新、優雅的環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1)參與管理區域內的各項物業管理;(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或要求調換人員。
2.義務:(1)服從物業工作人員的管理,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用;(2)協助乙方落實各項管理工作;(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規定向乙方無償提供辦公用房;(4)遵守國家及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辦法;(2)依照與委托方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管理辦法對管理區進行管理;(3)依照規定收取管理費用;(4)有權要求甲方協助管理;(5)違背問題由甲方負責。
2.義務:(1)履行以委托方的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2)接受甲方監督;(3)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審議;(4)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管理區生活服務;(5)接受當地房產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指導。(6).不承擔對甲方工作人員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六、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甲方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甲方按協商內容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支付。
2.乙方對甲方的區域內設備、設施維修與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3.房屋建筑(本體)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由甲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有權制止并按要求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權制止并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2.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例如保安失職導致業主物品被盜,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使用物業費時,必須有明確的記錄并向業主委員會公開賬目等。
八、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篇五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 物業服務企業與 業主委員會訂立的,規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對房屋及其配套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 公共秩序,由業主支付報酬的服務合同。對于成都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成都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住 所:
公司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筑區劃)基本情況 建筑區劃名稱:
建筑區劃類型: (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 區(市、縣) 路(街道) 段(巷) 號附 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東南西 北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筑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筑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于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位于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筑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 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物業買受人自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繳納。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本建筑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相關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后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于甲方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的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筑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1、由業主于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第十八條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乙方應當將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并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筑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筑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五)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交存、補存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繳存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七)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二) ;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業主大會尚未設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的,移交給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 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應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造成業主、使用人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經濟賠償。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作為招標人選聘或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的,業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在本建筑區劃內的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后,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余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雙方協商解決;
(二)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九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樣本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的,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外的,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