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方案范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團公司稅務籌劃方案篇一
因此,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務籌劃首先必須年初就對全年的工資總額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的工資薪金總額對月度工資和年終獎金進行合理的籌劃預測計算全年工資總額。
首先,充分掌握上年度的工資發放情況,對上年月度工資、季度考核、年終獎金的數據進行統計、歸集、計算和分析。
其次,分析當年金融經濟形勢,結合對本企業經營績效的合理預計和工資薪酬政策的分析,預測當年工資薪金的增長幅度和其他工資性補貼項目的收入金額,從而計算預測年度的工資總額。
全年工資薪金總額確定后,對籌劃年度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他扣除”等項目個人承擔部分稅前扣除金額、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額、個稅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進行分析計算,最終預測籌劃年度的應稅所得額。
全年應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全年應稅所得額=全年工資總額-稅前扣除金額-費用扣除額。
根據預測計算的全年應稅所得額,在《金融企業個人工資所得年初稅務籌劃查算表》中的全年應稅所得額區間這一列中找到對應的行,該行月度發放區間和年終發放區間提供的方案和稅率,就是工資薪金發放籌劃的最佳方案。
?年初籌劃方案應用實例例:某員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工資性補貼每月500元,預計籌劃年度工資增長幅度為5%,工資性補貼維持不變,每月的養老保險等項目個人承擔部分稅前扣除金額470元,其他稅前扣除項目30元,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金額1000元,住房公積金的稅前扣除額900元、個稅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xx元。
全年工資總額=100000×(1+5%)+500×12=111000元。
稅前扣除額=(470+30+900+20xx)×12=40800元;全年應稅所得額=111000-40800=70200元。
這里需要特別注意: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金額只有等于或小于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額時,才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否則,只能扣除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額。本例中,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金額1000元,超過了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額900元的標準,因此,在計算全年應稅所得額時只能按900元的標準扣除。
全年應稅所得額70200元,從上表中查找得到對應行的級數為5,月度發放區間提供的方案金額為20xx至5000元,稅率為15%,年終發放區間提供的方案金額為24000元,稅率10%。即年終獎金發放應稅所得額為24000元,月度工資發放應稅所得額為(70200-24000)÷12=3850元??鄢吭鹿べY性補貼500元,加回每月稅前扣除額40800÷12=3400元,每月發放的工資額為3850-500+3400=6750元。
每月工資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3850×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元。
每月實發工資=工資6750+工資性補貼500-養老保險等470-其他扣除30-住房公積金1000-個人所得稅=元。
年終獎金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24000×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2375元。
年終實發獎金=獎金24000-個人所得稅2375=21625元。
全年應繳個人所得稅=×12+2375=7805元。
集團公司稅務籌劃方案篇二
【摘要】 2008年1月1日實施新的所得稅法,稅率統一為25%,這使很多公司面臨稅率下降。文章以1 123家上市公司2006年和2007年數據,通過單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元統計分析,研究了上市公司在面臨所得稅率下降時的稅務籌劃行為,發現上市公司確實在2007年進行了納稅籌劃行為,平均現金稅率比2006年小7個百分點;且激勵契約成本、債務契約成本以及公司財務報告披露動機是影響公司稅務籌劃的重要因素。
【關鍵詞】 稅率下降;稅務籌劃;契約成本;披露動機
一、引言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納稅行為發生前,通過選擇會計核算方法、選取機構設置形式、利用優惠政策等方法來達到減輕稅負目的的一系列行為。目前國內的研究多集中在稅務籌劃經濟動因研究以及稅務籌劃的方法研究。稅務籌劃經濟動因方面的研究有:張玉蘭(2007)從納稅人理選擇角度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必然選擇;張榮榮、張燕(2006)運用稅收契約理論,通過合作契約形成企業間合作模式、調整投資方式降低不確定性情形下稅負等納稅籌劃措施,企業可以在投資決策中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關于稅務籌劃方法的研究很多,如任志宏(2004)就企業發展階段論述了稅務籌劃的方法, 周夏飛(2001)從契約理論角度論述了稅務籌劃的形成機制與實現手段。在實踐中,稅務籌劃也是一個龐大的市場,每年有大量稅務籌劃的專著出版,眾多稅務師事務所有納稅籌劃業務。然而我們對公司進行稅務籌劃所考慮因素知之甚少,首先以往的研究并沒有考慮稅務籌劃的成本;其次以往的研究沒有考慮契約成本,企業的稅務籌劃是由管理層實施的,而企業是由投資者、管理層、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一系列契約所構成。在這些背景下,管理層出于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目的還會進行稅務籌劃嗎?
2008年1月1日實施新的所得稅法,公司所得稅率由33%降到25%,這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研究機會,如果稅務籌劃在公司中是重要的,那么公司將遞延收益到2008年以減少企業整體稅負,并且公司進行稅務籌劃的力度應和影響公司稅務籌劃的因素有關。本文以1 123家上市公司2006年和2007年數據,通過單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元統計分析,研究了上市公司在面臨所得稅率下降時的稅務籌劃行為,為稅務籌劃的存在以及影響因素提供經驗證據。本文的研究對我們深入理解稅務籌劃影響因素,以及進行稅務籌劃公司的特征提供了實證證據,對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監管有一定的政策意義,并拓展了有關稅務籌劃的研究文獻。
二、稅務籌劃的非稅成本:一個分析框架
如果經濟能夠在沒有交易成本、信息對稱以及契約完全的條件下進行,經濟世界將會更加易于了解,然而現實中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和契約不完全無處不在。scholes和wolfson(1992)提出一個分析框架,提出了經驗稅務研究的兩個核心議題,一是有效的稅務籌劃必須考慮到稅務籌劃活動所涉及的各利益相關方;二是有效的稅務籌劃必須考慮稅務籌劃的所有成本,如執行成本、組織成本、財務報告成本等等。
(一)激勵契約與稅負最小化的矛盾
我們引入隱藏行動和涉及幾個時期的契約,擴展報酬契約問題。為使問題的分析符合我國稅法的改革,假設公司的當期稅率高于未來的稅率,這種稅制結構使得當期薪水比遞延報酬對公司更為有利,因為公司在稅率高時獲得稅前扣除。所以,稅負最小化的合約是使當期報酬最大化的合約?,F在考慮公司中存在的投資者與管理層的委托問題,由于管理層的有限任期,導致投資者與管理層的決策視野并不一致,具體地說就是管理層傾向于最大化任期利益,而投資者則站在公司長期利益角度。管理層在任期所做的各種投融資決策會有短期化傾向,目的是獲得任期內最大的報酬。為提高公司價值,有效的激勵安排要求將管理層報酬遞延至其決策結果可以觀察的時期才支付。此外我們考慮管理層的決策同樣面臨稅率變化的問題,假設管理層同樣面臨下降的稅率(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有下降趨勢),那么僅從稅收角度考慮,遞延報酬將是令人滿意的合約,但是要利用遞延報酬合約推遲接受報酬,管理層就成為公司的無擔保債權人,無擔保債權人希望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這種動機可能導致他們在經營公司時做出極度保守的決策。所以總而言之,需要在出于激勵目的的遞延支付報酬所引起的企業價值上升與由此產生的稅負之間做出權衡。
(二)財務報告與稅收籌劃之間的矛盾
當稅收籌劃導致公司向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報告低的收益時,另一系列的非稅成本隨之產生。盡管公司通常希望向稅務當局報告較低的應稅收入,但他們也常常希望向投資者報告較高的收益。有很多理由解釋為什么管理層關心的是財務報告數字:高管的報酬通常以會計盈利為基礎;公司的債務契約通常以會計數據為基礎;分析師和投資者利用會計數據為債券和股票定價;證監會利用會計數據監管公司;社會輿論以及相關利益方利用會計數據推動增稅或者處罰規定;賬面收入與應稅收入差異過大可能會引起稅務部門的詳細檢查等等。雖然我國的稅法和會計準則適度分離但并不完全一致,還是有大量的交易或事項在減少應稅收入的同時減少向投資者等利益相關方的報告收益。如企業擁有市場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資產,出于稅收目的可以出售該資產以獲得抵稅收益,但同時也將報告出售資產的損失。
三、研究設計
2008年企業所得稅率由33%下調至25%,為我們研究稅務籌劃存在性、以及影響稅務籌劃的因素提供了研究機會。
單因素方差分析
因為2008年的所得稅率下降,如果稅務籌劃在公司的各種決策中確實重要,那么我們應該能夠觀察到公司在2007年的所得稅與利潤的比值要比2006年低。單因素方差分析又稱一維方差分析,用于對單因素多個獨立樣本均值進行比較,可以檢驗均值是否存在差異或哪些因素的均值存在差異。我們預期2007年所得稅與利潤比值的均值比2006年低。
稅務籌劃影響因素的計量分析模型
為檢驗影響公司稅務籌劃的因素,根據第二部分的分析,針對2007年上市公司數據,我們設計如下的多元回歸模型:
taxi=β0+β1wagei+β2debti+β3em1i+β4em2i+β5lnsizei
+β6lndefertaxi+ξi
其中:
taxi:公司i2007年度現金所得稅占稅前會計利潤的比率,該變量刻畫了公司進行稅務籌劃的狀況,該指標越低說明公司進行了越多的稅務籌劃,即將2007年稅負推遲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
wagei:公司i2007年度高管現金薪水總額占稅前會計利潤的比率,根據第二部分的分析我們預期該變量與taxi負相關;
debti:公司i2007年度的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越高公司越容易受到銀行的監管,所以我們預期該指標與taxi負相關;
em1i:刻畫公司i盈余管理動機的虛擬變量,如果本年度稅前利潤為負則為1,否則為0,公司稅前利潤為負,為避免將來被st,所以公司有大清洗動機,即擴大虧損,所以我們預期該變量與taxi之間負相關;
em2i:刻畫公司i盈余管理動機的虛擬變量,如果公司盈利超同行業均值,等于1,否則為0,因為公司盈利超預期,所以有調低利潤的動機,我們預期該變量與taxi成負相關關系;
lnsizei:公司i2007年度期末總資產的對數,刻畫公司規模的變量,公司規模越大越容易受到各方面的監管,所以有調低利潤的動機,我們預期該變量與taxi之間成正相關關系;
lndefertaxi:公司 2007年度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對數,我們預期該變量與taxi正相關。
四、實證結果及對結果的分析
(一)樣本與數據選擇
單因素方差分析我們選擇2006年和2007年的a股非金融類上市公司,多元回歸分析以2007年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剔除以下公司:金融類上市公司;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 2008年以前適用低稅率的公司;數據不全的公司。表1描述了樣本情況:
(二)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
表2列示了單因素方差分析的結果,2006年現金所得稅占稅前利潤比率為年該比率為值為,顯著性水平為1%,初步驗證了我們的分析,即2007年上市公司確實進行了稅務籌劃,將應稅收益遞延至新稅法實施以后。
(三)多元統計分析結果
表3列示了影響2007年企業稅務籌劃因素的多元統計分析結果。模型調整r2為值為,且在1%水平上顯著,說明模型具有一定的解釋力。wage變量系數為,單邊檢驗的t值為,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樣本中的企業大多采用與會計利潤相掛鉤的利潤分成激勵方式,而且多數企業沒有長期的股權激勵,這就導致管理層偏好當期薪水最大化,所以該變量與 成負相關關系。debt變量系數為值為,在5%水平上顯著。資產負債率高表示企業越容易受到債權人的監管,而債權人是期望企業保持現金流動性的,公司通過稅務籌劃可以避免違反債務契約,所以該變量與tax負相關。em1變量系數為值為,在1%水平上顯著,說明上市公司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考慮公司大清洗的動機,因為公司如果虧損,則不如擴大虧損以增加未來年度盈利的可能。em2變量系數為值為,在1%水平上顯著,該變量刻畫了公司利潤平滑的動機,盈利較好的公司通常希望將當年的盈利遞延至后期,以避免未來年度盈利下滑,公司這樣做的同時也可能將應稅收益遞延至后期。em1和em2兩個變量反映上市公司進行稅務籌劃時要考慮披露動機因素。lnsize變量刻畫了公司的契約成本,公司規模越大,越容易受到稅務部門的監管,所以大公司的稅務籌劃力度比較小,即大公司的實際稅率較高,該變量的系數為值為,在5%水平上顯著,lndefertax與我們的分析一致。 變量刻畫了上市公司稅務籌劃的一個手段,該變量系數為值為,在10%水平上顯著,說明上市公司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該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同時我們注意到該變量顯著性水平為10%且系數很小,意味著該方式可能太明顯容易導致稅務部門的注意。
五、結論與進一步研究展望
本文對2007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在面臨所得稅率下降時的納稅籌劃行為進行了研究,結果發現:
單因素方差分析的結果表明,上市公司確實在2007年進行了納稅籌劃行為,平均現金稅率比2006年小7個百分點;
激勵契約成本、債務契約成本以及公司財務報告披露動機是影響公司稅務籌劃的重要因素。
總的來說,如果納稅籌劃的契約成本和信息成本高,那么公司則很可能會放棄稅務籌劃,反之則進行稅務籌劃。本文指出了影響公司稅務籌劃的因素,若要進一步對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進行監管,未來的研究方向之一就是建立公司稅務籌劃行為的預測模型。此外,在金融市場發展和市場成熟度方面,可以進一步研究投資者是否能區分稅務籌劃和非籌劃的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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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稅務籌劃方案篇三
【摘 要】 企業稅務籌劃能帶來稅收收益,但通常會帶來較低的財務報告指標。企業很多重要的財務契約都是以會計數據為基礎的,這使得企業管理層不愿意降低報告利潤。文章闡述了稅務籌劃的主要路徑,并就企業稅務籌劃中管理層和以所有者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通過博弈理論進行簡化分析。
【關鍵詞】 稅務籌劃; 財務報告; 博弈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方式。對于企業而言,在其設立、開始生產經營直至清算解散的任何階段,都處于稅收的影響之下,稅費的支付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因而合理利用國家的政策法規進行稅務籌劃,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一、稅務籌劃的主要路徑
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根據政府的政策導向,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和分配等一系列財務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優惠政策,使企業稅負得以減少或延緩,以獲得最大稅后收益為目的的一種經濟活動。稅務籌劃的主要方法有:通過資本弱化來進行稅務籌劃,充分利用會計政策的選擇實現稅務籌劃,此外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也能起到良好的節稅作用。
(一)資本弱化進行合理避稅
資本弱化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合理避稅時常用的方法。企業資產就其來源有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兩個部分。權益資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包括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債務資本是從資本市場、銀行、關聯企業籌集的長期負債及日常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短期負債等。企業通過負債籌集的債務資本需支付利息,記入財務費用后,可在納稅前抵扣,導致企業利潤減少,企業承擔的所得稅降低,具有抵稅作用。權益籌資后支付的股利卻不具有抵稅作用,完全由企業承擔。在企業生產經營所用資金中,通過負債籌集資金,有利于企業合理避稅。
(二)會計政策選擇實現合理避稅
由于企業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和多樣化,某些經濟業務在符合會計原則和計量基礎的要求下,可以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即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不同會計方法和政策的選擇,當期確認的收入和產生的費用不盡相同,帶來了不同的報告利潤,產生了不同的稅收負擔。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和稅收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合理地選擇會計方法和政策,使企業既依法納稅,又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
(三)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也能起到良好的節稅作用。例如,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可充分把握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條件,及時進行相關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進行稅額的抵免。企業應把握專用設備的認定及留存證明,以便享受稅額抵免的優惠。稅法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的所得稅優惠,并擴大到全國范圍,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制定出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實現企業最大的節稅效益。
二、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沖突
稅務籌劃要實現企業最大的節稅效益,首先要從實現稅收利益開始。其具體表現一般都是報告較低水平的應稅收入,確認較高水平的應稅費用,形成較低的報告利潤,繳納較低額度的稅款。但企業對外報告的財務報告,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都希望向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報告出較高水平的會計收入,優化相關財務比率,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達到融資的目的。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
(一)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原因
1.企業內部管理者的影響
現代企業理論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出現了委托關系,職業經理人也應運而生。企業投資者更關注企業的價值,傾向于通過稅務籌劃減輕企業的負擔,達到節稅的目的;而在委托關系下,企業管理者及職業經理人的報酬通常與其為企業創造的利潤即財務報告利潤有關,稅務籌劃可能帶來報告利潤的降低。因此,企業內部管理者在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可能采取放棄納稅籌劃的機會,以更好地體現自身的經營業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造成了管理者與所有者之間的意向差異,也造成了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
2.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影響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會與許多利益相關者發生經濟利益關系。企業外部的利益相關者通常是根據企業的財務報告來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企業有報告高質量財務信息的壓力,例如消費者關心企業能否提供持續的售后服務,企業需要有良好經營業績的財務報告以傳達可持續發展的信息。企業債權人對財務報告中的償債能力指標非常關心,借助其信息來評估自己債權的保障程度。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也關心企業財務報告數據,判斷企業受托責任履行情況。這些都可能導致企業管理者在外部利益相關者影響下,放棄稅務籌劃機會,更好地體現企業經營業績。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影響,也造成了企業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沖突。
(二)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體現
1.資本弱化影響了資產負債表
企業通過負債籌集資金有利于合理避稅。企業負債資本與權益資本比率的大小,反映了企業資本結構的狀況。企業負債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合理,企業可以獲得財務上的良性效應,即資本結構的優化。若企業的債務資本超過權益資本過多,比例失調,就會造成資本弱化。根據經濟合作組織的解釋,企業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例應為1:1,當權益資本小于債務資本時,即為資本弱化。
企業若以負債籌資來實現稅務籌劃,資產負債表中負債的份額就會增加,報表使用者在分析財務報表時就會更加關注企業的償債能力以及資金風險,潛在投資者對于將要進行的投資也會更加謹慎。此時,企業通過資本弱化進行的稅務籌劃就影響到了財務報告中的資產負債表報出的財務信息。
2.會計政策選擇影響了利潤表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除了在籌資過程中增大負債籌資外,還可以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降低會計收益,增加成本費用,特別是不會帶來現金流出的成本費用,如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發出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等。這些會計政策的選擇在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同時,也會導致財務報告中的財務成果降低,這會與財務報告使用者期望較高的會計收益目標相沖突。
三、相關文獻回顧
稅務籌劃能使企業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通過節稅或延緩稅款支付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但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通常也會帶來較低的財務報告指標,造成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目標的沖突。
scholes-wolfson(1992)對企業稅收籌劃進行研究后提出,有效的稅務籌劃要求籌劃者在進行投資和融資決策時,不僅要考慮顯性稅收(直接支付給稅務當局的稅收),還要考慮隱性稅收(享受稅收優惠的投資以取得較低稅前收益率的形式間接支付給稅務當局的稅收);同時籌劃者要認識到,稅收僅僅是企業眾多經營成本中的一種,在籌劃過程中必須考慮所有成本,包括成本、非稅成本等。dhaliwal,frankel and trezevant(1994)發現稅收和財務報告目標都會影響到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同時frankel and trezevant(1994)發現稅收狀況會影響到企業年底采購行為,而財務報告目標則不會。hunt,moyer and shevlin(1996)并沒有發現稅收會影響企業存貨決策,但研究發現,若公司準備通過存貨會計政策變更來操縱利潤,則稅收的重要性就遠遠低于財務報告目標,員工薪酬是另一項同時受稅收和財務報告動機影響的經營成本。一方面員工薪酬在稅前抵減可以帶來稅收收益,另一方面降低利潤可能帶來財務報告成本。matsunaga,shevlin and shores(1992)檢驗了雇主在稅收收益和財務報告成本之間的權衡問題,發現員工薪酬變化方向與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方向的變化一致。scholes et al. (1996)的研究結果表明,大公司更愿意推遲確認收入來節約稅收,而且還發現,財務杠桿(替代財務報告成本)較高的公司不愿意降低報告利潤。
四、稅務籌劃的博弈分析
企業稅務籌劃能帶來稅收收益,但通常會帶來較低的財務報告指標。企業很多重要的財務契約都是以會計數據為基礎的,這使得企業管理層不愿意降低報告利潤。這些契約包括與債權人、借款人、客戶、供應商、管理人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簽訂的各種契約。因此,在一些會計、融資、市場營銷、生產及其他經營決策中,企業必須權衡降低應納稅所得的稅務動機與提高企業會計利潤的報告動機。
在企業稅務籌劃中,管理層以及所有者等利益相關方形成了博弈關系,現將其決策過程簡化為管理層和所有者兩方通過博弈理論進行簡化分析。
(一)基本假設
1.博弈的當事人有兩個:企業管理者、以所有者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
2.企業內部管理者和所有者都是理性經濟人,都能充分考慮所面臨的局勢,為追求自身利益作出戰略性選擇;
3.稅務籌劃帶來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與報告利潤減少一致;
4.管理者報酬與財務報告利潤成正比,稅務籌劃能帶來稅收收益,但同時引起報告利潤的減少。
假設企業管理者只有兩種選擇{稅務籌劃,不進行稅務籌劃(簡稱為不籌劃)},所有者只有兩種選擇{監督,不監督}。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帶來的納稅收益為a元,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5%,管理者報酬是報告利潤的?酌(0
(二)博弈分析
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博弈模型可以用表1表示。
如表1所示,第一個數字代表管理者的收益,第二個數字代表所有者的收益。進行稅務籌劃,會帶來納稅收益a元,報告利潤減少a元,企業減少納稅支出元,但管理者的報酬減少a?酌元。對所有者而言帶來了稅收收益元,但若所有者需要進行監督,確保管理者會進行有利于所有者的納稅籌劃,會發生監督成本c元。從表1可以看出,若c>,則所有者監督成本大于納稅籌劃所能帶來的收益,這時所有者一定會選擇不監督,而管理者會選擇不籌劃,均衡戰略為{不籌劃,不監督}。c
所有者期望收益e1為:
管理者期望收益e2為:
所有者預期收益函數關于β求導,并令其一階導數為0;同樣管理者預期收益函數對α求導,令其一階導數為0。這樣得到該博弈混合策略納什均衡。
由以上分析可知,當管理者稅務籌劃的概率α■時,所有者的最佳選擇是不監督。當所有者監督的概率β>■時,管理者的最佳選擇是進行稅務籌劃;當所有者監督的概率β
五、研究結論與展望
通過對企業管理者及以所有者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到在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目標沖突的情況下,稅收會影響企業財務決策。企業有稅務籌劃節約資金的動力,但企業同時會受到財務報告目標實現的影響。企業需要綜合考慮稅務籌劃對財務報告的影響、對管理者報酬的影響以及資本約束,以此作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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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趙丹.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沖突與協調[j].會計之友,2010(7).
集團公司稅務籌劃方案篇四
【摘 要】 隨著會計準則和稅法的不斷完善,二者之間的差異也越來越大,這就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和機會。企業在關注稅務籌劃給企業帶來效益的同時,還要注意到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報告之間的關系。文章從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不同目標出發,在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理論層面和具體操作方面探討二者之間的沖突,并提出協調沖突的個人見解,即企業應該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合理合規地進行稅務籌劃,最終達到“陽光納稅”。
【關鍵詞】 稅務籌劃;財務報告;沖突;協調
一、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原因
(一)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目標不同導致二者沖突
稅務籌劃的目標簡單來講就是實現“經濟納稅”,即實現稅負最小化和企業利益最大化。由于企業的行業特征、組織形式、管理方式、規模大小等不同,每個企業所制定的稅務籌劃的具體目標也不完全一致。本文認定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應與財務管理的目標一致,即企業價值最大化,這樣不僅考慮到企業的短期利潤,也考慮到企業資金的時間價值,同時避免了以稅收最小化為目標的絕對化的局限性。稅務籌劃要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首先從實現稅收利益開始,其具體表現一般都是報告較低水平的應稅收入、繳納較低額度的稅款。
企業對外報出的財務報告,尤其是上市公司每季度、年度報出的財務報告,都希望向投資者報告出較高水平的會計收入,以及各種分析比率達到最優水平,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從而達到其最大融資的目的。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就必然會出現“經濟稅收收益”與企業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
(二)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導致二者沖突
現代企業理論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后,出現了委托關系,職業經理人也在此時誕生。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有其發展的必然性,但也帶來一些新的矛盾。企業的投資者更關注于企業的價值,具體到稅收上,其更傾向于通過稅務籌劃盡量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達到節稅目的;而在委托關系下,企業的管理者及職業經理人的報酬是與其為企業創造的財富即收入有關,而收入的高低通過財務報告的形式體現。因此,企業的管理者在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可能會采取放棄納稅籌劃的機會,使會計收入并不明顯的低于應稅收入。一方面體現出其自身的經營業績,另一方面也避免稅務機關的更多關注。財產權與經營權分離造成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意向差異,也造成了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
(三)稅法與會計確認原則的差異導致二者沖突
2007年1月1日起,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正式實施,稅法每年也有一些新的政策出臺,隨著稅法和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會計與稅收的差異也越來越大。稅法的制定是以國家利益為導向,以增加政府稅收為目的,因此,稅法與會計準則對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原則也不盡相同。企業按照稅法的要求計算應稅所得,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的確認原則出具企業的財務報告,二者之間的差異造成企業存在稅務籌劃的可能性,這樣勢必會造成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報出的內容產生差異與沖突。
二、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表現
(一)資本弱化影響資產負債表
資本弱化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避稅的一種方法。企業資本包括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兩部分。企業生產經營所用的資金中,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比率的大小,反映了企業的資本結構。企業出于減輕稅收負擔的動機,就可能操縱融資方式,更多采用債務籌資的方式。因為債務人支付的利息屬于財務費用,一般情況下可以在稅前扣除,而股息一般則不能稅前扣除。企業為了加大稅前扣除額度,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在籌資時多采用債權而不是股權的方式。大多數國家都把規定固定比率的安全港原則作為是否存在資本弱化的標準,經濟合作組織解釋,企業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例應為1:1,當債務資本大于權益資本時,即為資本弱化。但是這一固定比率在國與國之間有所差異,法國和美國為,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亞為2:1,南非、新西蘭、韓國、西班牙為3:1。①我國對資本弱化的管理也采取安全港模式:新頒布的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政部、國家xxx下發的《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關聯方企業間借款利息的扣除問題: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各國都采取一定的模式防范資本弱化,其原因主要還是資本弱化使得借款利息具有一種“稅收擋板”效應。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它能夠幫助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所掌握的各種經濟來源,以及這些資源的分布與結構。資產負債表把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分類列示,通過對資產負債表的對比和分析,不僅可以了解企業的財務實力、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而且可以預測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的變動趨勢。
企業如果過多的以借款方式籌集資金來達到更大的稅收優化效應,資產負債表中負債的份額顯然會增加,報表使用者在分析報表時就會更加關注到企業的償債能力以及資金風險,投資者對于將要進行的投資就會更加謹慎。通過報表得出的資產負債率也會明顯升高,資產負債率是衡量企業負債水平及風險程度的重要指標。資產負債率越高,表明企業通過借債籌資的資產越多,風險越大。此時企業通過資本弱化來進行稅務籌劃就影響到了資產負債表報出的財務信息,因此,資產負債率應該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否則資產負債率所衡量的償債能力將有所下降。
(二)降低應稅收益影響利潤表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除了在籌資過程中增大負債外,還可以降低應稅收益,但在降低應稅收益的同時,有時也會導致體現在利潤表上的會計收益降低,這與期望向報表使用者報告較高的會計收益的目的相沖突。
假設企業購入一項資產價值100萬元,會計上折舊年限為4年,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為5年,第二年年末,企業資產賬面價值為50萬元,按稅法的折舊年限核算出企業資產的計稅基礎為60萬元,此時市場價值為40萬。企業若把資產出售,則在稅法上會產生20萬元的損失,能夠減少應納稅額,但在利潤表中也會產生10萬元的損失,降低應稅收益的同時,也降低了會計收益,造成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相反作用。
三、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協調
(一)協調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意義
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沖突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是存在的,這種沖突的存在有其弊端,但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企業認識到二者沖突的存在,就會不斷地協調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在協調二者沖突的過程中,不僅使企業的利益得到優化,同時也達到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即企業協調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使得稅務籌劃不僅從企業整體利益考慮,從國家、政府、企業各方面考慮,都有其積極的作用。
(二)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協調對策
1.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是盡量減少稅收負擔,但在籌劃過程中也會產生一定的成本,其包括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即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隱性成本則為由于企業稅務籌劃對財務報告等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由此而產生的附帶成本。企業應該比較稅務籌劃所帶來的稅收收益與所產生的成本,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做出正確的抉擇,協調好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
2.協調管理者與投資人之間的關系
針對管理者和投資者所關注的利益不同而造成企業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可能產生的沖突,企業要協調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企業的所有者應該建立合理的獎勵機制,使得管理者的自身利益與企業的總體利益相關,而不是只與報表數據相關。這樣,企業的經管人員就會把自身利益與企業的整體利益相結合,充分運用合理的稅務籌劃,達到企業總體利益的最大化。
3.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導向
企業要充分認清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差異,在二者產生沖突時,應以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最終目標,衡量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與對財務報告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最終做出能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決策。
企業在進行資本弱化的稅務籌劃過程中要關注到資產負債表中所體現的資產負債率,要以行業、地區等因素下正常的資產負債率為依據,當資產負債率超出其范圍時就要考慮資本弱化帶來稅收效益的可行性。此時,要從企業整體角度出發,不僅考慮稅收的減少,更要考慮由于資產負債比率變化而帶來的各方面的影響,再加入時間價值的因素,從企業價值最大化出發,尋求更為合理的稅務籌劃的方法。
企業出售賬面價值大于市場價值的資產時,要同時考慮出售資產所帶來的節稅收益與企業低價出售資產所產生的成本,若企業的節稅收益低于出售時所產生的成本,則企業在稅務籌劃時還是要以使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不是單純的以降低企業稅收收益為目的。
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導向是本文重點提出的協調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方法,企業只有放遠眼光,整體籌劃才能實現其稅務籌劃的目標。因此,企業應該在衡量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同時,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做出更加準確的判斷和籌劃,真正做到“陽光納稅”,以達到優化社會整體資源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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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稅務籌劃方案篇五
摘 要:2016年3月18日,xxx常務作出自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部署,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文章從房地產行業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營改增”試點過渡期的稅收政策,通過現行稅法設計的稅收案例,分析比較房地產企業新老項目及銷售不同方式取得的不動產情況下的企業稅負,給予房地產企業合理的稅收籌劃建議,以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風險和稅負。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業;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5-67 -02
作為我國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助力我國供給側改革,在“營改增”試點過渡期內,房地產企業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把握“營改增”改革的契機,在進行管理變革、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同時,通過合理的稅收安排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如此,才能順應政策變革,在國家結構改革的洪流中不被淘汰。
一、房地產業營改增政策規定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我國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一是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升級。二是在之前已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的基礎上,允許將新增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增加進項抵扣,加大企業減負力度,促進擴大有效投資。同時,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采取過渡性措施,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在該政策背景下,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關于房地產業“營改增”適用的增值稅稅收政策,整理如下:
(一)房地產企業銷售自建不動產新老項目的計稅方法
(二)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的計稅方法
此外:1.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2. 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以上規定給房地產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空間,由于房地產企業規模一般較大,故暫不考慮房地產企業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繳納增值稅情形?!盃I改增”中房地產企業可以按照一般納稅人納稅,抵扣進項,可以選擇銷售自建或非自建不動產,也可根據過渡期稅收政策適用差異選擇新老項目進行籌劃。以下將從這兩種籌劃方向比較分析:
二、“營改增”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一)房地產企業新老項目的稅負比較分析
案例一: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專門從事普通商品房的開發,2016年3月擬自行建造普通住宅一幢,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根據近期銷售的同類型,相近地段自建普通住宅的價款,成本狀況及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擬建造該普通商品住宅預計收入總額為a萬元,土地價款為b萬,進項稅額為c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假設該企業資金充足,該企業怎樣做可減低稅負?
1.若該房地產企業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即適用房地產新項目的稅收政策,適用一般計稅法。
該房地產企業銷售該普通住宅應交增值稅=(a-b)*11% - c(萬元)
2.若該房地產企業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即適用房地產老項目的稅收政策,可選用簡易計稅法或一般計稅法。
(1)簡易計稅法
應交增值稅=a*5%(萬元)
(2)一般計稅法
應交增值稅=(a-b)*11% - c(萬元)
當(a-b)*11% - c > a*5%,即當a>(11b+100c)/6時,若該企業現金流充足,不考慮預繳稅款的資金壓力,則選用老項目下的簡易計稅法,企業增值稅稅負較輕,選用一般計稅法稅負較重。故在企業現金流充足情況下,企業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中房地產項目合同開工日期可定在2016年4月30日前。
企業應綜合考慮現金流及抵扣額,稅負效應做出合理決策。
(二)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同方式取得的不動產的稅負比較分析
案例二: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專門從事普通商品房的開發,預計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普通商品住宅和自建普通商品住宅各一幢,預計收入總額均為a萬元,自行建造房產的土地價款為b萬元,非自建方式取得的房產購買價款為c萬元,假設兩種方式取得的房產進項均為d,若該企業資金充足,不考慮其他稅費,兩幢樓盤的應交增值稅額為:
1.自建
(1)簡易計稅法
應交增值稅=a*5%(萬元)
(2)一般計稅法
應交增值稅=a*11%-d(萬元)
2.非自建
(1)簡易計稅法
應交增值稅=(a-c)*5%(萬元)
(2)一般計稅法
應交增值稅=a*11%-d(萬元)
所以,一般計稅法下,該房地產企業銷售4月30日前取得的自建或非自建不動產的增值稅稅負相同。而簡易計稅法下,銷售4月30日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動產的增值稅稅負較小。
案例三:
若某房地產企業預計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含自建)普通商品住宅和自建普通商品住宅各一幢,其他條件同上。則無論取得自建或非自建不動產,都適用一般計稅法。
應交增值稅=a*11%-d(萬元)
當a*11%-d>(a-c)*5%即a>(100d-5c)/6時,選用簡易計稅法銷售4月30日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動產比銷售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的增值稅稅負后小。
綜上,在自建和非自建方式取得的房產進項稅額相同情況下,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法計算銷售4月30日之前非自建方式取得的不動產相對較優。
從以上分析比較中可看出,房地產企業利用新老項目的不同計稅方法及不同銷售方式取得的不動產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與抵扣額有密切關系。根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規定“允許將新增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增加進項抵扣”,房地產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一政策,結合“營改增”試點政策實施前后的業務特點及適用政策,合理安排采購業務,減少“營改增”前的不動產采購業務,采用“先租后買”的方式,將采購業務推至“營改增”后,利用融資租賃實現利息支出進項稅抵扣;通過適當提高開發產品配套設施標準、擴大園林綠化范圍等方式擴大扣除項目基數,從而減低企業稅負。
上述案例分析只是在當前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背景下運用稅制改革過渡期的稅收政策對房地產企業所做的簡單稅收籌劃。如果考慮企業的現金流與財務狀況,應充分運用“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xxx等稅收政策。此時,房地產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法銷售自建房產的預繳稅款壓力相對較小,特別是采取預售房款方式,可有效延繳稅款,發揮資金的時間價值。
總之,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合理合法增加進項稅額抵扣,綜合考慮各稅種間的稅負平衡,利用“營改增”過渡期稅收政策的籌劃點進行有效籌劃,促進企業整體稅負最小化。
三、結論與建議
綜上,房地產企業應結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充分利用稅制改革帶來的機遇,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稅收籌劃,把握不同時期的稅收籌劃要點,提前做好稅收安排和業務規劃,減低企業稅收負擔,為企業創造價值。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xxx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z].2016.