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一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xx項目部擔任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二
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x年xxx月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x年xxx月x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三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 / 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 乙方簽字:xx 甲方代表簽字:x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四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一、可找離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或委托朋友公司辦理
優點:快速,省心缺點:花費較高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五
離職證明(公司存根)
員工 (身份證號 ),自 年 月入職,在公司擔任 部門 職務,由于 個人 原因提出辭職,現已交接完工作,自 年 月 日離職,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員工簽名:
離職證明(員工保存)
茲證明員工 (身份證號 ),自 年 月入職,在公司擔任 部門 職務,于 年 月 日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公司(蓋章):
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六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七
員工 (身份證號 ),自 年 月入職,在公司擔任 部門 職務,由于 個人 原因提出辭職,現已交接完工作,自 年 月 日離職,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員工簽名:
離職證明(員工保存)
茲證明員工 (身份證號 ),自 年 月入職,在公司擔任 部門 職務,于 年 月 日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公司(蓋章):
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八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員工離職證明書員工離職的離職證明篇九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